045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罪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法條規定了三種級別。
第一檔是基本型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檔是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嚴重的是第三檔,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常見的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它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違反了交通法規且發生重大事故。違反交通法規和發生事故之間必須要存在因果關係,否則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張三喝酒喝多了,在路邊車位停車睡覺,結果外賣小哥騎車太著急,撞上車後身亡。張三酒後駕車違反了交規,事實上也發生了事故,但酒後駕車跟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只要張三停在劃定的車位裡,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一種常見的案件是超速撞人案。張三在限速80公里的路上開到了每小時120公里,超速駕駛,然後又迴歸到正常速度。突然從草叢中鑽出來一個小孩,張三來不及剎車,就把他給撞死了。張三之前一段路的超速駕駛肯定違反了交規,如果不超速,他就不會在這個特殊的時間點到達這個特殊的地方,也就不會撞死小孩。
從表面看,張三的超速和死亡是有因果關係,但你隱隱約約是不是覺得有點不對勁?交通法規中禁止超速的內在目的,是為了保持駕駛者的控制能力,能夠在出現突發情況時做出剎車、避讓或者停車等反應,而不是防止有人在特殊的時間點到達特殊的地方。在本案件中,張三控制能力並沒有降低,他是在正常駕駛,因此從實質看超速和車禍沒有因果關係。
除了駕駛人員,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騎腳踏車把人撞死也是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甚至行人亂闖紅燈,導致後車連環追尾發生嚴重事故,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並不一定構成犯罪
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都構成犯罪,只有下列的情況才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如果肇事者只需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很多時候甚至是三方責任,就不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比如張三開車把人碾了,最後發現原因是路上施工的井口蓋沒有蓋嚴。張三碾到井口蓋,車子失衡,把一個逆向行駛的騎三輪車的人給撞了。顯然,施工方、被害人和張三都有責任,最後認為三人負同等責任,也就是說張三隻負三分之一的責任,沒有達到主要責任,所以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不包括行為人自己的財產。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本身是不構成犯罪的,除非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六種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這六種情形是:酒駕、毒駕、無證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失靈、沒有牌照或者嚴重超載,以及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撞人後逃逸,罪加一等
交通肇事罪有兩種加重情節,其刑罰也加重。
第一種加重情節,其刑罰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此處的交通事故必須達到犯罪程度。
這種加重情節相當於我們一步一步走臺階,第一級臺階是3年以下,那第二級臺階就3到7年。你如果要走到3到7年這個臺階,先要經過第一級臺階,因此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首先要成立交通肇事罪。
張三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越野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導致其駕駛的越野轎車與劉某駕駛的掛車發生碰撞,造成越野車上的乘客郭某受傷並經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經鑑定,張三在此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張三即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其在交警詢問時,謊稱自己的姓名為李四,並編造了虛假的家庭成員情況,且拒不交待肇事經過。當日,張三逃離醫院,但昏倒在醫院門口。
張三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法院最後認為成立,理由是張三的前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構成,同時其在醫院治療時,謊報身份,且拒不向公安機關如實交待肇事經過,說明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張三擅自離開醫院的,應認定其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可見,只要逃避法律追究就可以理解為逃逸。
逃逸緻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