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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商品犯罪(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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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屬於經濟犯罪,跟普通大眾最最相關的就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包括9種具體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其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其他8種犯罪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法條競合關係。

買假貨犯法嗎

在這9種犯罪中,大部分犯罪都必須出現了實際損害結果才構成既遂,但是有兩種犯罪只需要出現具體危險不需要實害結果就可成立既遂,它們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成立這兩種犯罪,必須達到足以危及人體健康的危險。

還有兩種最嚴厲的犯罪,只需要有行為就可以成立既遂,它們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只要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或明知是假藥而生產、銷售的,就構成犯罪。這兩種犯罪都保留了死刑條款。

雖然有賣就有買,但刑法只打擊偽劣產品的銷售者,並不懲罰單純的購買者。知假買假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購買者買後明知是偽劣產品又賣給他人的,那就另當別論,可能單獨構成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以上刑期均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們可能都有買到偽劣產品的經驗。比如我買東北大米,仔細一看,發現是湖南大米,這也是偽劣產品,因為名實不符。或者我想買新米,張三賣給我陳米,這是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也屬於偽劣產品。

現實中,賣假貨的人很多,刑法對本罪的打擊力度是有起點的,要求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這是一個典型的數額結果犯,只有達到數額標準才構成犯罪既遂。銷售金額,既非利潤也不是違法所得,而是指生產、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比如賣出去的東西還沒有回款,也屬於銷售金額。

但是,賣假貨的人一般很少有記賬的習慣,很難證明其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最高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解決了這個問題,把5萬元的銷售金額看成既遂標準,而不是成立標準。換言之,如果行為人的銷售金額沒有達到5萬,雖然不構成既遂,但只要你的貨值金額達到了15萬,就可以認定為未遂。

例如,張三賣假的東北大米,賣出了3萬,存貨有13萬,構成犯罪嗎?分開來看好像既不是既遂,也不是未遂。但是賣出的3萬也算作是存貨的一部分,所以貨值金額有16萬,可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未遂。

想一想

為什麼「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保留了死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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