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罪
貸款詐騙罪,主觀上一定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騙取貸款。
非法佔有的目的一定產生在貸款之前,但是所有的人被抓都會說「我想還」,於是就需要用證據推定,這也是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罪最大的區別,在客觀上它們的方法是一模一樣的,都是騙取銀行的貸款,但關鍵要看主觀上有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規定的新罪,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曲滬平案
2005年,中國的樓市開始高漲,國務院要求各銀行自查風險。結果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發現有嚴重的違規放貸行為,有一個叫曲滬平的人,居然向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高達數億。你想一想,個人買房向銀行能貸數億,還是2005年,這多麼可怕。
後來越查越覺得觸目驚心,與曲滬平有關的住房貸款竟達91筆,包括浦發銀行陸家嘴支行89筆、盧灣支行2筆,金額估計在4億元左右。這些貸款被用來購買上海中心城區黃浦、盧灣、浦東等地的高檔物業。貸款的代理人全是曲滬平,提供按揭中介服務的均為上海優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老闆是美籍華裔顧某。顧老闆假借他人名義向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套取銀行的貸款來炒房。等樓價高漲之後,公司再拋售房產。據說後來一個保安驚奇地發現自己居然買了房,而且還是高檔樓盤,還有人每個月為其支付月供,所以要求住進去,這才東窗事發。
顧老闆構成貸款詐騙罪嗎?不妨再思考一個更為經典的案件。
黃光裕案
黃光裕,原國美集團的老闆,2004、2005、2008年三度問鼎胡潤百富榜之大陸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0年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其實,黃光裕在2006年就因為涉嫌騙貸被公安機關調查。黃光裕經營的第一個地產專案是北京鵬潤家園專案,離金融街大概6公里。1999年,鵬潤家園一期落成後,銷售不佳。為了解決資金問題,黃光裕採取了虛假按揭的方式從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套取資金。據稱,黃光裕當時弄了大量的個人身份證向銀行辦理虛假按揭,得到了約3億元的資金。此外,黃光裕還被認為利用一家擔保公司從銀行騙取了約4億元的汽車貸款,也是利用給職工買車的幌子,當時的車貸一度是零首付,在手法上與騙取房貸類似。
銀行貸款要當心
顧老闆和黃老闆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嗎?
其實不太容易認定,因為認定貸款詐騙罪必須要證明在貸款之前就有非法佔有,也就是不想還錢的目的,而這個目的是很難證明的。在上述兩個案件中,顧老闆和黃老闆應該都是想賺了錢再還回去,所以很難推定他們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隨著一大批這類案件的出現,《刑法修正案(六)》就規定了一個騙取貸款罪,算是填補了這個法律漏洞,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此罪名對於顧老闆和黃老闆是沒有溯及力的。
騙取貸款這種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很常見,比如張三買房向銀行貸款,用的是假流水,假收入證明,就可能涉嫌此罪。很多人貸款出來的錢是願意還的,但這不是辯護理由,如果連錢都不想還,那就是更嚴重的貸款詐騙罪了,騙取貸款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但貸款詐騙罪最高可達無期徒刑。
按照司法解釋,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就可以騙取貸款罪立案追訴,所以大家向銀行貸款一定不要欺騙。
想一想
張某為了買房,通過偽造相關材料,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300萬元,後無法歸還銀行本息,張某構成哪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