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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非法經營罪(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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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最高司法機關釋出了一個司法解釋,認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釋出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最著名的案件就算是網路推手「立二拆四」非法經營案了。被告公司與某旅遊公司簽訂推廣合同,約定被告公司對旅遊公司「888萬元包機去倫敦看奧運會開幕式」旅遊專案進行炒作。後被告人負責策劃,並選擇女模特巫某假扮炫富女,被告人拍攝相關圖片,利用暱稱為「楊×」的個人微博賬號在網際網路上釋出「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等虛假資訊,引發網民關注,以達到炒作旅遊公司奧運奢華遊專案的目的,這種行為無疑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sup/sup

但是,如果水軍行為只是損害個人的名譽,而與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無關,那麼網路水軍這種行為就並未侵犯市場秩序,也就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絕對不能因為只要網路水軍以營利目的刪帖、發帖達到相應數額,就一律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比如網路水軍受僱為某獎項候選人進行投票,或者為宣傳造勢刪除候選人的負面報道以及發帖粉飾該候選人,就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瘋狂的口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通過了一個司法意見,又增加了兩類非法經營犯罪。一個是「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另一個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路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一類非法經營行為其實也不算新規定,因為2003年非典期間釋出的司法解釋也有類似規定,但第二類非法經營行為顯然針對的是野生動物交易可能引發疾病傳播的新情況。

根據司法解釋,口罩生產、銷售商坐地漲價,牟取暴利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訴。

反對意見主要站在自由放任的立場,認為如果將此類行為規定為犯罪,會極大地打擊口罩生產、銷售商的積極性,反而會導致口罩供不應求,不利於防控疫情。因此,穩妥的辦法是通過市場手段進行調整,必要的時候應當由國家加大口罩的投放,來平抑物價,而沒有必要用刑法手段來進行打擊。

這種觀點當然有合理之處,我們必須接受對立觀點對我們立場的調整和修正,永遠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場上附加不著邊際的價值。人類事務複雜萬分,很多時候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正如任何問題都有正說、反說、折中說三種主要的立場,相對合理的觀點往往是合乎中道的。

然而,沒有哪個國家對於重要物質採取徹底的自由放任主義,也很少有國家採取徹底的管制主義,大部分地方都是在兩者之間尋找折中。政府要尊重市場隱藏的奧秘,對於市場看不見的手要充滿敬畏,永遠不要傲慢到可以調控一切市場資源。但是,政府也不能無所作為,在特殊情況下政府當然應該依法進行合理的價格管制。

如果完全採取自由放任,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赤裸裸的剝削。想一想賣淫和吸毒的例子就很容易明白。一般說來,只有在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士才會選擇賣淫,如果賣淫能夠被合法化,這就把人當成了商品,人的尊嚴也就蕩然無存。吸毒雖然是你的自由,但是如果這個自由不被限制,也會導致他人利用了你的弱點去謀取私利。一如雨果的《悲慘世界》,芳汀為了養活自己的女兒,出賣自己頭髮、牙齒、身體,這種自由真的不應該被限制嗎?人是目的,人不是純粹的手段,我們既不能把他人,也不能把自己當成純粹的手段,人不僅要尊重他人,也要尊重自己。

口罩的權利

經濟學上的自由放任主義在哲學上依然是功利主義的補充,經濟學上的效用只是一種結果正義的體現,但是以後果來證明行為的合理性充滿著大量的變數,無論何種模型都很難窮盡人類社會的一切變數。認為政府對口罩進行管制會挫傷生產、銷售商的積極性,最終導致一罩難求。但是,這種觀點可能忽視了有很多民眾因為經濟原因而根本沒有購買口罩的能力和意願,最終只有富人能夠享有口罩,而窮人根本買不到口罩,這不也會導致疫情的擴充套件嗎?

當然,沒有哪個社會能夠徹底地禁止剝削,法律要區分可容忍的剝削和不能容忍的剝削,自由放任主義必須要接受道德主義的調整,對於嚴重違反道德的剝削是不能容忍的,法律對其進行制裁也是合理的,這不是對自由的干涉,這反而是對自由的補充。一如高利借貸,國家不能將信用卡、銀行放貸等所有存在高額利息現象予以禁絕,否則會極大地影響金融市場的發展,也會導致高利貸從明處走向地下。但是,對於特別嚴重的高利放貸,這種赤裸裸的剝削顯然是法律無法容忍的,司法解釋認為它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也是合理的。

因此,口罩漲價一倍兩倍也許可以接受,但是有些商家一個口罩平常賣20塊錢,而疫情期間居然高達數百上千,這種發國難財的商傢俱有嚴重的悖德性,對其進行懲治不僅在實然上合法合規,也在應然上合情合理。

在抗擊疫病的鬥爭中,許多醫療工作者自願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這種高貴的精神令人感動。一位醫生在請願書中寫道:「此事我沒有告訴××(其丈夫)。個人覺得不需要告訴,本來處處都是戰場。」人生何處無戰場,在利弊權衡與德行生活之間經常存在衝突與爭鬥。法律雖然無力勸人向善,但至少要對嚴重違背道德的剝削行為進行打擊,否則不法行為就會如沒有防控的疫病一樣蔓延,最終導致社會的瓦解崩潰。

想一想

2020年疫情期間,你如何看待口罩漲價現象?

楊秀宇作為×1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非法經營案,(2014)朝刑初字第1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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