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有五種加重情節,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分別如下。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情節惡劣,是指強姦手段殘酷、強姦一人多次或者強姦孕婦等。比如新聞曝光親生父親強姦生女,這就可以認定為情節惡劣。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這裡的當眾強姦是指在公眾場所以使不特定人可以看到、聽到的方式強姦婦女。
當前還有一種特殊的方式,就是在強姦的時候開直播,網路空間可以擴張解釋為公共場所,適用加重情形。如果有人在直播時點贊打賞,自然可以理解為幫助犯。但是,如果行為人拍了性侵影片,然後把影片發在網上,就不能理解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因為犯罪地點依然是私密場所,發影片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和侮辱罪,從一重罪。
4.兩人以上輪姦的。輪姦必須有兩人以上實施了強姦罪的姦淫行為。只要數人在客觀上有輪姦行為,即便其中的參與人未達刑事責任能力,這仍然屬於輪姦,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要承擔輪姦的罪責。甲、乙、丙三人試圖迷姦李四,甲、乙實施姦淫時,丙望風。甲、乙姦淫後,丙開始實施,發現李四是自己的同學,遂放棄,並送李四回家。丙成立輪姦的既遂,不過系從犯。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必須是性行為本身導致對方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甲將某女強暴後,女方害怕再次被強暴,跳入河中逃生。由於水性不好,大呼救命,甲任由女方淹死。死亡結果並非性行為本身導致的,所以甲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和(不作為)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併罰。
強姦兒媳案
有一個極為怪異的案件就是強姦兒媳案。
滕某長期以來想勾引兒媳婦,一直勾引未果,他就找了好朋友董某,說:「麻煩你一個事,要不你去勾引我兒媳婦,因為我兒媳婦只要是外人都同意,我再去抓姦,然後她就會和我發生關係的」。
董某答應了,於是勾引滕某兒媳,果然勾引成功。結果滕某捉姦在床,對兒媳婦說:「你不答應自己人,外人倒同意。你如果不和我發生關係,我就告訴我兒子」。他兒媳婦沒辦法,就跟公公發生了關係。
這個案件非常經典,滕某構成強姦罪沒有問題,但董某是否構成呢?董某跟女方發生關係,得到了女方的同意,表面上不構成強姦,但他通過這種方法來幫助滕某強姦,所以還是構成強姦罪的幫助犯。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案件中兩人都和女方發生了關係,但不構成輪姦,因為輪姦必須是兩個人都在違背婦女的意願下和女方發生關係。sup/sup
我們經常說人禽獸不如,有時這是在侮辱禽獸,因為禽獸是做不出這樣的事情的。
殺人強姦案
張三得知同村女青年李某獨自在家,遂產生強姦念頭。當日19時許,張三開啟李某家的大門後進入,將李某摔倒,並用石塊、手電筒、拳頭擊打其頭部,後掐其頸部,致李某昏迷。隨即,張三將李某抱至堂屋床上強姦。後張三發現李某已死亡,遂將其屍體藏於現場地窖內。也就是說,他完全是通過殺人的方法實施強姦,或者對女方的死活是不管不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