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姦淫被拐賣婦女的,此種情況無須再定強姦罪,此處的姦淫不包括猥褻行為,因為姦淫是小概念,猥褻是大概念,在拐賣過程中猥褻婦女應該數罪併罰。
這裡的婦女應該包括幼女,否則會導致嚴重的不公平。如果認為此處的婦女不包括幼女,那在拐賣過程中姦淫幼女,就構成拐賣和姦淫幼女型強姦兩個罪。姦淫幼女型強姦罪,一般是3至10年的量刑幅度,拐賣兒童罪是5到10年量刑幅度,假定各判6年,數罪併罰,在6至12年中酌定,比如最後判處8年。但如果強姦的是成年婦女的話,起點刑就是10年。所以這裡的婦女肯定是幼女的,否則就會在判刑上顯失公平。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此種情況無須再定強迫賣淫罪,同理此處的婦女顯然也包括幼女。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比如給小孩吃安眠藥。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這是指秘密偷盜不滿1週歲的嬰兒或不滿6歲的幼兒。法律之所以規定這個條款,是因為偷盜嬰幼兒是秘密的,監護人都不知道從哪去尋找線索,所以如果從孩子家長手上把孩子騙走,或者直接把孩子搶走,都不能適用這個條款。當然,如果搶走孩子其實可以解釋為第5款中的綁架。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這是指拐賣行為直接或間接地造成嚴重後果。例如,採取捆綁、虐待手段導致嚴重結果,比如說把小孩放在後備廂致其窒息死亡,或者給小孩注射安眠藥,劑量太大致其死亡;拐賣行為導致被害人或親屬自殺或精神失常。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自產自銷
出賣自己子女或親屬,俗稱自產自銷。四川資中,一位付姓老者先後賣掉四個親女,還自詡「生娃兒賣比養豬強多了」sup/sup。
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關鍵看是否有營利的目的。這一般可以根據生活經驗進行綜合判斷。比如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直接把孩子賣給人販子,或者像付老頭那樣即生即賣,或者收取高昂的營養費,這都是典型的以營利為目的,應該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但是,如果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徵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想一想
為什麼沒有拐賣男人罪呢?
《父親為錢賣掉四個親生子女,稱賣孩子比養豬強》,《華西都市報》200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