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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加重型搶劫(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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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有8種加重情節,有以下情節之一的,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戶搶劫

入戶搶劫侵害的是他人的住宅安寧權。

在主觀上,「入戶」目的具有非法性,要與「在戶內搶劫」區別開來。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為目的,入戶後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戶內人員允許入戶後,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在客觀上,要同時具備形式特徵和實質特徵。

首先,在形式上「戶」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因為在集體生活中,人的隱私權受限,所以沒有住宅安寧權,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其次,入戶搶劫實質上侵犯了住宅安寧權,金窩銀窩比不上自己的狗窩,住宅安寧是一種高度的隱私感。故「戶」還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即便這些人沒有固定的住宅,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房子再簡陋,也是他人的居所,私人住宅神聖不可侵犯,進入上述場所搶劫顯然也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寧權。

現在,最容易成為搶劫物件的就是性工作者,他們一旦被搶也不敢報案。

那在性工作者家裡搶劫是不是入戶搶劫呢?

這至少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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