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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詐騙罪(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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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最常遇見的案件就是詐騙。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實踐中,個人詐騙3000至10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北京市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為50萬元以上,也就是說只要詐騙50萬以上,就可以判處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

一個完整的詐騙行為有五個階段:欺騙行為、陷入認識錯誤、做出處分、取得財產和造成財產損失。上述五個階段都有因果關係。如果缺乏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不構成詐騙罪或詐騙既遂。

1.欺騙行為

這也就是所謂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如果交易方知道真實情況便不會做出處分行為。虛構事實是一種作為,比如說摳腳大漢冒充妙齡女郎,在網上以戀愛為名讓網友打錢,就是典型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是一種不作為,比如說張三是開書畫店賣畫的,三歲的兒子畫了一幅塗鴉,張三也掛在店裡。結果李四興沖沖地走過來,看到這幅塗鴉,以為是畢加索早期作品,開價50萬要買。張三說也行啊,交個朋友。這也構成詐騙,因為張三明知道對方上當,有告知義務,但隱瞞真相沒有告知。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欺騙應當是一種實質性欺騙,即欺騙行為會高機率地導致處分財產。如果欺騙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比如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一定程度的誇張和討價還價,這不成立詐騙,很多廣告都有吹噓的成分,但不構成詐騙。

欺騙包括以現在發生的事實相欺騙,也包括以將來發生的事實相欺騙,算命詐騙就是一種典型的以將來事實進行的欺騙。

張三和丈夫不睦,找來大師一算,大師認為其夫被「狐狸精」勾引了,需要造一座塔把「狐狸精」鎮壓,大概需要200萬。張三說能夠用錢解決的都不是問題。大師造好塔後,請張三參觀,對張三保證他們夫妻一定恩恩愛愛,白頭偕老,這個塔多堅固,「狐狸精」一定沒法勾引她老公了。正說此話時,塔身劇烈搖動,大師說不好,此「狐」系千年「白狐」,還要追加250萬,要建得比雷峰塔還堅固,張三又給大師250萬。不幸的是,張三的丈夫最後還是被「狐狸精」勾引了。這個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詐騙。

2.陷入認識錯誤

欺騙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機器不能被騙,無處分能力之人也不能被騙。因此在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鐵片獲得財物,以及用糖果誘惑孩子把家裡的戒指拿來都應以盜竊定罪。但是,在信用卡詐騙罪中,由於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則有時不適用機器不能被騙這個原理。

3.做出處分

首先,這裡的處分必須和認識錯誤有因果關係,如果不存在這種因果關係,則不構成詐騙罪的既遂。例如,張三裝乞丐行騙,路人明知是謊言,但並未揭穿,出於同情交付財物,這就只能以詐騙罪的未遂論處。

其次,處分必須是有處分權人的行為,所有權人和佔有權人都有處分權。張三把摩托車借給李四,王五從張三那裡把摩托車給騙走了,張三作為佔有權人也有處分權,王五依然構成詐騙罪。

最後,被騙人在主觀上應當有交付佔有的意思,如果沒有這種意思也不成立詐騙,比如常見的調包案,由於被害人並沒有交付佔有的意思,因此不構成詐騙,而是成立盜竊。

交付佔有必須是佔有權的徹底轉移,而不是單純的控制。乙聽說甲能將10元變成100元,便將家裡的2000元現金交給甲,讓甲當場將2000元變成2萬元,甲用紅紙包著2000元錢,隨後「變」來「變」去,趁機調換了紅紙包,然後將調換過的紅紙包交給乙,讓乙2小時後再開啟看,乙2小時後開啟,發現紅紙包的是餐巾紙。乙並沒有轉移佔有的意圖,畢竟主人在場,必須推定歸主人佔有,在乙將2000元交給甲時,甲不過是單純地控制了財物,而在社會觀念上,這2000元仍然歸乙所佔有,故甲構成盜竊罪。但如果乙聽說甲能將10元變成100元,便將家裡的2000元現金交給甲,讓甲變成2萬元,甲說著急回家,乙同意甲拿回家去變,次日去取錢時,甲不知所蹤。在這個案件中,乙具有轉移佔有的意圖,當甲將錢拿回家,在社會觀念上,錢已經歸甲佔有,故甲成立詐騙罪。

4.取得財產

取得財物的主體可以是行為人或行為人指派的第三人,如果沒有取得財物,就不能成立詐騙既遂。例如,甲冒充警察,騙乙說文物是贓物,要沒收。乙信以為真。甲對乙說次日安排他人去取。次日,甲指示不知情的丙從乙處獲得了文物。雖然丙不知情,但他其實屬於甲實施詐騙的工具,因此從丙獲得財物起,甲就成立犯罪既遂。

取得的財物不僅有積極財產的增加,還有消極財產的減少,例如偽造軍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數額較大的。

5.造成財產損失

詐騙罪是一種財產犯罪,如果被害人沒有遭受財產損失,自然也就不構成詐騙罪。但是,財產損失應該是社會規範所認可的損失。

張三店裡賣的羊毛衫是混紡的,市場價格300元。但張三謊稱其羊毛衫由純羊毛製造,仍以每件300元的價格銷售,不構成詐騙罪。

某市幾家醫院的幾名醫生打著肝病專家免費義診的旗號,私自到某鄉為肝病患者義診,在不到2天的時間裡該鄉先後有100名群眾接受了義診。結果有80人被查出患有乙肝。其中絕大多數人根據醫生的意見購買了醫生帶來的價值500多元一盒的「肝得治」。後經調查,只有3人患有肝病,構成詐騙罪。

想一想

張三將房屋賣給李四後,收受購房款200萬元,辦理過戶手續後,又將該房賣給王五,收取首付款50萬元。張三對王五構成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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