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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犯罪(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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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本罪的處罰和貪汙罪相同,索賄的從重處罰。

權力尋租

受賄罪所侵犯的法益一定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受賄的本質是權力尋租,就是錢權交易,以權力的作為與不作為獲得財物對價,即權錢交易。只要存在職務行為與財物的對價關係,均可認定受賄罪成立。

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有形的可用金錢計量的財物,也包括無形的可用金錢計量的物質性利益,例如,債權的設立、債務的免除等,但不包括提升職務、遷移戶口、升學就業、提供女色等非物質性利益。

性賄賂一般不構成受賄罪。性賄賂一般可以歸納為三種型別,第一種型別是請人嫖娼,因為嫖娼可以直接計算為金錢,所以可以構成受賄罪,例如南方某地的一個領導,法院認定他受賄數額中有一筆是60萬,因為別人總共請他嫖娼200次,按每次計3000塊,共60萬;第二種型別,給領導送會員卡,領導可以持會員卡在會所無限次消費性利益,這也構成受賄罪;第三種最為最常見,直接送人,比如張三把自己老婆「送」給領導,這不構成受賄罪,因為把性解釋為賄賂,就把人給物化了,人不是物,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純粹手段。

索賄和收受賄賂,既可以是自己收也可以是讓別人收,還可以是讓第三人收,甚至第三人可以不知情。比如張三給我送錢,我讓他別給我送錢,把錢給李四。他就直接把錢給李四了,而李四都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收到一筆意外之財。李四的不知情,並不妨礙受賄罪的成立,因為張三給李四的錢與我的權力已經存在對價關係。

比較典型的如代孕行賄。因受賄1.53億元被判無期徒刑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某安,被媒體爆出代孕生子的醜聞。山東一老闆為感謝其在專案申報過程中提供的幫助,投其所好花340多萬元找了兩家代孕中介,幫王某安圓了老來得子的夢。

據判決書披露:2013年到2015年期間,時任財政部副部長王某安曾多次到山東濰坊做一件隱秘之事——取精,他想要兒子,有人花了340多萬找人幫他人工代孕。

這種案件和請領導嫖娼案類似,都有財物對價關係,相當於王某安利用自己的權力,讓商人把錢送給代孕者,而代孕者提供了代孕服務,王某安自然是構成受賄罪的。

收受財物後

受賄罪是故意犯罪,必須存在權錢交易的主觀認識,即認識到自己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本罪的既未遂標準以收取財物為標準,無論財物是否處分,也無論是否為他人謀利,只要行為人或行為人所指示的第三人收取財物就成立犯罪既遂。有些賄賂行為是贈送購物卡,逢年過節就送卡,一搜領導的辦公室,好幾箱購物卡,甚至都過期了,這些購物卡的數額都能計算為受賄數額,過期的數額也屬於。

很多行賄人摸準了領導的心理,收了錢也不會用,於是就有送假幣的,反正只要看著像真錢就可以。這種情況,行賄人依然構成行賄罪,當然還構成使用假幣罪,應當從一重罪論處,領導也構成受賄罪,只是受賄的數額如何認定,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人認為應該按照票面數額計算,有人認為應該按照黑市價格來認定,還有人認為應該按照票面數額論以受賄的未遂,你覺得呢?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要遵循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只有基於受賄的意思收錢才構成受賄罪。如果礙於情面收受財物,事後馬上上交,這不構成犯罪。

比如張三給領導送的錢,領導礙於情面收下了,但8天之後上交給紀委,客觀上收了錢,但領導主觀上不想收錢,因此就不構成受賄罪;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張三給領導送錢,領導收下了。但領導後來發現紀委有風聲,又把錢退還給了張三,這是自然是受賄的既遂,而不是中止,因為領導主觀上有收錢的故意。

想一想

丙為某稅務局局長,劉某因企業漏稅被查,找丙疏通關係,並交給丙2萬元現金,被丙婉拒。兩人寒暄一二,丙問劉某是否能幫其安插情婦王女到企業工作,劉某答應。次日劉某聘任並無會計資格的王女為企業財務副總監,王女從未上班,但劉某按月支付萬元工資。丙構成受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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