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多個死刑條款,但依然保留了貪汙受賄的死刑條款。究其原因,可能是覺得貪賄與普通的經濟、財產犯罪不同,它將使得人們喪失對國家的公信力,腐蝕政權的合法性。
然而,保留死刑就可遏制貪腐嗎?現行刑法規定,貪汙或者受賄在300萬元以上,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謂絕對重刑模式。刑法只是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嚴刑峻法不可能真正遏制受賄。幻想通過嚴密法網,提高刑罰來防控受賄,這是刑法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歷史上的反腐敗
歷史上重典治吏,達到登峰造極地步的莫過朱元璋,但最終仍歸失敗。朱元璋懲治貪腐,發明「剝皮實草」之刑,將活人的皮剝下來,裡面塞上草,做成「人皮草袋」以警示貪官。按《明大誥》,貪賄數額在60兩銀子以上,就可行此刑,為了充分警告繼任官員,朱元璋還命令將「人皮草袋」放置在官衙門的辦公桌旁。不幸的是,嚴刑峻法並未遏止官員的腐敗,貪墨之官從來就是繼往開來,後繼有人。僅朱元璋時期的空印、郭桓兩案,就有數萬官員被連累致死,但貪汙腐敗之風並未遏止,以至朱元璋都大惑不解,「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豈料,剛剛提拔他們時,每位官員都忠於職守,奉公守法,但時間一長,一個個全都腐化變質,又奸又貪。我只能嚴明法紀,予以懲處。結果能夠善始善終的很少,大多都家破人亡」。sup/sup
清朝充分吸取明朝反腐經驗,認為明朝官員之所以貪墨成風,很大原因是因為官員薪金太低,不得已才鋌而走險,故清朝實施高薪養廉。清朝政府認為,外放之官,權力尋租的可能要高於京官,故外官薪俸,遠高於內官。如一品京官每年官俸合銀540兩,而作為一品外官的總督,雖然俸銀只有180兩,但養廉銀則高達1.5萬兩,個別甚至高達3萬兩,高出京官30倍以上。即使是七品知縣的年俸也比七品京官高8倍。sup/sup但「一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千里為官只為財」,地方官吏並未因薪俸優厚而有所收斂。至於京官,雖然薪俸不高,但其位高權重,訊息靈通,外放官員一來京城,自然會千方百計「孝敬」京官,當時的賄賂還有各種雅號,如夏天送財叫「冰敬」,冬天送財叫「炭敬」,離京送叫「別敬」,年節送的叫「年敬」「節敬」,甚至在時令季節,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個名號叫「瓜敬」,雅潔的禮品則稱為「筆帕敬」等sup/sup。高薪養廉,養出和珅這種巨蠹,也算是一個莫大的反諷。
腐敗如病菌
反腐敗是一個綜合工程,無論是重典治吏,還是高薪養廉,歷朝歷代的反腐都只是注重機體內部的革新,而忽視外部力量的推動。一旦內部革新失敗,機體的功能就會紊亂,導致越反越腐。這就如人體一般,抵禦疾病,雖然主要依賴人體自身的免疫功能,但免疫功能的發展卻離不開外部世界的錘鍊,無菌狀態下成長起來的免疫功能面對病菌幾乎無反擊之力。同時,即便擁有強大的免疫功能,有時還得要藉助打針輸液等治療措施來對抗病魔。
由於忽視外部力量對權力自下而上的監控,歷代的反腐鬥爭就如人體脆弱的免疫功能,面對腐敗這種疾病幾乎沒有反擊之力。雖然,讓權力體制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會導致權力運作的諸多不便,但正如人體免疫能力的培育離不開風吹雨打,偶爾的感冒發燒是確保將來能夠抵禦更為嚴重疾病,如果害怕接觸病菌而拒絕接觸外部世界,這種溫室的花朵也就無法長成參天大樹。因此,要強化權力機制的免疫功能,必須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接受普羅大眾的監督,才有可能從制度上遏制腐敗。
反腐敗的國際化
反腐的另一種外部推力是國際合作。這類似於打針吃藥等外部治療措施與人體的免疫機能共同對抗疾病。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反腐也開始走向國際化。有兩股力量促使了反腐的國際化。
一股力量是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該法1977年制定,此後又多次修改。其目的在於限制美國公司在跨國貿易中對國外政府官員的賄賂行為,並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財會制度做出了相關規定。該法出臺的導火索來源於美國證監會的一份報告,該報告稱至少有數百家美國公司在國際貿易中給國外的政府官員行賄,其中多家屬於世界500強企業。這極大地打擊了美國人引以自傲的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理念。
在這種背景下,國會出臺了《反海外賄賂法》,違反法案的公司罰款最高可達100萬美元,個人罰款的額度為1萬美元的罰款,或最高5年的監禁。當時很多人討論國會的這種做法是否恰當,因為在海外交易中,給當地官員賄賂幾乎成為國際慣例,如果出臺此法,是否是自縛手腳,導致美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失去競爭力。但實證研究表明,在通過此法案後,美國的出口繼續增加,表現好於德國、法國、義大利甚至日本。
《反海外賄賂法》雖然是美國的國內法,只對美國公司和公民使用,但它卻極大了影響了我國反腐的司法實踐。美國司法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如果行賄物件涉及中國官員,自然會給我國提供官員受賄的重大線索。事實上,不少大案要案往往是因美國司法程式的啟動,腐敗問題才浮出水面。
最著名的是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案,此人曾收受美國某金融公司鉅額賄賂,後該公司的合作伙伴起訴此公司,認為它單方面向中國建設銀行高管行賄,不僅違反合同約定,也違反美國《反海外賄賂法》。法官遂向張恩照發出傳票,要求其到庭接受詢問。就這樣一起普通的美國民事訴訟,讓張恩照受賄案件進入我國司法機關的視野,sup/sup張恩照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另一股力量是聯合國於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的《反腐敗國際公約》(unitednationsconventionagainstcorruption),標誌著反腐在實質意義上的國際化。
想一想
你有印象深刻的貪腐案件嗎?
李亞平:《帝國政界往事——大明王朝記事》,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89—90頁。
顏吾芟、張俊:《古代官俸今鑑》,《中國人大》2009年第17期。
李喬:《清代官場如商場》,《決策與資訊》2005年11期。
王豐:《張恩照美國被訴》,《財經》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