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舉國上下窮追贓款、整治貪官的同時,雍正也在思考一個更帶根本性的問題:怎樣才能從制度上杜絕貪墨,保住官員的清廉?
這個問題想得很深。我們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聯絡在一起的。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沒有保證官吏清廉的制度,腐敗就會像割不盡的韭菜,一茬又一茬,真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於是,雍正決定進行兩項重要的制度改革,那就是耗羨歸公和高薪養廉。
耗羨,也就是我們前一章說到的「常例」,即火耗、米耗等等。是一種正常稅收外的附加稅。這是一種半公開、半合法的貪汙,弊端甚多又取消不得,連康熙皇帝也只好睜隻眼閉隻眼,隨他去。但雍正不肯含糊,決心改革。他的辦法,就是耗羨歸公。具體地說,就是將過去由州官縣官私徵私用的耗羨,統統上繳省庫,然後再由省裡發給州縣。表面上看,耗羨並沒有免收,州縣也照樣拿錢,只不過多了一道手續。這種改革,有什麼意義?
雍正認為意義很大。第一,耗羨歸公,就像今天的「費改稅」一樣,是為耗羨正了名,也為耗羨做了規範。過去,耗羨名不正言不順,又不能不收,結果是亂收亂攤派。國家得不到一分錢的好處,老百姓卻加重了負擔,於國於民都不利。現在,耗羨歸公了,國家便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規範(主要是規定提取的比例),而州官縣官因為多收無益(反正只能從省裡領到規定的數額),就不會再亂攤派。這樣,老百姓並沒有加重負擔,國家卻得到了好處,於國於民都有利。
第二,端正了上下級的關係。過去,徵收耗羨的,是州官縣官。支配這些附加稅的,也是州官縣官。他們的上司,既無從徵收,更無權支配。當然,州官縣官收了耗羨,也要分送上司,結果上司反倒成了靠州縣養活的人。這樣一來,就勢必造成一個嚴重後果,即「州縣有所藉口而肆其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查參」。也就是說,州縣的貪墨會越來越猖獗,而上級的監察反倒越來越疲軟。為什麼呢?拿了人家的手軟嘛!
耗羨歸公以後就不一樣了。州縣徵求耗羨,不過是完成任務;上司發還耗羨,也不過是發放津貼。對於雙方來說,都不是「紅包」。既然不是紅包,也就沒有人情,該怎麼著就怎麼著。州縣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盤剝,上司也可以理直氣壯地管理下級。所以,耗羨歸公雖然麻煩一點,卻不是多此一舉。這就是雍正所說的:「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拔火耗以養州縣乎!」顛倒一下,大不一樣。
因此雍正相當看重這一道手續。耗羨歸公初行之時,一些州縣認為其中一部分反正要返還,乾脆先扣下來算了,免得麻煩。然而雍正不準。他認為,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如果允許州縣自行留成,那比例一定沒有譜,「勢必額外加增,私行巧取,浮於應得之數,累及小民」。上司因為應取之數已足,也就不再過問,結果難保不產生新的腐敗。因此,耗羨必須全部如數繳公,再由督撫按數發還。寧肯麻煩一點,也要堵住漏洞,防患於未然。
雍正規定,歸公的耗羨,有三大用途。一是填補虧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發放「養廉銀」。這是耗羨歸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雍正為人雖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只用於權力鬥爭,也只施加於他仇恨和憎惡的人。對於一般人,他是通情達理的。他並不要求官員們餓著肚子辦公(也辦不到),相反還主張他們有體面的生活。他認為,大小官員,都應該「取所當取而不傷乎廉,用所當用而不涉乎濫」,既不可以盤剝百姓魚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貧沽名釣譽。但是,俸祿不能提高,而貪汙又不允許,官員們怎樣才能保證生活的體面呢?這就要靠「養廉銀」。所以,耗羨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給官員們用,但要有規矩。一是要適度,二是要合理。其標準,則是官職的高低、政務的繁簡和賦稅的多寡。由這三個座標系定出養廉銀的數額,多收就是貪墨。
養廉銀的數字相當可觀。比如總督的年薪是白銀一百八十兩,而福建總督(浙閩總督)的養廉銀則是一萬八千兩,一百倍。縣官的年薪是四十五兩,而其養廉銀至少也有四百兩,多的可達兩千兩,倍數也很不小。雍正的意思很明確:你們的合法收入已經夠用了,再貪汙就是存心找死。
養廉銀的另一層意思,則是官員收入的公開化。以前,官員們收耗羨,收禮金,收常例,全都是「黑箱操作」。誰貪誰廉,弄不清楚。現在清楚了。以後誰的收入和養廉銀差距太大,就可以查他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因為雍正在推行養廉銀製度的同時,還做了三件事情,或者說三個配套措施。
一是給吏、戶、兵、刑、工五部尚書、侍郎(正副部長)和管部務的大學士發雙俸。因為他們沒有養廉銀可領,手上又有權,難免地方官來和他們搞權錢交易。其他京官,也有所津貼。二是規定辦公費用。這些辦公費也發給各地方官,任其使用,不再實報實銷。這樣一來,官員們辦公,用的就是自己的錢,當然要學會節約。結果,藉口辦公要用錢而損公肥私的漏洞堵住了,奢靡之風也剎住了。第三件事情就是取締陋規。具體地說,就是嚴禁饋送禮金和索取規禮。所謂「規禮」,就是約定俗成的禮金。比如山東的州官縣官拜見巡撫一次,衙門裡就要收門包(也就是開門費和通報費)十六兩。繳納一千兩稅銀,則要另繳三十兩手續費。下級拜見上級,本來是談公務,卻要先用銀子做敲門磚;納稅人繳稅是盡義務,卻要另外拿錢答謝收稅人。這是什麼規矩?混賬規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締。他很贊成田文鏡的觀點:「欲禁州縣之加耗加派,必先禁上司;欲禁上司,必先革陋規。」因此雍正通令全國:「倘有再私收規禮者,將該員置之重典,其該管之督撫,亦從重治罪。」
現在,雍正幾乎是把所有導致腐敗的漏洞全堵住了。他應該成功了吧?
可惜沒有。
西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繼位。就是從他這個寶貝兒子、歷來被吹捧得無比之高的高宗純皇帝開始,大清帝國又重新走向腐敗。乾隆朝大學士和珅,家財竟達八萬萬兩,相當於當時政府十年的財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產的十四倍;也相當於雍正五年國庫儲銀的十六倍,康熙末年國庫儲銀的一百倍。
古人云:「君子之澤,五世而斬。」雍正的改革不及二世而斬,流產也未免太快了一點。
這是很值得我們深思的。
雍正以前,中國歷史上也曾有過多次虎頭蛇尾、不得善終的改革。究其所以,無非決心不大,力度不強,準備不足,思路不對,配套措施跟不上等等原因。這些問題,雍正都沒有。第一,雍正是皇帝,而且乾綱獨斷,大權獨攬,說一不二,雷厲風行,這是歷代改革名臣所無法比擬的。第二,雍正久在藩邸,輔政日多,做皇子時,就已經洞悉帝國弊端,對將來的改革早有成熟的思考,可謂預謀已久。第三,雍正的改革,思路完全對頭,措施也很得當,可謂緊鑼密鼓,絲絲入扣,步步為營,切中肯綮。許多做法,直到今天也仍有借鑑意義。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雍正完全具備一個改革家的條件和素質。他自信十足又洞悉下情,勤政不息又講究效率,剛毅果斷又處處小心,廣開言路又從善如流。他不是自不量力又好大喜功的皇帝,也不是好勝心切又文過飾非的庸主。他的強力意志和鐵的手腕,是建立在這樣三個基礎之上的:關外旗人的剽悍英武,預政皇子的豐富閱歷,滿漢文化的精神薰陶。這就使他的改革,既能有大動作,大手筆,又防微杜漸,嚴絲合縫,總之是長袖善舞,遊刃有餘。
那他為什麼終於還會失敗?
我們不妨反過來看看,他當時為什麼能夠成功。
雍正的改革,在他執政期間能夠卓見成效,除前述原因外,還因為他依靠了手中唯獨帝王才有的絕對權威。也就是說,他能夠推行改革,靠的是強權和特權。所謂「雍正改元,政治一新」,離不開這個最重要的條件。比如耗羨歸公,最早是湖廣總督楊宗仁、山西巡撫諾岷和河南巡撫石文焯提出來的。雍正將這一議案交九卿會議討論,結果是多數不能贊成。其他官員,也紛紛上疏反對。如果這樣爭執下去,這項改革的實施,就會成為永無期日的事情。雍正的辦法,是發出上諭,斬斷爭論,並將礙事的官員調離,強制推行。他甚至連在山西搞試點的建議都不採納。他說:「天下事,惟有可行與不可行兩端耳!如以為可行,則可通之於天下;如以為不可行,則亦不當試之於山西。」顯然,如果不是他獨斷專行,由著官員們去爭論,這項改革當時就泡了湯。
這就是所謂「唯以一人治天下」了。或者說,就是人治和獨裁。從耗羨歸公這件事看,獨裁和人治也沒什麼不好。如果雍正不獨裁,事情就做不成。但這種制度是極其靠不住的。試想,如果有此獨裁之權的是個混蛋、草包或者暴徒,會怎麼樣呢?他強制推行的,恐怕就不是耗羨歸公或攤丁入畝等利國利民的改革,而不知道是什麼禍國殃民的名堂了。
也許,正是預見了這一危險性,中國文化才設計了德治和禮治的方案,作為對皇帝「一人政治」的制約。也就是說,皇帝也不能胡來。所作所為,必須有德、遵禮。但這也是想得倒好而已。因為德與禮又同時規定了,皇帝的絕對權威是不容置疑和不可動搖的。如果你反對皇帝的獨裁,那麼,悖德和違禮的反倒首先是你自己。因此,儘管有德與禮的制約和規範,歷史上失德無禮的皇帝仍並不少見。德與禮拿他們毫無辦法,只有等著改朝換代的時機到來。
當然,德與禮也規定了,君無道,可以天下共誅之,天下共討之。不過,這種「無道」,一般公認應該達到桀、紂的程度。如果只是像明代的萬曆皇帝那樣消極怠工,德與禮也同樣無可奈何。
其實,即便是勤政睿智如雍正,也不是沒有問題的。雍正為了保證自己大權獨攬,又不出任何差錯,只好親自聽取各方意見,親自過問大小政務。於是,他每天除完成各種禮儀,接見眾多官僚外,還要親自閱讀大批奏章,並一一作出批覆,平均每天撰寫硃批七八千字。任何從事寫作的人都知道,每天七八千字是什麼概念。有幾個皇帝能有雍正這樣勤奮的精神、敏捷的頭腦和旺盛的精力?就是有,遲早也得累垮。他的後任,或者沒有他的頭腦,或者沒有他的精力,或者沒有他的工作熱情,或者不想把自己累垮。雍正的這一套做法,只可能後繼無人。
更重要的是,雍正改革賴以成功的條件和他改革的目標是根本相悖的。雍正要懲治的是腐敗,反腐敗的力量是他的特權,而特權又恰是腐敗之源。沒有特權,不會滋生腐敗;沒有特權,又無法懲治腐敗。這是一個死結。在封建專制的王朝時代,沒有人解得開,雍正也不例外。
還有一點,也是雍正想不到的。他改革的阻力,並非只是一批冥頑不化或居心不良的官員,還有強大的傳統勢力。這種勢力是一種文化力量,並非哪個人可以扭轉和對抗。比方說,他能不讓人們講人情,講面子,講世故嗎?不能。那他就無法根除這些現象:請客送禮、拍馬逢迎、拉幫結派、黨同伐異、爭風吃醋、損公肥私、敷衍搪塞、扯皮推諉、人情大於王法等等。這些東西不剷除,政治的清明和官吏的廉潔最終都只能是一句空話,被整治的腐敗遲早也會死灰復燃。
雍正當然不可能反對特權,反對人治,反對傳統文化。
所以,雍正他成不了贏家。
關於這一點,本書在《海瑞》一章中已有闡述,請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