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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人(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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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書卷一頁一頁地翻過去了。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個歲月帶不走的熟悉的姓名:項羽、曹操、武則天、海瑞、雍正。他們無疑都是中國歷史上最傑出最優秀的人物之一。他們的業績不可磨滅,他們的形象光彩照人,他們的故事世代傳說,他們的魅力至今猶存。對於他們的是非功過、善惡得失,人們儘可評頭論足、爭論不休,但這種聚訟紛紜,豈非恰好證明了他們的不同凡響?

然而,他們又無一例外的是悲劇性人物。

是啊,這五個人,究竟哪一個有好運氣或者好結局呢?不是身敗,就是名裂,不是生前受打擊,就是死後背罵名,沒有一個功德圓滿。就連與他們有關的一些人,比如韓信、允禩,也都沒有好下場。

不可否認,悲劇結局的造成,與他們的性格和為人不無關係。項羽失之頭腦簡單,曹操失之奸詐狡猾,武則天失之手段狠毒,海瑞失之迂闊偏執,雍正失之猜忌刻薄。但,如果沒有這些缺陷,他們的命運就不會是悲劇性的嗎?恐怕難講。比如允禩的性格有什麼缺陷?沒有。但照樣身敗。申時行的為人又有什麼不妥?也沒有。但照樣名裂。可見一個人的進退榮辱、成敗臧否,並不完全由他自己決定,甚至完全由不得自己。當然,如果曹操為人忠厚老實,武則天也心慈手軟,他們確實不會留下罵名,但他們的個人前途卻很渺茫。他們的事業不會成功,他們自己的身家性命也未必會有什麼保障。曹操也許會在那亂世死於非命,武則天則只能在感業寺裡了此一生,這難道就不是悲劇?

看來,他們每個人都在劫難逃。

這就讓我想起了黃仁宇先生的《萬曆十五年》。黃先生把這部書中所述,稱作「一個大失敗的總記錄」。因為書中涉及的人物,從皇帝朱翊鈞、權臣張居正、閣老申時行、名將戚繼光、清官海瑞、哲學家李贄,到太監馮保、貴妃鄭氏、首輔高拱、皇子朱常洵、將領俞大猷等等,統統都沒有好結果。黃先生認為,「這種情形,斷非個人的原因所得以解釋,而是當日的制度已至山窮水盡,上自天子,下至庶民,無不成為犧牲品而遭殃受禍」。sup/sup正因為制度本身出了問題,所以,皇帝是勵精圖治還是偷安耽樂,輔臣是獨裁攬權還是妥協調和,文官是廉潔奉公還是貪汙舞弊,武將是富於創造還是習於苟安,思想家是極端進步還是絕對保守,都無關緊要而且沒有意義。因為「最後的結果,都是無分善惡,統統不能在事業上取得有意義的發展,有的身敗,有的名裂,還有的人則身敗而兼名裂」。sup/sup

這是相當深刻的見解。在此以前,我們總是習慣於把王朝的興衰、事業的成敗、歷史的更替和事情的對錯都歸結為個人的原因,歸結為某個領袖人物或主導人物個人品質的優劣好壞。與此同時,歷史人物也都被按照一種簡單的善惡二元論,被分成好人和壞人、君子和小人,分成仁君和暴君、明君和昏君,或者忠臣和姦臣、清官和貪官,以及好漢和混蛋、英雄和流氓等等。於是,歷史人物無一例外地都被臉譜化了,中國歷史則變成了一個大戲臺。紅臉的、白臉的、花臉的和沒有臉只有白鼻子的,紛紛登臺亮相,你方唱罷我登場。但我們從來就不知道舞臺上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白臉和白鼻子,也不知道紅臉的關公和黑臉的包公什麼時候才能出現,因為我們不知道編劇和導演是誰。我們只能寄希望於運氣和等待,相信「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卻不肯承認每一次的「善報」,往往也差不多意味著下一次「惡運」的來臨。

歷史就這樣迴圈往復著:由亂而治,由治而亂;由興而衰,由衰而興,直到有一天,這戲再也唱不下去。

現在我們知道,至少在明萬曆十五年,這戲就沒法再唱了。因為不管你唱得好還是不好,唱得有趣還是唱得乏味,結局統統一樣——沒有好下場,甚至下不了臺。也許,要把這戲再唱下去,只有換戲班子,連行頭都換過。努爾哈赤的子孫們倒是做到了這一點,可惜同樣無濟於事。我們看到,雍正皇帝,這個最賣力的演員,儘管唱功做功俱佳,臺下響起的,也仍是一片倒彩。更何況,這種倒彩並不是第一次響起。早在雍正甚至在海瑞之前,就響起過好幾回。

這就不能不往深裡想想了。

的確,如果問題的癥結不在個人品質而在社會制度,那麼,我們就很想知道,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我們為什麼要選擇這樣一種制度?它又為什麼會走向山窮水盡?

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誠如黃仁宇先生所言,是「以道德代法制」。也就是說,用道德和禮儀來管理社會,治理國家。這樣一種管理和治理方式,就叫「德治」和「禮治」,不是我們現在主張的「法治」,也不是通常以為的「人治」。

中國文化並不十分贊成人治,當然也不十分反對人治。因為中國文化認為,再好的法,也要人來執行。如果人不行,那麼法再好,也不頂用,這就叫「有治人無治法」(只有能治理國家的人,沒有能治理國家的法)。但,法治不行,人治就行麼?也不行。第一,再好的人,也要死。人一死,他的政治也就結束,這就叫「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sup/sup國家要長治久安,當然不能寄希望於這種「人亡政息」的「人治」。第二,人有善有惡,有賢有愚。如果國家的生死存亡繫於一人之身,便危險多多,極不可靠。這個「一人」是善人賢君還好說,倘若是惡棍笨蛋,則如祖宗社稷天下蒼生何?由是之故,中國文化又並不贊成人治,至少並不像時下學術界認為的那樣贊成人治。

實際上,中國文化是不可能贊成人治的。所謂「人治」,說到底,就是「個人政治」或「一人政治」,也就是依靠個人的意志、魅力和權威、威望來實現治理。這種方式,歷史上也有,但卻在本質上與中國文化的精神相悖,因此只能是特例,不能是常規。我在《閒話中國人》一書中已經說過,中國文化的思想核心是群體意識。依照群體意識,個人總是渺小的、卑微的、脆弱的、無足輕重和微不足道的。即便貴為天子,也如此。他們即便有再大的成就,也得說是「賴祖宗神靈福佑,天下臣民同心同德,共襄大業」云云。如果他不這樣說,這樣做,當真獨往獨來,自行其是,一意孤行,那他就是「民賊」,就是「獨夫」,可以「天下共誅之,天下共討之」的。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此,怎麼會贊成迷信和依靠個人的「人治」?

其實,項羽、曹操、武則天、海瑞、雍正之所以落得個悲劇的結局,就因為他們都是「人治主義者」。他們都在相當程度上,相信只要個人品質優秀,能力強,威望高,本領大,就能包打天下。項羽迷信自己的個人能力,海瑞迷信自己的道德品質,曹操、武則天、雍正則迷信自己的意志和鐵腕,一手遮天,獨斷專行。他們既然如此地與中國文化的思想核心相悖,當然也就無法得到這個文化的首肯和認同。

毫無疑問,中國歷史上確實存在過人治的現象。但我們必須注意,那多半出現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比方說,在動亂年代,或建國之初。這時,禮已壞而樂已崩,德治和禮治系統失靈,便只好寄希望於「人治」和「治人」。尤其是在天下大亂改朝換代的年代,某些英雄人物確乎可能憑藉個人的魅力,叱吒風雲,逐鹿中原,運天下於股掌之中。然而,正如可於馬上得天下,不可於馬上治天下,天下也只可「人取」,不可「人治」。英雄人物得到天下以後,必須迅速將國家的運作轉移到「德治」和「禮治」的軌道上來。所以,劉邦雖然是開國領袖,但也不能違禮。儘管他十分喜愛戚夫人所生之趙王如意,最終卻只能立嫡長子劉盈為儲,和一千七百多年後萬曆皇帝的情況沒什麼兩樣。sup/sup難怪隋文帝要說「吾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了。德治和禮治高於人治嘛!

至於所謂「承平時代」,則更無人治可言。「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事情是有的。但舉也好,息也好,卻與個人的品質、才幹、魅力無關,也與政策本身的好壞無關,甚至與這個人的死活無關,而只與這個人的官位有關。如果是官(當然最好是皇帝),則無論蠢如劉禪,或者貪如嚴嵩,其政也舉;如果不是官,或被罷了官,則無論能如曹操,或者清如海瑞,其政也息。政之舉與息,唯與官之存亡相聯絡。官存,則其政也舉;官罷,則其政也息。所以是「官治」,不是「人治」。

「官治」的依據就是「禮」。因為禮規定了君尊臣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同時也規定了高貴者代表著真理和道德,卑賤者則一定愚昧無知,時時都需要接受教育。這就叫「唯上智與下愚不移」。所以,一個人即便才高八斗學富五車,如果不是官,就等於什麼學問都沒有,什麼意見都不對。相反,皇帝的看法即便愚不可及,丹陛之下也總是一片頌揚:「皇上聖明。」長官的報告即便廢話連篇,上級的決定即便謬以千里,也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總之,皇帝總是聖明的,長官總是英明的,上級總是高明的——「三明主義」。

顯然,官治就是禮治,而禮治則本之於德治。因為德治是一種「軟控制」,如無禮法和禮儀使之具體化,就無法操作。可見禮只是手段,德才是目的,官則是德與禮或德治與禮治的人格化。因為,官治也好,禮治也好,便都可以說是「以道德代法制」。

抽象地講,「以道德代法制」也未必就不好,如果確能代替的話。原始氏族社會就沒有法或法制,靠什麼來管理,來處理和維繫人際關係?靠道德,靠禮儀。中國古代社會的德治和禮治,其實就是從原始氏族社會繼承過來的。它既然在原始社會行之有效,就不能說在古代社會一定不可實行。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評說「以道德代法制」的是非對錯,而要問:第一,中國古代社會為什麼要「以道德代法制」?第二,用以代替法制的,是一種什麼樣的道德?第三,這樣一種制度究竟可行不可行?

這就要說到文化了。

的確,以道德代法制,正是中國文化的性質決定的。前面說過,中國文化的思想核心是群體意識。對於這樣一種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處理人際關係,維繫群體生存。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因為法制只能規定人們不準做什麼,不能規定人們必須做什麼。比如它只能規定不得傷害他人,卻不能規定必須熱愛他人;只能規定不得損害群體利益,卻不能規定必須為群體謀求利益。即便規定,也頂多只能規定你出力,無法保證你盡心。對於處理人際關係,維繫群體團結,法制在許多方面都是無能為力的。比方說,一個人夠不夠意思,講不講交情,能不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有沒有為群體利益獻身的精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相反,道德卻有可能代替法制。你想,如果每個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薩聖賢,這樣的社會,還需要法制來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行為,還需要法制來防範或者保護某個人嗎?

顯然,「以道德代法制」是否可行,關鍵在於有沒有可能使整個社會的全體成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在這裡,重要的是「一個都不能少」。因為「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有一個不道德的,就可能會有十個、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最後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誰能保證一個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沒有。至少目前沒有。所以,「以道德代法制」就只能是理想,變不了現實。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堅持「以道德代法制」?

因為在我們的文化土壤上,產生不了法制。法制有一個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才需要法;平等,也才能夠產生法。什麼是法?法就是「全民公約」。它的前提,是首先要承認所有人都是單獨的、個體的、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正因為這些人都是單個的,相互之間沒有依附關係,誰也管不了誰,誰都想自行其是,因此,如無行之有效的制度加以制約,勢必天下大亂,誰也無法生存。這就需要有一個對每個人都管用的東西。顯然,對於這些人格既獨立、意志也自由的單個人而言,只有他們自己的共同約定,才可能對每個人都管用。這就是法。換言之,法,就是某一社會中全體個人的共同約法。sup/sup它既然是大家共同約定的,當然每個人都得遵守,同時當然也會無所偏私地保護每個人,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見,法制文化的前提,是個體意識,是人與人之間的獨立和平等。獨立,才會平等;平等,才需要法制。

人格不平等的人確實無需乎法。「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既然如此,還要法幹什麼?有律就行。比方說,謀逆,凌遲;大不敬,斬立決;不孝,絞;以及「十惡不赦」(即謀反等十種最嚴重的罪行不得赦免)等等。顯然,律的作用,不過是為了統治者在實施懲罰時操作方便,同時也顯得「公平」而已。因此它又叫「刑律」「律條」。即便被稱作「法律」,也與現代意義上的法律相去甚遠,完全不是一回事。

人格不平等的人也產生不了法。因為他們之間沒有什麼可商量的,只有服從,無法約定。皇帝口銜天憲,乾綱獨斷,令行禁止,說一不二,約什麼法?所以,中國古代只有「王法」,沒有「約法」。雖然也有「約法三章」的說法,但那「約法」從來就是單方面的。比如劉邦入咸陽,與秦中父老的「約法」(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便不過是劉邦單方面宣佈的新王法。新王法比舊王法好,秦中百姓無不擁護。即便不擁護,也無可奈何,因為根本就沒有商量。王法王法,就是王的法,子民豈能置喙?

同樣,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是騙人的鬼話。王子能犯什麼法?除非是謀反。其他的,便只能叫「過失」。即便有了過失,也要另找替罪羊,由他人代為受過。比如皇太子讀書不用功,受罰的便只能是陪讀者。春秋時,晉悼公的弟弟公子揚干犯軍規,執法官魏絳也不過只是將其車伕斬首。魏絳的「執法如山」是有名的,也不過如此而已。這就是禮,就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沒什麼平等可言。況且,如果王子犯法,便要與庶民同罪,那麼皇帝犯法又與誰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不通吧?

法制既然無由產生,則只能訴諸道德。

道德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和行為的準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以有兩種:平等的和不平等的。平等的關係產生平等的道德,不平等的關係則有賴於不平等的「倫理」。中國古代社會所謂「倫理道德」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即:別內外、定親疏、序長幼、明貴賤。sup/sup因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規範。君要臣遵守的(忠),君不必遵守;父要子做到的(孝),父不必履行。沒有一種對每個人都同等有效或必須共同遵守的「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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