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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人(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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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一種對每個人都有同等約束力、所有人在它面前都平等的東西,是中國古代社會無從設想的。平等?則置君父於何地?平等,豈非讓奴才們上臉上頭?這當然斷乎不可。於是便有一系列的所謂道德律令: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一則為綱,一則為目,豈能平等?

有人說,中國古代社會雖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卻有「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理由是:它要求每個人都必須有道德,即便貴為天子,也不例外,因此平等。這種說法,簡直就是欺人之談。如果不是別有用心,至少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唯上智與下愚不移」,哪有起點的平等可言?君臣、父子、官民、主僕,各有各的道德準則和道德要求。君應仁,臣應忠,父要慈,子要孝。義務不同,權利也不同。君可以殺臣,臣不能弒君;父可以訓子,子不能責父;官可以罰民,民不能告官,又哪有結果的平等可言?儒家說得好聽:「人皆可以為堯舜。」可是君臣主僕所修德目各不相同,君主修「王道」,越修越霸氣,臣僕修「奴性」,越修越窩囊,怎麼會一樣的都是「堯舜」?

然而道德卻要求平等。原始社會之所以有一種恩格斯說的「純樸的道德」,就因為在氏族和部落內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沒有這種平等,就不會有道德的要求。就拿仁義禮智信來說,仁就是愛人,義就是助人,禮就是敬人,智就是知人,信就是信任他人和取信於人。但如果人與人之間是不平等的,所有這些就都無從談起。不平等的人怎麼相愛呢?又怎麼可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呢?

可見,問題並不在於或並不完全在於「以道德代法制」,還在於這種用來代替法制的「道德」又是不道德或不完全道德的。既然如此,這種制度的礙難成功和必然走向山窮水盡,也就自不待言。因為「以道德代法制」原本就有問題,何況這「道德」還不一定道德!

那麼,我們又為什麼要選擇這種道德,這種制度?

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核心是群體意識。

正如「以道德代法制」未必就不行,群體意識也未必就不好。人,畢竟是社會的存在物。人與其他動物的區別之一,或人較其他動物的高明之處,確如儒家所言,是人能「群」。人的自然生存能力並不如動物。他力大不如牛,速疾不如馬,高飛不如鷹隼,深藏不如魚龍,唯有結成群體,才能克服個體無法克服的困難,承受個體無法承受的壓力,從而存活下來發展下去。當然,動物也有群。但動物的群不如人牢靠,因此才有「如鳥獸散」的說法。可見,自覺地意識到必須群,是人之為人的特徵之一。

問題在於,任何群體都是由個體集合起來的。否認個體的存在價值,其實也就等於否定了群體。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文化犯了一個錯誤:只強調群體的意義,不承認個體的價值。群體總是偉大的,叫「一大群」。個體總是渺小的,叫「一小撮」。甚至在數年前,當一個「個體戶」還是有風險和被人看不起的。我們總是被告知:「大河不滿小河干,鍋裡沒有碗裡也不會有。」其實這話只說對了一半。鍋裡沒有,碗裡也確實不會有,但如果小河都幹了,則不知大河裡的水又從何而來?

否定個體的存在價值,也就必然不承認個體的獨立人格。沒有獨立人格,就沒有自由意志,也就沒有民主和法制。這樣,賴以維繫群體的,便只能是人身依附關係。那麼,這樣一種人際關係要怎樣才能維持呢?無非兩個辦法,一是暴力,二是哄騙。這兩種手段咱們都有,那就是「霸道」和「王道」,也就是高壓和懷柔。不過,高壓和暴力難以持久,還是儘量以懷柔和哄騙為好。三綱五常這些「倫理道德」,就是用來幹這活的。

因此,中國古代社會就一定要以道德代法制,而且那「道德」也一定是不道德的。因為非如此,便不足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

人與人之間既然是人身依附關係,則其中的每個人也就都不可能有自由意志和獨立人格。因為依附者既然要依附於他人,就得交出自己的意志和人格;而被依附者為了保證他人心悅誠服和心甘情願的依附,也不能不多少遷就一下依附者,尤其是遷就一下他們的「集體意志」和「集體願望」,把自己裝扮成一個大家都能接受或無法反對的「道德的象徵」,寬和仁愛,通情達理,沒有個性,還能行禮如儀。這正是劉邦能當皇帝而雍正難免捱罵的原因:劉邦幾乎沒有任何個人的主張,雍正卻個性太強。

項羽、曹操、武則天、海瑞,也一樣。

事實上,本書品評的這幾個人物之所以那麼有魅力,就因為他們有個性,而且個性很強。比方說,項羽就比劉邦有個性,曹操就比劉備有個性。所以,儘管項羽打了敗仗,曹操背了罵名,我們還是打心眼裡更喜歡項羽而不是劉邦,更喜歡曹操而不是劉備。不過實在地講,劉邦畢竟還有些個性,也還不乏可愛之處,劉備就一點也不可愛了。老劉家祖孫相去如此之遠,這可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其實,豈止只是老劉家,整個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化,也都有點江河日下的味道:明清不如宋元,宋元不如漢唐,而漢唐又不如先秦。不信你拿海瑞和曹操比比,拿雍正和項羽比比,就不難發現他們也不可同日而語。海瑞當然比曹操道德高尚,卻也乏味得多。雍正和項羽相比,顯然成熟多了,卻遠不如項羽讓人激動,令人心儀。甚至連死,都死得不如項羽,真是「死不如他」。文化畢竟是為了人和屬於人的。如果「人」越來越缺乏個性和魅力,那麼,這種文化自身還能有多少魅力,就十分值得懷疑。

這似乎也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

馬克思在談到物質生產的發展與藝術生產的不平衡關係時曾說過,希臘藝術和史詩是「高不可及」的,希臘文化作為人類童年時代「發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也是「永不復返」的。的確,西方現代文明儘管成就輝煌,舉世矚目,但較之希臘文明,卻少了許多天真爛漫和英雄氣質。這就像一個老年人,即便功成名就,英雄蓋世,也總不如青春年少那麼迷人和動人。先秦漢魏是我們民族文化「發展得最完美的地方」,當然應該「作為永不復返的階段而顯示出永久的魅力」。所以,雍正不如項羽可愛,海瑞不如曹操有趣,也並不奇怪。

不過,馬克思也指出,一個成年人固然不能再變成兒童,但兒童的天真卻應該使他感到愉快,他也應該「在一個更高的階梯上把自己的真實再現出來」,使自己的「固有的性格」在「兒童的天性中純真地復活著」。sup/sup這並不容易。對於我們來說,又似乎更難一點。因為我們至今還未能對我們的文化有一個科學、客觀、冷靜的清理和分析,不是全盤否定,就是盲目樂觀,感情用事的成分很大。文化的研究固然不能無動於衷,冷漠無情,但過多地摻入感情,卻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危害甚多。

事實上,我們的文化固然不乏可圈可點之處,卻也同樣不乏可悲可嘆之時。其最令人扼腕之處,就是對罪惡的粉飾和對人性的摧殘,以及對不人道和非人性的麻木。祥林嫂的故事並非遲至魯迅的時代才發生,阿q精神也早已有之,只不過沒有人去發現。大家都熟視無睹,得過且過,非弄到山窮水盡而不肯覺悟。由是之故,悲劇才會一演再演,連雍正這樣的「至尊天子」都難逃厄運。

的確,我們過去是太不重視個人的發展了。我們幾乎從來沒有想過要給每個人的個性發展以足夠自由的空間。我們只知道強調群體的利益高於一切,卻不知道如果沒有每個人充分自由的發展,也不可能有群體長足的進步。結果,群體變成了不健全的群體,個體則更無健全的人格可言。但,如果我們每個人的人格都是不健全的,我們還能保證「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嗎?我們還能建立馬克思和恩格斯設想的新社會嗎?要知道,在那個新社會里,「一切人的自由發展」是以「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為條件和前提的。sup/sup

要有健全的人格,就要有健全的制度;而要有健全的制度,就要有健全的文化。也許,這便正是我們一代新中國人的歷史使命。

俱往矣,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4頁。

同上,第238頁。

《禮記·中庸》。

同劉邦不喜歡嫡長子劉盈而欲立趙王如意一樣,萬曆也不喜歡皇長子朱常洛,欲立皇三子朱常洵。但在與朝中那些守禮大臣僵持了十多年後,萬曆終於屈服於禮制和禮法,立朱常洛為皇太子。此為禮治戰勝人治之證。直到康熙、雍正秘密立儲,人治的願望才算部分地得到實現。

這種約法並不容易。因為並非每個人都能參加立法,也無法保證所有人意見都統一。這就要有相應的制度和原則,比如人民代表制度和少數服從多數等。所以民主總是和法制聯絡在一起。

請參看拙著《閒話中國人》第六章。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初版,第2卷第114頁。

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初版,第1卷第2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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