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還有一門非常特殊的親戚,這就是當時朝中的權臣秦檜。原來,李清照的父親一生有過兩任妻子。李清照的母親王氏是李格非的第二任妻子。李格非的第一任妻子也姓王,是宋神宗時期宰相王珪的侄女,與李格非結婚不久就去世了。這位王氏有一個侄女,應該叫做小王氏,後來嫁給秦檜,就是秦王氏。這樣算起來,秦檜的夫人與李清照算是表姐妹的關係,李清照比秦檜大六歲,秦檜算是李清照的表妹夫。
我們現在當然沒有證據表明,秦檜、秦王氏與李清照有過什麼直接的溝通聯絡,也沒有證據表明秦檜等人在這件案子上幫助過李清照。但從常情推斷,依靠著這樣一種家族的背景,對於案子的順利解決,尤其是離婚的順利完成,只會有好處不會有壞處。
謗譽在俗人言可畏
現在,李清照終於與張汝舟離婚了,她終於擺脫了這個小人的糾纏。但是李清照再嫁並且迅速離婚這件事情給她的聲譽造成了不小的影響,或者說很壞的影響。何以見得呢?這從當時幾位著名詩評家對這件事情的評價就能看得出來。
胡仔說:「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事》與綦處厚雲:‘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才。’傳者無不笑之。」(《苕溪漁隱叢話》)
王灼說她:「趙死,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碧雞漫志》)
朱彧說她:「不終晚節,流落以死,天獨厚其才而嗇其遇,惜哉。」(《萍洲可談》)
晁公武說她:「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以卒。」(《郡齋讀書志》)等等。
這些評論,都是李清照在世的時候就有的。很顯然,這些評論家們一致認為,李清照再嫁並迅速離婚的行為遭到社會的嘲笑,而且肯定算是晚節不保了!
事實上,李清照本人當時也意識到這件事情會給自己造成的消極影響,她在給綦崇禮的信中,說罷一番感激的話語,就不無擔憂地說:「清照敢不省過知慚,捫心識愧。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敗德敗名,何以見中朝之士。雖南山之竹,豈能窮多口之談?惟智者之言,可以止無根之謗。」(《投內翰綦公崇禮書》)意思是說:我自己怎麼敢不反省呢?捫心自問,還是非常慚愧的!如果從保全明智的行為與良好的名聲來看,我肯定是難逃萬世的譏諷,如果因此而敗壞了道德名聲,那還怎麼去見朝野上下計程車大夫們呢?至於其他人對我七嘴八舌的冷嘲熱諷,也肯定是多得不得了。所以還需要您這樣的智者出面說句話,才能制止那些沒有根據的誹謗。在信的最後,李清照請求綦崇禮「願賜品題,與加湔洗。誓當布衣蔬食,溫故知新」(《投內翰綦公崇禮書》)。就是說:希望您能夠對我的言行品行多加指點,而我也一定多多吸取教訓,完善自我。
看起來,李清照再嫁並迅速離婚的事件,對她本人也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非常大的壓力,以至於一貫都非常剛強獨立的她,也不得不求助三品翰林學士為自己說說話,平息一下沸騰的輿論。
這些都是所謂的負面評論,但是也有不少的學者拼命地要維護李清照的形象,不過他們維護李清照,替李清照辯護的基礎,並不是在於李清照再嫁、離婚是正確的,而是認為這樣傷風敗俗的行為根本就不可能發生在李清照的身上。為了論證這個問題,就要列舉好些理由,這些理由說起來都令人感到不合情理,甚至有一廂情願之感。例如:
一、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書香門第,本人又有很高的文化修養,她不可能做出再嫁或者離婚的事情;
二、李清照當時年紀已經比較大了,不可能再嫁;
三、李清照與趙明誠感情深厚,她不可能背叛趙明誠,等等。
其實無論是詆譭還是維護李清照名聲的人,他們所立足的基本點還是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換句話說,那些為李清照辯護的人就是要死命地將李清照的行為規範拉回到封建倫理道德規範上來,他們覺得那才是他們心目中的李清照的正面形象。
問題在於,在李清照所處的宋代社會,難道女子再嫁或者離婚真的就有那麼難嗎?難道真的會引起那麼大的社會反響嗎?真的不被社會所理解嗎?不弄清楚這些背景,我們就很難對李清照再嫁婚變的事實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根據相關史籍記載,曾有人問宋代的理學家程頤,貧困的寡婦能不能再嫁?他回答:「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近思錄》)司馬光也說過:「貞女不事二夫。」(《家範》)這種論調在宋代社會形成一種潮流,對封建時代的婚姻家庭形成很大影響。
但需說明的是,程頤與司馬光等人的這種倫理道德理論固然很有影響力,但在宋代具體的現實生活中,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再嫁甚至離婚的現象並沒有遭到人們的唾棄與批評,在很多情況下,還得到人們的理解與同情。
比如,程頤的父親程珦不僅同意自己的外甥女再嫁,而且還積極主動地為她操辦婚事。程頤在懷念父親的文章中對父親的這種行為大加讚揚(見《近思錄》卷6)。就連程頤本人,對侄兒媳婦改嫁的事情也是默許的。
再比如范仲淹,他本是遺腹子。母親帶著他再嫁朱姓人家。范仲淹從不隱瞞自己的出身家世,做官之後很善待朱姓子弟。范仲淹的兒子範純祐早死,范仲淹便將守寡的兒媳婦嫁給弟子王陶。范仲淹還用俸祿建立範氏義莊,資助貧困家庭解決婚姻問題。在《義莊田約》中,他規定,女子再嫁的費用與男子娶妻的費用相等。
還有王安石,他的兒子王雱有精神分裂症,對妻子兒子很不好,王安石很同情兒媳婦,專門找了一箇中意的人家,將兒媳婦龐氏改嫁到那一家人家去。
至於宋代皇室中改嫁再嫁的事例也不少。
我們之所以列舉了這麼多著名人物的事例,就是想要說明,在宋代社會,再嫁改嫁固然不是什麼值得炫耀、驕傲的事情,但也絕對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遭到社會普遍的歧視、唾棄與批判。與理學家們嚴厲的理論約束相比,在世俗生活中,人們對再嫁改嫁的女性更多的持一種寬容與同情的態度。
那麼,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批評李清照呢?說起來,這些批評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在當時很多封建士大夫的眼中,李清照這個人與她的作品一樣,都是有一種特立獨行、標新立異的風格,表達感情更是無所顧忌。這種特立獨行似乎與李清照的家庭出身、個人身份不大符合,也不符合儒家學者對傳統女性美德的要求,比如賢淑端莊、溫柔順從、息事寧人。李清照的缺點就是太有個性了,太有才華了。宋人王灼的話最具有代表性,他不僅說李清照再嫁又迅速離婚這件事沒有節操,而且接著說李清照:「作長短句,能曲折盡人意,輕巧尖新,姿態百出。閭巷荒淫之語,肆意落筆。自古縉紳之家能文婦女,未見如此無顧忌也。」(《碧雞漫志》)也就是說,李清照的文學作品標新立異,風格出奇,街頭巷尾的市井語言盡入詞中,自古以來士大夫家中擅長文學創作的女性當中,還沒有見過像她這麼無所顧忌的。
第二,李清照前半生的愛情婚姻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完美,幾乎集合了天下對美好愛情婚姻生活最美好的想像,然而後來與張汝舟的愛情婚姻卻又幾乎集合了天下對醜惡婚姻家庭生活最憤怒的詛咒。再加上趙明誠不同凡響的出身,李清照父輩的品德修養,就顯得李清照的這個再嫁離婚官司特別刺眼。換句話說,在宋代社會乃至整個古代社會,像李清照這樣特立獨行的傑出女作家本來就不多,再加上與趙明誠夫妻恩愛、志同道合的生活,加上丈夫去世之後,無子無女,孀居三年又再嫁,再嫁後僅僅百餘日便狀告丈夫,然後迅速離婚,所有這一切都集中地發生在李清照一人身上。又怎會不引來如蝗的鑠金之語呢?
信其所守得其所哉
但我們也正是通過這些誹謗詆譭以及同情者的辯護維護,才更為清楚地瞭解了李清照的人格與個性。她自始至終都是一個不墨守成規,有著獨立個性思想,決不向困難與不幸低頭,堅強地走自己道路的女性作家。正因為有這些特點,所以她的文學作品才能永遠閃耀著個性鮮明的光輝,才能夠在大家如雲的文學史長河上發射出耀眼的星光!我們不把她刻意看作反對封建腐朽倫理觀念的先行者,但是我們卻不得不承認,李清照在婚姻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鮮明的愛憎,果斷的行為,堅定的態度,為追求幸福義無反顧的精神,為擺脫痛苦家庭生活而無所顧忌的精神,就是在現代生活中,就是我們這些二十一世紀的人都很難做到。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李清照自然成為我們心目中反封建禮教束縛的偉大女性。
其實,從現代性愛與家庭觀念來看,一個女性,在丈夫去世之後,當然有權利再次追求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而當一個女性發現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並不適合自己,並不幸福的時候,也有權利結束這一切。如果為了維護所謂的道德準繩,就強求女性一輩子守寡或者廝守著沒有愛情的婚姻,並標榜這樣的行為為模範的婦道,這才是對人性最大的戕害。當代詩人舒婷在詩中寫道:「與其在懸崖上展覽千年,不如在愛人的肩頭痛哭一晚!」(《神女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李清照對待愛情婚姻的態度原則甚至具有現代愛情的意義。但這或許也正是生活在宋代的李清照感到痛苦與孤獨的地方,是一個偉大作家在精神上最為痛苦與孤獨的地方。
說罷李清照再嫁婚變的來龍去脈,卻引起我們的另一番思考,那就是張汝舟是否真如李清照所指控的如此不堪,而李清照是否也真如她自己所言受到如此不人道的待遇?產生這個疑問的原因在於:所有關於李張二人婚變的記錄、描述都來源於李清照一方的單面陳述,張汝舟一方沒有任何的陳述記錄。這其中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從民事訴訟的原則來看,這是不正常也是不公正的。退一萬步講,即便張汝舟真的不堪,而李清照遭到非人道的待遇,從普通家庭生活矛盾的角度,而非李清照激憤的角度,我們有無可能對他們二人的家庭情感生活作另一番推測呢?
李清照是個才學高超、敏感多情的女子,是個愛憎分明、個性獨立、不畏權勢、富有見識的女中英傑。她有著深厚的家學淵源,自小環繞在她身邊的皆是學識涵養為一時之選的學者鴻儒。嫁與趙明誠之後,因與趙明誠才情匹配,夫婦擅朋友之勝,越發讓她以知書達禮、情投意合、談詩論畫、兩情相悅作為家庭夫妻之間的應有之義。但在趙明誠去世後,國破家亡、顛沛流離的生活,讓她在生理上「因疾病,欲至膏肓」,生活上「嘗藥雖存弱弟,應門惟有老兵」。內心的孤單寂寞,對幸福生活的渴望,張汝舟的巧言善語等,讓她對這第二次婚姻充滿了美好的幻想與想像。
但在婚後,她才發現張汝舟的人品才智均無法與自己匹配,加上封建社會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本來就不高,那張汝舟本來就不是一個憐香惜玉之人,也談不上精通詩詞書畫,更不會月下煮茶論道,對李清照自然不會投其所好,甚至有可能擺出大家長頤指氣使的面孔,李清照又如何能夠感受渴望已久的幸福、親情?至於張汝舟覬覦金石文物,我想他既為凡夫俗子,內心可能認為既然娶你李清照為妻,對於那些金石文物字畫,我也自然擁有一定的發言權與處置權,至少是我們彼此共有的財產。殊不知在李清照心中,這些金石字畫比性命還要重要,只因那是她與趙明誠間僅餘的愛情信物,歷盡劫波方得保全一二,豈能任由張汝舟指手畫腳?而在張汝舟看來,與李清照結婚即便不圖謀文物字畫,至少能夠在家中說一不二,為所欲為。殊不知李清照個性剛強獨立,凡事都有主見,自己根本無法左右她的言行。文物字畫既不可得,家中一應事務也不能完全做主,自己粗鄙的言論行為也許還曾遭到李清照的冷嘲熱諷,這對於五十歲左右的張汝舟而言也難以忍受。
由此看來,兩人在思想情趣、生活觀念、對對方的期望等各個方面存在較大差距,兩人之間齟齬爭吵甚至打鬧勢必難免。想那李清照對著家翁、當朝宰相,尚敢發出「炙手可熱心可寒」那樣直言不諱的譏諷,對著你張汝舟的所作所為,心中既然有「牛蟻不分」之恨,「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之嘆,又豈能不大發議論?那張汝舟本是個粗俗之人,己意未遂,本來就意氣難平,又怎堪如此冷嘲熱諷,遂有「遂肆侵凌,日加毆擊」之實。這樣看來,二人的離異自然也就不足為奇了。當然,如果換作他人,甚至對於張汝舟自己而言,也許爭吵打鬧到老也不會離婚,但對於李清照,這卻是萬萬不能忍受的痛苦,從這一點來看,李清照無疑是個愛情的理想主義者。
當然,這一番另類角度的推測、揣測完全是基於一般普通家庭的矛盾而論,並無任何孤本秘籍作證據,也許完全不符合李張二人婚姻的歷史真實,只能算作是題外之話。但是結論卻不會相差太遠:李清照、張汝舟的婚變事件只能說是造化弄人,終至兩敗俱傷。而李清照對理想愛情婚姻生活的最後一次幻想與期許也終究歸於失敗,但我們後人也正是通過李清照晚年的這一次婚姻的悲劇,窺見李清照的愛情理想、婚姻理想、生活理想。
現在,李清照離婚了,她又不得不住在弟弟李迒的家中,那她今後的生活將會是怎樣的狀態?晚年的李清照,在經歷了這麼多次生活的打擊與挫折之後,還能寫出優秀的文學作品來嗎?
請看第九章《夕陽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