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無疑是世界歷史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但他同樣無疑屬於犯罪史。他試圖(不過沒有成功)通過征服戰爭建立一個世界帝國。在這種行動中總是會流很多血,但不會有人將那些從亞歷山大到拿破崙的大征服者一股腦地稱為罪犯。希特勒是一個罪犯,不僅僅因為他步了他們的後塵,而是完全出於另一個原因。希特勒指令屠殺了無數無辜的人們,不是為了某種軍事或政治目的,而僅僅為了他個人的滿足。因此,他不屬於亞歷山大與拿破崙一類,而是與「婦女殺手」屈爾滕與「男孩殺手」哈爾曼同屬一流,他與後兩位的區別是,他是工廠式地殺人,而他們則是手工殺人,因此他的受害者不是幾十人或幾百人,而是幾百萬人。很簡單,他是一個大屠殺者。
我們是在準確的刑事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而不是在其修辭與攻擊性意義上,人們往往在後一種意義上痛罵那些讓他們的敵人或士兵去送死的國家領導人或將領們。在所有時代與國家,國家領導人(與將領們)都曾(在戰爭中,在內戰中與革命時期)指令殺人。這不會使他們成為罪犯。不過,各個民族都會仔細區別他們的統治者那時是不得已而為之,還是在竊竊自喜。殘酷的統治者的名聲總是充滿汙點,即使他們很能幹。例如,斯大林的名聲就是這樣。希特勒也是一個殘酷的統治者,而且是德國曆史上的一個獨特現象。與蘇聯和法國相比,我們在希特勒以前的德國曆史上更難找到殘酷的統治者。但我們這裡要講的不是這個。希特勒不僅作為統治者與征服者殘酷。希特勒的特別之處在於,即便在沒有任何國家利益的理由或者此類藉口時,他都指令殺人。甚至可以說,有時他的大屠殺與他的政治與軍事利益是截然對立的。例如對蘇聯的戰爭,如我們所知,軍事上已經無法獲勝,但或許他可以在政治上獲勝,如果他是以解放者的身份而不是以滅絕者身份出現的話。但是,他的殺人慾望比他那不算低下的政治謀略更高。
希特勒的大屠殺是在戰時進行的,但它們不是戰爭行動。相反可以說,他是以戰爭為藉口進行與戰爭無關的、但對於個人來說一直是個心願的大屠殺。「既然在前線最優秀的人陣亡了,」他早在《我的奮鬥》中寫道,「在後方起碼可以消滅害蟲。」消滅對於希特勒來說是害蟲的人,與戰爭的關係只在於,戰爭轉移了人們的注意力。除此以外,對於希特勒來說是目的本身,而不是獲得戰爭勝利或扭轉敗局的工具。
然而,恰恰相反,它阻礙了作戰,因為數以千計(大約相當於好幾個師)具有作戰能力的黨衛隊成員不能到前線作戰,而是每天從全歐洲向滅絕營大量運輸人口,挪用了戰鬥部隊緊缺的後勤運輸能力。另外,在勝利不再可能以後,那些屠殺行動使得任何妥協和平都不再可能,因為在它們被公開以後,必然讓西方與蘇聯的國家領導人感到,不能通過b與/b希特勒的外交談判,而必須通過b針對/b希特勒的法庭審判來結束戰爭。1942年1月由西方同盟國,1943年11月最後也由蘇聯宣佈的戰爭目標是,「對這些罪行的責任人進行懲處」,而這又帶來了另一戰爭目標,即無條件投降。
在1942年至1945年間,全世界人都意識到,希特勒的大屠殺不是一般的「戰爭罪行」,而根本上就是罪行,而且是史無前例的罪行,是文明的災難,可以說,一般「戰爭罪行」結束的地方,它才開始進行。可惜,這一意識又被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戰犯審判」(一場不幸的,今天無人樂意回憶的活動)給抹掉了。
這場勝利者的審判有許多缺陷:首席被告缺位,因為他已經逃脫了任何人世間的公正懲罰;作為判決基礎的法律,是追溯性的、臨時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希特勒的主要罪行,即對波蘭人、俄國人、猶太人、吉卜賽人以及病人的工廠般的大屠殺,只是一個完全附帶的起訴點,與強制勞動與驅逐一起作為「反人道罪」受到起訴,而主要起訴項是「反和平」,即戰爭本身,還有「戰爭罪行」,定義為「踐踏戰爭法律與習俗」。
這些踐踏,當然(或輕或重)在任何一方都有,戰勝國也進行了戰爭。因此,可以輕易說,這裡是有罪者在審判有罪者,實際上被告是因為輸掉了戰爭而被判決(英國元帥蒙哥馬利在審判後公開表達過這種想法)。紐倫堡造成了許多思想混亂。在德國人那裡,恰恰在德國人那裡,引發了一種抵消性算賬的情緒,一種針對每個指責都報以「而你們不也這樣嗎?」的態度。在戰勝國那裡,至少在西方戰勝國那裡,留下了沮喪與內疚,它讓(尤其在英國)最荒謬的辯護不斷冒出。今天(1978年)我們必須將希特勒在三十五年前所犯下的讓人們椎心泣血的真正罪行,從所謂的通常戰爭髒物堆中艱難地區分開來。我們最好從研究b不屬於/b這些罪行的惡行開始,儘管有的讀者會認為這是在為希特勒洗刷罪行。實際上恰恰相反。
讓我們從「破壞和平罪」開始。在紐倫堡審判中,把戰爭本身,至少是有計劃的、故意的進攻性戰爭(這是迄今為止歷史上的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被宣佈為罪行。當時有評論認為,「破壞和平罪」是最重要的起訴點,它實際上包括了所有其他起訴點。他們更是把戰爭的刑事化譽為人類的進步。這些呼聲今天基本上已經消失了。戰爭與謀殺——儘管很容易把它們相提並論——是兩回事。這點恰恰在希特勒身上可以得到說明。
當然,至少在20世紀,西方民族對戰爭的態度有了巨大的變化。戰爭在以前被神化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參戰的民族(不僅是德意志民族)還歡呼雀躍地走上戰場。這種情況現在不再有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時候,所有民族(也包括德意志民族)都認為它是一場災難與厄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發展還增加了對戰爭的普遍恐懼與抗拒。但戰爭並未消失,一條讓戰爭消失的途徑還沒有被找到。像在紐倫堡審判那樣把戰爭宣佈為罪行,顯然不是這樣一條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已經發生與仍在發生的戰爭證明了這一點;在紐倫堡把戰爭宣佈為罪行的那些國家,為備戰而付出的巨大的款項與努力,也證明了這一點。它們不得不這樣,因為它們知道,戰爭還是每時每刻都有可能發生,而且在一定條件下不可避免。
雖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那些後來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絕大多數國家就在《凱洛格公約》中莊嚴地簽訂了放棄戰爭的宣言,而自1945年以來這些放棄戰爭的宣言屬於(從《聯合國憲章》到《赫爾辛基協定》)國際條約的通常組成部分。但是,所有政府都知道,這些宣言在關鍵時刻是不可靠的,並且為此做好了戰爭準備。沒有人會因此把所有政府宣佈為犯罪政府。把不愉快的但不可避免的事情宣佈為罪行,是無濟於事的。把戰爭宣佈為罪行,就等於把排便宣佈為罪行一樣。
看一眼世界歷史,不管是希特勒以前還是希特勒以後的世界歷史,我們就可以知道,戰爭難以從國際關係中消除,就像排便難以從人體的生理體系中消除一樣;只要略想一下就可以認識到為什麼是這樣。戰爭在國家之間展開;它屬於國際關係,因為國家是世上存在的最高權力與暴力機構。而它們的暴力壟斷是不可缺少的,它是保障國內集團與階級的鬥爭不以暴力方式進行的必要條件。這同時卻使得這些國家之間的矛盾,在激化的時候只能用暴力,即通過戰爭來解決。只有在這些國家之上還有一個更高權力機構存在的前提下,即有一個唯一的、統治全世界的、把那些國家當作附屬國家(就像一個聯邦國家把組成國家當作附屬國家那樣)的全球國家的時候,情況才會變化。這樣一個世界國家,雖然一直是大征服者以及他們建立的大帝國的遠大目標,但這一目標至今未能實現。只要政治世界由多個主權國家構成,席勒的這句話就有效:「b戰爭是可怕的,就像天災一樣,但它是好的,是命運,與天災一樣/b。」
把戰爭像在紐倫堡審判那樣刑事化,只會把它變得更為可怕,因為行將失敗的一方就不再為勝負而戰,而是為生與死。
或許有人會指出,在紐倫堡審判中並不是指任何戰爭,而只是把進攻與征服戰爭宣佈為罪行。希特勒(至少在東歐)進行了這種戰爭,這不會有人否定。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戰幾乎沒有一個「戰爭責任問題」。希特勒策劃了這場戰爭,他一定要打,而且打了這場戰爭,其近期目標是建立一個德國統治的大帝國,遠期目標是獲得世界霸權。但是,這也不能一概被稱為罪行,恰恰是當人們持有因為人類鑑於今天的技術水平不能再進行戰爭而必須消滅的觀點時,不能這樣看。
如果戰爭在一個由多個主權國家組成的世界不可避免,而對科技時代的人類又極度危險的時候,那麼在人類目前處境的邏輯中就存在著一場結束所有戰爭的戰爭。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唯一能夠消滅戰爭的工具可能是一個世界國家,而通向世界國家除了一場成功的世界征服戰爭沒有別的途徑。總之,歷史的經驗沒有給我們指出另一條道路。
可以肯定,像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內瓦的國際聯盟,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約的聯合國那樣的機構,都不能消滅戰爭;而另一方面,我們所知道的最長久的與最牢固的和平,即我們紀年最初四百年的「羅馬帝國的和平」,是以一系列征服戰爭為前提的,只是因為有過這些戰爭,它才成為可能。羅馬帝國與「羅馬帝國的和平」是一回事。還可以舉一個離現在更近的小例子:在幾百年中,德意志國家之間曾經有過反覆不斷的戰爭,其中包括像三十年戰爭那樣災難深重的戰爭,直到俾斯麥統一了德國,而他是通過戰爭統一德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本身又如何呢?對於兩個主要戰勝國,蘇聯與美國,不管有意或無意,最終不也是成為了一場征服與建立帝國的戰爭嗎?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與華沙條約組織在一定意義上不就是美國與蘇聯的帝國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在被核武器暫時遏制的冷戰的潛在目標不就是爭奪世界霸權嗎?難道我們不應該承認,在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形成的蘇聯與美國的統治範圍,不是今天(1978年)世界上唯一存在著的牢固和平的部分嗎?聽起來很矛盾,成功的征服者與世界帝國建立者(希特勒想成為他們中的一員),在歷史上比所有宣佈放棄戰爭的檔案對和平都作出了更大的貢獻。希特勒的罪行不在於他想步他們的後塵,換個角度看,不在於他徒勞地試圖做他的美國與蘇聯征服者在被他推動以後成功進行的事情。
希特勒的獨特罪行也不在於他「踐踏了戰爭法律與習俗」,也就是不在於賦予紐倫堡審判其名稱的實質性「戰爭罪行」。這裡首先必須指出的是,此起訴點與前一個是矛盾的。如果戰爭是罪行的話,那麼它的法律與習俗也是這一罪行的一部分,踐踏它們已經無關緊要。
相反,實際上「戰爭法律與習俗」的前提是,戰爭不是罪行,而是一個原則上被認可的、因為不可避免的國家機制;「戰爭法律與習俗」的目的,用卡爾·施密特十分恰當的話來說,是為了「戰爭的文明化」;它們試圖(主要是通過規定與協定)保護平民與戰俘,限制戰爭,讓戰爭變得較為可以忍受。
順便說一下,戰爭法律與習俗並不完善。保護戰俘人身與生命的《日內瓦公約》還沒有被所有國家簽字。《海牙陸戰法規》禁止在作戰區虐待平民,但是相應的空戰法規卻不存在;對居民區的轟炸不觸犯被普遍承認的戰爭法律與習俗。
但更重要的是,當然在任何參戰方都會發生的、對戰爭法律與習俗的觸犯,一般不受國際制裁。而這不無道理。觸犯者會(或輕或重地)在戰爭中受到自己的上司與戰爭法庭的懲罰,常常也會很嚴厲,因為搶劫、屠殺與強暴等罪行,如果被容忍,會破壞部隊的紀律與戰鬥力。戰爭結束後,這些戰爭罪行,如果還沒有受到懲處的話,一般會默默地被免於處罰,只有司法狂才會對此表示遺憾。以下看法不乏某些智慧:可以說一般的戰爭罪行是不可避免的、非常狀態的伴隨現象,在這種狀態中,本分的平民與一家之主習慣上了殺人,而在戰後就要儘快地遺忘掉這些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忘記這一智慧,這是戰勝國的一個錯誤。不僅因為只對戰敗者的越軌行為——當然在戰勝者那裡也存在——進行追究必然會引發不公正的感覺,而主要是因為,如果把希特勒的獨特罪行與在每個戰爭中都會發生的罪行放在一起的話,對前者的感覺就被鈍化了。希特勒大屠殺的罪行性質,恰恰可以通過它們不是戰爭罪行這一點看到。在戰火中對戰俘的大屠殺,在游擊戰中槍殺人質,在「戰略性」空戰中轟炸純平民居住區,在潛艇戰中擊沉客船與中立國的船隻,這些都是戰爭罪行,當然非常嚴重;但在戰後它們都會按照普遍的約定俗成而被遺忘。對整個人群的大屠殺,有計劃的滅絕,對人進行「滅絕害蟲式」的消滅,卻是一件根本不同的事情。
我們現在必須講到希特勒的這些罪行,但不講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細節。在其他書籍中,例如在萊因哈特·亨基斯所著的《納粹主義的暴力罪行》一書很準確與清楚的紀實性敘述中,對此有著詳盡的敘述。這裡只按時間順序把事實列出來。
1.希特勒對病人進行大屠殺的書面命令,是於1939年9月1日即戰爭爆發那天簽發的。按照這一命令,在隨後的兩年內,約十萬德國人被當作「無用的吃飯人」被官方屠殺了,其中七至八萬人在療養與護理所,一至兩萬被篩選出來的病人與殘疾人在集中營裡被屠殺,所有在精神病院裡的猶太病人,以及約三千名三歲到十三歲之間的兒童,主要是特別班學生與特別需要照顧的兒童。這一行動在1941年8月被取消了。一方面是因為它在民眾中引發了與日俱增的不安,引起了教會的公開抗議;另一方面是因為,這可能是主要原因,為實施病人消滅而建立的組織(化名t4),現在被希特勒用來組織開始進行大規模消滅猶太人的行動,後來就再沒有了進行屠殺病人的機會。
2.也是在1939年9月,在德國開始了消滅吉卜賽人的行動。他們到處被抓捕,先是被運進了集中營,然後在1941年與1943年分兩批被運進了滅絕營。自1941年起,東歐被佔領區的吉卜賽人與生活在那裡的猶太人一樣被全面屠殺。這一大屠殺,或許因為從未得到準備性輿論宣傳與評論,而是完全無聲無息地進行,後來也沒有得到詳細的研究。當它發生的時候,人們不提及它,今天人們除了知道它發生過以外,也不知道許多情況。相關檔案很少。估計受害人數多達五十萬人。總之,1939年生活在德國的兩萬五千名吉卜賽人,到1945年只剩下五千人左右。
3.希特勒的第三批大屠殺大約開始於一個月以後,即在1939年10月,在德波戰爭結束以後,其受害者是波蘭的知識與領導階層,這一大屠殺行動持續五年之久。就此沒有希特勒的書面命令(消滅病人的書面命令,是他此類的最後一個書面命令),只有口頭的指令,但有人作證,並且同樣得到嚴格執行。例如,海德里希在1940年7月2日的一個有關德國在波蘭的恐怖統治的報告中提到「元首的非常極端的特別命令(例如消滅許多波蘭領導階層人員,人數多達數千人)」,而波蘭佔領區總督法朗克引用了希特勒1940年5月30日的口頭警告:「我們現在統計到的波蘭領導階層必須消滅,以後上來的人,我們必須掌握,然後在相應的時段內再次除掉。」可以肯定,按照希特勒的命令,在五年內,不僅猶太人,而且波蘭人在自己的國家裡也沒有權利,受到全面的專制統治,而且恰恰是有文化的階層(神甫、教師、教授、記者、企業家)成為了一個有計劃的滅絕行動的受害者。這一行動的目的,我們可以從希姆萊1940年5月的備忘錄中看到(希姆萊是希特勒罪惡行動的執行者,因此可以作為希特勒這方面的傳聲筒):
對於東方的非德意志人,不許設立四年制以上的公立學校。這種公立學校的目的只是在於:最多直到500的簡單計算,會寫自己的名字,一套關於服從德國人、誠實、勤勞與老實是上帝戒律的教學內容。閱讀能力,我認為沒有必要。除了這些公立學校以外不允許任何學校存在……在嚴格推行這些措施的十年以內,總督管轄區的人口必然只由剩餘的、低階的民眾組成。這批民眾將作為無人領導的勞動民族等候使用,每年為德國提供流動工人,以及特別勞動任務(築路、石礦、建築)所需的工人。
對一個古老文化民族的非文明化本身,當然就是一個罪行,但是它還包含著對波蘭文化階層的大屠殺罪行。作為系統大屠殺受害者的有文化波蘭人的準確資料,比被屠殺的猶太人的資料更難統計。按照波蘭的官方資料,總的來說,波蘭在六年的戰爭中失去了約六百萬人口,其中三百萬是被屠殺的猶太人,不到三十萬的波蘭人死在戰場上,除去七十萬難民與自然死亡,還剩下兩百萬,其中肯定有超過一半的人口可以記在對領導階層的有計劃屠殺措施的賬上。其餘部分,可以歸類於在游擊戰中的報復措施、肆無忌憚推行的大遷徙,以及佔領當局的普遍恐嚇暴力。
4.德國在長達兩三年的被佔領的廣闊蘇聯領土上,對俄羅斯人民的政策與上述對波蘭的政策一樣:消滅領導階層、剝奪其餘民眾的權利並將其奴役化。波蘭原來被希特勒設計了一個較為寬和的命運,可以與匈牙利、羅馬尼亞、斯洛伐克與保加利亞人一起,充當德國的協助民族,因為它拒絕了這一角色,不僅因此受到懲罰,而且被作為早就設計好的針對蘇聯的滅絕與奴役政策的練習場。但是在蘇聯,與波蘭有兩個差別,它們更加劇了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