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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節 蓄意犯錯法(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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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犯錯法」是一種極不道德的手段,可以用它來對付缺乏道德的人。當賣家準備一份報價書時,他就像在釣魚,故意漏掉一部分成本。這就好像一個汽車銷售人員可能在計算汽車價格時故意漏掉cd機的價格。如果買家上了鉤,他會覺得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迫不及待地要在賣家發現錯誤之前完成交易。這種急不可耐的心情使得買家變成了草率的談判者。他本想鑽空子,但與他當場指出錯誤相比,最終花的錢可能更多。此外,銷售人員仍然可以選擇在買方付款之前「發現」這個錯誤,面對銷售人員責備的眼神,買家羞愧難當,不得不付出額外的代價。

反制這種方法的有效對策聽起來好像不著邊際,但其道理其實是顯而易見的:永遠不要貪小便宜。假如你的貪婪沒有在當時的那一刻讓你付出代價,它遲早會在你人生中的某一天追上來讓你還。你的正確做法是當場指出錯誤,說道:「我在想,你急著讓我現在就決定買,所以不打算收取cd播放機的費用了,是這樣嗎?」

「蓄意犯錯法」的一個變體是「錯誤結論」成交法。使用這種方法的銷售人員會問買家一個問題,然後故意得出錯誤結論。買家在予以糾正時才意識到其實自己已經做出了購買承諾。例如,汽車銷售人員問道:「如果你真的今天決定了,你並不需要今天就開走吧?」買家回答說:「不對,我們當然想今天就開走。」

不動產銷售代理說:「你不會是想讓賣方把冰箱也包括在房價裡吧?」買方還沒想到這一層,但那個冰箱看著比自家的好多了,於是順口答道:「你覺得賣主願意把冰箱給我們嗎?」代理回答說:「我們先把它算在內吧,然後看下一步會發生什麼。」

帆船銷售人員說:「你不想讓我們附加導航儀,我說的對嗎?」買方好像發現了一個白得的機會,趕緊回答:「我肯定想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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