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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節 調解的藝術(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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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在爭議領域的專業背景和既往調解業績。

·調解員並非仲裁員或法官,且雙方當事人並沒有授予調解員強制達成協議的權力。

·調解員來此的目的並不是要證明誰對誰錯。

·調解員是在採取調解的方式,討論各自的立場,並希望能達成雙方均感到滿意的和解方案。

雙方應該向彼此表明立場,而不是訴諸調解員。調解員請求允許做筆記,但向他們保證筆記將被銷燬,調解期間所說的一切都將保密,所說的一切都不得在法庭上作為呈堂證供。雙方首先做開場陳述。這是調解過程中的一個關鍵點。雙方的衝突可能已經持續數月了,且在此期間,他們很有可能沒有互相交流過。現在,他們終於有機會直接向對方陳述自己的立場了。雙方能這樣做的益處極大。他們都為自己終於有了發言權而感覺心情舒暢了很多。與此同時,完成陳述之後,他們也卸下了心理負擔。這使他們具備了良好心態,願意接受妥協。

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一個論點,但無法證明,調解員會溫和地提醒他們,重點應該放在能夠驗證的事實上。在此過程中,調解員會設法瞭解各方為人處事的方式及其品性。如果他們以事實為依據,相互尊重,很有可能無須多費口舌即可達成和解。如果雙方只會相互攻擊,調解員就會面臨非常艱鉅的任務。第一次聯席會議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每個人都明白導致爭議的是哪些問題。

·雙方都知道另一方想要什麼。

·調解員強調了關注事實、擺明道理的重要性。

·調解員要一視同仁,強調他對當前雙方的痛苦感同身受。

·雙方均深受鼓舞,感覺調解在進行中,對即將達成協議滿懷期望。

初次私下會談

下一步,調解員與雙方分別會面,同時另一方在其他會議室等候。他分別要求每一方按重要性排列他們的問題。他要查明每個問題的有效性,還要探討假如雙方最終上了法庭,他們在這些問題上的立場能否站得住腳。通過質疑雙方論點成立的理由,調解員將他們推向更溫和的立場,使他們更願意妥協,以達成協議。

調解員知道雙方在爭論中都有弱點。也許他們在簽字之前沒有從頭至尾仔細閱讀合同;也許他們知道合同中有含糊之處,但選擇不指出來;也許他們在此前的陳述中添油加醋。例如,早些時候他們可能說過:「我們不知道會發生這種情況。」到了調解的這一階段,他們願意修改原先的立場。那句話就變成了「我們當時知道將來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能夠在保密的環境下揭示他們論點的弱點是非常有益的。一旦公開說出來,當事人會感覺更好。

第二輪私下會談

在第二輪會談中,調解員將試圖讓雙方各自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同時承諾不向另一方透露解決方案的內容。他讓他們提建議,而不是自己提建議,因為他知道雙方的和解方案可能比想象的容易接受。

接下來,調解員可能會讓雙方知道他們的分歧有多大,但又不明說究竟存在哪些分歧,然後提議雙方允許他公開各自提議的內容。隨著雙方提議的公開,調解進入一個重要的新階段,即談判階段。我之前教你的所有談判招數都可以在這一階段發揮作用。

解決爭議

在雙方達成協議後,雙方應當形成書面和解協議並在上面簽字。他們很可能想讓他們的律師起草一份最終協議,以便在法庭上站得住腳。調解員不會準備協議文本,即使他自己是律師。調解員出面代表雙方的做法不妥,這將使調解員容易受到利益衝突的指控。對你來說,這個調解過程的概述可能看起來十分粗略,但是看看調解員完成了什麼。他介入的時候,談判雙方爭執不下,甚至互不理睬。從這個看似毫無希望的地點出發,調解員取得了如下成就。

·讓雙方開始對話。

·讓他們同意作出妥協。

·允許他們在一個受控環境中發洩彼此的怒氣。

·引導他們關注問題本身,而不是人品和情感。

·讓他們相信調解員有能力解決問題。

·讓他們相信調解工作有價值而且行之有效。

·引導他們將注意力集中在共同利益上,而不是相互衝突的立場上。

·讓他們提出了初步和解方案。

·讓他們相信對方一定會履行最終協議。

b要點備忘/b

b·1.調解和仲裁存在重大區別。/b

b·2.調解員並沒有很大的權威。他的作用是促進雙方解決問題。/b

b·3.仲裁員擁有很大權力。就約束性仲裁而言,肯定會有一個贏家和一個輸家。/b

b·4.調解正快速流行起來,因為它比打官司更快、更省錢。/b

b·5.在調解中不存在上訴,因為雙方達成了協議。/b

b·6.調解員可能比法官更有效,因為他們通常是某個細分領域的專家。/b

b·7.與公開庭審不同,在調解中提交的證據要保密。/b

b·8.除非雙方當事人均認為調解員是中立的,否則他將一事無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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