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訴訟最顯著的區別是,在仲裁時,沒有陪審團。仲裁員同時扮演法官和陪審團的角色。仲裁員不能像法官一樣,在聽取雙方辯論時要求陪審團離開法庭。他也不能像法官那樣,進行私下商議,不讓陪審團聽到。
仲裁員通常會聽到陪審團不允許聽到的資訊,僅僅是因為他必須就其相關性做出裁決。仲裁員最好先接受證據,並在以後裁決時考慮其相關性,而不是拒絕接納證據,之後被一方以此為由上訴而撤銷裁決。例如,法庭不會接受傳聞,但在仲裁庭是可以接受的。仲裁員只是要決定是否應該在做出終裁時對此加以考慮。
做出裁決
在最終聽證後的30天內,仲裁員將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仲裁結果。在一份簡短的檔案中,他將說明雙方將按其索賠和反索賠獲得的賠償金額,他也可以否決索賠申訴。他可能會引用某個特殊理由而拒絕部分索賠。例如,他可能會發現被申請人欠申請人20萬美元,也就是一條新帆船的售價。他並不欠申請人為了尋找一條新帆船遊遍加勒比而花費的2萬美元。仲裁員不應該做的是做出部分裁決,希望能由此安撫雙方當事人;那種做法本來只是適用於調解。
大多數仲裁是有約束力的仲裁。雙方都事先商定將服從仲裁員的裁決。在有約束力的仲裁中,勝訴方可以將仲裁員的裁決提交法院並記錄在案,就當它是一項法庭判決。
雙方也有可能不同意有約束力的仲裁。除非他們事先商定採取不具約束力的仲裁,否則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接下來就會訴諸法庭。當雙方都同意採取不具約束力的仲裁時,他們的意思是:「我同意採取這個程式,以獲得仲裁員的意見。當他站在我這邊反對你的時候,也許你會發現你這個案子的弱點。但如果他站在你那邊,我依然保留起訴你的權利。」天啊!我真心希望他們是談判高手,以便避免那種僵持不下的困境,但這種事仍會發生。
一般來說,無論誰贏了,雙方各自承擔相關的法律費用,除非他們有約在先,輸家將支付雙方的費用。仲裁員將忽略一方支付另一方法律費用的請求。他不會給出裁決的理由。陪審團不必為他們的決定給出理由,仲裁員也不必。
裁決之後
如果仲裁員做出了裁決,勝訴方可以將裁決提交給法院,並讓法院予以認證。仲裁員並不參與決定賠償額的工作或如何支付。一旦他做出裁決,他便履行完了職責。他可以在旁觀望,希望它不會被推翻。
仲裁員做出裁決後,他將銷燬他所做的任何記錄。他會在核實自己沒有在收到的全部證據上做任何筆記之後,再將所有證據返還給當事人。在他審查過的證據上,不能留下任何可以表明他想法的內容。
在前面的兩節中,我們探討了在去法院上訴之外的兩種解決糾紛的途徑。如你所見,這兩者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在進行調解時,雙方走到一起,希望能夠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在進行仲裁時,即使有妥協,也微乎其微。仲裁完畢時,總會有一個贏家和一個輸家。
在下一節中,我將教你如何處理衝突的局面,這些衝突已經遠遠超出了調解或仲裁所能應對的範圍。你會學到解決衝突的藝術。
b要點備忘/b
b·1.與調解不同,仲裁有贏家,也有輸家。/b
b·2.仲裁比訴訟更快、更便宜。/b
b·3.每一方都必須認真選擇一個他們雙方都信任和尊重的仲裁員。/b
b·4.如果雙方都不能認可仲裁員,則雙方各選一名,再由這兩位仲裁員共同選擇第三位仲裁員。/b
b·5.美國仲裁協會的成員堅守最高道德標準。協會頒佈了嚴格的規章制度,用於規範其成員的仲裁行為,確保他們做出經得起法庭挑戰的裁決。/b
b·6.仲裁員必須是中立的,並且被被申請人、申請人和所有相關的人認定是不偏不倚的。/b
b·7.預備會議探討調解爭端的可能性,而不是仲裁,因為後者是一個更具敵意的過程。/b
b·8.仲裁員不能像法官那樣指示如何進行證據開示,從當事人想要保護隱私的角度看,這是仲裁具備的一大優勢。/b
b·9.法庭不接受傳聞,但在仲裁中可以。仲裁員只是決定在裁決時是否應該考慮這一點。/b
b·10.陪審團不需要為他們的決定提供理由,仲裁員也不需要。/b
b·11.做出裁決後,仲裁員將銷燬所有記錄,並將所有證據返還給雙方當事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