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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完被告當原告(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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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大大地驚悚。

這時候廣播裡唸到我們學院的名字,我趕緊跟著隊伍上了臺,從校領導手中接過文憑。轉過身來一看會場掌聲雷動,我爸正給我咔咔照相呢。我馬上配合地咧嘴微笑,後來我媽還洗成大照片掛起來了,但我自己怎麼看怎麼覺得表情僵硬。能不僵硬嗎,正在自詡是國家的有為青年呢,突然就成了宣武區的被告了。

從臺上走下來,我爸興致勃勃,說要到校園裡繼續給我拍照。走在我爸後面,看著我爸後腦勺稀疏的頭髮,我決定這件糟心的事還是不要告訴他老人家了,與此情此景太不搭調。再說我已經二十八歲了,該讓我爸省省心了。

婦女劉碎枝的舉動也太讓人無法理喻了,碰瓷兒騙錢不成,竟然還要把無辜的我告上法庭。我第一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第二按交警安排掏錢看病仁至義盡,她要能贏了這官司,這還是社會主義的大晴天嗎?

終於等到開庭,我收拾得乾乾淨淨,精神抖擻地去了。

一踏進法庭的門,空氣都不一樣,透著肅穆和緊張。婦女劉碎枝已經坐在原告席上,幽怨憤恨地看著我。

原告被告及書記員都坐好後,審判長才穿著大黑袍出來,服裝和我碩士畢業那天的有點像。

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秩序,審判長宣佈開庭,首先請我過目婦女劉碎枝的起訴書。三頁信紙,藍色圓珠筆手寫的。說不好是誰執筆,因為字型醜陋非常,看得我十分揪心。

我粗粗略過,專挑關鍵字眼,諸如「我的左腳鑽心地疼起來,幾乎昏死過去」「無數個夜晚,我都在噩夢中看見一輛白色的帕薩特向我駛來」「她對我的傷病不聞不問,冷酷無情」……

我被那文字深深地吸引了,真正奇文共賞。

起訴書最後,婦女劉碎枝不忘提及最關鍵的部分:「應該賠我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五萬元。」

共計五萬元!我驚了!

書記員說現在由被告人,也就是我來答辯。我清清嗓子,字正腔圓地開始敘述當天的事件全過程,儘量做到有理有據。我心說就得讓你們看看,誰是有素質的人,誰明擺著是來耍無賴的。

說完了我看看審判長,他面無表情,書記員倒是多看了我幾眼。

接下來由原告劉碎枝出示證據。

她突然呼啦啦地掏了一堆醫院診斷書出來,號稱是幾月幾日又去哪兒看了腳,共計多少多少錢。

然後輪到我舉證,我出示了當天的交警處理單。

審判長問道:「劉碎枝,你要求賠償你一個月的誤工費,四萬元。依據是什麼?」

劉碎枝答:「我一個月不能幹活,這一個月的錢就得她給我,她軋的我!」

審判長問:「你是做什麼工作的?一個月收入四萬元?」

劉碎枝:「我自己做生意的。」

審判長問:「什麼生意?」

劉碎枝:「我賣涼皮兒。」

此言一齣,法庭安靜了。我想,賣涼皮一個月賺四萬哪!早知道我也賣涼皮兒了!

書記員使勁低著頭,肩頭好像微微抖動,審判長的表情有點怪,像在沉吟,又像在琢磨一個冷笑話。

審判長繼續問:「你在工商哪個所註冊登記的?有營業執照嗎?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

經過審判長連珠炮一問,劉碎枝明顯蒙了,支支吾吾說不出話。

審判長倒沒問精神損失費的事兒,我覺得明明是我在精神上蒙受了很大損失,好端端地生活,開著車,莫名其妙就響起號哭聲,莫名其妙就坐到宣武區法院被告席上來。

我越想越憋屈,審判長開始民事調解的時候,我一口咬定,我信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和法律人員的辦案能力,就要判,我拒絕調解!我受教育這麼多年了,第一回誓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我還怕了碰瓷兒婦女劉碎枝不成?

劉碎枝被質問稅務登記證以後就元氣大傷、鬥志全無,竟然說不告了,就這樣吧。我第一次上法庭大獲全勝,以審判長宣佈原告當庭撤訴告終。

直到現在,我但凡開車在人流密集的道路都會心生恐懼,反光鏡裡死盯著有沒有人緊挨著我的車。我容易嗎,一朝軋人腳,朝朝怕軋腳。

相安無事地過到了2009年,又是一個夏天。

這一次,我的權利被令人髮指地侵犯了。我公司裡的設計師無意間發現了一個網站,除了logo、電話及辦公地址以外,整個網站的架構、設計作品、照片、文案都與我們的網站一模一樣,竟然還敢大言不慚地寫著「未經授權,禁止抄襲,違者必究」!甚至連我們同事的照片,都被原封不動地陳列了。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

新的維權之戰打響了,我鬥志昂揚,找駭客,請律師,網站公證,一個步驟都不能少。看來,事情都要一分為二地看,軋腳事件的好處也不是沒有的。那以後,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迅猛增強,一旦懷疑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馬上想到取證舉證,對簿公堂。有白紙黑字最好,紅口白牙也行,你折騰吧,你說過的每一句話,寫下的每一個字,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別人的任何選擇和決定都有他自己的道理,儘量理解和不干涉。但如果傷害到你的心靈和財產,一定要干涉。

你折騰吧,你說過的每一句話,寫下的每一個字,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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