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正的評判一下,誰是真正的「好」動物呢?是我的朋友羅亞嗎?因為它有禁忌,我可以把眼睛湊到它嘴邊。還是溫柔的斑尾林鴿呢?它不惜體力,幾乎把公鳥折磨致死。誰是「壞」動物呢?是公狍嗎?如果雌狍或者幼狍無法逃脫,公狍會把它們的肚皮挑破。還是狼呢?如果敵人請求寬恕,狼即使懷恨在心也不能下口。
現在我們再討論討論另外一個問題。社會性的鳥獸擺出屈從的姿勢,到底是什麼含義呢?為什麼進攻者見狀就會自我約束起來?我講過了,狼與狼之間酣戰時,雙方都會竭力保護身體上最脆弱的部位,可是落敗之後,弱者會主動把這個部位呈現給勝者,實際上方便了勝者殺死它。根據我們現有的瞭解,社會性動物在表達順從態度時,都使用同樣的原則:乞憐者總是把身體最脆弱的部位呈現給敵人,更準確地說,是暴露致命性部分。對於大多數鳥類,這個部位是腦殼的底部。如果一隻寒鴉想顯示他對另一隻寒鴉的順從,它就會蹲在地上,把頭扭向一側,同時用力地伸喙,讓頸部的背面鼓起來,並向強者傾斜,似乎在邀請它對著這個要害啄一口。海鷗(seagull)和蒼鷺也會把頭頂伸向強者,脖子水平前伸,貼著地面,屈從者擺出這種姿勢時,就毫無抵抗能力了。
在很多雞形目的鳥類中,如果雄鳥之間發生爭鬥,結局一般是其中一隻被掀翻在地,按在那裡,身上的羽毛被拔掉,就像斑尾林鴿那樣。只有一種鳥會寬恕敗者,那就是火雞。只有在弱者擺出一種無法繼續發起攻擊的屈從姿勢後,勝者才會開恩。雄性火雞經常進行瘋狂的摔跤比賽,如果有一隻服輸了,它就蹲在地上,伸長脖子貼在地面。而勝者的行為和狼很像,它顯然想去啄、踢落敗的敵人,但卻不能這麼做。它一圈又一圈地繞著落敗的敵手,氣勢洶洶的,還試探性地去啄對方,但並不會真正碰到對方。
這種反應儘管有利於火雞種族的生存,卻也可能釀成悲劇。比如火雞和孔雀打起來時,對於圈養的火雞和孔雀,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並不低,因為兩種鳥都喜歡炫耀自己的「男子漢氣概」,它們的血緣關係也很近,會相互欣賞。雖然火雞體形、力氣更大,但它常常落敗,因為孔雀更擅長飛行,掌握不同的打鬥技巧。當棕紅色的美洲火雞鼓起肌肉,準備開始摔跤時,藍色的東印度孔雀已經飛到了它身上,用尖嘴開始啄它。火雞肯定會覺得這麼做違反了交戰規則,很不公平。雖然它仍然渾身是勁兒,卻像海綿一樣癱軟下來,就像上文所說的那樣。這時,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孔雀不「明白」火雞這種屈從的姿勢,也就是說,這種姿勢並不會抑制孔雀的戰鬥激情。孔雀會對著無助的火雞又啄又踢。如果沒有人來救火雞,它肯定就完蛋了,因為火雞遭受的打擊越多,他的生理機制上的順從心理就會越強烈,抑制了本能的逃生反應。火雞不會想到、也無法想到要跳起來逃走。
不同的鳥類形成了不同的「符號機制」,來引發這種社會禁忌,這充分說明這些順從性姿勢是與生俱來的動作,是經過漫長的進化歷程才形成的。比如小秧雞(waterrail)在頭後面有一顆紅痣,當小秧雞把這顆紅痣呈現給更強壯的老秧雞時,這顆痣就會變得更紅。至於高等動物和人類中這種社會禁忌是否也同樣是機械反應式的,我們現在還不需要考慮。是什麼原因阻止了強者傷害屈從者?或許是純粹的機械性的條件反射,或許是高度抽象的道德標準,不管哪種,在現實中都無關緊要。屈從者和強者的行為本質是一樣的:弱者突然失去反抗的意志,放棄了抵抗殺手的一切手段,似乎正是弱者放棄抵抗手段,使得進攻者的中樞神經系統中產生了無法超越的阻礙。
人類乞求寬恕的本質是什麼呢?和我們剛才描述的過程有何不同?在荷馬史詩中,如果一位武士打算屈服,乞求寬恕,他就會摘下頭盔,丟掉盾牌,單膝跪地,並低下頭,這一系列行為會讓敵人更容易殺死他。可是,實際上這麼做會阻止強者殺死他。在莎士比亞筆下,內斯特(nestor)說到了赫克託(hector):
你將利劍停止空中,
不讓它落在已經落敗的人身上。
時至今日,我們的一些禮貌姿勢中仍然保留了這些順從的符號:鞠躬、脫帽、軍禮中的獻槍。如果古代史詩記載屬實,那麼,乞求寬恕並不一定會在對方內心引發無法逾越的「障礙」。荷馬筆下的英雄並不像惠普斯耐德動物園的狼那樣心軟!詩人舉了很多例子,強者殺死了求饒者,有些強者會內疚,有些根本不會。北歐英雄傳說中,也有很多求饒姿勢不奏效的例子。一直到了騎士時代,人們才覺得殺死求饒者是不恰當的。基督教騎士的行為出於傳統和宗教道德,而狼則發自自然衝動和禁忌。這是多麼自相矛盾的事情。
當然,動物這種天生的、本能的、固定的防止動物用武器濫殺自己的同類的禁忌,只是人類道德的一個類比,頂多算是人類道德的先兆、系譜學方面的先驅。在拿道德標準評判動物行為時,比較行為學的研究者最好謹慎些。不過,我得承認,我自己也感情用事:一隻狼竟然不會咬對手送上門的脖子,而對手竟然相信勝者會如此剋制,我覺得這種行為太崇高了。人類應該向它們學習,儘管但丁說它們是「labestiasenzapace」(不懂和平的野獸)。至少我在瞭解了這種禁忌之後,對《聖經》中的一句話有了新的深刻理解,此前我一直反對這句:「如果有人打你右臉,就把你的左臉也給他。」(《路加福音》第6章第26節)。狼給了我啟示:你把左臉轉給敵人,並不是為了讓他再打你一次,而是為了使他無法再打你。
在進化的過程中,如果動物形成了能致同類於死地的武器,那麼這種動物為了生存,就必須形成一種相應的社會禁忌,避免這種武器危及種族的生存。少數猛獸過著非常孤獨的生活,它們不需要這種剋制。它們只會在交配季節聚到一起,這時性衝動超出了其他所有慾望,包括攻擊的慾望。北極熊和美洲虎(jaguar)就是這樣的非社會性動物。因為沒有社會禁忌,這些動物如果被關在動物園裡,經常會發生同類相殘的事情。天生的衝動和禁忌構成了一個系統,再加上自然提供給社會性物種的武器,形成了一個精心設計、自我管理的複合體。所有的生物都通過進化獲得了自己的武器,進化的過程也塑造了它們的衝動與禁忌,動物的身體結構和行為系統有機結合,形成了一個整體。
如果這就是自然的精心安排,
人的所作所為豈不令我哀傷。
華茲華斯是正確的:只有一種生物,也擁有身體以外的,出自自身工作計劃的武器,因此他的本能也就不瞭解武器的執行機制,在應用武器時也就沒有充分的禁忌,這種動物就是人類。人類毫無節制地研發武器,在幾十年間,這些武器就已經相當恐怖,數量驚人。可是天生的衝動和禁忌,就像身體結構,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形成,這時間是按照地質學家和天文學家的方式來計算,是歷史學家難以想象的。我們並未從自然界得到武器,我們根據自己的意願製造武器。未來哪件事情會更容易呢?是研發武器,還是培養與之同步的責任感?如果沒有這些禁忌,我們人類肯定會因為自己的發明創造而毀滅。我們必須有意識地建立這些禁忌,因為我們不能依賴本能。14年前的1935年11月,我的一篇文章《動物的道德與武器》刊登在維也納的一本期刊上,結尾我寫道:「總有一天,兩個交戰的集團會發現,他們都有可能將對方完全消滅。當整個人類分為敵對的兩個陣營時,這一天可能會來臨。我們應該像鴿子那樣,還是向狼學習?人類的命運將取決於這個問題的答案。」真是值得令我們深思再三。
內斯特是特洛伊戰爭中希臘的賢明長老。——譯者注
赫克託是特洛伊戰爭中特洛伊的王子,一位勇士。——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