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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正直與公正(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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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們要弄清楚的是武士行為規範裡最令人信服的準則。對武士來說,沒有什麼比秘密交易和姦詐行事更令人憎惡了。用「正直」這個概念也許是錯誤的,它也許狹隘了。一位著名武士將其定義為下決心的能力:「正直是在某項行動中毫不猶豫地作出決定的能力,該赴死時就赴死,該攻擊時就攻擊。」另一位武士作了如下談論:「正直就是賦予人堅定品格和偉岸身形的骨骼。沒有正直,正如同沒有骨骼,頭不能立於脊柱頂端,手不能動,腳不能站,因此,僅有才能與學識尚不能使人成為武士。有了正直,即使無所成就也沒什麼。」孟子說:「仁,人心也;義(或正直),人路也。」他感嘆道:「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難道我們不能從中,彷彿在一面深暗的鏡子裡,隱約看出300年後一位偉大導師在另一個地方所講的寓言?他稱自己的路為「義路」,通過他,迷路人能夠找到歸路。我是離題了。按照孟子的觀點,義是人要重新獲得所失樂園所必行的筆直而狹窄的道路。

即便是在封建制末期,長久的和平給武士階級帶來閒適的生活,隨之產生各種形式的揮霍與各種成就的文藝,「義士」(一個正直的人)這個詞也依然被認為高於任何表明掌握學識或藝術的稱謂。四十七位忠臣在我們的大眾教育中是如此重要,用民間說法,他們就是四十七義士。

在將狡詐虛偽當做軍事技巧、將徹底的謊言當做戰爭謀略的時代,坦率誠實,這一男子漢美德是熠熠生輝的寶石,受到最高頌揚。正直是另一種武德、勇猛的孿生兄弟。不過,在談論勇猛之前,讓我多花點時間說說「義」的一個派生詞。起初它只是稍稍偏離詞源,然後漸漸遠離,直到在大眾接受的過程中它的意義被改變——我說的是「義理」,字面意思是「正確的道理」,而隨著時間改變,它的意思是公眾輿論期待任職者應完成的一種籠統的責任。它原本、純粹的意義就是單純、簡明的職責。以後,我們談論義理,指的就是我們對雙親、對上級、對下屬乃至對社會等所負的責任。所謂義理,就是職責;除了「正確的道理」要求並命令我們去做的,還會有什麼是職責?難道「正確的道理」不應該成為我們的絕對命令嗎?

義理的根本意思莫過於職責。或許我可以說,它的詞源來自這樣一個事實:我們的行為規範中,比如對父母盡的孝,儘管愛應該是唯一的動機,但如果沒有愛,就必須另有一些權威來施孝行;於是可以用「義理」制定這一權威。人們制定義理這個權威很正當,因為如果愛不能很快產生德行,那就必須有訴諸個人智力的素質,並且必須激發他的理智,說服他相信正確行事的必要性。其他道德義務也是同樣道理。一旦「職責」遇到障礙,「正確的道理」就會介入,以防我們逃避責任。從這個意義而言,義理是一位嚴格的任務監督者,手執樺條(準備鞭笞懲罰),驅使懶惰者盡職。它處於道德的第二級力量。作為一種動機,它永遠都次於基督教的愛的教義。愛應該是「律法」。我認為義理是人為社會條件下的產物,在人為的社會里,出生的偶然及不當的偏袒構成了階級差異,家庭成為社會單位,年長的人比有才的人更優越,而自然的情感必須屈從於專斷的習俗。正因為這種人為性,義理漸漸退化為一種含糊的優先權,隨時被招來解釋這個、批准那個。正如,為什麼母親必要時為救長子而必須犧牲其他孩子,抑或為什麼女兒必須出賣自己的貞操以獲取資金供其父揮霍或還債,諸如此類。在我看來,義理從「正確的道理」出發,最終卻經常墮落為詭辯,甚至墮落到怯懦地害怕聲討。我引用司各特所寫的愛國主義來說明義理,「正因它是最美的情感,所以它經常是最可疑的,成為其他感情的假面具」。用過了頭或達不到「正確的道理」,義理會變成可怕的錯誤名詞,它的羽翼庇護了各類詭辯與虛偽。倘若武士道沒有對勇氣的敏銳而正確的認識,沒有無畏堅忍的精神,義理會輕而易舉地變成滋生懦弱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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