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這些人屬於自卑情結的典型代表。這類行為在犯罪中,全都能得到確鑿無疑的證據。這些人既愚蠢又懦弱,他們的愚蠢跟這種懦弱共同構成了一個病症的兩面。
在分析酗酒這件事時,可遵循同樣的思維脈絡。在生活無意義的方面擺脫束縛,會讓懦夫滿足不已,而酗酒者總想逃避自身問題。
這種人的社會常識、知識結構、世界觀彼此之間毫無關聯。可是在生活中,正常人恰恰是在社會常識的幫助下,得以維持自己的勇氣。舉個例子,罪犯要麼時刻想著譴責他人,要麼時刻想著為自己辯解,強調正經工作只能賺到很少的薪水。他會譴責社會很冷漠,未曾對自己提供幫助。他表示腸胃向自己發號施令,自己只能遵從。一如希科曼——那個謀殺兒童的罪犯所言:「我只是受命於上級。」審訊期間,罪犯為了幫自己辯解,會找出種種藉口。有個殺人犯甚至說:「那個孩子是我殺的,但是就算他活下來,又有什麼意義呢?世界上已經有那麼多孩子了。」就這樣,這個殺人犯成了一位所謂的哲學家。根據他的觀點,當大量更有價值的人捱餓時,殺掉一個上了年紀的有錢女人並不惡劣。
這種邏輯在我們眼中非常牽強附會,經不起思考。這種人在選擇目標時,似乎被匱乏的勇氣約束了,他們那毫無意義的生活目標竟束縛了他們所有的世界觀。對於生活有意義方面的目標,根本沒有必要做出半點說明。無論何時,這種人都會幫自己推卸罪責。
談到社會目標與態度向反社會目標與態度的轉變過程,需要列舉幾個案例。第一個案例是這樣的:有個年約14歲的女孩,她成長的家庭環境相對和諧。她的父親很勤勞,一直在工作養家,直到他失去了工作能力。她的母親對人友好且誠實,生了六個子女。眼下,她父親病了。她家裡第一個孩子是個很聰慧的女孩,卻早早夭折了,夭折時才12歲。二女兒也生過病,後來病好了,就找了一份工作,幫忙養活全家人。這個案例的主角是三女兒安妮,她一直很健康。為了照顧生病的父親和兩個姐姐,母親完全沒空理會安妮。安妮還有個弟弟,這個相當聰明的男孩也生病了。到了最後,安妮發覺自己處在兩個受到寵愛的孩子中間。儘管安妮本身很出色,但是她覺得跟其他孩子相比,自己並不那麼受寵。她非常壓抑,口出怨言,說自己遭到了忽視。
在學校,安妮成績很好,是最出色的學生。老師見她成績這麼好,提議她應繼續讀書。她13歲半就進了高中,在高中期間,她發覺自己已經不是最出色的了,她無法得到某個新老師的歡心,她因老師沒表揚自己而退步。在她受到之前的那個老師賞識時,她沒有變成問題孩子,老師對她的評價很高,同學也都很喜歡她。不過,有位個體心理學家還是從她當時跟朋友的關係中,發現了她的問題:她不停地批評自己的朋友,一心想著掌控他們,她希望所有人都以自己為中心,對自己說好話。等到她自己被人批評時,她卻承受不起了。
安妮的目標便是獲得其他人的照顧、寵愛、讚美。她發覺,到學校後,自己便能達成這個在家無法達成的目標。
可是她到新學校後,卻發現老師好像不喜歡自己,給自己的評語非常糟糕,而她自己也無法從其他人那裡得到讚美。於是,她開始逃學,一逃就是好幾天。等她再返回學校時,她的表現越發糟糕了。到了最後,老師提議把她開除。可是開除一點意義都沒有,只能表明老師、學校都對眼前的問題束手無策。即便如此,也應去找別人,做出少許成績來。不妨找一個新老師,期待其能對安妮有更多的理解,或跟她的父母商議幫她轉學。然而,這些老師統統沒有想到,一味表示:「這個學生正在退步,喜歡逃學,必須把她開除。」這種觀點屬於個人見解,而非常識,而對老師來說,常識是必不可少的。
之後會發生什麼情況,已經很清楚了。女孩失去了最後的精神支柱,相信不管什麼事,自己都沒辦法做好。先前,家人還會誇讚她幾句,現在這種誇讚也因她被開除而消失了。她因此離家出走,再次消失。最終,她居然跟一個軍人墮入了愛河。
要理解她這種行為,非常簡單。她的目標是得到別人的誇讚。她的一切努力,全都侷限在無意義的方面,戀愛期間也是如此。那個軍人起初很喜歡她,給她讚美。然而,她之後寫信給家裡人,說自己懷了身孕,想服毒自殺。
她寫信給家裡人,這種做法跟她的性格特徵相當契合。長久以來,她不停地改變方向,以期望在某個領域得到別人的讚美。她這種改變一直持續到了她回家以前。她明白,母親已對自己完全絕望,所以不會再罵自己。她覺得只要自己出現,全家人就會非常激動。
對她表達理解是治療這類患者的關鍵,這要求我們要具備同情心和換位思考的能力。患者努力的方向,便是得到他人的讚美。我們若是她的同類,會這樣問:「我要做些什麼?」其中,年齡、性別都必須兼顧。應極力激勵這種人向有意義的方向發展,等到其能有以下認知時,我們的工作才能停止:「我之所以會被開除,並非因為不思進取的表現。我看見的也許有失偏頗,我的學習也許還有待進步。在學校中,我表現出的個人認知可能太多了,所以才無法領會老師的意思。」他們若有了勇氣,也許就會嘗試在有意義的方面發展自身。這位患者毀於缺乏勇氣和自卑情結的混合。
想象一下,其他人在這個女孩的處境中,會有何種表現。例如一個跟她同齡的男孩,通常的情況是,男孩會開始犯罪。一個男孩在學校喪失了勇氣,那他很有可能在校園外四處遊蕩,更有甚者,會走上犯罪的道路。要問這是什麼原因,其實很簡單。處在絕望之中的他拒絕做作業,冒充家長簽字,遲到,逃學去別的地方。在這種地方,他會遇見一些跟他經歷相似的人,最終加入這些人。他的個人理解力不斷增長,任何事只要跟學校相關,都無法再讓他產生興趣。
很多時候,個人是否擁有特殊能力的念頭,都跟自卑情結存在某種關聯。這種說法實際上是說,有天賦的和沒天賦的都大有人在。自卑情結的表現之一就是這樣。任何人都能做到某事,是個體心理學的原理。不管男孩還是女孩,只要覺得生活有意義方面的目標,自己根本實現不了,遵循該原則,只會讓自己覺得絕望,那其必定有自卑情結,這便是相應的症狀表現。
認為性格特徵來自遺傳,是自卑情結的另外一種表現。如果天賦決定成功是正確的,那心理學家就無法做成任何事。成功其實取決於勇氣。在我們做有意義的工作期間,幫我們把絕望轉變為希望,讓我們在希望這種感情的影響下,變得精力旺盛,便是心理學家的工作。
十六歲的男孩因為被學校開除,陷入絕望,選擇自殺,這種情況間或會出現。他對社會提出了控訴,為報復社會,採用了自殺的方式。年輕人會選擇這種方式,來進行自我肯定。然而,這種肯定藉助的不是常識,而是個人的理解。這時很有必要勸導男孩鼓起勇氣,向著有意義的方向發展。
相關案例還有很多。例如:有個十一歲的女孩覺得在自己家,兄弟姐妹都很受寵,只有自己不得父母歡心,是多出來的一個。為此,她總是大吵大鬧,覺得不順心,毛毛躁躁。這種孩子無法贏得別人的欣賞。這個案例解析起來非常簡單。起初,女孩希望贏得寵愛,可到了最後,她失去了所有希望,便開始偷東西。個體心理學家認為,孩子偷東西並非極為嚴重的犯罪,僅僅是為了「充實」自己的活動而已。不覺得自己有什麼東西被人剝奪了,這種人根本無須「充實」自己。他們之所以偷東西,就是因為失去了所有希望,從家庭中得不到什麼愛。孩子往往會在覺得自己有些東西被奪走後,才開始偷東西。這種感覺並未解釋真實問題,僅僅是對一些行為的心理原因的揭露。
另有這樣一個案例:有個8歲男孩是個私生子,跟養母共同生活,前途暗淡。養母並不關心他,對他放任自流。有時候,養母會給他糖吃,這是他的生活中最快樂的經歷。這個可憐的孩子若吃不到養母給的糖,就會悲傷至極。養母之後跟一個上了年紀的男人結了婚,生下一個女兒。這個老男人對女兒寵愛有加,她是他一切快樂的源頭。夫妻倆之所以願意繼續收養這個男孩,只因為如果送男孩去外面生活,需要支付一些撫養費用。老男人每次回家都會帶糖,但一點都不給男孩,全都給了小女兒。男孩因此開始偷糖吃,他之所以要偷糖,是因為覺得自己被剝奪了一項權利,需要「充實」自身。為了這件事,養父打了男孩很多次,可男孩始終沒有改正這個習慣。男孩不停地捱打,卻堅持不改。一些人據此認為,男孩很有勇氣,但這並不是真的,男孩從來沒有向任何人說過自己為什麼這樣做。
案例中的這個孩子被人當成敵人一樣看待,從未享受過父母的寵愛。必須要給予他機會和鼓勵,讓他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他如果能站在他人的立場思考問題,便能明白小姑娘找不到糖,以及養父發現他偷東西時,分別會有什麼樣的感受。這個案例是關於被敵對的孩子的自卑情結,其展現了勇氣、彼此諒解、社會感情這三者匱乏,形成自卑情結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