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已經證明了夢和想象能帶來的巨大好處。人不管在夢中還是清醒時,都是一樣的人。不過,夢中的社會壓力要比清醒時小得多,所以夢中不存在防守或是隱藏。可要深入瞭解別人的生活意義,記憶堪稱最好的方法。無論多麼簡短的記憶,都足以記錄過去某件有回憶價值的事。只有在自己的人生中至關重要的事,才會留在個人的記憶中。記憶會給人各種暗示:「這件事應該逃避。」「這件事是你期待的。」「創造你自己的生活。」我們都必須承認,任何記憶都具備紀念價值。
童年的早期記憶對於瞭解以下兩點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一開始塑造個人生活態度的重要環境;這種生活態度維持的時間。原因有兩點,第一是早期記憶體現了個人對早期生活環境的綜合記憶和評價,包含個人對自身相貌的認識,對自身最初概念的確定,以及他人對自己的要求等。第二是早期記憶記錄了人類最初的主觀意識,以及自己給自己做的記錄。所以從這些記憶中,我們能夠感覺到當事人對自身地位的評價是危險且不堪一擊的,而他人卻評價他強大且安全,二者差別顯著。站在心理學的立場上,人們是否會將這些記憶視為最初的真實記憶,其實無關緊要。記憶之所以重要,是由於人們對記憶的解釋與定義,以及記憶對現在和將來的生活發揮的作用。
以下是關於早期記憶的幾個案例,以及它們製造的生活意義。
「咖啡壺掉下來,我被燙著了,太慘了。」這就是生活,身邊那些總是覺得孤獨的女孩在描述自己的生活時,採用的都是這種方式,她們內心始終都在抱怨其他人沒有把自己照顧好,對於這些不必感到驚訝。因為總有不少人十分粗心,把脆弱的嬰兒置於危險的處境中。
還有一個關於早期記憶的案例:「我隱約記得,自己3歲時從嬰兒車上摔下來。正因為這樣,我經常夢見世界末日。半夜三更,我醒過來,看到地球就快撞到另外一個星球了,大火直衝雲霄,還有星星墜落。不過,每次地球毀滅之前,我都會被驚醒。」此人在被問到最恐懼的事情是什麼時表示:「是在生活中經歷挫敗。」早期記憶對她的影響在於,早期記憶與噩夢讓她對挫敗和災難心存恐懼。
一個12歲的男孩因晚上尿床,並常跟媽媽發生爭執,被送進醫院,接受治療。男孩在說到自己的早期記憶時表示:「我藏進衣櫃,媽媽卻以為我失蹤了,怕得要命,走到大街上,大聲呼喚我。」從中能夠推匯出他的生活意義就是製造問題,通過這種方式,贏得他人的關注。另外,他的安全感可以通過欺騙他人取得。一個人遭到忽視,卻可以欺騙身邊人,藉助這種方式,以及晚上尿床,他把自己變成了別人的焦點。他媽媽的緊張和擔憂讓他相信,自己這樣做是正確的。這個男孩跟此前的案例沒有區別,他一早就覺得危險無處不在,只有讓他人為自己擔心,自己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以這種方式向自己承諾,必然會有人在自己產生需求時,為自己提供保護,是他唯一的選擇。
一個35歲女士的早期記憶是這樣的:「我曾在13歲那年,一個人到地窖裡去。地窖很黑,我從樓梯走下去。比我稍大的堂哥忽然闖進來,讓我大受驚嚇。」從這段記憶中能看出,她性格孤僻,不喜歡跟朋友,尤其是異性玩。可以推匯出,她是家裡唯一的孩子,而實情就是這樣。她一直保持獨身,到35歲依然如此。
下面的案例體現了社會感的發展進步:「我記得媽媽讓我推嬰兒車,車裡坐著我妹妹。」這暗示了她只有在跟年紀差不多的孩子共處時才會覺得快樂,還暗示了她對媽媽非常依賴。更小的孩子出生以後,父母要尋求更大的孩子跟自己合作,最好的方法是讓其照顧弟弟妹妹。更大的孩子會因此對弟弟妹妹萌生興趣,願意保護弟弟妹妹。如此一來,就能避免更大的孩子覺得弟弟妹妹對自己的地位造成了威脅,搶走了父母的所有關注。
是否願意跟某個人在一起,不能作為對此人有無興趣的證據。一個女孩的早期記憶是這樣的:「我和姐姐出去玩,同行的還有兩個女孩。」這個女孩明顯是在學著跟其他人往來,但是「身邊人都不理我」,成了她「最害怕的事情」。由此可見她內心的矛盾,以此為依據,能夠判定她的獨立性還不夠。
知道了一個人抱有什麼樣的生活觀念,自然就能掌握他所有的性格。有人說,人不能改變自身的性格特徵,可這種人不過是因為沒有學會相應的技巧罷了。不過,我們也曾說過,找不到錯誤的源頭,再多的探討和治療都發揮不了作用。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找到一種方法,可以讓這種人鼓足勇氣,直面生活。b合作是切實避免人們患上精神病的唯一方法。因此,應該鼓勵孩子與別人合作,同時有針對性地對孩子的這種能力進行培訓。無論何種元素,只要會對合作造成阻礙,都有可能引發惡果。/b舉個例子,在溺愛中成長以至於自戀至極的孩子,進入學校以後,很可能對任何人都沒有興趣。他也許會對一門課程感興趣,而這不過是為了讓老師寵愛自己。他只會做能讓自己獲利的事情。這表明他缺少安全感,這對他的發展來說,絕不是什麼好事。這種約束在他成年前夕,會變得越來越顯著。到了這時,他已經失去了責任感和獨立性,他的所有特徵都完全經受不住生活局勢的嚴峻考驗。當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受惡果時,應想辦法幫他,而不是指責他。一個孩子若不曾學習過地理,我們就不能指望他能在該領域有什麼成果。而一個孩子若不曾學習過合作,我們也不能指望他能順順利利跟人合作。二者的道理是一樣的。然而,要解決人類的一切問題,就必須藉助合作。要做完一切工作,都必須藉助對雙方都有好處的合作。因此,只有先確定正確的生活意義在於奉獻,然後才能讓各種各樣的問題得以解決。
若孩子在給予生活一種意義時犯的錯誤,能被一切心理學家、老師、父母理解,而且孩子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那對社會缺乏興趣的孩子,必然能對自己的能力和機會保持樂觀。他們不會在困難面前變得消沉,推脫責任,抱怨不止,或是滿心自卑,搖尾乞憐,而會選擇繼續努力。他們會堅信自己是自己的主人,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責任,即創立新的生活,並對此充滿信心。只有我才有資格做開拓者!如果在實際生活中,每一個人都能跟別人合作,那人類社會必將因此獲得不斷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