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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擴而大之的王陽明家規:《南贛鄉約》(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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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諮爾民,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

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里,四出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戒飭於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於里門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怒相激,狡偽相戲,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

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

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鄰里,死傷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持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繫於一念之問,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幹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二、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飢渴而已。

三、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四、立約所於道里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五、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聞某於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六、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託,陷入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七、寄莊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八、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九、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十、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訊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十一、吏書、義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齎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十二、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佔田產,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致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十三、授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徵治。

十四、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十五、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於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

十六、當會前一日,知約預於約所灑掃張具於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於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於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於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於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於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復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約正副鹹曰:「子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也,某等亦可免於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譯文

諸位,咱們來談談心,荀子說過:「蓬草生在劍麻中,不必刻意扶它,它就會生長得筆直;白沙扔進泥裡,不必刻意沾染它,它就會變得很黑。」民俗的「善惡」,和環境的關係很大!

從前,有些人不守宗族規矩、禍害鄉親,到處惹是生非,輕者為流氓,重者就為盜匪,這並非是他天生如此,罪過也不能全算到他頭上。政府有更大的責任,治之無道,教之無方;另外就是家教,這些人的家長和父母官不能及時地進行教育和管束,沒有有效地對其引導扶持,獎勵勸勉,甚至是他們本人也沒有做到與他人的持續和睦,孩子們耳濡目染,自然就形成了極不良的生活態度和作風,當遇到事時,就會學著家人的樣子憤怒以待,虛偽狡猾以應,於是,逐漸進入惡的境地,卻渾然不知。在這點上,我等父母官和父老子弟都有責任啊。

唉,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吧,我們要把握當下,所以今日我立下這份鄉約,希望你們能依此鄉約打造和諧社會。

從今天起,你等都要孝順父母、恭敬兄長、教訓子孫、睦鄰友好,守望相助、互相勸勉、共同行善、摒棄惡念與惡行、少打官司、誠信待人、和睦相處,一定要宅心仁厚,做個良善之民。

唉!縱然是最愚笨的人,教訓起別人來也特別聰明;縱然是極頂聰明的人,反省起自己來也是愚笨異常。諸位父老鄉親,不要對那些有惡行的人置之不理,他們只要現在有一善念,就是善人了;你們也不要自以為是良民,就放肆起來,要知道,有一惡念就是惡人了。人是善是惡,只在一念之間,你們用心考慮下我的話,一定要加以重視!

第一、參加《鄉約》的人應推舉一德高望重的人為約長,再推舉兩人為副約長,然後由三位約長主持推舉公正果斷的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的四人為約史,廉潔幹練的四人為知約,熟悉禮儀的二人為約贊。檔案分為三份,一份是《鄉約》花名冊,由知約負責;一份是好人好事錄,另一份則是壞人壞事錄,由約長負責。

第二、參加《鄉約》的人每次開會,每人贊助費三分銀,知約用此贊助費購買飲食,這只是為了開會時大家免於飢渴,不必大擺筵席,況且,三分銀也不夠啊。

第三、《鄉約》會議定在每月的陰曆十五,那天如果有人生病而無法到場,應事先請假;無故缺席者要列入壞人壞事錄,再罰款白銀一兩,以作公用。

第四、《鄉約》的辦公室要設在交通方便之地,最好是村鎮中心,眾人來往路途大致相近,辦公室儘量寬敞明亮。

第五、好人好事錄的文字,要明目張膽、大肆渲染;壞人壞事錄的文字要隱晦而委婉,這就是做人要厚道,做事要忠厚。我舉例說吧,比如有人對兄弟姐妹不悌,不要寫他「不悌」,要這樣寫:聽說某某對待兄弟姐妹不太好;因為只是聽說,沒有確鑿證據,所以先放在這裡,以待查證。有些人的惡很難改,不要直截了當地去糾正他,你觸發了他的惡性,他惱羞成怒,會更在惡上變本加厲。遇到這種人,先由副約長出面和他談心,談鋒要委婉曲折,讓他自己發動良知,知道錯誤,觀察他的表現,如果感覺他認識到了錯誤,雖然口不承認,也要把他記錄到好人好事錄中;如果發現他仍不知悔改,那就把他記錄到壞人壞事錄;再不改,就要把他的簡歷和惡行傳遞到政府那裡備案;倘若這小子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不改,那就要把他本人送去官府了。如果已經成了氣候,沒法抓捕,就要與官府共同謀劃請兵剿滅他了。

第六、凡是遵守《鄉約》之人,如果遇到難處,約長要和眾人為他排憂解難,必須要解決他的問題;不能坐視不理,讓他在困難時陷入惡的念頭,而做出惡行來。如果有這樣的人,約長等領導人是難辭其咎的。

第七、很多寄莊人(地主在本籍以外接備土地,設莊收租)常在政府徵收糧役和差役時躲回原籍,往往給政府造成損失。今後,約長要勸這些人納稅完畢再回原籍,如果他們還舊習難改,那就告官懲治,把他們的土地收歸。

第八、本地大戶和外地客商放高利貸收利息的,應按常例,不得算複利;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讓債主放寬還款期限。如果有人還要強行收款,讓百姓生不如死,而去為盜賊,那就該和官府合作,將這種人繩之以法。

第九、鄉里鄉親之間有時會因一點小事而起糾紛,甚至弄出人命,釀成大禍。今後凡是和他人有矛盾,在起衝突之前,必須請約長公論是非。如果不經約長就擅自好勇鬥狠,約長有權力率領眾人將其押送官府。

第十、如果有人私通盜匪、販買牛馬、向盜匪通風報信而獲取利益、殃及他人,那約長有權力對其進行教誨,教而不改者,扭送官府。

第十一、凡是政府人員下基層,有徇私舞弊、以公謀私者,約長有權力將其扭送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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