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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如果你嫁給一個唐朝人(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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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可以真刀真槍了。那邊有人幫新郎脫衣服。「山頭寶徑甚昌揚,衫子背後雙鳳凰。衤蓋襠雙袖雙鴉鳥,羅衣接緤入衣箱。」「既見如花面,何須著繡衣。終為比翼鳥,他日會雙飛。」

比起新郎來,您這邊要麻煩得多。先是去「帽惑」(一種類似於假髮的頭飾):「璞璞一頭花,濛濛兩鬢渣。少來鬢髮好,不用帽惑遮。」

再給您摘掉頭髮上的花:「一花去卻一花新,前花是假後花真。假花上有銜花鳥,真花更有采花人。」

為您和新郎兩個人梳頭合發:「月裡娑羅樹,枝高難可攀。暫借牙梳子,笄發卻歸還。」「本是楚王宮,今夜得相逢。頭上盤龍髻,面上貼花紅。」

好了沒?唸叨完了沒?再不完,老孃不幹了穿回去!—您已經煩得忍無可忍,於是無關人等終於退場:「天交織女渡河津,來向人間只為人。四畔旁人總遠去,從他夫婦一團新。」

帳簾放下吧,讓您和小丈夫說說話吧。「宮人玉女自纖纖,娘子恆娥眾裡潛。微心欲擬觀容貌,暫請旁人與下簾。」

最後,帳幕一合,吹燈拔蠟—大家散了吧,天也快亮了。

第二天起來,您還得拜見舅姑(公婆),又是一大套煩瑣禮儀。三個月以後去夫家的家廟裡行禮,正式告知天上各位我把戶口簿遷入您家了,還是一堆亂七八糟的規矩。如果到時候您還剩一口氣在,我們再細聊吧。唐朝的婚禮大致就是這個樣子。

最後補充:上面說的是新郎親迎新娘,回自己家行婚禮的過程。在唐朝,有一個很普遍的現象是,如果結婚時女家比男方富貴、勢力大,或者男家不在結婚當地,那婚禮全程都在女家舉行,什麼撒帳、同牢、合巹,全是女家一力承辦。甚至結婚後很長時間內,小夫妻倆也是生活在女家的,這現象大家都習以為常,新郎不是那種被人看不起的「上門女婿」。

本篇參考文獻&深度瞭解推薦:

李正宇.下女夫詞研究.敦煌研究,1987(2)

《下女夫詞》《崔氏夫人訓女文》《障車文》等,是在敦煌資料的基礎上,由作者進行了字句的修整加工,目的是為了方便讀者閱讀理解。與原文已經有較大出入,引用需慎重。

鬥二奶,打小三,唐朝麻辣主婦的婚後生活|婚後生活

穿越到唐朝張家,排行三娘,小字阿穿的您,上回吹吹打打風風光光地出嫁了。想不想知道您的婚後生活會是啥樣呢?

您的丈夫李四郎,總的來說還是一個外表雄壯、性情敦厚的男子,人品尚可。所以您想著,好歹先做一段夫妻試試看,不忙著穿回現代來。

新婚夫婦總是會有一段甜蜜期,比如您夫婿因事外出,分居兩地的時候,你們小兩口寫寫家書訴說思念之情,倒也能肉麻當有趣。

大唐××幾年,那是一個冬天,有一隻大雁……算了,有一個鄰居,在您家的門口遞了一封信。您拆開外封套,展開紙張,費力地閱讀繁體、豎排的毛筆行楷字。

自從面別已隔累旬人信勞通音書斷絕冬天甚寒伏惟三娘子動止康和兒女佳健此某推免今外遊學且得平安唯憂家內如何存濟努力侍奉尊親男女切須教訓今因使往略附兩行不具一一李四狀通三娘子左右

這封信的意思,大致是說老公我已經在外面遊學幾十天了,一直沒跟家裡通訊。(沒手機、沒qq就是不方便啊!)天氣很冷,希望老婆你和兒女們都還好,有點兒擔心你們的生活費夠不夠。要努力照顧父母,管教孩子。因為正好遇到可以帶信的人,我就寫兩行算了,不長篇大論了。

您呢,看完一點頭,找出家裡的筆墨紙硯準備寫回信。怎麼說也是受過現代教育的知識女性,寫個家書還不是小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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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別之後道路遙長賤妾憂心形容憔悴(老公你要是還不回來,我毀容了都怪你)當去之日雲不多時一別已來早經晦朔(你騙我出去幾天就回來,這會兒跟狐朋狗友幹啥去了弄這麼久)翁婆年老且得平安家內大小並得尋常時候伏唯四郎動止萬福事了早歸深所望也謹奉狀不宣張氏狀上李郎

喂喂,毛筆字寫得像亂柴橫叉也就算了,拜託您寫繁體行不?不會?那至少豎著一行一行寫。我說,應該從右向左寫好不好?逗號問號不能用!您以為古人都像啥啥心計的道具那麼腦殘,用word簡繁體工具把大白話轉換一下,就連標點一起往紙上列印,蒙人?

唉,真費勁,腦殘穿越劇害死人啦。您這又想幹什麼?拿著封好的信找郵票找信筒?您乾脆帶著筆記型電腦和無線網穿回去好了。您問官辦驛站負不負責郵寄信件?除非您老公已經是比較有地位的朝廷命官,而且跟驛站系統交情不錯,可能驛將們會把您的家書混雜在政府公文裡一起送達目的地,否則一介平民想通過驛站寄家信,那基本不可能。您還是老實打聽四鄰八舍的誰恰好要出門途經您老公所在地,把信託給人家吧。

像互通情書這種小情小調的甜蜜事件,在您穿越成唐朝女的婚後生活中,所佔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大部分時間裡,您恐怕都在痛苦地適應當時人的種種封建觀念和混賬做派。

好比說,您婚後第一天,經過了昨夜婚禮的一番折騰,好不容易爬起來,上堂去拜過了公公婆婆,又把新婦應履行的禮節折騰一遍,終於覺得沒事了,就見夫家的婢僕領進來一個穿著光鮮的兩三歲小娃,到了堂前,指著您對那小娃說:「快行禮,叫阿孃!」

您還以為是哪個親戚家的孩子呢,開始沒在意,但這時候您的新婚丈夫側過身,滿臉笑容地告訴您,這是他的(庶)長子,小名阿一,自此以後也就是你的兒子了。

天雷轟轟吧?嫁人剛一夜,就當孩子的娘了。哎,不對啊,負心死鬼你上我家求婚的時候,明明說「年已成立,未有婚媾」,沒結過婚,這娃從哪裡來的?石頭縫裡蹦出來的?

您老公理直氣壯伸手一指道:「侍婢所生。」—從昨夜起就一直忙前忙後眼圈紅紅的一個年輕僕婦連忙上來向您跪拜,口稱「娘子萬福」。這就是您老公的兒子的生母,早在您這個正妻進門前就開始跟少主人××,也就是後世所說的「凡爺們沒娶妻前,房裡都先放兩個人服侍」的那種「通房大丫頭」。

您眼燃怒火地左右逼視,卻見在場所有人都一臉淡定模樣,彷彿男人未婚前就跟婢女生子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倒是您從孃家帶來的婢婦趕緊上前,附在您耳邊低語,勸您要拿出高門大家女的雍容氣度來,可別顯得不高興,被夫家指「嫉妒不容人」,就連父母的家教聲名也一併辱沒了—這都是什麼世道啊,掀桌!

拍肩,沒辦法,您就忍忍吧。唐朝那些家境不錯的臭男人,一個個全是這副德性。偶爾有一兩個潔身自好,婚前不搞婢女不玩妓樂的,那都稀罕到要被寫入傳奇小說裡了,而且肯定會被朋友們嘲笑為「不行了」或者有斷袖癖。

您問啥?既然臭男人跟婢女連孩子都有了,幹嗎不娶她為妻算了,還要禍害清白的您?唉,說不定您老公倒真想娶他的初夜「襲人姐姐」當正妻呢—如果他不怕夫妻雙雙做苦役的話。

在唐朝,對於「良賤制度」那是相當重視,貴族、平民之類的「良人」,和奴婢樂戶之類的「賤人」,兩個階層之間絕對不準通婚(指明媒正娶)。法律規定,如果臭男人立自家隸屬「賤籍」的婢女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干涉,判男人做兩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階層還去當婢女,不準享受正室待遇。

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兒子也不行?對,不行,婢女生子的話,或者雖然沒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別喜歡她,那要先經過官府批准履行一道「放良」手續,把「襲人姐姐」的戶口從賤籍上剔除出來,才可以讓她做比婢女高一級的「侍妾」(不經過放良直接讓她當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難道唐朝就沒有侍妾直接扶正當正妻的?這個……倒也有,但前提是這個妾入夫家門時,她是良人,不在賤籍上,這樣可以扶正。如果這個妾原本曾經是婢女,那最多也就到侍妾這一級了,絕對不能再立為正妻,否則按「以妾為妻」的罪名懲治夫主,徒一年半,婢妾打回原形。

如果這個「襲人姐姐」的運氣特別好,真是遇上了一個堅持一夫一妻、忠貞專一的男主人(穿越過來的?),那她的夫主可以一輩子不娶正妻,一心一意跟婢妾過日子。只要不在乎別人的議論嘲笑,他跟婢女生十七八個娃也沒人管,而且因為沒嫡出的孩子,庶生的娃也可以正常繼承家產。不過這種男人在唐朝估計比貔貅還珍貴,您嫁的老公,顯然不是這種人。

您老公是個相當普通正常的男人,跟大多數人一樣要面子,正妻必須是像您這樣出身、陪嫁、地位教養都不錯的良家女,才能在他所屬階層常見的「夫人外交」中發揮應有作用。

那邊有個穿越的美眉說,古代男人都是「愛她就讓她當婢妾」,把真愛寵在手心裡呵護著。無愛的包辦婚姻大老婆,那是用來推到風口浪尖承受四面八方攻擊的,命運比當二奶的悲慘多了。所以她要穿就穿成小三,跟男主角情投意合、甜甜蜜蜜、雙宿雙飛……

那好吧,歡迎穿成我們家男主人的寵婢。一定要來哦,不來的話一年會長胖20斤哦……(摩拳擦掌準備中)

白光閃過,在家內諸人的圍觀下,那個給您老公生了兒子的婢女果然昏倒後又甦醒了,張嘴一口純正的普通話:「怎麼回事?我穿越成功了嗎?」

家內上下人等面面相覷—誰聽得懂這一千多年以後的幽州方言啊—再問幾句,見她還是滿嘴鳥語,您這個主母就可以冷笑一聲,指揮下人:「這婢子被邪靈上身了,拿板子給我打!」

女主人有命,奴僕們哪敢怠慢,紛紛掄圓了鞭子、板子、藤條就衝著寵婢一頓亂抽。哭爹喊孃的慘叫聲中,只有您一個人聽懂了,穿越「襲人姐姐」喊的是:「李四哥哥啊,你快來救我啊……」

攤手,敢情她還真指望著那個忍心讓她做小的情郎為她出頭對抗正妻?別說臭男人一時半會兒回不來,就算回來了,主母責笞奴婢那也是完全理所應當的(跟臭男人搞婢女一樣理所應當),何況您又有十足的理由—小三邪魔上身了嘛,怎麼能驅邪怎麼來。萬一手軟導致她體內的邪靈跑出來侵害了父母尊親,那算誰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奴婢有罪或者主人「有正當理由」的時候),您作為家主,就算「一不小心」把奴婢活活打死了,那也不入罪。如果有人能證明您是故意成心要打死奴婢,也就是唐律裡「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那種情況,您所得的處罰也不過是「杖一百」,不用償命。甚至「無罪而殺者」,最高也就「徒一年」。

而且呢,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考慮,即使您老公回來以後對寵婢的死痛不欲生,也基本上不會向官府去告發自己妻子。99%的可能性,全家會異口同聲說是「一不小心」行刑過度誤殺的。

您說打出人命總歸不好,做人還是別太殘忍了,把小三踢出家門別在眼前晃就行?那好,直接讓下人叫來人牙子,把「襲人姐姐」賣了吧,邪祟禍星還是早點兒滾最好。她說啥?她是這家小主人的生母,不能被賣?剔牙,一個賤婢而已,連她生的兒子都不樂意認她,你看誰把她的話當回事啊?

人牙子來了,驗貨立券,主母您簽字按手印,接了身價錢,趕緊把這災星領走吧—完活兒。

過幾天以後,您丈夫回來了。聽完您神定氣閒的講述,有那麼0.001秒的時間,他眼睛裡還是迸發出了深刻的悲痛、懷念、惋惜、留戀之情……但是0.001秒後,他不帶走雲彩地揮一揮衣袖,表示這事就這麼辦吧,然後一個轉身,把另一個漂亮的婢女帶到您面前。

「來拜見娘子—這是我在路上新得的婢子。」

「這又是哪裡來的?」

「朋友王九贈我的家妓啊。」您老公一臉的揚揚自得,彷彿殺了賊王,擒了反叛似的—其實他也不是成心氣您啦,只是當時朋友之間相互贈婢、贈妓是很流行的貴族範兒,贈人者顯示自己有多豪爽大方,受贈者則覺得自己到處受人歡迎尊重,也是大有面子的事。唉,別掀桌啊,我們從長計議、從長計議……

是啊,李四這負心郎交的都是些什麼狐朋狗友啊,有送女人的心思,還不如把自己洗乾淨送上他的床呢。要是罵一頓能讓您消消氣,您就先罵著,我喝口水去,罵完了叫我啊,咱再商量怎麼對付這新來的狐狸精。

喝水歸來。在唐朝嚴苛的「良賤制度」下,主母要治死個奴婢,比斬殺牲畜困難點兒有限。所以只要您腦筋靈活一點兒,要在自己家裡折騰婢妾,方法還是很多的。

比如,某天宣稱自己有一把嵌寶金插梳找不到了,叫心腹侍婢帶人翻查。心腹查到男主人寵婢的房裡,掀開枕蓆,手裡一揚,那把插梳赫然在目。好啊,奴婢偷東西,這還了得!不打一頓攆出去賣了,還等啥呢!

再比如,臭男人又迷上了一個婢女,您就打發這寵婢去照顧小主人(上個倒霉女留下的那兒子)。小孩子總是很任性的嘛,少不了有叫嚷哭鬧的時候,等小孩子一鬧,您就說這寵婢有意虐待少主人,打……攆……賣……

當然了,您這麼一個又一個往外扔跟男主人有染的婢妾,您老公就算再大大咧咧、沒心沒肺,應該也會覺察出不對勁兒了。同時,如果您是跟公公婆婆同住一宅,轟走了他們孫子的生母,估計倆老也會背後指戳。

這倒有辦法解決。假如您自己孃家在當地勢力大,那夫家上下全體都會睜一眼閉一眼地糊塗過去算了。如果您孃家勢力一般,那麼您要鞏固在夫家的地位,最好的辦法就是—懷孕生個兒子。

在跟臭男人吵吵嚷嚷爭爭鬧鬧過了兩年以後,春天來了,您發現自己懷孕了。正室有身非同小可,全家上下大喜,眾星捧月似的小心翼翼照顧您,您老公也不例外,幾個月過去了都非常安分。

不過,就衝他那(標準唐朝大男人)的秉性,您相信他能忍幾個月不找女人?少不得要派心腹侍婢奴僕四下打探,果然,費了一番氣力打聽出來,李四這負心漢在外面養了一個「別宅婦」,每月總有那麼十天八天晚上不在家,說是跟同學喝酒作詩拼文,其實是跑去金屋找「尤二姐」銷魂去了。

別動氣,別動氣,孕婦要保重。您吶,先裝不知道,然後在家裡嚷嚷自己頭暈目眩,白日如同見鬼,某一天接到了一封從門縫裡塞進來的信,裡面寫明「尤二姐」的住址。於是您派些下人上門去抄查,精確地在別宅婦床腳下發現了一個用草或者紙做成的人形,上寫您的閨名和生辰八字外帶粘著一縷不知道是啥的毛髮。

您可還懷著李四這小子的嫡子,別宅婦這賤婢是想連母子一起害死好讓李四接她進家門,估計這種情況您公公婆婆會比您本人還恨得厲害。沒說的,打個半死報官發賣吧。

夏去秋來,您這麼勞心勞力的,肚子又一天天膨大起來,終於熬夠十個月,快要臨產了。按當時的風俗,您可以要求回孃家(也叫本家)待產,生活習慣更舒適些,孃家人也會照顧得更周到,一般夫家不會反對。(臭男人大概更巴不得送剽悍老婆離家,他好去偷雞摸狗吧?)

古代生孩子的女人,死亡率是很高的。到了臨盆那一天,孃家和夫家都去寺廟求神拜佛獻供,希望您母子平安(夫家估計主要是希望孫子平安,新婦一定要生個男孩)。獻供的時候還要念《難月文》:

患者乃遂因往劫,福湊今身,感得婦人之身,難離負胎之患。今者旬將已滿,朔似環周,慮恐有傷毀之唆,實懼值妖災之苦。故即虔心懇切,望三寶以護持;割捨珍財,仰慈門而啟顙。伏聞三寶是濟危拔苦之能人,大士弘悲,無願不從而惠化。以斯唸誦功德,總用莊嚴,患者即體:唯願日臨月滿,果生奇異之童;母子平安,定無憂嗟之厄。觀音灌頂,得受不死之神方;藥上捫摩,垂惠長生之味。母無痛惱,得晝夜之恆安;產子仙童,似披蓮而化現。

這邊喃喃誦經,那邊您腹痛欲裂哭天搶地,經過一番痛苦掙扎,幸虧您肩寬體壯、膀大腰圓,順利把嬰兒生下來了,還真是個男孩!這下揚眉吐氣,從此以後可以把那個賤婢生的兒子踹一邊去了!老公(未來的)官職爵位門蔭歸自己兒子繼承!夫家大部分財產也是您的了!「七出」裡的「無子」這一條再也派不上用場!哪怕公公婆婆也不能隨便轟走您這個兒媳婦了!

夫家也派人來孃家探過了,對這個全須全尾的孫子表示滿意,順送了不少慰問品過來。正當您覺得完成任務,可以鬆一口氣了,沒過幾天,小兒突然驚風抽搐,扎針灌藥也沒搶救過來,死了。

唉,沒辦法,古代那個醫學水準和衛生觀念,嬰幼兒死亡率實在是太高了,差不多有三個孩子以上的家庭都經歷過死嬰的過程。您抱著自己兒子的屍體,窗外是一片毫無生氣的冰天雪地。回想結婚三年來,天天鬥二奶,打小三,鹹吃蘿蔔淡操心的日子,有意思嗎?還想過下去嗎?

要不,我們穿回來吧?

回來之前,先去跟臭男人打個離婚手續把他休掉,怎麼樣?

本篇參考文獻&深度瞭解推薦:

姚平.唐代婦女的生命歷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嫁妝還我,贍養費拿來,負心漢咱離婚吧!|離婚手續

在上篇唐穿指南里,嫁給李四郎的您,經歷了種種不愉快的婚後事件,決定要跟李四離婚。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唐朝的離婚手續怎麼辦。

首先,作為穿越愛好者的您,請牢記「七出、三不去」,也就是男方「休妻的七大理由」和「不能休妻的三大原因」。這個不僅是在唐朝,在漢以後的歷朝歷代基本都適用,無論您穿到了哪裡都有應用價值。

按唐律,可以被臭男人休掉的妻子所犯的「七出」分別是:

一、無子—這個應該說不適用於您,因為上篇您已經給李四生了個兒子。雖然剛生下不久就死了,但是以您的年齡,顯然生兒子的可能性還很大。唐律規定,正妻要年滿五十歲以上無子,才能適用此條被休。(如果是男方患不孕不育症呢?也要歸罪於女方。這什麼世道啊!)

二、淫佚—咳咳,無論您看到帥哥動沒動過心思,只要沒有真憑實據被夫家抓住,這理由就不能隨便用。什麼?他們說跟自己老公××〇〇太多也算淫佚?少亂來了,結婚兩年才懷上娃。

三、不事舅姑—跟公公婆婆關係不好,不好好侍奉老人。這就是考驗兒媳婦的情商了,會不會哄老人高興。估計穿越女們這一項都不及格。

四、口舌—成天東家長西家短地說閒話,跟妯娌小姑們吵架拌嘴也算。

五、盜竊—在夫家亂拿不屬於自己(嫁妝)的東西,私藏起來或者偷偷給人。

六、妒忌—不容許自己老公跟其他女人××〇〇,這一條您張三娘那可是板上釘釘坐得實實的。

七、惡疾—染上了妨礙正常生活的疾病,包括麻風等傳染病,也包括聾啞、眼盲、禿頭、跛腳、駝背等等。其實這一條也十分之混賬,比如老公在外面亂交染上了花柳病,回來傳染給妻子,結果妻子卻要因為「惡疾」被休,上哪兒說理去啊。

以上是「七出」條款,歷代都差不太多。「三不去」也就是「男人不能休妻的三種情況」,分別是:

一、經持舅姑之喪—公公婆婆死後,按禮法規定為他們服過三年喪的妻子,不能被丈夫休棄。

二、娶時賤後貴—丈夫又窮又賤的時候娶的妻子,後來發達了,也不準休妻。我覺得這一條還是很人性化的,現在也很有借鑑意義(如果臭男人發達以後,糟糠妻自己想離婚那倒可以)。話說貞觀年間,大腦經常短路的李世民陛下曾經表示過要嫁女兒給門神尉遲敬德,就被尉遲以這條「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律令規定給頂回去了。

三、有所受,無所歸—這一條的「受」和「攻」……不對,「歸」,解釋起來有爭議。有人認為是說「妻子成婚時帶來的嫁妝,如果休妻時夫家無力歸還,就不能休妻」,也有解釋成「明媒正娶進門的妻子,如果休妻時她的父母兄弟已經不在了,沒有孃家可回,就不能休妻」。大致上,理解成「妻子被休以後無生活來源」應該錯不到哪裡去。

「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約、相互鬥爭的關係,如果一個妻子,比如說張三娘您,既犯了「七出」(妒忌),又有「三不去」的情況(假如說您在李家當媳婦時丈夫當上了官),那怎麼辦呢?

按唐律規定,如果您犯了「惡疾」和「奸」這兩條罪名,那麼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情況,夫家也可以休妻。除這兩條以外,只要您符合「三不去」,那麼即使犯了「七出」的其他條款,夫家也不能休妻。

如果丈夫在妻子沒犯七出、沒犯「義絕」(下面會講這個)條款時,蠻不講理硬把妻子休了,官府會判他一年半徒刑,把妻子追回來,不準脫離關係。如果妻子犯了「七出」裡的其他五條,但有「三不去」的情況,丈夫還是把人家給休了,丈夫要打一百杖,妻子仍然追回來。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丈夫「合理合法」地休妻,倒不用報經官府批准,但是需要把休妻的情況寫個書面檔案,他的父母、伯叔、姨舅要在檔案上簽名,妻子這邊的父母、伯叔也要在檔案上簽字同意,連帶鄰居朋友見證人什麼的一起簽名作為憑證。

以上說的是丈夫主動休妻時的情況,唐朝還有一種情況,夫妻雙方可能都不想離婚,但是官府會強迫他們離婚,這種叫「義絕」。

發生了什麼事的時候,官府會動用行政手段強迫夫妻分開呢?

比如說—您跟李四吵架,吵著吵著動起手來了,公公婆婆過來勸,估計少不了要向著自己兒子拉偏架,您一時氣急,罵公公婆婆「老賤奴」「老虔婆」—得,妻打罵夫的父母、祖父母,這都算犯「義絕」,官府如果知道了,直接就判您和李四離婚,如果不離,要服一年徒刑。

類似犯「義絕」的行為還有:

一、妻子殺傷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二、妻子蓄意謀害丈夫。

三、妻子與丈夫的近親通姦。

四、丈夫與岳母通姦。

五、丈夫毆打妻子的父母、祖父母。

六、丈夫殺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七、夫妻雙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相互殺害。(好壯觀啊……)

總之,如果有以上家族大火併的情形發生,夫妻倆要被強迫離異,斷絕兩個家族的聯絡,哪怕遇到「大赦」也非離不可,違者徒一年。

以上「七出」也好,「義絕」也好,一旦夫妻以這兩種方式離異,都是非常傷感情的,兩個家族之間基本上也都會由此結下仇恨。同時,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在當地都會落下不好的名聲,總之是影響安定團結,不利於維穩和諧。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男女兩家不想撕破臉的話,李四和您這對小夫妻,八成會選擇「和離」,也就是「協議離婚」,這是影響面最小,對雙方家族傷害最少的辦法。

「七出」是男方提出離婚,「義絕」是官府出面判定離婚,「和離」呢,是雙方協商,所以您作為妻子,就可以從本家派個人去夫家,向李四提議:咱倆結婚三年,一直「不相安諧」,吵吵鬧鬧的沒意思,咱離了吧。

李四那邊,雖然有點兒不捨,有點兒肉痛(娶個媳婦挺貴的),但想到那些個被您趕走的美妾寵婢,為了他今後半輩子的性福,也就同意了。小夫妻稟明雙方父母,都強調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很受傷,心疼兒女的老人也沒辦法,離吧。

名義上,和離的主動權還是掌握在作為丈夫的李四手裡,所以他要寫一封《放妻書》給您。

蓋次伉儷情深夫婦義長幽懷合巹之歡嘆同牲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死同棺槨於墳下(這說的是理想狀態下的夫妻關係標準)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按年有怨則來作仇隙今已不合想是前世冤家眅目生嫌作為後代增嫉(結婚三年還成天吵架,估計前世就是對頭,就別硬扯著連累子孫了)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夫與妻物色具名書之已歸一別(合不來就離婚,雙方親屬一起見證,李四給妻子您的東西都一一寫清楚)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這是李四祝願您再嫁個好丈夫,下次婚姻幸福)解緣舍結更莫相談三年衣糧便獻柔儀(給您「三年衣糧」作為贍養費)伏願娘子千秋萬歲時某年某月某日某鄉李四放妻書一道

從《放妻書》裡能看出來,你們協議離婚以後,李四不但要依律把您帶到李家的嫁妝原價還給您(唐朝經濟條件不錯的人家,嫁女一般都會陪送豐厚嫁妝,包括布匹錢糧等等),還給了您一筆足夠三年花用的贍養費。三年以後呢—一般三年之內您就能再嫁出去了,再找一個男人當飯票就是。

您問啥?古代不是宣揚「從一而終」嗎,您這離了婚的婦女,還能再嫁出去嗎?

怎麼說呢,當然大家還是承認娶初嫁閨女比娶二婚婦人強,也承認頭婚原配的地位比續絃正房的地位高一些,但是在唐朝和唐以前,女子離婚、再嫁都是很常見的現象。儘管官府和社會輿論也尊重「婦人守節」是一種品德高尚的行為,但是如果您夫死了或者離婚了,再找個人結婚,一般不會有人出面指責您不守婦道啥的。

唐朝的男人找老婆,首先看對方的出身,是不是高門大姓或者至少是當地望族;其次看地位家產,如果對方父兄官職高,家裡有錢最好;最後看女方本人是否有才有貌德行口碑好,至於女方是不是初婚的閨女,考慮次序那是比較靠後的。

像您這樣的情況,在當地算不錯的人家,父母疼愛,給的嫁妝很多,自己又還年輕能生兒子,三年之內再婚,問題不大。當然,再婚不再婚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尊重您個人的意願。

基本上來說,唐朝的大男人各個都跟李四差不多,要他們一輩子只對您一個人保持忠貞,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您還是不肯接受這個穿越現實,那乾脆別再嫁人了,以「父母年老需要侍奉」為藉口,您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賴在孃家吃一輩子白食。父母死後,當家的兄弟有責任繼續供養您,就算兄弟死了,繼承家業的侄子也要一直供著您白吃白喝到死為止,您死後他們還得按禮制為您服喪。

其實別說您自己一個人回孃家吃白食,就算再帶幾口子,好比說,跟李四離婚以後您又嫁給了趙六,過了幾年生了兩個孩子,趙六病死了,就算他家裡還有父母兄弟戶主,您也可以收拾應得的家產,帶著兩個拖油瓶回孃家居住。

這種情況下,您孩子的外祖父母、舅舅表哥,都有責任有義務供養寡女(姐妹/姑)一家幾口,衣食標準和自己家人一樣,還要負責送您的孩子上學讀書、赴科趕考,甚至結婚成家立業。這是唐朝人普遍認同的家庭責任,如果做不到,要受社會輿論譴責的。

然後,如果您的後半輩子是在孃家度過的,到了您的弟弟或者侄兒當家時,您對於家庭事務也有一定的發言權,家裡的重大事項做決定前要和您商量。特殊情況下,甚至可能這個家就由您來管了。死後您也可以葬入家族墳地,長眠在父母身邊,晚輩給立個碑文墓誌,還要寫您是為了侍奉父母才回孃家長住,稱讚您是一位孝女。

這幾章裡,我們說了很多您穿越成唐朝婦女後面臨的命運,看完之後是不是覺得坑死人了?要知道,唐朝的婦女地位在所有封建帝制王朝裡,還算是比較高的呢!所以,如果您是女性,敬請珍惜現在的幸福生活吧!

本篇參考文獻&深度瞭解推薦:

姚平著.唐代婦女的生命歷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錢大群撰.唐律疏義新注.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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