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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20)(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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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二十歲的青年,如今蒼老的如垂垂老矣的老人。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並不是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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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志強的案件圓滿結案,範錦華設宴,為杜蘅慶功。

這段時間,杜蘅忙於許安集團的事務,忙於鍾志強案件,其他案件都極少插手,都是範錦華一個人奔波。

杜蘅大致估算了一下,合作四個月以來,杜蘅自己創收二十五萬五千,其中最大額是許安集團的二十萬的法律服務費,這是一年的顧問費;範錦華創收八十餘萬,涉及三起訴訟和一家企業新三板掛牌的法律服務工作。顯然,四六分的收入分配,範錦華是很吃虧的。

饒是如此,範錦華仍舊按之前所說的那樣,給杜蘅分成,這樣讓杜蘅極是不好意思,一再推脫,卻屢屢為範錦華拒絕。

「我們是一個團隊,自我們合作伊始,所有的案件都是分成的。你的許安集團的法律顧問費,我亦有份,若是你拒絕,我們哪裡算得上是搭檔?忙時候一起分擔,本來就是搭檔的本分,說多了,都是見外……」

範錦華說的格外的嚴肅和正式,杜蘅也再難提起。

自之前杜蘅委婉拒絕範錦華的追求之後,杜蘅多少避免著與範錦華過分的親近,倒是範錦華更坦然一些,仍舊是說說笑笑,仍舊對杜蘅關懷照顧,這教杜蘅更是覺得歉然。

助理也約略的看出來杜蘅在迴避著範錦華的追求,略是詫異的問:

「範律師那麼好,對您也很好,為什麼您不願意接受他呢?」

杜蘅沉思了許久,也許,真的是有那樣的人,他很好,無一處不好,但是,並不合適她,也能夠相戀。

「大概是緣分吧……」

助理整理了鍾志強案的卷宗,準備提交律所檔案室。杜蘅簽字,又找範錦華簽字,可是,範錦華卻沒有立即簽字。

「放下吧,我仔細學習一下……」範錦華道。

「師兄說笑了,其實,我做的工作很多還是在師兄的指點下做的。我做刑事案子寥寥無幾……這個案子,檢察院和法院其實做了更多的努力,打破那些看不到的潛規則,劃入看得見的法律規則裡,這比律師始終的目的與行動一致更難,可以說是同心協力的來推動了這個案件的再審。」

杜蘅道,這是如實的說。

範錦華笑笑:「我們的杜大律師,總是先人後己,總是看到別人做得多,要是人人如你,怕是世界真的就無訟,無爭,我們也失業了呢……」

範錦華看著杜蘅,是欣賞,有著溫暖的光。

「對了,蘅衡,這個案子,很有價值也會引發很熱烈的社會影響,你應該好好的寫一下這個案子,發一些文章。這是業務方面的總結,更是名聲,影響力的提升。」範錦華道。

這不是範錦華第一次有意無意的說起這個話題。藉助社會熱點案件炒作,甚至不沾邊的案件也要靠上去蹭熱度,這在這個社會無論是哪個行業都屢見不鮮,律師同行更是深諳其道。酒香也怕巷子深,宣傳無可厚非,打造自己的職業形象,是對自己的職業生涯負責任的事情,在這一點上,杜蘅並不迂腐。但是,這起案件,杜蘅心中萬千心結。

這樣的案子,很可能會引發廣泛的社會熱度,然而,到時候輿論的方向可能萬千不是自己可以控制,左右,甚至是可以想象的。儘管是疑罪從無的釋放,也會被別有用心的人說成是故意捏造的冤獄,用來質疑整個司法系統——這是推動案件再審的所有機關,都極力避免的。

正是源於對法律尊嚴的敬畏,對個人命運的尊重與同情,檢察院和法院才會推動案件的再審,杜蘅看得到的是司法系統的進步,然而,如果一旦被炒作,那麼,可能被放大的是冤獄的發生,是司法的黑暗,那樣所有的努力,適得其反。

這是杜蘅所不願意看到的局面。

杜蘅所認知的是,當事人,司法機關和律師,用審慎的精神,去對待過往的案件。因為她這一路走來格外的艱難,所接觸的高院的副院長,檢察院的陳翔等人,都是極為理智,負責且謹慎的人,尤是,她更不願意「輕舉妄動」。

「這事兒還真是茲事體大,到時候的影響,不只是影響我們一個人,可能會波及法檢,波及十幾年前參與偵查的警察,公訴的檢察官,還有法官……當年的案件,也有受到很多方面的壓力和影響。牽一髮而動全身,後果遠不是我們所能料到的。或者可以擴大個人的影響,但是,如果犧牲更多人的利益,並不是我的初衷……」

杜蘅斟酌的說道。

「律師,天生是站在檢察院,站在公權力的對立面的,你維護的是代理人、辯護人的利益,而不是法律的公正,那是法官的事兒……」範錦華道。

「不是一會兒事兒……」杜蘅倦倦的,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她一時間不知作何解釋。

「這起案件不涉及國家機密,判決書會在裁判文書網公示,其實,終究是會給人看,給人評論,也許到時候,你不說,也一樣有軒然大波……」

範錦華道。

「那不是我的事情,我就不用多想了……」

杜蘅有氣無力的說道。杜蘅有些倦怠,她並沒有注意到,範錦華眼中,熱切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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