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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一次錯嫁失去的全部家當(2)(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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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敘述事情的時候,關注點往往不能契合法律的關注點。祝瑋姍條理清楚的說著自己的理由,只是,重點已經錯失。

於普通人的認知與邏輯而言,法律已經規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時候,仍舊歸原所有人所有,不會因為婚姻而與對方有所有權轉移的關係,那麼,自然不應該在還清共同債務的時候被強制扣押;何況,離婚的時候所有的財產與債務已經分給清楚,那麼,離婚後財產更不應該因為對方的債務被分割。

「我說的不對麼?」祝瑋姍追問了一句。

杜蘅無奈的搖搖頭。

「可能不是你想的這樣的,你願意把你們的債務問題,還有你和先生的事情簡述一下嗎?他所欠的債,是你們結婚後離婚前的共同債務吧。」

杜蘅根據說掌握的極有限的資訊分析道。

祝瑋姍點點頭,略是詫異於杜蘅的分析。

「您怎麼知道的?你為什麼這麼說?」

「這個問題不難猜到。你會被當做共同債務人起訴,你的婚前財產會因為債務被保全,如果不是你自己的債務,那肯定是婚後的共同債務。」杜蘅道。

「那就算是婚後的共同債務,也沒道理查封我婚前財產啊。不是婚姻法說了嗎?婚前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可能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我自己的財產為什麼要替他還債?」祝瑋珊道。

杜蘅搖頭:「你說的這是兩個概念了。你剛剛也講了,是《婚姻法》規定的婚前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這個法律條文約束的是你們夫妻雙方在結婚離婚時的情況,不可能去約束別人。而共同債務,它的相對方的是債權人。不管是什麼時候的債務,只要你需要承擔債務,那就是以你全部的財產承擔債務的,不會,因為財產是婚前的財產,便可以逃避。」

杜蘅看到祝瑋珊拿過來的材料裡有離婚協議,便多看了幾眼。祝瑋珊與先生高雷結婚時間兩年,協議離婚,沒有共同財產,沒有共同債務,各自婚前財產各歸所有。離婚協議很是簡略並且不具體,是很粗糙的版本,看來是被不太細心的民政局工作人員錯放過了。

祝瑋珊手裡另有這次債權人起訴的起訴書以及證據材料。債權人是金銳資產管理公司,涉案的金額是五百六十餘萬。其中一百萬是以高磊個人借款的名義簽署的,四百萬是以源興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貸款,法定代表人高磊擔保。兩份借款的簽署時間分別是2015年12月和2016年9月。

「我們的離婚協議,都寫清楚了,誰的債務誰承擔的……再說,錢不是我借的,不是我花的,我都不知道的。」邵瑋珊嘟囔著,一臉的無辜,憤慨和不服。

「你看,你們的離婚協議,簽署雙方是您與您的前夫,協議合同等等都是有相對性的,它的約束力只追溯及你們簽字的雙方,對第三人無效的。你們婚後的借款,對於第三人來講,他可以起訴其中的一個人,也可以同時起訴你們。為了追償債務,債權人通常是會起訴兩個人的。你們婚姻存續時間是15年7月至16年12月。只要借款發生在這段時間,不是非法借款,都會被認為是共同債務的。」

杜蘅耐心解釋道。

祝瑋珊的大眼睛瞪得大大的,一臉不可置信。

「我們的離婚協議上寫的沒有共同債務啊,這都是他個人借款,我毫不知情,而且,我也不知道他借來幹什麼用的,做了什麼……」

事情比杜蘅想想的還要複雜。

「你對他的借款毫不知情?他辦的公司你知道麼?源興貿易有限公司。」

「他是辦公司,我知道的。他公司有借款,這對開公司的來說很正常啊……可是,他的公司在我們結婚前就已經創立了,一直都是他管理,公司的經營情況只有他知道,收入歸他,跟我什麼關係都沒有,我一無所知。而且,他出軌了,所有的錢都想跟著小三花,我怎麼知道他借款的情況?」祝瑋珊急的跳腳:「沒準兒是他跟那個公司合起火來故意坑我的,就是想讓我賠錢呢!」

祝瑋珊又氣又急,大罵著,再沒有剛到時候的冷靜和端莊。

杜蘅點點頭,示意著理解,安撫著她的激動。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看到,然而,旁觀者仍舊不免生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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