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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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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常勇問我安監局那邊查不出來怎麼辦?我說活人還會被尿憋死?你受傷後是被120的救護車送到醫院,那麼就有出診記錄,什麼時間、地點,接診什麼人都有記錄。那樣就能證明你是在東船重工受的傷,被告有了,事實清楚了,當然能立案。常勇的臉色由憂轉喜。

「不過,」我故意拉長聲音,「能不能從醫院調出這份證據,就看你的了。」

「你說怎麼辦?」

「你拉開前面那個手套盒,裡面有一包軟中華,上次在海上皇宮吃飯時送的,我沒捨得抽,你拿上,見著關鍵的人就遞一支。然後,看準時機,上次在我們所你的眼淚戰勝了我,這次一樣,就看你的了,如果調不出這份證據,你就別想著打官司。」

弱者不能使用強力,只能行使智慧。

常勇說好,一切按李律師說的做,說著從手套盒裡拿出那包軟中華。

我說:「先給我點一支,讓老子享受一下,反正要送別人了,一包六十啊!」

常勇討好地給我點上一支,說李律師等官司打贏了,我給你買一條。我說看你小子可憐,要不是我,沒有律師願意給你辦,不要忘記我就行。

常勇說:「那是那是,李律師的大恩大德,我沒齒難忘。」

這小子嘴巴甜,淨揀好的說,聽得讓我非常受用。

我們先到醫務科,說明來意,醫務科說這事屬於後勤科。又到後勤科,一位胖胖的中年人坐那裡,也穿一件白大褂,戴一副小眼鏡。醫院裡連打雜的看上去都像醫生。常勇機靈地遞上一支菸,人家揮手就拒絕了:「我不抽菸。」這傢伙犯了教條主義的錯誤,並不是每個人都要遞煙,人家把自己打扮成個醫生,那自然是不抽菸的。

胖子讓我們去車隊,我說車隊怎麼走?胖子看也沒看一眼我們說:「出門—向西—太平間。」我聽得有點瘮得慌,和常勇邊走邊觀察,走了一段路,聽見有人哭,估計前面就是,果然是太平間。太平間北側有一排120出診車。我們打聽了一下,來到隊長辦公室。隊長一聽三個月前的事,說找不到了。我給常勇使了個眼色,這傢伙眼淚就下來了,迅速脫下自己的鞋襪,說道:「大哥啊,你可得幫幫俺啊,你看俺這腳啊!」說著還像趙本山演小品「沒事走幾步」,我太佩服他了。

我觀察了一下,隊長的臉色立馬變了,說:「我們找找吧,時間太久了。」他彎下腰去,從桌子底下拿出來幾個大本子,那上面都有記錄,某年某月,去哪裡出診,清清楚楚。他問我是哪一天?我說元月十號。他翻了一會就找到了:出診車魯u28××,時間十六時二十五分,地點東船重工。出診事由:有工人受傷。返回時間:十七點。

常勇這才想起來,給隊長遞上一支菸。隊長是典型一山東大漢,很豪爽,聽了我們介紹,說這還不容易?直接把那個記錄存根撕下來給了我們。「我以為多大的事!給你吧,這事我能做主,傷了人應當賠償,還不承認,哪有這樣的事?要是這個不管用,我讓司機去法庭給你做證。」

我說大哥你真是個好人啊!你撕掉不會有什麼問題?他用手指敲著桌子上的派車單說:「填一張不就行了?」我看那都是提前蓋好章的空白頁,派車時直接填寫就行了。除了律師覺得是個證據外,沒人想到那東西會有什麼用。

從醫院回來,我馬上寫好訴狀,連同那個派車單和病歷一起送到法院,同狀附上傷殘等級鑑定的申請書。對訴訟請求,我只提了一萬元,因為一萬元以下,訴訟費只有五十元。等鑑定結論出來後,向法庭申請追加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等其他賠償。

立上案,從法院出來,我和常勇都很開心。他問我什麼時候能開庭?我說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等著吧,要是沒事,他都可以回家,開庭三天前法院會發傳票。

我問他住哪裡,他說住在旁邊的青城理工大學,他有個發小考上大學,宿舍裡剛好有張空床,常勇吃住都在那裡,費用也不高,作息和大學生一樣。

「李律師,你喜歡打球嗎?理工大的新球館不錯,玩玩去吧。」他討好我說。

我看了一下表,離下班時還早,反正沒事,也很想到大學看看,就跟著常勇去了。學校里人很多,下了課的同學抱著書,三五成群地走在一起,恍惚間又回到我的大學時代,親切感油然而生。我把車速壓得很慢,在常勇的指引下,來到體育館,直接上到二樓的乒乓球室,看來常勇經常到這裡,在一張球檯前,他把我介紹給幾個同學。他們謙虛地把拍子遞給我,我也不客氣接過來就打了。

乒乓球是我最喜歡的運動專案,以前有點基礎,還能應付幾下。打了半個小時,出一身汗,非常舒服,常勇說我的水平不錯。打完球說乾脆別回家吃飯,到學生食堂吃吃新鮮。他打來幾個菜,我也買了兩個,坐長條桌上和其他同學一起吃,好像自己也是一名大學生。想起了一句話:要是有可能,就努力和青年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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