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小律師辦案記》小說信息

第十四章(第1頁,共2頁)

字體:

常勇的案子終於要開庭了,從法院領回傳票,我喜憂參半。喜的是案子在曾傳明手上,那是我哥們兒。憂的是東船重工的律師是田衛紅,那女人是我的苦主,我有好幾個案子敗在她手上,有時候莫名其妙。後來才知道,此女老公正是現區法院副院長劉鋒,而且主管業務,沒有法官敢得罪自己的上司,我代理的案子自然要輸。

常勇的傷殘等級為七級,他是否會感謝王主任,我不知道。我給他追加了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外加一些交通費,總計二十三萬多元。算了一下,訴訟費四千七百五十元。這個錢自然又由我出了,這傢伙最近在理工大學謀了一份保安的工作,還有官司在我的手上,不怕他跑了。

開庭的時候,田衛紅果然很強勢,丟擲一紙承包合同:「這個工程我們已經分包給了金鑫鋼構有限公司,原告的傷與我們無關。」我看了一下那份合同,好像並沒有什麼問題,就說:「一齣事要承擔責任了,就說工程包給他人了,誰信?我們表示否認。」

曾傳明問我追加不追加金鑫鋼構為共同被告。

我嘆了一口氣,說:「追加,不論是誰,總要有人承擔責任!」

按說東船重工將工程承包,在承擔賠償責任後,依然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向金鑫鋼構主張權利,我可以不追加,但那樣風險很大,法院極有可能以事實難以查明為由駁回我們的訴訟請求。

追加被告後,東船重工要答辯期,案子開不了了,只能休庭。田衛紅一副勝利了的樣子,昂首挺胸地走出法庭。

跟曾傳明來到他辦公室,他按東船重工提供的地址與電話,向金鑫鋼構簽發傳票,用辦公電話向其法定代表人嶽之霖打電話。嶽之霖說常勇的傷與他無關,直接把電話掛了。

「您的電話他也敢掛,太不把法官放眼裡了!」

曾傳明很生氣:「下午有沒有事?我們去萊西送達,只要送達到了,不來就缺席判決!媽的。」挑起曾傳明與金鑫鋼構的矛盾,將火引到法官身上是我最願意看到的。法官判案,除了依事實證據法律之外,有時也與他們的情緒有關。

「沒事,我陪你去。」

每個律師都有自己的專長,從步入此行業的那一天起,我就立志做一名房地產律師。這幾年商品房興起,房地產業快速發展,泥沙俱下,存在的問題很多。不具備預售條件、不符合約定交房、延期辦理產權證書、抵押出售甚至一房二賣的現象大量存在。有些人的地獄就是有些人的天堂。這種問題和亂象為律師提供了廣闊的舞臺。房產的標的都很大,一套房子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律師收費自然也不低。我下功夫鑽研房地產法律知識,和房峰辦了幾個漂亮的商品房買賣案件。

有一天,我接到曾傳明的電話,那時他還在長安路法庭,說他自己的案子想讓我辦。原來,二二年他買了碧海花園的房子,產權證直到二六年才辦下來,我們在碧海花園辦過幾個案子,他可能從其他法官那知道了我。他的這種情況是開發商違約,我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追究開發商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最高計算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百分之五十,為曾傳明要回來十三萬多元。以當年的價格,等於又打回來一套房子。由於曾傳明是區法院法官,應當迴避,案子指定在市北法院審理。當我拿著調解回來的支票給曾傳明送去時,連他自己都沒想到這麼多。他從銀行取了五千元錢,託房峰給我送來,說是律師費。那個錢打死也不能收,那是法官的錢,收了等於我和他兩清;不收,他就欠我一個人情,我做律師,遲早有事找到他。我越不收,他越過意不去,請我和房峰吃飯洗桑拿,後來還給我介紹了幾個案子。

下午三點,我們到了萊西,按營業執照上的地址找到金鑫鋼構有限公司,發現大門緊鎖,估計八成關門了。曾傳明讓我給嶽之霖打個電話,就說是快遞公司的,有檔案讓他簽收。然後我倆像抓小偷一樣躲到路邊的一棵樹後。很多人對法院的傳票不當回事,打電話根本不去領,寄到家也拒絕簽收。如果不能有效送達,自然無法開庭。當然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你不到庭參加訴訟,對不起,缺席判決。但是公告起來手續很麻煩,法院會讓你開具找不到人的證明,時間也拖不起,公告期最少六十天,加上舉證與答辯期,三個月過去了。當然法院有權拘傳,強制讓被告出庭,可是,從業到現在我還沒有遇到過一次。如今,對民事案件,送達成了讓法官和原告都很頭疼的一件事。法官對被告沒辦法,但是對原告有辦法,找不到人,你撤訴吧。幸虧曾傳明和我關係不錯,換了別人,他不一定跑這麼遠來送達。這下知道在中國打官司的艱難了吧?司法的公信有多差了吧?不把你當回事,才敢不簽收傳票、不到庭應訴!

常勇的案件,送達很關鍵,要是金鑫公司不參加訴訟,那就非常麻煩。就算判了,田衛紅會上訴,二審會以程式為由發回重審,那樣案子拖兩三年也有可能。曾傳明和我都知道送達的重要性。

十分鐘後,一個胖乎乎的中年人來到公司門口,左右觀望。我感覺此人極可能是嶽之霖,遂單刀直入,大呼「嶽之霖」。他沒想到我們是常勇的律師和法官,大咧咧應答:「哎,寄什麼東西?」我說:「出示一下身份證。」一看,果然是嶽之霖。曾傳明亮出法官工作證,嶽之霖沒辦法了,只好在傳票上簽字,嘴裡嚷嚷著說,和他沒關係。

送達後這案子等於成功了一半,我非常高興,萊西高速出口有家海鮮店,店面小,不起眼,但海鮮非常不錯,都是從海里直接上來,每次和房峰去萊西辦案,必去那裡。我看時間來得及,直接帶曾傳明去。仲秋八月,正是蟹肥時節。

我說:「曾法官,這案子,東船重工的律師是田衛紅,你看我該怎麼辦?」

曾傳明吸著蟹腿說:「田衛紅怎麼了?她老公不就是法院副院長嗎?按最高院規定,她是不能在市東代理案子的,舉報她的人不少,別人怕,我不怕。」

我說曾兄真是鐵面無私,現代包青天!他聽得非常受用,一口乾掉一大杯啤酒。紅漲著臉,連打了幾個嗝,酒氣隔著桌子傳過來。律師和法官應相互遠離,現實卻讓我們走得如此之近,因為我們都需要對方。

曾傳明是轉業幹部出身,前幾年要求不嚴,混了個法官,年齡早過,提拔無望,只想掙錢,只要有人送他就敢收,不把田衛紅放在眼裡。

曾傳明把一隻螃蟹吃完,用紙巾擦著手說:「這個金鑫鋼構看來是個空殼公司,別想著拿錢。想辦法讓東船重工出錢,那自然得提連帶責任。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僱用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你回去查一下,發改委對鋼結構企業資質有嚴格限制,金鑫鋼構註冊資金只有五十萬元,肯定不具備。」

我說:「好,那要是你的上司干預呢?」

曾傳明沉思了一下說:「我簽發的傳票一到期就開庭,馬上要半年工作總結了,院裡庭裡都催著結案,開完庭我就出判決,領導想打招呼也來不及。」

我說:「太好了,曾兄,我都不知道如何感謝你了。」

曾傳明心情不錯,又喝了一瓶啤酒。從飯店出來,摟著我的肩說:「咱倆,誰跟誰。」他又問我業務如何,我說:「剛獨立執業,沒案子辦啊,以後就仰仗曾兄了。」他有點醉,拍著胸說:「沒事,有案子第一個介紹給你。還有,我老婆邢紅在公證處,有業務一句話。」

我心想,這不是讓我給他介紹業務嗎?公證改革後,在管理上和律師事務所差不多,公證員的收入與業務掛鉤,做得多,提成多。介紹就是拉皮條,業務就是在這種相互介紹中拓展開來的。

回去後我按曾傳明說的,查了一下。鋼結構企業最低的三級資質註冊資金也要兩百萬元。金鑫鋼構根本不具備,那麼東船重工要承擔連帶責任。我在發改委的網站上將這些資訊列印了一份,準備提交法庭。掰指頭數,開庭的日子到了,金鑫鋼構果然沒有出庭。田衛紅拿了一堆的工資單據與考勤登記表,證明常勇不是其員工,都是自說自話,我統統否認。曾傳明的指點已讓我吃了定心丸,法庭上的我表現非常低調,儘量不刺激田衛紅,免得她搬出老公,干涉案件。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