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的路上和吃晚飯時,都盯著手機,等待徐楠或者胡歌的女人回電話。
晚上七點半,徐楠告訴我,他按收件地址找上門去,確認自己沒送錯地方,認得門口的鞋架。
而且他敲門沒人應,隔壁屋有一個男人正好從外面回來,說住在那房裡的女人已經搬走了。
我心裡咯噔了一下,緊張地吞嚥著口水,胡歌的女人不會那麼壞吧?
我用力搓了幾下臉,暗示自己先冷靜。
「楠哥,你看能不能聯絡上房東問問收件人是否真的退租了……等等,你看看有沒有監控對著她房門?」
「樓層裡沒看到監控,我找一下招租啟示,先聯絡上房東。」
沒多久,徐楠在微信上回復我,房東說收件人今天搬走了,整棟樓就一樓大門有監控,別的樓層沒有。
我深吸一口氣,再緩緩撥出,感覺腦瓜子疼了。
這一切跡象表明收件人是拿到快遞,離開這裡才投訴快遞員,想要故意騙取快遞。
快遞底單上是否有收件人的簽字是用來判斷快遞員是否投遞成功的考核標準,收件人沒有簽字簽收或者由指定人員代簽收,那就代表這個件沒有投遞成功,不具有法律效應。
而且樓層沒有監控,徐楠給收件人打的電話也沒有錄音,即使是想報案都拿不出證據證明是收件人把件拿走了。
4
第二天開完早會,我查了一下胡歌的女人購買的都是衣服鞋帽。
我聯絡到兩個賣家,向她們反映了情況,稱聯絡不上收件人,想麻煩她們幫忙找收件人溝通一下。
她們一個回覆這不在她的職責範圍內,讓我們自己處理;一個要我們拿出證據證明快遞員投遞成功,或者把貨物退回去,不然就給予理賠。
沒法子,我只把情況都告知劉經理,尋求幫助。
劉經理沉默一會,「這事以前也曾發生過,除了找到收件人,不然沒辦法處理。你們客服部輪流給她打電話發資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她做人要善良……」
我跟幾位同事說了,讓大家幫忙打電話,然後發了兩條簡訊過去,希望她能接一下電話,溝通她投訴的快遞。
結果,簡訊發過去沒兩分鐘,電話關機了。
我忍不住爆了幾句粗口……她妹的。
貪小便宜的人,我是見多了,但見著這種專門鑽漏洞,想方設法去坑快遞員的人,真的是太不懂道德太無恥了。
還胡歌的女人呢,這分分鐘是在給偶像抹黑吧。
我聯絡徐楠,他許久才回復一句:「怎麼會有這種人,是她親口讓我放在門口的……唉,那我要賠多少錢?」
「只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避免以後再給這些人有可乘之機。」
我一個個聯絡賣家,跟他們說清楚情況,懇求他們按成本價接受我們的理賠,也別收50元的手續費。
有四個賣家同意;兩個說不行,必須要按規矩來;還有一個要求按價理賠,但不收手續費。
七個件總計要賠四百多塊。
想必這胡歌的女人之前就已經算準了,金額不大,我們這邊沒有證據,就算想追究,處理起來也太過麻煩。
時間對於快遞員來說就是金錢,一般為了不耽誤工作,都會選擇自認倒霉不去追究。
因為這事,老闆召開了一次會議,要求快遞員派件時儘量要收件人簽字簽收,或者是放到快遞櫃、代收點,至少有電子監控能減少後續糾紛。
快遞員們嘀嘀咕咕著,意見各異。
老闆的方法理論上是對,但實際上哪能做得到,大家天天派件都是跑的,等客戶簽收,根本不夠時間。
有些居民樓離代收點太遠,不按收件人要求放在門口,根本沒時間第二次再派送。
如果沒完成當天的簽收率,又會產生罰款,左右都為難,唯望遇到的客戶都有點良心別來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