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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理想國」與「理想民」(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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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漢至於明清,是為中國的「秦制時代」,或謂「秦政時代」。

「秦制」「秦政」皆是由來已久的詞語。宋人歐陽修曾言:「秦既誹古,盡去古制。自漢以後,帝王稱號,官府制度,皆襲秦故,以至於今雖有因有革,然大抵皆秦制也。」至近代,則有譚嗣同在《仁學》中暢言:「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

所謂「秦制」,是一種古代東西方皆有的政治制度,而以中國延續的時間最為長久,發育最為成熟。它有兩個基本特徵:

1.以官僚集團而非封建貴族作為政權統治的基礎。封建貴族有可能與皇權正面博弈,形成較為穩固的契約或類契約關係,進而有可能誕生私有產權之類的概念。但官僚集團一方面是皇權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有自己的利益訴求,他們與皇權之間的衝突幾乎不可能形成穩固的契約或類契約關係。秦制所追求的是「莫非王土」和「莫非王臣」。

2.皇權與官僚集團在施政中的主要訴求,是儘可能提升汲取人力與物力的強度與總量。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致力於消滅一切有影響力的人與組織(包括控制、消滅官僚集團內部的「朋黨化」),追求散沙化與原子化的扁平社會結構。

秦制的萌芽、成型與西周分封制的衰落、崩潰大致同步。秦制的基本觀點至遲可以追溯到《管子》。《管子》中記載了管仲的這樣一種政治思想:

利出於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養,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

這段話的大意是:財富的流出渠道必須單一,必須由政府控制,也就是「利出一孔」,不能讓百姓有多餘的錢,不能讓他們有發財的渠道。政府做到了「利出一孔」,就可以「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恩賜與剝奪、貧困與富有全由君王決定,百姓才會視官府為日月,愛君王如父母。

不過,作為齊國「稷下之學」的產物,《管子》一書帶有強烈的雜燴氣息。比如,它提出了「利出一孔」這樣典型的秦制理念,但也強調「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提倡「利出一孔」,顯然不能說是「順民心」;提倡「順民心」,就應該反對「利出一孔」。

秦制的成熟是由商鞅與韓非子完成的。

一、商鞅的「理想國」:國富而貧治,民愚則易治

商鞅的出身,歷史資料的記載不夠詳盡,大略可以知道的是:商鞅姓姬,公孫氏,原是衛國貴族的遠支,成年後投到魏國相國公叔痤門下,世稱公孫鞅、衛鞅。商鞅是他在秦國受封於商後才有的稱呼。

據說,公叔痤臨終前,曾向魏王推薦商鞅,讓他接替自己做相國。且告誡魏王,如果不能用之,就殺之。這大約不是史實,更像是商鞅入秦之後,為推銷自己而編造出來的謊言。公叔痤死後,商鞅在魏國丟了飯碗。同時,新即位的秦孝公釋出了招賢公告:「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商鞅遂決意西行,去碰碰運氣。

商鞅在秦國兩年時間毫無進展,直到通過賄賂秦王的寵臣景監,才見到了秦孝公。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三見秦孝公,分別談了帝道、王道與霸道,秦孝公的選擇是霸道。對於秦孝公的選擇,《史記》保留了一段商鞅的「自述」:

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說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大意是:我先拿出來獻給秦君的是儒家的「帝王之道」,但秦君追求生前「顯名天下」,不願等待「數十百年」,於是我換了一套「強國之術」,獲得秦君青睞。秦君的選擇雖佳,卻也將導致其國之「德」難以與尊奉「帝王之道」的殷周相提並論。

這段「自述」的來歷相當可疑。「帝王之道」與「強國之術」的分野是漢儒喜歡討論的話題,「難以比德於殷周」的感慨更像是事後諸葛亮刻意將自己的觀點掛靠在了商鞅身上。

其實,商鞅是一個所學龐雜、並無固定思想體系之人。君王喜好「帝王之道」,他就獻上「帝王之道」;君王喜好「強國之術」,他就提供「強國之術」。他可以在道、術之間自由切換,毫無思想壓力。秦王選擇霸道,於是就有了商鞅變法。

嚴格來說,商鞅變法其實有先後兩次。第一次始於西元前356年,也就是商鞅見到秦王后的第三年。這一年商鞅榮升左庶長,頒佈了自己的第一份變法令,史書中一般稱作「變法初令」。第二次是在西元前350年,這一年商鞅升任大良造,相當於國相,借遷都之機再次推行變法。

前後兩次變法,主旨上並無太大差異。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第一次變法時頒佈的「變法初令」主要內容包括:

1.將民眾編為什伍,實施連坐之法。具體的辦法是「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即不舉報奸人者腰斬,舉報奸人者獲賞等同於斬敵首,藏匿奸人者受罰等同於投敵。

2.「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即家中有兩個成年男性卻不分家者,雙倍徵收賦稅。

3.鼓勵公斗,按軍功的大小授爵;禁止私鬥,按情節輕重量刑。努力耕種、紡織之人可以免除本人的勞役和賦稅,因懶惰而貧困者沒為奴隸。

4.宗室也得靠軍功來謀取富貴,「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制定明確的爵位和俸祿制度,田宅與奴隸的多少與爵位直接相關。有軍功才有社會地位,無軍功之人再怎麼富有也無法提高政治身份。

有說法認為,商鞅的變法措施打擊了「頑固腐朽的秦國舊貴族勢力」,為底層平民提供了一條上升的通道。

這樣的效果或許確實是有一些,但商鞅的本意並不在此。強化對民眾的控制(什伍、連坐與告奸),將有力量的大家族打散為無力量的小家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打擊阻礙國家直接管理百姓的封建貴族,將人的社會地位與軍功直接掛鉤。這一套變法措施的核心目的,都是提升秦國對資源(包括人力與物力)的汲取能力。

秦國致力於消滅國內的貴族。秦民存在的目的就是提供人力物力,給國家添磚加瓦。按《商君書》(該書雖未必是商鞅親筆所寫,卻屬於商鞅思想、言論的彙編無疑)的說法,要讓百姓更好地為國家添磚加瓦,首要之務是消滅「六蝨」。

「六蝨」的概念見於《商君書·靳令》,具體是指六種危害國家的東西: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這些東西在今人眼中屬於最基本的人類文明,但在商鞅眼中,卻構成了對國家強盛的威脅。商鞅另有一套強國的邏輯:

國貧而務戰,毒生於敵,無六蝨,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

大意是:國家貧窮,多搞擴張戰爭是有益的,既可以損害敵國的利益,也可以保證本國沒有「六蝨」,國家必強;反之,國家富足,卻不對外擴張,百姓生活安逸了,就會追求詩書禮樂,就會講究孝悌、誠信,就會倡導仁義,反對戰爭,「六蝨」全跑了出來,國家必弱。

《商君書》還解釋了國家為什麼應該制定告密制度,讓百姓互相監視:

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

大意是:罪行發生後,再對犯罪者實施刑罰,不能起到「去奸」的效果;義舉發生後,再來獎賞當事人,也起不到「止過」的作用。刑罰不能「去奸」,獎賞不能「止過」,國家就會亂。所以,統治者必須在百姓違法之前,提前實施刑罰,如此才不會出現「大邪」;統治者必須賞賜告密的百姓,如此才不會忽略「細過」。統治百姓,能夠做到「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國家就會強盛。

針對上述思想,商鞅有一句簡練的總結:「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仁義只會抵達「暴」,殺戮反而會歸於「德」。

在中國歷史上,商鞅變法是第一次將「告密」納入國家制度,也是第一次將「事前懲罰」制度付諸實施的變法。這種體制化的告密之風與秦國的興亡相始終,直到漢文帝時代才得以改變。據《漢書·刑法志》記載:

及孝文即位……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漢文帝與眾臣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以寬厚為務,以告密為恥,上行下效數十年,才使得「告訐之俗易」,社會上的告密風氣得到糾正。事前懲罰制度也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罪疑者予民」(近似於疑罪從無)。

商鞅的變法思想裡還有一條叫作「國富而貧治」,原話是這樣說的:

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蝨。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則農不偷。農不偷,六蝨無萌。故國富而貧治,重強。

百姓貧窮,就會有求富的上進心(力富);富有之後,就會放縱、貪圖安逸(淫),然後國家有「蝨」,就不能強盛。所以,百姓富裕了,就不易役使,那就讓他們拿出糧食來頂替外出服役。他們重新陷入貧窮,就不會怠惰,「六蝨」就不會產生。所以,讓國家富有,使百姓保持貧窮的政策,可以讓國家強上加強。

也就是說,商鞅主張將百姓的生活水準控制在最低限度的溫飽線上。

上面這段話裡的「蝨」,前文已經說過,指的是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六種危害國家的弊端。至於「淫」,《商君書》中有一段解釋:

奚謂淫道?為辯知者貴,遊宦者任,文學私名顯之謂也。

「淫」即淫逸。按商鞅的理解,「淫道」包括了靠能言善道得到富貴,靠遊散求官進入體制,靠著書立說獲取名聲。也就是說,只有靠軍功和耕作來獲取社會地位才是正道,其他靠智慧、人脈資源、學識來提升階層的做法都屬於邪道,都對國家有害——儘管商鞅自己正是依靠著辯智和遊宦而得到秦君的重用。

將國家與百姓對立起來,強調國家的富強必須建立在百姓的愚昧與貧窮之上,這是商鞅變法的核心理論。百姓越弱、越愚昧,國家就越強、越穩定,這是商鞅變法的核心邏輯。對此,《商君書》中有大量的陳述和解釋。試舉幾例:

「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制其民者也。」過去能夠控制天下的人,一定是首先制服他的民眾的人;能夠戰勝境外強敵的人,一定是首先制服他的民眾的人。

「樸則強,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樸」是「淫」的反義,意思是沒有知識、人脈、溫飽之外的追求。這句話的意思是:百姓甘於「樸」國家就強,追求「淫」國家就弱。百姓弱,就安分守己;百姓強,就會逾越本分,對抗朝廷(越志)。

「無以外權爵任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國安不殆,勉農而不偷,則草必墾矣。」如何引導百姓不去追求知識,是商鞅在改革過程中深入思考過的問題。他給出的答案是:不要在戰功與農耕的收成之外,以任何理由賜予官爵,尤其不可讓百姓有機會通過知識來提升階層。久而久之,百姓就會很自然地鄙視學問、專心務農。百姓不重視學問,就會愚昧。百姓愚昧,就不會與外界有過多的思想交流。沒有過多的思想交流,百姓就會一心務農。百姓一心務農,國家就會強盛。

「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遊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遊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而愚農不知,不好學問。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國家不許大臣與士大夫去做任何展示其博學多聞、能言善辯的事情,不準外出遊歷、寄居他鄉。這樣的話,農民就沒有機會聽見「變」(通「辯」,論辯)與「方」(學問、道理)。「知農」(聰明的農民)沒有機會結識大臣、士大夫,也就沒有機會放棄農業生產;「愚農」無知,不喜歡學問,也就會積極務農。

為了徹底貫徹「民愚則易治」的理念,商鞅在變法過程中的一些做法相當極端。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百姓反對變法時,商鞅曾把他們抓起來坐牢,甚至砍頭;百姓轉變立場,稱讚變法,又被商鞅抓起來流放邊關。反對不可以,歌頌也不可以,目的是造成一種「民莫敢議令」的氛圍。百姓不能議論,就會減少思考。百姓只需要遵守變法推行的政策,不需要思考政策的好壞。

西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繼位,是為秦惠文王。商鞅的生命也走到了盡頭。對此,商鞅本人是有預感的。他的變法幫助秦孝公極大地提升了秦國的資源(人力與物力)汲取能力,但這種提升是以打壓秦國的封建貴族為前提的——秦孝公想要掌控更多的人力、物力,就需要秦國的封建貴族吐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如今,新君即位,首要之務不在汲取資源,而在君位的鞏固。君位的鞏固需要獲得國內政治力量足夠的支援,其中自然也包括勢力仍盛的封建貴族。而取悅封建貴族、獲取他們支援的最佳辦法就是誅殺商鞅。

為了保全性命,秦孝公一死,商鞅就自請隱退,迴歸封地,希望利用封地的武裝保護自己(削弱貴族力量恰恰是商鞅變法的核心訴求),並聯絡魏國權臣,欲以秦國的利益為籌碼換取魏國的幫助(但魏國無意為了商鞅與秦國開戰)。最終,秦軍攻入商地,「滅商君之家」,商鞅被殺,他的屍體被帶回秦都咸陽,公開車裂。

商鞅雖死,但他的強國之道儲存了下來,被歷代秦君奉為治國的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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