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陳涉世家》裡,陳涉說過一句話:「天下苦秦久矣。」
這裡的「苦秦」一般解釋為「苦於秦」「為秦所苦」,即在秦的統治下深感痛苦。其實,「苦」的原義是一種味苦的野菜,在秦漢時代的引申義並非痛苦,而是厭惡與憎恨。典型的例子如《史記·李將軍列傳》裡的「士卒亦多樂從李廣而苦程不識」(士兵們喜歡追隨李廣而厭惡程不識),苦對應樂,即是憎惡、厭惡之意。陳涉其實是在說:天下人痛恨秦帝國已經很久了。劉邦後來入關中說「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也是相同的意思。
從商鞅變法算起,秦的統治者孜孜不倦,以汲取與控制為要務,將百姓牢牢地捆綁在耕種和戰爭的戰車上,讓他們掙扎在生存線的邊緣,已有百餘年之久。但在這漫長的時光裡,秦民之恨並沒有給秦王造成多少困擾。相反,秦國穩如泰山,且在與東方六國的戰爭中無往不利,不斷開疆拓土,終至統一全國。陳涉與劉邦的「久矣」二字也足以說明,秦民之恨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對秦王朝(國)的穩固並不構成真正的威脅。
然而,隨著秦二世胡亥在西元前210年登基,原本看起來強盛無敵的秦王朝竟在短短三年之內就土崩瓦解了。
從統治之術的角度來審視,胡亥究竟做錯了什麼?
一、秦政的殘暴在於制度化傷害
秦朝(國)是一個以商鞅之道與韓非之術為基礎構築起來的國家。它對內施政的核心訴求可以簡單歸納為三點:1.強化管控;2.增加汲取;3.減少乃至迴避義務。
對於前兩個核心訴求,即針對秦民的高強度管控與汲取,主要依賴兩種手段——國家授田制度和與之配套的繁雜、細密的律法。
商鞅變法之後,秦國開始實施嚴格的國家授田制度。土地的所有權被國家壟斷,秦民只能由國家賜予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獲得土地的所有權。「文獻和出土資料都說明,秦朝的土地制度並非如董仲舒所云是土地私有制,而是土地國有制。全國統一實行授田制,農民有名於上即有田於下,基本標準是每戶百畝,有軍功爵者按照爵位高低增加授田。」
國家授田制度的核心是將秦民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確保官府可以對秦民實施嚴苛的人身控制。該制度與其他律法條文配套,比如「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就可以將秦民日常的生活、交往與生產全面置於官府的監控之下。正如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秦國《田律》裡規定,莊稼是否按時受到雨水的澆灌,被澆灌的田畝有多少,受到旱災、澇災、蟲害的損傷有多少,秦民均需及時報給官府,且設定了報告文書的遞送方法和日期。雲夢龍崗秦簡中寫到的律法也規定:農民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從事生產活動,按時出門,按時歸來,否則將會受到懲罰;基層官吏必須經常對不同種類和用途的土地進行登記、管理,若有某塊土地因人力不足而耕種不到位,導致國家的收成減少,基層官吏的考核會受到嚴重影響,前途堪憂。
正因為核心的謀生工具,也就是田地,被控制在國家手裡,秦民並無所有權,所以睡虎地秦簡《封診式》中記載官府查封某裡士伍甲的家產,將他的「室、妻、子、妾、衣器、畜產」全部詳細記錄在冊,連一條「牡犬」也沒有漏下,卻無隻字提及他的田產。不提,自然是因為田產不屬於他,沒有提的必要。
國家授田制度之下,秦民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自耕農,這些人通過向官府「立戶著籍」來換取官府的授田,而「戶」和「籍」正是官府向他們汲取賦稅和勞役的依據。另一類是完全喪失了人身自由,只能在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田地中耕作,他們是國家的直接農奴,從住宅、衣食到耕作用具全部由官府分配,常年過著飢腸轆轆的生活。前者的地位雖然稍好,但其耕作同樣要受到官府的嚴格考核。《史記》中說得很明白:「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不好好耕種政府授予的田地,去幹別的或在家裡偷懶,最後導致貧窮者,全家都會從自耕農降為奴隸。如何算「貧」?自然是官府說了算。可想而知,若一個自耕農家庭交完官府攤派下來的種種賦稅之後無法維持生計,或根本就無法繳足官府的攤派,官府必然會剝奪這個家庭的授田資格,將之打入農奴的行列,也就是由國家的間接農奴降格為國家的直接農奴。故此,當代史學家劉澤華將秦的國家授田制度概括為:「國家通過‘受田’把一部分土地分給農民耕耘,農民要負擔沉重的賦稅和徭役、兵役。這些農民都被詳細地登記在戶籍裡,並派有專門的官吏管理,沒有任何行動自由,如逃亡被捉住要施以嚴重的刑罰」,「‘受田’制下的農民就是農奴」。
自商鞅變法至秦始皇統一六國,這一百餘年是一個秦民無處逃遁的時代。皇(王)權通過土地國有建立起嚴密的戶籍制度,再通過官吏系統層層傳遞,將控制與汲取的意志輸送到底層,最後由「嗇夫」之類的基層官吏負責將之落實。「嗇夫」等鄉官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他們代表國家主持轄下土地的重新分授,負責轄下國有田地的經營,管理著基層的公共糧倉與生產裝置(比如鐵製農具和耕牛是國有的),監督轄下自耕農和官府奴隸的耕作是否賣力,並嚴防他們逃走成為脫離官府控制的「野人」。那是一個沒有大地主、官僚、貴族來大搞兼併,也沒有大地主、官僚、貴族可供自耕農拋棄所有土地、尋求庇護的時代。一個個原子化的秦民必須直面強大的秦朝(國)。一如歷史學家張金光在其名著《秦制研究》中所言:
當時並不存在傳統的所謂新興地主階級……國家完全控制著土地所有權,而且控制著與土地所有權相應的一切利益……最高統治者及其下屬官僚群體,即大大小小的治民的統治主,構成了統治階級,他們同時構成了剝削階級……他們永遠在運用官僚專制主義政治體制下權力轉變為財富的不替之律,從國家、社會和直接生產者那裡攝取到儘可能最大化的包括經濟利益在內的各種利益……國家(政府)—社會—民對立的格局是當時社會階級結構的基本特點。
就經濟成本而言,這是一種大利於皇(王)權,而大不利於底層百姓的制度設計。賈誼在《新書》中說:「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儘自有之耳。輸將起海上而來,一錢之賦耳,十錢之費,弗輕能致也,上之所得者甚少,而民毒苦之甚深,故陳勝一動,而天下不振。」意思是:秦的皇(王)權之下只有治民的官吏集團,再無諸侯之類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作為緩衝。這對皇(王)權的穩固自然是極為有利的,但對百姓來說,他們向皇(王)權繳納賦稅的成本大大增加了,一錢的賦稅往往需要十錢才能送到皇帝(王)的手裡(注:賈誼談的主要是物資輸送的距離成本,其實更大的成本來自官吏集團的層層盤剝)。皇帝(王)的所得不多,但百姓受到的剝削已是極深。陳勝一聲呼喊,天下群起響應,即是這個緣故。
為了讓上述制度順暢運轉,秦律相當繁雜細密,追求凡事「皆有法式」。用《鹽鐵論》中的話說就是「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無論秦民幹什麼說什麼,總有一款秦律適合你。睡虎地秦簡的記載證明了《鹽鐵論》的總結是對的。
按現代人的常識,若其具體條文充分考慮到了事理和人情,法律細密是件好事。但秦朝(國)的情況與現代不同,秦政推崇「民愚則易治」,百姓的受教育程度極低,繁雜、細密的法律條文對秦民而言等同於巨大的知識屏障。而且秦朝(國)的政權自上而下並無獨立的監察制度,無法約束秦吏用法律公正地治理秦民,秦民也不可能如現代人一般尋求獨立的法律援助。所以,秦朝(國)的法律條文越是繁雜、細密(哪怕每一條在字面含義上都切近事理和人情),秦民就越容易陷入動輒觸法的困境。
當然,秦朝(國)也並非完全沒有針對秦吏的監督機制。《商君書》中提供過一種制度設計:
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也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明書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謂也,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這項制度的大意是: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律條文,官吏須如實解答,並留存檔案(符)。檔案裡要寫明詢問日期及所詢問的法律條文,然後將檔案(符)的左片交給詢問者,檔案(符)的右片由官府歸檔儲存,作為日後抽檢官吏執法、百姓守法情況的依據。
遺憾的是,這項制度不可能產生效果。理由很簡單,為打散聚族而居的宗族勢力,秦律規定百姓不得聚族而居,讓底層的社會結構趨向原子化,以保證由秦吏組成的基層政權在統治底層百姓時擁有組織優勢。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由一群秦吏去監督另一群秦吏,秦民必然只剩下被秦法狠狠修理的命運。律法越是繁雜細密,秦吏從中謀利的機會就越多。更何況秦律本就只是秦王朝(國)統治者單方面的立法。
這也正是秦朝(國)內政真正的殘暴之處。所謂的「天下苦秦久矣」,重點並不在焚書坑儒、修長城等突發性的暴行,而在於「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的制度化傷害。只有明白了制度化傷害的嚴重性,才能理解劉邦入咸陽後的首要之務為何是公開與「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父老」是秦政所不喜歡的民間有組織能力的人物。盡廢繁雜細密的秦法,代之以極其簡單的三條約法,正是為了回應百姓因動輒觸刑而積累的對秦法的深重怨恨。當然,待到奪取天下,劉邦又拋棄「三章」,重新拾起了蕭何制定的改良版秦律。
秦政的第三個核心訴求——減少乃至迴避義務,往往也是通過繁雜細密的律法來實現的。「以法治孝」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
在秦朝(國),「孝」是一種絕對義務。皇(王)室內部的鬥爭常常會把孝拿出來作為武器。秦始皇(那時候他還沒有成為始皇帝,稱秦王)車裂了「假父」嫪毐,遷太后於咸陽宮後,曾遭到齊人茅焦的批評:「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妒之心……遷母咸陽,有不孝之行。」秦王政不得已,只好「自迎太后歸咸陽」。秦始皇死後,趙高矯詔令扶蘇自殺,所用的名義也是「扶蘇為人子不孝」。
秦律針對不孝的懲罰很細緻,也很嚴厲。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記載:「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問:60歲以上的老人(免老)告發兒子不孝,請求判處其死刑,應該執行「三環」(一種具體含義尚存爭議的法律複核、寬宥程式)的程式嗎?答:不應該執行,要趕快將他抓起來,別讓他跑了。
在處罰不孝之人時,秦律常以被告父母的意見為準。睡虎地秦簡《封診式》記載:「士五(伍)咸陽才(在)某裡曰丙,坐父甲謁鋈其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論之。遷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恆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恆書太守處,以律食。」士伍咸陽某里人丙,其父甲請求將他斷足,流放到蜀郡邊遠的地方,令他終生不得離開流放地。官府按甲所告將丙流放,並依法命其家屬同往,將丙斷足,命吏和徒隸攜帶通行的憑證及恆書一封送交令史,逐縣解送丙到成都,到成都將恆書上交蜀郡太守,依法給予飯食。
如此,就有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衝突:《商君書》將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列為危害國家的「六蝨」。認為只有剷除這六蝨,百姓才會保持愚昧,才會樂於為國君所用,國家才會強盛。但現實中的秦朝(國)似乎並沒有剷除孝悌的觀念,還為它加上了法律保障。
這個衝突是否意味著秦王朝(國)的執政者摒棄了《商君書》中剷除「六蝨」的政治理念?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對統治者而言,禮樂、詩書之類的東西容易剷除,但孝悌關係到秦民的養老,而養老又關係到社會的穩定,所以它是一個需要特別考量的事情。
為了強化對百姓的管控與汲取,商鞅用律法破壞了秦民聚族而居的傳統,如一家有兩個男丁而不分家,田賦加倍,導致大家族消亡,小家庭遍地。這個變化導致了兩種後果:
1.小家庭面對官吏及其所屬機構的盤剝,嚴重缺乏抵抗能力。面對變故,比如災荒、疾病,抵禦能力比不上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同時,秦政又推崇「民愚則易治」,走「國富而貧治」路線,致力於使小家庭長期生活在溫飽線上。這會促使小家庭儘可能地將財富留在手上,而不是慷慨地拿出來供養已分家的父母。
2.上行下效。上位者鄙棄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等,將之視作必須清除的「六蝨」,普通秦人的道德觀念也會很自然地隨之下降,進而影響到秦人的家庭倫理,使之不願意供養父母。
對於這兩種後果,賈誼有很具體的描述: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並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
賈誼說:自商鞅變法,秦國拋棄禮義、仁恩,一門心思集中於通過耕戰進取,不過兩年時間,秦國的社會風俗就敗壞了。秦人家庭富有的,兒子長大後就分家單過;家庭貧窮的,兒子長大後就入贅別家。兒子借給父親農具,會流露出施恩的表情;母親拿了簸箕和笤帚,兒子就站在那裡斥責。兒媳給孩子哺乳,不迴避公公;媳婦與婆婆不睦,就反唇相譏。秦人寵愛孩子、貪圖財利,他們的行為與禽獸已沒多少區別。
漢初的另一位政論家賈山也在為漢文帝回顧前朝的歷史教訓時提到秦朝有一大弊政是「亡(無)養老之義」,提醒漢文帝不可重蹈覆轍。
養老問題關係到社會穩定,秦朝(國)的統治者自然是知道這一點的。而現實是:1.秦政府只對汲取民力感興趣,無意承擔責任,也就是並不想承擔賈山所謂的「養老之義」。2.願意或能夠承擔養老責任的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已被秦法拆散成了不願或無力承擔養老責任的小家庭。那怎麼辦?站在秦朝(國)統治者的立場,最好的辦法自然是將「孝」寫入法律,強迫那些貧弱的小家庭去承擔他們承擔不起的給父母養老的責任。
然而,一個社會沒有了孝的風氣,絕不會只是百姓的道德素養出了問題,也絕非用法律強制百姓孝順父母就可解決問題。秦人不孝的根源在於秦制的汲取與控制太過厲害,在於其弱民、貧民的政策太過殘酷。不改變政策,寄希望於用法律手段強制秦人盡孝,實屬緣木求魚。
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儘管秦法嚴苛,但秦人不孝的風俗並未扭轉,而是一直延續到了漢初。賈誼感慨過秦人不孝,他對漢文帝說,漢朝建立之後,「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意思是,不講禮義、捐棄廉恥的秦代舊俗延續到了漢代,且變本加厲,人們不但不願贍養父母,甚至還常常發生殺害父兄的事情。賈誼的話有可信度,因為他不至於當著漢文帝的面,惡意貶低漢文帝治下的社會道德水準。
其實,對秦朝(國)而言,秦民的不孝之風是否有所改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通過把孝寫入法律,將事關社會穩定的養老的負擔成功轉嫁在秦民身上。如此,活不下去的年邁秦民成為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時,他首先想到的將是前往官府狀告兒女,一如睡虎地秦簡裡記載的那些養老官司,老無所依的父母出來狀告兒女,而非要求官府救濟自己。「以法治孝」的律法條文只是在為秦政對百姓的嚴苛控制與瘋狂汲取打補丁。
在制度化的嚴苛控制與瘋狂汲取之下,秦民長期處於一種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困境之中。尚在攻伐六國之時,秦國就在「咸陽北阪上」大造豪華宮殿。秦始皇統治時期,賦稅已收到全國百姓生產總量的三分之二,「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胡亥繼位後又徵發天下「材士」五萬人屯守咸陽,且朝廷不提供吃喝,「皆令自齎糧食,咸陽三百里內不得食其谷」。秦民千里迢迢向北河前線輸送糧食的結果,是「率三十鍾而致一石」,平均每消耗掉一百九十二石糧食,才能勉強將一石糧食送到前線。漢人嚴安後來這樣描述秦始皇統治的時代:「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於道樹,死者相望。」男丁被徵去征戰,女丁被調去參與後勤和運輸,許多人不願活得生不如死,路上隨處可見自殺吊死在樹上的屍體。
嚴安的話並非誇張。雲夢睡虎地4號墓出土的木櫝記載了一名士兵向家中急索衣物與錢財,其中有「室弗遺,即死矣,急急急」(家裡再不送衣服、送錢來,我就要凍死了,急急急)的字樣。這名士兵當時正在前線參加西元前224年的王翦攻陳之役。秦政孜孜於控制與汲取,而無意履行哪怕最低限度的義務(如給前線士兵提供衣服),於此可見一斑。
但這樣的事情其實是秦朝(國)自商鞅變法至秦始皇統一六國那百餘年裡的常態。如果不是秦二世統治的時代出現了另外兩個致命變數,秦朝的偉業或許仍將在「天下苦秦久矣」的軌道上繼續穩定運轉,乃至發展壯大。
二、秦二世而亡的變數一:官吏集團「苦秦」
秦二世胡亥上臺後,做了兩件大事。
第一件事是帶著丞相李斯「東行郡縣」,效仿秦始皇巡幸天下。
胡亥這麼做的原因是擔憂「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擔心天下人(主要是指生活在六國故地的新秦民)不能像畏懼始皇帝那般畏懼自己。所謂的「東行郡縣」其實就是向六國故地的新秦民揮拳頭、亮肌肉,結果並沒有什麼大的作用,此事留待後文再說。
第二件事是對中央和地方的人事作大規模的調整。
胡亥這麼做的原因是擔憂「大臣不服,官吏尚強,及諸公子必與我爭」,他覺得舊班子裡的大臣與地方官不可能像畏懼始皇帝那般畏懼自己。這樣的不自信與胡亥年輕、得位不正(至少存在這種傳言)、在朝廷與軍中都沒有親信力量有很直接的關係。趙高對胡亥講:「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貴人也,積功勞世以相傳久矣。」始皇帝時的那些大臣富貴世代相傳,權勢盤根錯節(比如李斯,史載其家族中「長男由為三川守,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這些人當然不可能像敬畏始皇帝那般敬畏二世皇帝。胡亥和趙高擔憂他們與其他皇子(諸公子)勾結起來挑戰皇權,倒也不是杞人憂天。
那怎麼辦呢?趙高給胡亥出了兩個主意:
1.「案郡縣守尉有罪者誅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對地方官員(郡縣守尉)實施大清洗。
2.「滅大臣而遠骨肉……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對朝中大臣和皇族進行大屠殺,全換成胡亥的親信。
於是,胡亥大刀闊斧,大開殺戒。「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財物入於縣官,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這麼做的後果,是在秦帝國的官吏集團中造成了一種普遍的恐怖氣氛,正所謂「群臣諫者以為誹謗,大吏持祿取容」——敢提意見就會被定為誹謗罪,人人只求取悅胡亥保住俸祿;「自君卿以下至於眾庶,人懷自危之心,親處窮苦之實,鹹不安其位」——官吏人人自危,庶民窮困潦倒,個個感覺朝不保夕。
胡亥的官場大清洗也不是沒有遭遇阻力。作為始皇帝時代的既得利益者,李斯就很不滿胡亥的做法。「法令誅罰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叛)者眾」之際,李斯多次進諫抗議,反被胡亥攤派了任務。胡亥說帝王富有天下,他想「長享天下而無害」,希望天天縱慾、享樂還不會亡國,李斯是丞相,讓他來想辦法,助皇帝實現這個願望。同時,胡亥還以李由(李斯長子)抵禦陳勝義軍不力為由,「誚讓斯居三公位」,威脅要整垮李斯家族。
為了身家性命,李斯只好拿出法家在研究秦制方面的看家本領,獻上那篇著名的《行督責書》,以迎合秦二世的想法。
所謂「督責」,簡而言之,就是關於如何完全控制臣屬,讓他們為帝王做牛做馬,乃至獻出生命而不敢有半句怨言(「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的權術。李斯提供給胡亥的「督責」之術,主要是兩條:
1.實行「深督輕罪」。——有一點過錯就往死裡整。
2.摒棄「儉節仁義之人」「諫說論理之臣」「烈士死節之行」。——官吏系統只用壞人、不用好人。
史載,胡亥讀了《行督責書》,頗為滿意,「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殺人眾者為忠臣」。胡亥依照李斯的「督責」術,對官吏系統的整頓更加嚴酷,盤剝手段厲害的、殺人多的才是朝廷眼裡的好官,路上到處是受刑之人,街市中被殺害者的屍體堆積成山。
當然,秦二世沒有忘記除掉李斯,他下令將李斯腰斬,滅其三族。畢竟,李斯不除,所謂的「盡除去先帝之故臣」的目標就算不得真正完成。
秦帝國奉行「以吏治國」,官吏集團是它的統治基礎。秦二世從中央到地方如此清洗他們,相當於破壞了「利益共同體」,嚴重動搖了秦帝國的根基。在中央,大清洗之後,秦二世遇事皆與趙高獨斷,「公卿希得朝見」,朝臣淪為虛設。在地方郡縣,先是陳勝起事攻陳,「陳守令皆不在」;後又有會稽郡守殷通找來項梁,商議響應起兵,發出「天亡秦之時」之語;武臣北伐,范陽令開城投降,趙地「不戰以城下者三十餘城」。在最基層,劉邦起事,其核心團隊中的許多人正是沛縣當地的「吏」。
這些秦帝國的官吏之所以如此普遍而輕易地加入反秦力量之中,是因為他們與秦帝國之間的利益紐帶已被秦二世的大清洗切斷。他們在人力、物力的汲取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這些「技術官僚」的加入極大地提升了反秦力量的素質。
三、秦二世而亡的變數二:未及馴化的新秦民
不過,官吏「苦秦」並不會必然導致秦帝國的覆滅。
清洗了舊的官吏集團之後,只要再給胡亥一些時間,他就可以重建自己的統治基礎,也就是趙高所說的「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自上而下重新構築一個親胡亥的新官吏集團。
但胡亥低估了另一個變數:來自從前六國的新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