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206年建立的西漢王朝是在反秦戰爭中誕生的,帶有濃重的反秦制色彩。所以,在最初的五十年裡,它的統治模式與商鞅、韓非設計的秦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偏離。這種偏離主要體現為西漢建立之初五十年尊奉黃老之學的「無為而治」。
「無為而治」這一政治主張來自《老子》。《老子》是一本寫給統治者,也就是書中稱呼的「聖人」看的書。《老子》呼籲的「無為」並非後世道家所宣揚的宗教意義上的與世無爭,而是希望統治者收斂自己的理想與慾望。書中寫得明白,「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統治者應該收斂自己的慾望,別動不動就要什麼稀世珍寶;「(聖人)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統治者)要順應自然規律去行事,不要為所欲為。《老子》還給「聖人」分出了等級: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最好的統治者會讓百姓感覺不到他的存在(因為他完全不搞事);一般的統治者會讓百姓喜歡他、讚譽他(做一些對百姓有好處的事);壞的統治者會讓百姓畏懼他(以嚴刑峻法壓迫百姓);最壞的統治者會讓百姓恨他、罵他、詛咒他(以暴力控制、榨取、迫害百姓)。
但西漢初年皇帝的「無為而治」與《老子》的本意有著相當大的差距。實際上,是「白馬之盟」確立劉姓為王的「準契約」構築出的一種特殊的權力結構與統治基礎,迫使漢初的皇權不得不以「無為」自居,對自己的野心與慾望加以約束。「白馬之盟」是漢高帝劉邦與諸侯王、重臣三方共同見證而立下的盟誓,所以可以稱之為契約;但這個盟誓的具體內容並未形諸文字、公開刊行,所以加一個「準」字。
一、西漢建國的遊俠底色
今人常以史書中有「無賴」一詞,誤會劉邦是個地痞流氓,其實不然。「無賴」一詞見於《史記·高祖本紀》中劉邦的自述。當時,未央宮建成,劉邦大會諸侯、群臣宴飲,席間向老父敬酒,有這樣一段說辭:
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
在《說文解字》中,「賴,利也」。劉太公指責劉邦「無賴」,是說他沒有正經營生,不能像劉仲那般「治產業」,並非指責劉邦是個地痞流氓。
其實,青年劉邦的自我期許乃是做一名遊俠。
劉邦只比秦始皇小3歲。他的童年是如何度過的,史料沒有記載。關於他的少年時代的記載也相當匱乏,只在《漢書·韓彭英盧吳傳》中有一鱗半爪:
盧綰,豐人也,與高祖同里。綰親與高祖太上皇相愛,及生男,高祖、綰同日生,裡中持羊酒賀兩家。及高祖、綰壯,學書,又相愛也。裡中嘉兩家親相愛,生子同日,壯又相愛,復賀羊酒。
少年劉邦「學書」期間與盧綰意氣相投,能獲得鄉里父老的「羊酒之賀」,他應是個追求上進之人。劉邦成年後不甘庸碌,離鄉背井,踏上游俠之路,與他的上進心多少應有些關係。
信陵君魏公子無忌是青年劉邦的偶像。劉邦其實沒有見過信陵君,他踏上游俠之路時,信陵君早已去世。但他居住的沛郡豐邑乃是戰國末期楚、魏兩國的邊境地帶,從當地的魏國移民口中,想必劉邦聽過不少關於信陵君和他三千門客的故事,比如城門下的侯嬴、屠宰場裡的朱亥。
對信陵君這位將戰國時代遊俠之風推向巔峰的人物,劉邦終生懷有崇敬之情。漢高帝十二年(西元前195年),也就是劉邦人生的最後一年,他征伐黥布歸來,路過大梁,祭祀過信陵君墓,意識到自己時日無多,還特意為信陵君留下五戶人家為其守墓,命其世代奉祀。
劉邦遊俠生涯的頂點是做了張耳的門客。張耳原是信陵君的門客,信陵君去世後,張耳迴歸江湖,恢復遊俠身份,後在外黃遇到一樁姻緣,繼承了妻子家的財富,從此以外黃為基地,自為門主。他以信陵君的後繼者自任,網羅天下游俠,其影響力引起了魏王的注意,又做了外黃縣令。外黃大致在今天的河南商丘,豐邑大致在今天的江蘇豐縣,兩地相距大約一百多千米。劉邦何時來到外黃,如何成為張耳的門客,已不得而知。《史記·張耳陳餘列傳》僅如此記載:「秦之滅大梁也,張耳家外黃。高祖為布衣時,嘗數從張耳遊,客數月。」
張耳與劉邦是戰國時代的最後一批遊俠。西元前230年,劉邦27歲,秦滅韓。前228年,劉邦29歲,秦破趙。前226年,劉邦31歲,秦陷燕都薊城。前225年,劉邦32歲,秦軍水灌大梁,魏國滅亡。劉邦的遊俠生涯就此走到了終點。
秦國以法家思想為治國準則,憑藉「繁於秋荼,密於凝脂」的律法和高效的官吏體系,在人力與物力的汲取上優於山東六國。在秦始皇的政治版圖裡,沒有體制外的勢力存在的空間。所以,魏國滅亡後,遊俠領袖張耳就成了秦國通緝名單上的重點人物。張耳出逃,劉邦只好返回家鄉。但家鄉沛郡豐邑已容不下游俠。西元前223年,秦軍六十萬進攻楚國,楚將項燕兵敗,淮北之地入秦,沛郡也在其中。亡楚歸秦,劉邦的人生髮生了重大轉折。
西元前223年前後,劉邦參加秦國地方小吏選考合格,被任命為沛郡泗水亭亭長。這一年,他34歲。西元前210年,劉邦47歲,負責押送黔首前往驪山服徭役。因逃亡者眾,他乾脆趁夜將押送的黔首全部釋放,拋棄了秦帝國體制內小吏的身份,遁入芒碭山中,迴歸遊俠的身份。
劉邦自身的遊俠底色與西漢政權的遊俠底色是一致的。日本學者守屋美都雄在《關於漢高祖集團的性質》一文中詳細考察了劉邦政治集團中的客、中涓、舍人與卒,得出結論,認為他們在秦末亂世中選擇與劉邦結合是基於一種平等的信任關係。這種信任關係的來源正是劉邦的「任俠仗氣」。其中一個顯著的表現是劉邦入蜀之時,其他諸侯中仰慕並跟從他的人多達數萬,與信陵君門下的食客三千頗為相似。
劉邦的遊俠底色也體現在集團成員的行為模式上。張良作為韓王的信使出使劉邦,恰逢漢軍戰敗,岌岌可危,人勸張良速速離去,以免受池魚之殃,結果被張良以漢王與我相交,此時「亡去不義」的理由拒絕。楚漢之爭進入關鍵時刻,蒯通勸第三方的關鍵力量韓信乘機三足鼎立,當年的遊俠、如今的齊王韓信拒絕這一提議的理由同樣是「漢王遇我甚厚」。韓信還說:「(漢王)載我以其車,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吾聞之,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以鄉利倍義乎!」這是一段典型的遊俠之間的信任關係。劉邦將自己的車讓給韓信坐,將自己穿的衣服送給韓信穿,將自己吃的食物拿給韓信吃,這是一種典型的遊俠之義。作為反饋,韓信想要「載劉邦之患」「懷劉邦之憂」「死劉邦之事」,也是一種典型的遊俠之義。
稍加留意,其實不難發現,以遊俠為底色在秦末亂世中取得成功的並非只有劉邦一人。劉邦待之如兄長的王陵以遊俠身份聚眾數千人,成為一股不容忽視的反秦力量。英布、彭越等人均以遊俠起家,為眾豪傑所推舉。劉邦曾經的門主張耳更不必說,乃是反秦運動中極著名的遊俠領袖。秦帝國擴張太快,嚴密的法家網路尚未來得及消滅隱匿在民間的遊俠力量,當亂世來臨,山東六國的遊俠們乘勢而上,極大地影響了歷史的程式。
這樣的建國背景很自然地使得遊俠之風在漢初的社會生活中相當盛行。代國相國陳豨門下游俠、食客如雲,一度「從車千乘」。朱家收留亡命遊俠季布,還設法為季布向劉邦求情。所謂「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正體現了漢初社會對遊俠精神的認同。司馬遷在《史記》中為遊俠單獨立傳,其深意也正在於此——無《史記·遊俠列傳》,不足以解釋西漢建國的背景。
二、軍功集團的權利與義務
正因為西漢建國有這樣一種遊俠底色,所以劉邦稱帝后與下屬形成的並非後世通常所言的君臣關係,而更近似於一種平等的契約關係。
這種關係見於西漢初年的財富分配與權力分配。
先說財富分配。
高帝五年(西元前202年)十二月,劉邦召集漢及其他諸侯國的軍隊在垓下與項羽決戰,獲勝。同年五月(漢初繼承秦制,以十月為歲首,故高帝五年十二月在前、五月在後),劉邦釋出詔書,解散軍隊,命其歸家。詔書的核心內容是談如何優待爵位高者,重新分配社會財富,具體來說就是給參與楚漢之爭的「軍吏卒」分配田宅。
據李開元的推算,這場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大約涉及六十萬「軍吏卒」。若將六十萬「軍吏卒」的家庭人口也算在內,則大約涉及三百萬人口,佔漢初總人口的16%—20%。根據漢代軍法,第五等爵位——大夫應授予500畝土地和25畝住宅地。如此,六十萬「軍吏卒」應授予的耕地總量約為3億畝,住宅地總量約為1500萬畝,佔全國耕地總量的40%左右。
這個規模是相當驚人的。劉邦自然也很清楚,要將全國四成左右的耕地拿出來,重新分配給六十萬「軍吏卒」,在操作上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但他選擇這樣做,也有不得不為的理由——西漢帝國是在反秦、反項羽的戰爭中建立起來的,內部組織帶有濃厚的遊俠色彩。劉邦要想坐穩帝位,首要之務是與助他建國的功臣「共享勝利成果」。西漢立國之初,社會財富重新分配的目的是在漢帝國內部形成一個新的既得利益集團——軍功集團。這個集團是西漢立國的基礎,也是劉邦統治的基礎。
再說權力分配。
高帝五年二月,也就是前述社會財富重新分配開始的三個月前,劉邦在定陶汜水之北即皇帝位。由漢王升為皇帝,劉邦即位與後世的皇帝登基大不同,既沒有改元,也沒有改制,連採用了何種儀式,史書也沒有記載。但史書詳細記載了劉邦何以有資格做皇帝。
據《漢書·高帝紀》,劉邦做皇帝是諸侯王一致推舉的。西漢初年的推舉與後世的勸進很不一樣。曹丕代漢、趙匡胤取代後周,雖有群臣的勸進、表章,但只是堆砌辭藻,走個形式。相比之下,在高帝五年二月,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等諸侯王的勸進文章不但用詞質樸,陳述的漢王劉邦理應登基為帝的理由也極實在。
總結起來,諸侯王們的意見共有兩點:
1.劉邦在諸侯王中功最高,所以地位應該比諸侯王高一些,可以做皇帝。這裡的功指的是滅秦與滅項羽,即所謂「起於細微,滅亂秦,威動海內」(滅秦)與「以闢陋之地,自漢中行威德,誅不義」(滅項羽)。諸侯王一致認為,在滅秦與滅項羽的戰爭中,劉邦的功勞最大。
2.劉邦在諸侯王中德最高,所以地位應該比諸侯王高一些,可以做皇帝。這裡的德指的是恢復諸王和封賞功臣,即所謂「存亡定危,救敗繼絕,以安萬民」(恢復各諸侯王因項羽「暴虐」而失去的王位)與「立有功」「功臣皆受地食邑」(論功行賞)。
根據這兩個理由,諸侯王們認為劉邦「德施四海,諸侯王不足以道之」,諸侯王的名號不足以匹配他,「居帝位甚實宜」,他應當做皇帝。
顯然,劉邦的帝位與秦始皇的帝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秦始皇的帝位意味著至高無上、不容置疑的權力,是一種絕對權力;劉邦的帝位僅僅意味著他的功與德相對其他諸侯更大、更高一些,是一種相對權力。
相對權力的邊界非常模糊,所以漢初的高層政治中充滿了試探與殺戮。高帝十二年三月,自覺時日無多的劉邦終於決定妥協,試圖通過頒佈詔書,將權力的邊界固化下來。在這份被稱作「高帝十二年三月詔」的詔書裡,劉邦這樣寫道:
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於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首先,劉邦在詔書裡確認,漢帝國的天下是自己「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有之天下,因為是眾人一起打下來的。其次,劉邦談及坐天下的原則是按照功勞的高低排列,功勞最高者做皇帝,次高者做諸侯王,再次者做列侯,又次者可以食邑,依次往下。
頒佈這份詔書時,劉邦的病情已經惡化。一個月後,劉邦去世。
「高帝十二年三月詔」其實可以視為「白馬之盟」的具體成果。
白馬之盟的具體時間,史書沒有明文記載,大體可以推斷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到四月間——盟約的主要內容之一是「非劉氏不得王」。劉邦廢除燕王盧綰,完成「非劉氏不得王」的實際格局,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劉邦去世是在四月。也就是說,白馬之盟與「高帝十二年三月詔」大體是同時完成的。
關於白馬之盟的具體內容,史書記載相當零散。蒐集、整理起來,可以總結如下:
1.王與侯的分封只能由皇帝進行;
2.只能在劉氏皇族內封王;
3.只能對有功者封侯;
4.若違反上述約定,天下共擊之。
當日參加盟誓的有劉邦和眾多立有軍功的老臣,可以確定在場的有王陵、周勃與陳平等人。內容涉及劉姓諸侯王,他們中的某些人理應也參與了盟誓。也就是說,結盟者是三方力量:代表宮廷力量的劉邦、代表王國力量的劉姓諸侯王,以及代表軍功集團力量的列侯——劉邦稱帝之後,軍功集團逐漸轉移到了以丞相為首的漢帝國政府當中,代表軍功集團利益的陳平、周勃等人此時控制著漢帝國政府的日常運作。
三方力量在盟約中各有權利和義務。
先說權利。對軍功集團而言,「非有功不得侯」,可以保證現存軍功列侯的權益不會被皇權隨意稀釋;對諸侯王而言,「非劉氏不得王」,可以保證現存諸侯王的權益不會被權臣侵犯;對皇帝而言,在遵守上述限制的前提下,王與侯的分封大權仍操於己手。
再說義務。對諸侯王而言,必須維護劉氏皇權,防範軍功列侯侵犯皇室權益;對軍功列侯而言,也必須維護劉氏皇權,防範諸侯王侵犯皇室權益;對皇帝而言,必須恪守「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的規則,保證諸侯王和軍功列侯的權益。
西漢初年宮廷(皇帝)—政府(軍功列侯)—王國(諸侯王)三足鼎立的權力分配明顯是「反秦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