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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白馬之盟」的玄機(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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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十二年三月詔」與「白馬之盟」對漢帝國核心權力的分配是理解劉邦死後諸多政治現象的重要背景。比如,從漢高帝劉邦到漢景帝,依次擔任漢帝國政府首腦,也就是丞相職務的分別是:蕭何—曹參—王陵—陳平—審食其—呂產—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陶青—周亞夫—劉舍—衛綰。從蕭何到申屠嘉都是漢初軍功集團第一梯隊的元老(只有呂產牽涉平定諸呂之亂的政變,是個例外)。從陶青到劉舍,已是漢景帝時代,第一代軍功集團的元老死亡殆盡,這三人屬於軍功集團的第二代。衛綰是漢代第一個非出身於軍功集團的丞相。

這份西漢初年曆任丞相的名單可以說是白馬之盟的直接結果。管理政府(朝廷)的權力是軍功列侯的權益所在,所以按慣例丞相由軍功列侯擔任,無功者不得為相。即使第一代軍功集團死光了,也須由第二代軍功集團繼任。此外,漢初,丞相的人選往往也直接取決於軍功的高低,而非皇帝的意志。漢帝國的第一任丞相蕭何,軍功在列侯當中排名第一;第二任丞相曹參,軍功在列侯當中排名第二。據《漢書·曹參傳》記載,曹參在齊國相國任上,聽到蕭何去世的訊息,「告舍人趣治行,‘吾將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蕭何一死,詔令未到,曹參就收拾行裝,準備去長安繼任丞相,其自信正源於自己的軍功排名第二,按照白馬之盟,丞相非他莫屬。

再如,所謂的「誅呂安劉」也與白馬之盟確立的權力分配體系被打破有直接關係。

呂后時代,皇權有意削弱軍功列侯的權力。漢惠帝曾經在朝會上責問丞相曹參為何對政事少有舉措。曹參反問惠帝:「陛下自察聖武孰與高帝?」曹參問:「陛下自比先帝(高帝劉邦)如何?」惠帝回答:「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我如何敢與先帝相提並論?曹參又問:「陛下觀臣能孰與蕭何賢?」陛下看臣和蕭何相比,誰更有能力?惠帝回答:「君似不及也。」朕覺得你不如蕭何。曹參遂說:「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乎?」他說,陛下所言甚是,高皇帝與蕭何一起定下治理天下的制度,陛下只要垂拱無為,臣等盡職盡責,遵循成例即可。此番責難與反駁之後,惠帝即不再過問政事。這一著名的蕭規曹隨典故的實質是皇權有意過問並干涉朝政,軍功列侯抗拒皇權過問並干涉朝政。

曹參死後,呂后將丞相之職一分為二,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也是為了削弱軍功列侯掌控朝政的權力。王陵的軍功在列侯中排名第十二,陳平排名第四十七。儘管陳平與呂后在個人關係上較為親近,但王、陳二人均屬軍功列侯,這一人事變動仍在軍功集團的容忍範圍之內。

危機出現在呂后去世之後。臨終之際,呂后對朝廷的高層人事做了一番安排,「以左丞相審食其為帝太傅」,「以呂王產為相國」——呂產是呂后兄長呂澤之子,從呂后臨朝稱制起,一直執掌南軍,負責宮廷的警備工作。呂產以外戚身份出任相國,打破了漢初以來只有軍功集團人士能夠擔任丞相的慣例,破壞了「白馬之盟」確立的權力分配原則,被軍功列侯視作宮廷勢力向朝廷的滲透。

於是,西元前180年,以周勃、陳平為首的軍功集團發動政變,誅殺了以呂產為首的呂氏家族,並捏造「安劉必勃」的劉邦遺言,將整個事件粉飾成了「誅呂安劉」。

這樣的粉飾很值得玩味。一方面,軍功集團不惜訴諸武力,也要維護「白馬之盟」劃定的屬於自己的利益範圍;另一方面,軍功集團又不能打出維護「白馬之盟」的旗號,而是要用「誅呂安劉」這樣的說辭來隱藏事件的真相,說明「白馬之盟」在當時的漢帝國是一個尷尬的存在——當初盟誓時,既未將具體的盟約內容刊刻石碑,也未能製成檔案公佈天下(也就是沒有制度化、公開化),這直接導致軍功集團無法以維護白馬之盟為理由,來為自己剷除呂后外戚集團辯護。

漢文帝即位後,吸取諸呂之亂的教訓,將宮廷勢力從朝廷撤出,恢復了丞相只能由軍功列侯擔任的慣例。丞相一職也由兩人改回一人。先是在列侯中軍功排名第四的周勃,再是排名第九的灌嬰擔任丞相。灌嬰死後,由排名第六十五的張蒼繼任。張蒼為相15年,退休後由申屠嘉繼任。申屠嘉的出身與之前的軍功列侯稍有不同——雖同樣擁有軍功,但申屠嘉是從普通士兵一步步爬上去的。文帝之所以選中申屠嘉,也是迫不得已。據《漢書·張周趙任申屠傳》記載,「張蒼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竇廣國賢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廣國。’久念不可,而高帝時大臣餘見無可者,乃以御史大夫(申屠)嘉為丞相」。文帝中意竇廣國之才,但竇廣國出身外戚,而非軍功集團,這使文帝猶豫不決。最後,即使高帝時代的大臣所剩無幾——建國四十餘年,高帝時代的軍功列侯幾乎死亡殆盡,文帝仍謹慎地選擇了建國之時立有軍功的申屠嘉。

西漢初年皇權的謹小慎微於此可見一斑。

三、百姓用腳投票奔向王國

劉姓諸侯王也參與了白馬之盟這一準契約的訂立。軍功列侯與皇權之間發生過「誅呂安劉」的血腥政變,劉姓諸侯王與皇權之間則發生過更為殘酷的戰爭,即漢景帝時代所謂的「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這個詞是典型的皇權本位。常見的表述中,所謂「七國之亂」是這個樣子的:

景帝時,諸侯王勢力膨脹,威脅到中央的統一。為削弱諸侯王勢力,晁錯建議景帝查諸侯王之罪,削其封地,收其枝郡,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景帝三年(西元前154年)正月,吳、楚、趙、膠西、濟南、淄川、膠東等七諸侯王以「誅晁錯,清君側」為名,聯合發動叛亂。景帝乃遣大將軍竇嬰、太尉周亞夫將兵平定叛亂。

閱讀這段文字的人難免會被「膨脹」「叛亂」「平定叛亂」等帶有強烈價值判斷色彩的詞彙影響,進而覺得吳王劉濞等七個諸侯王全是反面人物,漢景帝則代表了絕對的正義。而其實,這不過是一種文字技巧營造的錯覺。賈誼當年對漢文帝說過這樣一段話:

今淮南地遠者或數千裡,越兩諸侯,而縣屬於漢。其吏民徭役往來長安者,自悉而補,中道衣敝,錢用諸費稱此,其苦屬漢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歸諸侯者已不少矣。其勢不可久。

賈誼說:淮南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廣闊土地上橫亙著梁和淮南兩個王國。中央直屬之地的吏和民為了負擔徭役往來於長安,他們用盡自己的家產置辦衣裝,但往往才到半路衣服就破了。做中央的百姓,他們感到非常痛苦,很殷切地想要投奔王國,去做梁王、淮南王的子民。時下拋棄田宅,投奔諸侯王之人已經不少,長此以往,不是好事。

也就是說,在賈誼看來,王國之所以會膨脹,之所以能夠吸引到更多的人力,進而產出更多的資源,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央的壓榨太厲害,百姓不願再做中央的子民。他們用腳投票,拋棄家園故土,主動跑到王國去了。

賈誼之言不是孤證。漢文帝給匈奴單于寫過一封長信,其中提到:「言和親已定,亡人不足以益眾廣地,匈奴無入塞,漢無出塞,犯約者殺之,可以久親,後無咎,俱便。」咱們兩家已經和親,那些逃往匈奴的百姓並不足以增長匈奴的力量。從今以後,匈奴人不進來,漢朝人不出去,有人違反了約定就殺掉他,兩國自然可以長久地和平相處。

漢文帝說的「亡人不足以益眾廣地」,實在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若用腳投票,逃往匈奴的漢朝人數量真的極為有限,這件事就不足以拿出來在漢帝國和匈奴的最高統治者之間討論。漢元帝時的郎中侯應也說,長城以南的漢的「邊人奴婢」大多生活愁苦,常想著越過長城逃跑,還經常發出「聞匈奴中樂,無奈候望急何」這樣的感嘆。

《史記·吳王濞列傳》裡也說:「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大意是:吳國出產銅和鹽,國內百姓沒有稅賦的負擔;對那些要去負擔徭役的人,會給予相當數量的薪資;逢年過節,慰問人才,賞賜平民;不允許朝廷和其他王國派人來吳國抓捕逃亡之人。《鹽鐵論》裡也說:「君有吳王,專山澤之饒,薄賦其民,賑贍窮乏。」劉濞對轄下百姓徵收的賦稅較輕,還願意救濟窮困之人。

結果就是,那些本屬中央管轄的百姓不願再承擔朝廷苛刻的盤剝,用腳投票,拋棄故土家園,遁入吳國,成了劉濞的子民,也成了景帝、袁盎和桑弘羊口中的「天下亡命」(逃亡者)、「無賴子弟」(生計無所依賴之人)和「山東奸猾」。

也就是說,七國之亂這個故事存在兩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王國勢力膨脹→想要叛亂→中央出兵平叛→王國戰敗→百姓拍手稱快。第二個版本則是:中央橫徵暴斂→百姓用腳投票,遁入王國(王國也汲取民力,但百姓可以兩害相權取其輕)→王國力量壯大→中央深感不安,率先發難→王國戰敗,被肢解→百姓失去用腳投票的機會。

前者是由「膨脹」「叛亂」「平叛」等一系列帶有強烈價值判斷色彩的詞彙刻意構築的,灌輸的是漢景帝本位思維,但對百姓而言,站在孟子的「民本」立場,後一個版本才是更有思考價值的歷史真相。對普通百姓而言,秦制之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與白馬之盟約定的體制下的可以用腳投票、可以兩害相權取其輕,究竟孰優孰劣,是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問題。遺憾的是,白馬之盟沒有固化為穩定的制度,它只維繫了不足五十年。

陳高傭:《老子今解》,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61—62頁。

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87頁。

班固:《漢書·韓彭英盧吳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890—1891頁。

司馬遷:《史記·魏公子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385頁。

司馬遷:《史記·張耳陳餘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571—2572頁。

[日]守屋美都雄:《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03—141頁。

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11頁。

司馬遷:《史記·淮陰侯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624頁。

《史記·陳丞相世家》載:「王陵者,故沛人,始為縣豪,高祖微時,兄事陵。陵少文,任氣,好直言。及高祖起沛,入至咸陽,陵亦自聚黨數千人,居南陽,不肯從沛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059頁。

《漢書·韓彭英盧吳傳》載:「澤間少年相聚百餘人,往從(彭)越」,「驪山之徒數十萬人,(英)布皆與其徒長豪桀交通」。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878、1881頁。

班固:《漢書·遊俠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698頁。

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52—54頁。

勸進疏及諸侯王陳詞,見《漢書·高帝紀》:「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趙王張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時,秦為亡道,天下誅之。大王先得秦王,定關中,於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敗繼絕,以安萬民,功盛德厚。又加惠於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號比擬,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於後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號。’漢王曰:‘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亡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諸侯王皆曰:‘大王起於細微,滅亂秦,威動海內。又以闢陋之地,自漢中行威德,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地。大王德施四海,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實宜,願大王以幸天下。’」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52頁。

班固:《漢書·高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78頁。

「白馬之盟」的相關記載,散見於《史記》與《漢書》。如《史記·呂太后本紀》載:「王陵曰:‘高帝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今王呂氏,非約也。’」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00頁。《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載:「高祖末年,非劉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801頁。《漢書·張陳王周傳》載:「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060—2061頁。《漢書·外戚恩澤侯表》載:「漢興,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故誓曰:‘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678頁。

司馬遷:《史記·曹相國世家》,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029頁。

司馬遷:《史記·曹相國世家》,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030頁。

司馬遷:《史記·呂太后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02頁。

吳仰湘:《漢初「誅呂安劉」之真相辨》,《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1期。

班固:《漢書·申屠嘉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100頁。

張大可、丁德科主編:《史記論著整合》第7卷,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183頁。

賈誼:《請封建子弟疏》,見《漢書·賈誼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261頁。

司馬遷:《史記·匈奴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903頁。

班固:《漢書·匈奴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804頁。

司馬遷:《史記·吳王濞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823頁。

桓寬:《鹽鐵論·禁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頁。

漢景帝詔書稱「吳王濞倍德反義,誘受天下亡命罪人,亂天下幣,稱病不朝二十餘年」。見司馬遷:《史記·吳王濞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833頁。

袁盎對漢景帝稱「吳所誘皆無賴子弟、亡命鑄錢奸人,故相率以反」。見司馬遷:《史記·吳王濞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830頁。

桑弘羊稱「吳王擅鄣海澤,鄧通專西山。山東奸猾鹹聚吳國」。見桓寬:《鹽鐵論·錯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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