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漢而至於明清,「百代皆行秦政」。但秦制並非始終停留在商鞅、韓非子設計的模樣一成不變,它也是有所「進化」的。
秦制的「進化」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1.完善對自身的統治基礎(也就是官僚系統)的扁平化、原子化控制——新莽以打擊土地兼併為名整肅官僚集團,東漢以宦官主持鴻都門學來削弱世家大族的勢力,都是出於這個目的。2.尋求更有效的方法,控制更多的百姓,汲取更多的人力、物力——商鞅變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曹操以屯田為名對百姓實施暴虐的農奴制度,都是出於這個目的,而且都相當成功。這兩方面中,第一個方面是重點,也是難點,新莽和東漢的做法都沒有取得成功。第二個方面相對容易,因為與官僚系統相比,散沙化的底層百姓面對皇權花樣百出的汲取手段,幾乎很難有什麼像樣的抵抗。
科舉取士與歷次變法是秦制最成功,也最重要的「進化」。
一、科舉重塑官僚集團
自隋煬帝大業元年(西元605年)創設進士科,到清德宗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廢除科舉,科舉取士在中國實行了一千三百餘年。作為秦制最重要的一次完善,科舉制度給了普通讀書人一種「我有機會進入體制,成為統治集團的一分子」的幻象。這種幻象極為堅固,以至於清廷取消科舉之後,很多讀書人對新的教育體制充滿了牴觸情緒。
山西太谷縣的讀書人劉大鵬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劉是山西太原縣赤橋村人,生於清文宗咸豐七年(1857年),逝於1942年。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舉,之後三次入京會試,均落榜而歸,沒能進入官場。為了謀生,他在太谷縣某富商家中擔任坐館教師,一做就是二十年。1905年10月,廢除科舉的訊息傳到該縣,劉大鵬深受打擊,在日記中寫下了「甫曉起來心若死灰,看得眼前一切,均屬空虛」的文字。
他的「心若死灰」,既是哀嘆自己再無機會通過科舉進入官僚集團,也是在哀嘆自己私塾教師的職業將要不保,往後將生計艱難。劉在日記中說,科舉廢了,「有子弟者皆不做讀書想」(1905年10月15日),再沒人要送孩子來私塾讀四書五經;「昨日在縣,同人皆言科考一廢,吾輩生路已絕」(1905年10月23日),縣裡做私塾教師的同行都在哀嘆馬上就要失業;「科考一停,同人之失館者紛如,謀生無路,奈之何哉」(1905年11月3日),同行們紛紛丟了工作,可怎麼辦;「去日,在東陽鎮遇諸舊友借舌耕為生者,因新政之行,多致失館無他業可為,竟有仰屋而嘆無米為炊者」(1906年3月19日),又在路上碰到因失業而無米下鍋的老同行……
到了1914年,劉大鵬仍在日記中對科舉的廢除耿耿於懷:「予之幼時,即有萬里封侯之志,既冠,而讀兵書,及至中年被困場屋,屢戰屢躓,乃嘆自己志大而才疏,不堪以肩大任。年垂四十,身雖登科,終無機會風雲,不得已舌耕度日。光緒季年,國家變法維新,吾道將就漸滅,迄宣統三年,革命黨起,紛擾中華,國遂淪喪,予即無舌耕之地,困厄於鄉已數年矣,年垂六十,遭逢世亂,無由恢復中原,不才孰甚焉,儼具七尺之軀,毫無補於時艱,不亦虛生矣,予慚仄曷極!」(1914年11月2日)
「萬里封侯之志」「不堪以肩大任」「無機會風雲」等詞句飽含著未能進入清帝國官僚系統的遺憾;「國遂淪喪」「無由恢復中原」等詞句則飽含著對新時代的敵意和對舊時代(清朝)的懷念。劉大鵬的遺憾、敵意與懷念其實都源於他相信:只要科舉的上升通道存在,自己作為士,就有機會實現階層躍升,進入統治集團。
遺憾的是,他似乎並不瞭解,官僚集團雖然是清帝國的核心統治基礎,但科舉取士並不是官僚的主要來源。何炳棣的研究認為,「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也就是拿錢買官的比例已經超過了科舉(剩餘的48.8%的官員也並非全部來自科舉)。另一項針對湖北和山西太谷、安澤、虞鄉三縣的統計顯示,只有3%—4%的「士」(生員)能通過科舉取士完成從體制外向體制內的流動。
科舉之於清帝國,既在於造就一個由士構成的統治基礎,也在於給士製造一種幻象,讓他們覺得自己「永遠有機會進入統治集團」。這種幻象沒有年齡限制,每三年舉行一次。無論落第多少回,只要還活著,似乎就仍有成功的機會和希望。換句話說,與其說它是一條上升通道,不如說更像是安慰劑,成功地讓「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1905年之前,包括劉大鵬在內的上百萬讀書人(以獲得「生員」資格為準),就安安靜靜地活在這樣的幻象裡。
清代官僚的主要來源不是科舉取士,其他朝代也不是。
齊陳駿估算過唐代的情況,他的結論是:「唐代每30年為一代的官僚總數是19000人,而每30年科舉出身的有3100人,那麼科舉出身的官僚僅佔整個官僚集團的16%,另外80%以上都是非科舉出身。如果我們將胥吏(基層的辦事人員)包括在內,則科舉出身的連1%也不到了。」宋代號稱「與士大夫治天下」,但依據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的統計,科舉出身的官員只佔到了全部官員的26.1%,遠比不上佔比56.9%的「恩蔭出仕」。這一統計只包括了官,沒有將吏計算在內,否則科舉出身者所佔比例會更低。
元代統治者對中原王朝的秦制不甚瞭解,雖也開科取士,但只學了形式,未能真正製造出「永遠有機會成為統治集團的一分子」的幻象。所以,元末明初人葉子奇曾言:「(元代)科目取士,止是萬分之一耳。」元代立國近一個世紀,科舉出身的官員佔官員總數的比例不超過3.88%。至於明代,據郭培貴的考證:「明朝選官除科舉外,還有薦舉、學校和吏員等途徑,而以數量論,洪武年間薦舉一度成為選官制度的主體……洪武至景泰間,‘七卿’中的57.6%來源於以薦舉為主的非科舉出身者。而永樂、宣德以後,國子監生入仕在數量上也遠遠超過科舉,科舉只是在選任重要和高階官員中佔據絕對,甚至壟斷優勢。」
其實,清朝之所以廢除科舉,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將讀書人從「永遠有機會進入統治集團」的幻象中解放出來。只有讀書人得到了解放,拋棄了八股,轉而與近代制度文明、科技文明接軌,國家才有自強的希望。很可惜,讀了一輩子書、教了一輩子書的劉大鵬並不明白這個道理。
除了給讀書人制造幻象,科舉還有一重功能,那就是重塑官僚集團。
秦制的要義是廢除分封制,以官僚系統而非諸侯、貴族為統治基礎,以求最大限度滿足皇權的獨大欲望,進而最大程度實現對人力和物力的汲取。所以,秦制政權在做制度設計時,最核心的訴求是約束官僚集團,避免其向諸侯、貴族的方向演進。基於最基本的人性,每一個秦制官僚都會追求從制度上鞏固自己的社會地位與財富,並將之傳給後代。這樣的追求若不加以遏制,官僚集團就會變成新的諸侯、貴族,就會挑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進而尋求「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尋求與皇權之間的契約關係,而不再甘於奴僕的身份。這是皇權絕對不願意看到的,皇權希望社會扁平化、散沙化,不但百姓如此,官僚也應如此。
皇權欲控制官僚集團,使之成為忠實的奴僕,首要之務是控制進入官僚集團的路徑。然而,無論是常規的察舉、徵辟(兩漢),還是非常規的唯才是舉(曹魏),選拔人才的政策雖然出自皇權(或那些架空皇權的強者),但具體選拔仍受制於世家大族。士人要想獲得被察舉、徵辟的機會,首要之務是與有組織、有影響的世家大族建構起良好的關係。漢末汝南許劭、許靖兄弟的「月旦評」之所以炙手可熱,是因為它相當於一張進入官僚集團的門票;汝南袁氏之所以能夠「門生故吏遍天下」,也是因為袁家「四世三公」,其組織力和影響力可以助人進入官僚集團。袁氏也樂意這麼做,因為這樣可以鞏固乃至壯大袁氏家族在統治集團中的實力。袁紹在漢末能夠成為最大的軍閥,與他的家族「門生故吏遍天下」這一背景有著直接的關係。即使是曹操的「唯才是舉」,刻意想要重用寒族士人,但仍須依賴世家大族發掘寒族士人。只要依賴無法消除,「唯才是舉」就無法長久。於是到了曹丕時代,歷史又回到了「九品中正制」,終究還得由世家大族來組成官僚集團。
科舉的出現改變了這種局面。皇權自此有了穩定可控的選拔工具,用來更新官僚集團。皇權不在乎官僚集團中究竟有多少人出自科舉,它在乎的是進入官僚集團的路徑必須控制在皇權手裡——如前文所述,據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的統計,科舉出身的官員只佔到了全部官員的26.1%,遠不及佔比56.9%的「恩蔭出仕」。但科舉也好,恩蔭也罷,選拔人才的路徑均控制在皇權手裡,這才是最重要的。站在皇權的角度,唯有如此才能防範門閥的出現,才能讓官僚集團扁平化、原子化。而且,相較於消滅擁有緊密血緣關係的世家大族,消滅鬆散的所謂「科舉朋黨」要容易得多。換言之,科舉取士完全改變了官僚集團的生態,極大地提升了秦制政權的安全係數。
二、增收變法花樣百出
秦制的另一重「進化」是通過變法來不斷提高政權的汲取能力。
細察中國古代歷次變法的訴求,不難發現,它們大多是以解決財政問題為中心的變法。變法的核心目的是增加朝廷收入,而非解決民生疾苦、實現稅負公平。
試舉幾例。商鞅變法前文已有述及,不再贅言。
第一,來看漢武帝劉徹的改革。
自元狩四年(西元前119年)開始,為增強對人力、物力的汲取,劉徹的改革至少使用了三種「空手套白狼」的手段。第一種手段是在當時流通的半兩錢之外,發行一種奇怪的新貨幣「白金三品」。它並不是真的白金,而是用銀和錫混合鑄造,原因是皇家庫房裡銀和錫最多。「三品」是三種大小與紋刻不同的錢,代表不同面值,一種上面刻著龍,一種上面刻著馬,再一種上面刻著龜。白金三品不是真金,但劉徹強行給它定了一個比真金還離譜的面值。離譜到什麼程度?劉徹規定:一枚龍紋錢值3000錢,一枚馬紋錢值500錢,一枚龜紋錢值300錢。漢代銀價賤,每兩不過50錢。一枚龍紋錢的標準重量是8兩,用銀價換算,等於400錢,龍紋錢中還摻雜了大量更廉價的錫。也就是說,一枚龍紋錢的實際價值其實連100錢也不到,貨幣面值是貨幣實際價值的30倍。劉徹濫發貨幣的實質是利用通貨膨脹瘋狂斂財。
不過,劉徹忽略了一點,白金三品仿造起來不難。老百姓不是傻子,官府造,我也造,結果劉徹斂財的目的沒達到,國家的貨幣體系反而崩潰了。劉徹不得不出臺嚴酷的法律,凡盜鑄者,不論情節輕重,數額多寡,發現後一律處死。結果,「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劉徹時代的全國人口總數在3000萬—4000萬之間。這意味著,為了打擊盜鑄之風,不得不把天下至少三十分之一的人關進監獄,多少人因此掉了腦袋則未可知。
第二種手段是向全國百姓徵收「財產稅」。鑑於國家對基層的控制能力太弱,無法切實調查每戶人家的資產,劉徹發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算緡告緡」運動。「緡」指的是百姓財產中來自非農業收入的部分,「算緡」就是對這部分收入徵收財產稅,比例是6%;特殊人群可享受優惠,比例是3%。「告緡」就是鼓勵百姓舉報一切認識的人的資產。劉徹規定:凡告發他人隱匿資產或呈報資產不實,查證確鑿後,被告資產全部沒收,沒收資產的一半作為對告發人的獎勵。告緡令傳達下去之後,一場持續四年之久的全民大告密運動就此啟動。
算緡告緡到底捲入了多少百姓?劉徹究竟從中掠奪到了多少財富?司馬遷給出的答案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商人、中產以上的家庭全都破產,百姓從此滿足於得了錢就吃掉、喝掉、花掉,不敢再有任何積累財富的慾望。官府的錢多到花不完。
第三種手段是消滅民間商人,讓官府成為唯一的經商者,也就是「利出一孔」。最先啟動的是鹽鐵官營。為了生存,百姓必須吃鹽;為了有效率地耕種,百姓必須買鐵農具。官府壟斷鹽、鐵等於向所有百姓變相徵稅,結果是百姓不但必須花高價才能購到鹽、鐵,而且買回的還是劣質貨。劉徹死後,來自基層的賢良、文學控訴這一政策造成了如下惡果:「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鹽、鐵賈貴,百姓不便。貧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鹽、鐵賣得那麼貴,質量又那麼差,走半天山路進城去買,還經常碰上不營業。用不起鐵器,老百姓只好退化到用木頭農具耕地,用手去除草;吃不起食鹽,老百姓只好退化到吃那些有點鹹味的土和草梗。
嚐到鹽鐵官營的甜頭後,劉徹又採納了桑弘羊的均輸法,將整個漢帝國變成了一臺商業機器。所謂均輸法,簡單說來,就是官府包攬商品的購買與銷售。官府在甲地廉價買進當地土特產,然後由均輸官運輸到不出產該商品的乙地高價出售。整個政策的核心是由官府壟斷國內的主要商業活動。百姓想賣哪些商品、想買哪些商品都只能去官府在各地開辦的收購點和銷售點。
以上種種掠奪民財的政策,造成的結果是漢帝國的百姓大量破產、逃亡。司馬遷因此評價武帝「俯觀嬴政,幾欲齊衡」,可與暴君秦始皇相提並論。
第二,來看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改革。
這場改革的核心驅動力同樣是增強朝廷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汲取能力。自魏晉以來,戰亂頻繁,一方面,人口大量死亡,出現了許多空地、荒地;另一方面,中原豪強聚族自保,許多人口依附(或被控制)到了他們名下,時人稱「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北魏舊的賦稅徵收方式是按戶計算。50戶、30戶人口隱蔽在一戶豪強名下,意味著朝廷只能徵收到一戶的賦稅。面對這種狀況,孝文帝不願放任自流,於是就有了均田制。
均田制的內容很簡單:1.土地歸朝廷所有。2.朝廷將土地按標準分配給農民耕種。該政策之所以能夠從豪強手中搶奪百姓與賦稅,關鍵在於朝廷掌握了大量荒地。因為荒地總量太大,以至於不僅僅是人丁,每頭牛也可以從朝廷手裡分配到30畝耕地。當然,如果僅僅是分配土地,對依附於豪強名下的百姓來說吸引力還是不夠,畢竟人口銳減之後,土地資源並不緊張。於是,朝廷又制定了新的租稅徵收方式,將按戶計算改成了按「一夫一婦」計算,且額度低於豪強向依附農戶徵收的私租。如此一來,依附豪強的農戶權衡利弊,就會很自然地傾向於脫離豪強,轉而投入朝廷懷抱。
為避免豪強的抵制與反抗,北魏朝廷還制定了還授政策。先將豪強的耕地名義上收歸朝廷,再由朝廷「還授」給他們,實際上等於沒動。朝廷還給豪強的私家奴婢分配土地,形同於增加了他們的資產。如此,國家與豪強之間成功達成妥協,和平分割了百姓的租稅。百姓脫離豪強,看似減輕了負擔,實則隱性損失更大,不但名下土地的所有權歸了朝廷,自己只保留了使用權,一個個原子化的個體面對強大的皇權及其代理人,其政策層面的「議價能力」也遠不如面對豪強。尤其是北魏官員的俸祿發放與賦稅徵收掛靠在一起,使得北魏的官僚系統長期傾向於最大限度壓榨那些脫離了豪強的自耕農,其結果便是「均田制施行後小農的經濟負擔並沒有減輕,反而在敲骨吸髓的徵收方式下,走上破產流亡、淪為依附豪族的佃農的道路」。
第三,唐德宗的兩稅法。
唐德宗時的宰相楊炎在建中元年(西元780年)推行的兩稅法改革,目的也是為了增強朝廷對人力、物力的汲取能力。
所謂兩稅法,簡單說來就是將過去的田稅、戶稅併為一稅,每年分春、秋兩季徵收。過去的「租庸調」是按戶徵,新的「兩稅」是按地徵稅、量出制入、折錢納物。具體說來就是:資產和田地越多,徵稅就越多;財政上有多大的開支,就徵多重的稅;農產品必須賣成錢或者按官方制定的市值折算成錢來繳納。
按官方說法,兩稅法改革之後,以前那些「租庸雜徭」就全免了,百姓只需要交正規的兩稅。但實際情況是:不但以前的租庸調變成了兩稅,租庸調之外那些無法律依據的苛捐雜稅,如唐代宗搞的「青苗錢」「地頭錢」「夏稅」「秋稅」以及雙倍的庸和調,也全部併入了兩稅。所謂免去「租庸雜徭」,不過是把苛捐雜稅的名目取消,實際征斂的量並沒有減少。而且,很快那些被併入了兩稅的苛捐雜稅又會以其他名目再次出現。所以,對兩稅法的本質,王夫之有一段沉痛的批評:
蓋後世賦役虐民之禍,楊炎兩稅實為之作俑矣……兩稅之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收入於法之中……人但知兩稅之為正供,而不復知租、庸、調之中自餘經費,而此為法外之徵矣。既有盈餘,又止以供暴君之侈、汙吏之貪,更不能留以待非常之用。他日者,變故興,國用迫,則又曰:「此兩稅者正供也,非以應非常之需者也。」而橫徵又起矣。
大意是:後世那些虐待百姓的「賦役之禍」(王夫之後文提到了宋代的「庸外加役」與明代的「一條鞭法」),始作俑者是楊炎的兩稅法。所謂兩稅法是將徵租庸調時那些臨時性的沒有法律依據的苛捐雜稅一併收進兩稅之中。自此,百姓只知道兩稅是正稅,再也意識不到其中還包含許多「法外之稅」。兩稅帶來的財政盈餘也全被暴君和貪官汙吏揮霍一空,並不會存留下來,以供非常時期應急使用。真到了非常時期發生了變故,財政不夠用了,朝廷又會跑出來說:「兩稅是徵稅,不包括應對變故的經費。」於是,新的橫徵暴斂又開始了。
對百姓來說,兩稅法還有一件要命之事。過去的租庸呼叫實物支付,兩稅須用貨幣支付。在農業國家,用錢納稅往往等同於變相大幅加重農民負擔。必須用錢納稅導致市場上農產品的供求體量巨大,進而直接導致農民在交易過程中沒有了議價能力。而且,市場上農產品增多,還會直接引發錢荒。再者,官府究竟參考何種物價來制定賦稅額度,農民也沒有任何發言權。所以,兩稅法推行之後,唐代農產品和日用品的價格即呈現出暴跌之勢,一路跌得百姓膽戰心驚,家破人亡。
兩稅法實施的前一兩年,一匹絹可以賣3000—4000文錢;到唐德宗貞元十二年(西元796年),只能賣1500多文;到貞元二十一年(西元805年),已跌到800多文了。米價也是一樣,唐代宗大曆五年(西元770年)前後,正常年景的米價是每鬥1000或800文;到了貞元元年(西元785年)前後,正常年景的關中地區的糙米只能賣30多文一斗,好米最多也只能賣70文一斗;到唐憲宗元和五年(西元810年)前後,若遇豐收,米價甚至跌到2文錢一斗。大體而言,因為錢重物輕,兩稅法實施的第8年,百姓的負擔已然「倍輸」(唐人陸贄之言),也就是翻了一倍;實施到第30個年頭,「納稅戶的實際負擔加重了四倍」;實施到第40個年頭,「納稅戶實際負擔幾乎增加為原來的五倍」。
簡言之,兩稅法的推行越得力,百姓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價格就越低,遭受到的實際盤剝就越多,從而出現了白居易與韓愈這兩位兩稅法的激烈反對者。當然,他們的反對是沒有用的,相比白居易在詩裡哀嘆百姓因「歲歲輸銅錢」而「歲暮衣食盡,焉得無飢寒」,唐德宗和重臣楊炎等更喜歡用兩稅法將國庫裝得盆滿缽滿。唐朝滅亡之後,宋、元、明、清各代仍對兩稅法情有獨鍾,也是相同的道理。
第四,來看北宋的王安石變法。
這次變法爭議甚多,但其本質不在「均稅」而在「增稅」,這個結論是沒有疑問的。
越窮越納稅,越富越不納稅,稅賦不均的現象自北宋開國之時就已經很嚴重。范仲淹曾試圖通過「方田均稅」(清查、丈量每戶人家的實際耕地,按實際耕地的數量徵稅)來解決這個問題,但阻力重重,結果是不了了之。王安石變法也曾高舉「方田均稅」的旗幟。但旗幟歸旗幟,實操歸實操。按理說,宋代對人口和土地的控制能力遠超前代,清查土地的實際佔有情況較之前代要容易一些,而且當時設計的「方田」辦法即使在今天看來也還算實用。然而,方田均稅法在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頒佈,拖到熙寧七年才開始實施,搞了一個月,就以天旱為由停了下來。之後,幹一陣停一陣,到元豐八年(1085年),朝廷乾脆把方田均稅法取消了。雖然折騰了十餘年,但毫無成效。
方田均稅搞不起來,原因其實很簡單:宋神宗對稅負公平的興趣不大,他更在意如何通過變法征斂到更多的財富,填滿自己的國庫。這也是為什麼除了方田均稅之外,那些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的變法專案,如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等,均被執行得異常堅決、異常徹底。以青苗法為例,官方檔案說得好聽,青黃不接時百姓可以向官府借「青苗錢」,貸款利率比民間高利貸的利率低,如此朝廷能多收些利息錢,老百姓也能少受高利貸的盤剝。這項看起來似乎很好的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卻變成了「抑配」——挨家挨戶按資產多少進行攤派,無論缺或不缺糧食,都要向官府「借」青苗錢。越有錢的人家,必須「借」得越多。這實際上形同官府強行向百姓集體放高利貸。民間高利貸的利率雖然高,但百姓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去借的,借民間高利貸的百姓數量終究有限;青苗錢的利率雖低,受到禍害的卻是全民。市易法也是類似的情況,它實際上相當於漢武帝消滅民間商人的翻版。官府賤買貴賣,「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最後連水果之類的商品都被朝廷設定的市易司給壟斷了。
第五,明朝萬曆年間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這次變法的核心驅動力仍然是明朝政府的錢不夠用了。
錢為什麼會不夠用?自然是因為朝廷的開銷沒有節制,一年多過一年。朱明皇室瘋狂生子,朝廷供養他們的費用以幾何級數遞增。百姓不堪重負,不斷逃去依附官僚地主。朝廷能夠徵稅的戶口基數越來越少,開支的費用卻越來越大,那麼平均攤派到每戶頭上的賦稅就只能越來越重。結果就成了惡性迴圈。
一條鞭法本該終止這種惡性迴圈,但實際結果恰恰相反。明朝百姓的稅負分為按田畝計算的「賦」和按人丁計算的「役」兩部分。百姓大量跑去依附官僚地主,讓明朝政府在役這個部分損失巨大。一條鞭法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是將賦和役合併到一起,按田畝徵收,繳納銀鈔。這種改變對朝廷是大好事,役的收入大增,對百姓卻是災難,因為被合併為一條鞭(編)的,不僅僅是正規的賦和役,還包括大量不合法但已形成慣例的苛捐雜稅。合併之後,那些苛捐雜稅的名目很快又在一條鞭之外再度出現,被施加在了百姓的頭上。一條鞭法可謂與唐代的兩稅法如出一轍。
當然,百姓也有自己的應對智慧。為了擺脫沉重的負擔,許多人選擇賣掉田產。因為一條鞭法將丁役掛靠在田畝之上,有土地才需要納丁役。也就是說,放棄田產去經商、從事手工業,是可以免役的。於是,湖廣湘鄉計程車紳洪懋德當年觀察到,一條鞭法推行後,他的家鄉發生了鉅變:
(民田)十年而五六易其主,且就荒焉。民無十世之族,而散於四方,皆自此起。
(民)視田如荼毒,去之唯恐不速……於是而世業之田皆歸於無籍之豪民。
為了逃避負擔,百姓開始賣田,聽任土地荒蕪,選擇離開土地去外鄉謀生,聚族而居的風俗開始消失。土地被視為一種有害的東西,許多人將世代耕種的土地賣給了那些擁有不必納稅特權的豪族。
洪懋德的描述並非個案。湘潭人李騰芳在他的家鄉也看到了相似的情形,「一望數百里而盡棄之,素封大家化為逃亡」。地方史料證實,明神宗萬曆四年(1576年),長沙府、茶陵州及攸縣推行一條鞭法後,「土地的易手較前頻繁,且多集中於志在規避賦役的新的豪強、地主的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