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
這是杜甫在唐代宗廣德二年(西元764年)前後寫下的《憶昔二首》中第二首的開頭部分,也是後世讚頌唐玄宗「開元盛世」的核心材料之一。
但詩人的讚頌當不得真。寫這首詩的時候,杜甫正在安史之亂的大動盪中過著風雨飄搖的生活,距離潦倒去世只有數年時間。「稻米流脂粟米白」其實是一個饑荒中人對往日太平生活的事後美化。十多年前的杜甫眼中並無什麼「開元盛世」,他的《兵車行》《麗人行》諷刺的是唐玄宗與楊貴妃的驕奢淫逸。他的「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入門聞號啕,幼子飢已卒」描述了另一個真實的玄宗時代。
那是一個百姓紛紛脫離朝廷控制的時代。武周時代,宰相韋嗣立說的是「今天下戶口,亡逃過半」。唐玄宗在開元九年(西元721年)的詔書裡也承認百姓「逃亡未息」。天寶十四載(西元755年),杜佑撰《通典》中又說天寶年間「所在隱漏之甚也」,許多百姓將自己藏了起來,躲避朝廷,原因是「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朝廷的政策只顧眼前的汲取,沒有更長遠的考慮。
自秦漢至明清的所謂「盛世」大體如此。當然,有地方可以逃亡來躲避朝廷,終究要好過無處可逃、只能去做盜賊的時代。這也是開元盛世何以成為杜甫懷念物件的重要原因。下面再以「貞觀之治」為例,對盛世(或曰治世)的含金量略做管窺。
一、「貞觀之治」的民生疾苦
先來看一組數字:西漢初年,全國的人口約為1400萬—1800萬。東漢光武帝劉秀去世時,全國人口約為2100萬。晉武帝司馬炎太康元年(西元280年),全國人口約為1616萬。唐朝貞觀初年,全國人口約為1235萬。
在這組數字的背後是一串璀璨奪目的名詞:文景之治、光武中興、太康之治與貞觀之治。
再來看另一組數字:秦滅六國後,全國人口接近4000萬。漢平帝元始二年(西元2年),全國人口約為5959萬。漢桓帝永壽二年(西元156年),全國人口約為5648萬。隋煬帝大業五年(西元609年),全國人口約為4602萬。
在這組數字的背後是另一串黯淡無光的名詞:秦末流民、綠林赤眉流民、黃巾流民與隋末流民。
有些時候,歷史是會符合數學邏輯的。從秦漢到隋唐,近千年的漫長時光裡,人口的生殖力與土地的生產力之間一直在做著殊死搏鬥。朝廷控制下的大多數人口長期集中在古老的黃河流域。耕地面積沒有大幅度的增長,農作物的畝產量也沒有質的飛躍,無論先民們如何披星戴月,6000萬人口似乎一直是這塊土地所能承載的極限——這承載既包括滿足百姓免於飢寒,也包括滿足統治集團的橫徵暴斂。
其實,橫徵暴斂是秦制下的一種常態。「王朝建立初期政治清明,後來才逐漸腐敗」只是後人腦補出來的一種幻象。比如西漢初年的文景之治,常見的描述是漢文帝如何節儉,可謂政治清明,但實際情況是「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也就是監守自盜,挪用本該上交給朝廷的財富)的情況非常嚴重,以至於自呂后到文帝均在不斷出臺政策,或制定嚴厲的法律,或派遣御史前往地方監察。缺乏制度性約束的官僚系統敢於貪墨皇帝的財富,自然更敢於侵奪底層百姓。所以,賈誼呈給漢文帝的奏疏裡說:「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既聞耳矣。」大意是:我大漢建國四十年了,長安的國庫是空的,民間也沒有積蓄。氣候失調、雨水失常,百姓就要餓肚子、逃荒、賣兒賣女。為什麼國庫是空的,民間也沒有積蓄?當然是因為官僚系統貪汙腐敗,不受約束。類似的情況也見於漢景帝時代。漢景帝在詔書中給出的對時代的診斷是:「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整個官僚系統腐敗透頂,爛到根了。所謂文景之治尚且如此,其他歷史時期也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秦制下的太平盛世可以粗略地簡化為一個公式:
朝廷汲取量+人口生存必須量≈土地出產總量。
一旦朝廷汲取量激增(如皇帝有了對外擴張、宣示武力的慾望),或人口增長至一個比較高的水準,「盛世」就要出問題(如出現流民),如果再發生外敵入侵或統治集團內部分裂,王朝就有可能崩盤。當然,前文提到的6000萬人口並不是一個絕對上限。新作物的引進、種植技術的變化、水利工程的修築、南方山地的開發等都會對可供養的人口上限有所提升。同樣,如果朝廷對人力、物力的汲取超出了一般水平,急速增加,也不必等人口達到6000萬,王朝同樣有可能崩盤。隋朝亡於流民和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傳統的歷史敘述對皇權有著濃厚的仁政情結,認為治世、盛世一定是仁政的結果,實則是一個典型的認知誤區。當中國土地上的人口從6000萬銳減至1000多萬,任何智力正常的君主,只要他沒有喪心病狂,都可能實現所謂的文景之治或光武中興。貞觀之治也是同樣的情形。生殖力與生產力之間緊張的關係突然緩和下來,偌大的唐帝國只剩下不足300萬戶,總人口已不及隋煬帝時代的四分之一。人均耕地的大幅度增加既意味著百姓物質條件的極大改善,也意味著對勞動力的迫切需求。於是,生產力和生殖力迅速攀升。十年生聚,十年教訓。自唐高祖李淵晚年社會漸漸安定,到唐太宗貞觀八年(西元634年)前後人丁繁庶、家給人足,「盛世」的到來恰恰用了二十來年。一切不過是自然調節的結果,既不必說貞觀之治有多偉大,也不必謬讚李世民有多英明。
下面再具體說一說貞觀之治下的民生。按唐朝戶籍制度,百姓有「課戶」與「不課戶」兩類。前者主要指家中有男丁、需要承擔賦役的自耕農和半自耕農,後者主要指享有免賦役特權的官僚及其部曲、奴婢。官僚吃飽吃好自然不成問題,部曲、奴婢是官僚的私有財產,為了保值,也不會隨隨便便就被餓死。所以,要判斷貞觀之治的含金量,主要得看自耕農和半自耕農過得怎樣。
這方面,學術界已有許多的研究可供參考。
比如,學者晏金銘的考據結論是,貞觀年間的百姓至少需要拿出收成的四分之一交給朝廷:「一家‘課戶’如能擁有耕地五十畝,全年生產糧食(粟或稻米)五十石,每年須無償地將其中的十一石二斗貢納給國家,佔收穫總量的22%,再加上各種雜徭、附加稅,則在25%以上,這是就正常年景而言的。如遇水、旱、蝗蟲等自然災害,糧食歉收,那就不是25%了。至於那些‘受田’二三十畝乃至十畝、五畝的貧下戶……他們的賦役負擔,則不是全年農業生產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幾,而是百分之三四十,甚至五十以上。這樣苛重的賦役剝削顯然遠遠地超過了農民的實際負擔能力……貞觀年間‘課戶’的負擔竟高達全年收穫總量的四分之一以上。難得的‘治世’尚且如此,其他時代就更不用說了。」
學者王士立的考證也得出了近似的結論。他認為,餘糧只夠百姓維持最低的生活水準和最簡單的再生產需求,也就是較之隋末亂世遍地餓殍,貞觀年間的百姓終於過上了餓不死的日子:「貞觀時期……寬鄉農民受田百畝,如都種糧食,中常年景一年可得粟百石左右。但是這百石的收穫約有四分之一要交給國家……以一家五口計算,歲食米三十六石或粟六十石。除去口糧尚餘粟十五石,加上其他副業收入,大致可維持全家穿衣,修理和購置炊具、農具,送往迎來和養生送死等費用。這只是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和最簡單的再生產需求。若遇豐稔,其境況可能要好一點;如遇兇歉,則境況還要差些。受田三十畝的狹鄉農民,中常年景只能得粟三十石,加上其他副業收入,除去租調,即使不以庸代役,也只能是糠菜半年糧的生活了。」
歷史學家韓國磐研究敦煌和吐魯番的出土文獻,得出結論:「天寶時的農民生活並不像舊史所渲染的那樣美滿,根據敦煌和吐魯番發現的關於物價資料的探討,好的只能勉強維持生活,差的必至破產流亡。」開元盛世尚且如此,貞觀之治自然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中國賦稅史》中計算得出的結論也大體差不多:「均田、租庸調變下農民生活的真實情況如何呢?貞觀年間唐太宗到靈口時,見到這裡農民一丁授田三十畝,敦煌戶籍殘卷中各丁授田的平均數也在三十畝左右或略多,我們按一丁授田三十畝計算。當時的糧食產量……畝產一般為一石,三十畝共收三十石。丁男為戶主的一夫一婦五口之家主要就是靠這三十石來生活的。這三十石中……按唐代規定……所繳租庸調、戶稅、地稅共為七石七鬥五升。三十石收穫物在上繳租稅外,還餘二十二石二斗五升。一夫一婦的五口之家所需口糧,據《唐六典》卷六《尚書刑部》所載……全家五口每日需口糧七升二合,全年共需口糧二十五石九鬥二升。但繳納租稅後只剩下二十二石二斗五升,還缺少三石六鬥七升,也就是說每年還缺少一個月以上的口糧。何況農民除吃飯以外,還需要種子、農具、肥料等生產資料和衣物等日常必不可少的開支,那就更加入不敷出了……至於像敦煌戶籍殘卷中記述的那樣,貧苦農民授田數額還要低於三十畝的平均數,如果一戶只能授田十畝、五畝,那是連租調也繳不起的。」總結一下就是:農民吃不飽也餓不死的日子從貞觀之治一直延續到了開元盛世。
學者吳章銓也研究過唐朝初年的民生,他的結論是:「(唐初)平常人家耕地三十餘畝,可以養活三四口,家庭人口再多,便要忍飢耐寒了。如果耕的是上好田地,土地生產力好,那就寬裕些,如果是貧瘠田,就很難支援。」
其實,貞觀時期的君臣自己也很清楚貞觀之治的含金量。
貞觀四年(西元630年),李世民「狩於鹿苑,見野人多襤褸」,發現很多窮人連衣服都穿不起。
貞觀五年(西元631年),李世民擬修造洛陽宮,民部尚書戴胄上奏,批評朝廷賦役繁重,沉痛說道:「九成作役,餘丁向盡……亂離甫爾,戶口單弱,一人就役,舉家便廢。入軍者督其戎仗,從役者責其餱糧,盡室經營,多不能濟。」戴胄說:陛下修築洛陽宮,就等於把徵兵役剩餘的民間壯丁全徵完了。百姓家中有一個人去服役,全家生計就要陷入困頓,服兵役還要自己準備器具,服徭役還要自己準備糧食,舉全家之力,許多百姓也無力置辦齊備。
貞觀六年(西元632年),李世民心癢難耐要去泰山封禪,魏徵極力勸阻,理由是從伊水與洛水往東,一直到泰山與東海,「蒼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遠不是什麼天下大治的景象。貞觀十一年(西元637年),李世民往懷州遊獵。有人上奏批評說,朝廷長期勒令「山東眾丁」營造宮苑,還說如今的徭役可與暴隋相比,懷州、洛陽以東「殘人不堪其命」,老百姓都要活不下去了。李世民對著侍臣發怒,說這樣的批評是在詆譭君王,「有似咒詛」。同年,還有侍御史馬週上奏說,本朝人口不及隋朝的十分之一,但徵發徭役不遑多讓,「供官徭役,道路相繼,兄去弟還,首尾不絕,遠者往來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無休時」,老百姓被朝廷的徭役折磨得死去活來,「臣每訪問,四五年來,百姓頗有怨嗟之言,以陛下不存養之」——我去基層訪查,百姓對朝廷怨聲載道,認為陛下根本不在乎他們的死活。
貞觀十四年(西元640年),侯君集平高昌,李世民執意在其地置州縣,當地百姓全都遭了殃。用褚遂良的話說,是「飛芻輓粟,十室九空,數郡蕭然,五年不復」,百姓或死於徭役,或為逃避徭役而成為流民,十室九空。也是在前一年,魏徵上奏批評李世民的愛民之心不能有始有終,「頃年以來,疲於徭役,關中之人,勞弊尤甚……脫因水旱,谷麥不收,恐百姓之心,不能如前日之寧帖」,百姓已被朝廷的徭役弄得筋疲力盡,關中的百姓尤其慘,如果遇上水旱之災,作物歉收,吃不上飯,恐怕會有人造反。也是在這一年,吳楚、巴蜀之地共二十八州因久旱出現了「飢人相食」的慘劇。
貞觀十五年(西元641年),房玄齡、高士廉路遇少府少監竇德素,詢問為什麼又在修太極宮北門。竇把二人的詢問上報給李世民,李世民大怒,對著房玄齡、高士廉大罵「何預君事」(關你屁事),自此「朝臣都不論事」,眾人緘默不言。
貞觀十六年(西元642年),李世民下發詔書:「‘自今有自傷殘者,據法加罪,仍從賦役。’隋末賦役重數,人往往自折支體,謂之‘福手’‘福足’,至是遺風猶存,故禁之。」皇帝下令:從今往後,再有百姓膽敢弄斷自己的手足,以逃避朝廷的賦役,不但要依法治罪,賦役也不能因為殘疾而免除。李世民在詔書中把百姓自殘歸咎於「隋末遺風」,純屬狡辯。如呂思勉所言:「是時役苟不重,民安肯自傷殘?」如果不是朝廷的賦役逼得百姓活不下去,誰會狠下心來自殘?如果不是百姓自殘的現象已經很嚴重,李世民也不至於下這樣的詔書。
貞觀二十二年(西元648年),李世民準備第二次進攻高麗,徵發劍南道百姓造船,百姓欲用錢來代替勞役,結果「州縣督迫嚴急,民至賣田宅、鬻子女不能供,谷價踴貴,劍外騷然」。賣房子、賣田產、賣兒女,也沒法繳足朝廷規定的役錢,只有外逃一途。百姓外逃,土地無人耕種,糧價隨之暴漲,社會陷入動盪。同年,因不堪賦役,眉、邛、雅三州百姓起來造反。次年夏,李世民去世。
簡言之,終貞觀之世,百姓始終處於一種相當困頓的境遇之中。他們的困頓與李世民所信奉的「百姓無事則驕逸,勞役則易使」的理念直接相關。貞觀十三年,魏徵在進諫時說:「陛下這些年來一直濫用民力,忘記了謙遜節儉的美德,而且還振振有詞,說什麼不給百姓找事幹他們就會驕逸,多給百姓派勞役他們會更容易驅使。自古以來,從來沒有因為老百姓安樂悠閒而導致亡國的事例。」
其實,魏徵的諫言並不準確。在李世民之前,早已有商鞅與韓非子闡述過「百姓無事則驕逸,勞役則易使」的馭民之道。
商鞅的話是「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蝨……故國富而民治,重強」——百姓貧窮,就會有求富的上進心;富有之後,就會有更多的想法,追求更多的東西,然後國家有「蝨」,就不能強盛。所以,百姓富裕了,錢財沒地方消耗,就該制定制度促使他們拿出糧食來換取爵位。他們重新陷入貧窮,就不會怠惰,將精力全用在耕作上,不會有過多的想法,追求過多的東西,「六蝨」就不會產生。讓國家富有,讓百姓保持貧窮,可以讓國家強上加強。
韓非子的話是「凡人之生也,財用足則隳於用力……君人者雖足民,不能足使為君天子,而桀未必為天子為足也,則雖足民,何可以為治也」——人的本性是財富充裕後就想要別的東西,在生產上變得懶惰。君主再如何滿足百姓的慾望,也不能讓他們做皇帝,而且像桀那樣的人做了君主也未必滿足,所以,滿足百姓的慾望,不是治國的正確路徑。
二、心照不宣的納諫遊戲
史書上的「貞觀之治」有兩個重要標籤:民生豐足與從諫如流。民生豐足的含金量已如前文所述,下面再說一說從諫如流的含金量。
貞觀二年(西元628年),秋雨已至,暑熱未去。宮中炎熱潮溼,大臣們聯名上奏李世民,請求陛下營建一座乾燥、避暑的閣樓。李世民說:「朕有哮喘病,確實不適合長期住在潮溼的地方。不過若答應你們的請求,花費恐怕會很多。當年漢文帝珍惜十戶中人之家的資產,而放棄修建露臺。朕的德行不及漢文帝,如果花費比漢文帝還多,哪裡有資格做百姓的父母?」
貞觀四年,李世民又對身邊的侍臣說:「大造宮殿、池苑、臺閣是帝王喜歡的,卻是老百姓不喜歡的……朕貴為帝王,富有四海,凡事都取決於朕。但朕能夠自我控制,只要百姓不喜歡,朕一定會順從他們的意願。」魏徵在邊上接話,稱讚陛下英明:「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己以順人。臣聞:‘以欲從人者昌,以人樂己者亡。’隋煬帝志在無厭,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小不稱意,則有峻罰嚴刑。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遂至滅亡。」魏徵說:陛下能夠憐愛百姓,剋制自己的慾望讓百姓過得更好,而隋煬帝就是個慘痛的教訓。
但李世民並不是一個能夠自我控制的人。同樣是在貞觀四年,與說出上面那番自誇的話大略同期,他也曾下詔大興土木,營建東都洛陽的皇宮。大臣張玄素對此極為不滿,上奏說:「陛下以前去東都,把那些華麗的建築拆了,以示節儉,天下人交口稱頌。如今又去重建,這算什麼?陛下天天說巡幸不是什麼要緊事,只會浪費錢財。如今國庫空虛,陛下又要營建宮殿,這又算什麼?當日太上皇要燒燬東都多餘的宮殿,陛下覺得如果不燒,拆下來的瓦木還有用,可以賜給貧民。雖然太上皇沒有采納,但天下人都稱讚陛下仁德。事情才過去五六年,陛下卻又要大興土木,這又算什麼?」
張玄素的擠對沒留餘地,李世民很尷尬,只好回頭對房玄齡「解釋」說:「洛陽土中,朝貢道均,朕故修營,意在便於百姓。今玄素上表,實亦可依,後必事理須行,露坐亦復何苦?」這句話的意思是:朕營建東都的本意是因為洛陽處在國家的中央,可以方便各地州府前來朝貢。玄素既然這麼說了,日後朕去洛陽,就算露天而坐,也不會覺得苦。房玄齡當然知道「方便朝貢」是個蹩腳的藉口,但皇帝自己給自己找了個臺階下,他也只好附和一句「陛下聖明」。
士大夫希望君王寡私慾而好仁德。李世民善於納諫、勇於改過的事蹟史不絕書,其「鏡鑑論」與「水舟關係論」深入人心,看起來也很符合寡私慾以棄巧利的聖君標準。不過,如何說是一回事,如何做又是另一回事。就在魏徵激賞張玄素阻止李世民營建洛陽的皇宮,有「回天之力」的不久之後,貞觀五年,剛剛建完仁壽宮的李世民突然再次將營建洛陽宮提上了日程。民部尚書戴胄再三勸諫,李世民稱讚了戴胄的直言,並提升了他的官爵,也沒忘了興建洛陽宮,且極為奢華,「鑿池築山,雕飾華靡」。
徘徊在物質慾望與仁德表演之間,李世民深受煎熬。出於私慾,他一心想要修築洛陽宮;為了那眾人稱頌的仁德,他又屢次接受大臣們的勸諫,放棄修築。當屈從物慾而不顧一切把華麗的洛陽宮修築起來之後,他似乎又受不了滿朝士大夫的議論。最終,洛陽宮問題變成了一場鬧劇。李世民痛罵了負責工程的官員,將其免職,然後狠心把剛剛落成的宮殿拆了。
這樣的煎熬長期伴隨著李世民。貞觀六年正月,他準備從皇宮搬往新落成的九成宮居住。九成宮距離京城三百多里,著作郎姚思廉覺得皇帝跑去那裡,處理政務會不方便,於是極力勸阻,但李世民堅持要去,理由是自己患有「氣疾」——李世民似乎忘了,貞觀二年有大臣提議給他修一座避暑閣樓時,他的表演式回應是為了不加重天下百姓的負擔,自己可以忍受氣疾。當然,若真是氣疾嚴重,倒也可以理解。只不過,李世民決定搬去九成宮是在正月,與需要避暑的氣疾並無關係。他之所以想去九成宮,是因為新落成宮殿的居住條件遠好於現在的寢宮。姚思廉的勸阻讓李世民暫時留在了京城。三月份,長安春暖花開,李世民還是去了九成宮,一直在那裡待到十月份,冬天將至,實在無暑可避,才回到長安。
在貞觀年間漫長的「進諫—納諫」遊戲之中,李世民與他的臣僚變得越來越形式主義。大臣頻繁進諫,極力想要壓抑李世民的私慾,將他納入「內聖外王」的軌道。李世民則幾乎逢諫必納,對進諫者幾乎無不大加賞賜,行動上卻又幾乎沒有什麼改觀。獎賞了諫臣後,他想去遊獵,仍然會去,他想修築新的別宮,也仍然會修。
即便是形式主義的遊戲,玩久了難免會有失控的時候。貞觀八年(西元634年),中牟丞皇甫德參進諫說:「陛下往日修築洛陽宮,耗費民力;收取地租,過分征斂;民間女子都喜歡梳高髻,也是跟宮裡學的。」李世民聽了大怒,對著房玄齡發飆:「這個皇甫德參是不是國家不徵用一個勞動力,一斗地租都不收,朕的宮女都剃光頭,他才滿意?」李世民還曾對長孫皇后說,要找機會殺了魏徵這個「田舍漢」。也是在貞觀八年,魏徵敏感地察覺出了李世民心理上的微妙變化,他直言不諱道:「陛下如今不再喜歡直言了。雖然還勉強接受,卻早已沒有了往日的豁達。」貞觀十年(西元636年),魏徵開始以「目疾」為藉口,屢屢「求為散官」。
追溯起來,唐太宗君臣形式主義的「進諫—納諫」遊戲實始於玄武門事變之後。彼時的李世民急於打造自己帝位的合法性,遂與懷有「內聖外王」理想計程車大夫們一拍即合,開啟了一場從諫如流的表演秀。李世民不斷納諫,不斷獎賞進諫者,但對執行進諫的內容一直興趣索然。隨著在位時間越來越長,帝位的合法性越來越不是問題,李世民也漸漸不想再玩這種遊戲。貞觀十一年,先是魏徵對李世民說:「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虧於曩日。」陛下知錯就改的精神已遠不如往日。然後又有李世民對魏徵發牢騷:「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備不可忘,朕時與左右獵於後苑,無一事煩民,夫亦何傷!」李世民抱怨:進諫的人都指責我遊獵過於頻繁,但我以為如今天下雖然無事,武備還是不能鬆弛,我時而與侍臣在後苑狩獵,沒有勞民傷財,有什麼錯呢?魏徵無奈回答:「陛下既使之上封事,止得恣其陳述。苟其言可取,固有益於國;若其無取,亦無所損。」魏徵的意思是:陛下既然鼓勵進諫,應該讓人暢所欲言。說得對,陛下采納,對國家有好處;說得不對,陛下不理會,也沒什麼損失。李世民聞言大悅。
魏徵的回答流露出了強烈的悲觀情緒。李世民的牢騷清晰地傳達出一種不想將形式主義的「進諫—納諫」遊戲進行下去的情緒。這種情緒也體現在同年發生的另一件事上。貞觀十一年十月,御史柳範彈劾吳王李恪(李世民第三子)頻繁外出遊獵,嚴重擾民。處罰了李恪後,李世民發怒道:「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他說:長史權萬紀輔佐我兒,卻不能有所匡正,論罪當死。柳範梗著脖子回答:「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他說:房玄齡輔佐陛下,也未能阻止陛下四處遊獵,該死的不光權萬紀一人!李世民拂衣而去。這一年,朝臣屢次勸諫李世民節制遊獵,李世民則屢次借遊獵之事向朝臣發難。
李世民想要放縱自己的慾望,同時很在乎自己的歷史形象。為兼顧二者,他選擇一再違制向史官索求與自己相關的歷史記錄。貞觀九年(西元635年),他要求閱讀國史,被諫議大夫朱子奢駁了回去。貞觀十三年,他又詢問褚遂良自己起居注的具體內容,擔心裡面記載了自己的缺點。最終,他如願以償從房玄齡手裡看到了國史,也對國史如何纂修給出了自己的指導意見。
在位二十餘年,李世民猶如一位演員,在臺上對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做了刻意的修飾。他不止一次通過與臣僚對話的方式,來為自己塑造生活簡樸、愛惜民力的光輝形象。在那些令人感動的對話背後,九成宮、大明宮、飛山宮、襄城宮……正在破土動工。輿論指責九成宮修建得過於華麗,他下令將其摧毀;襄城宮同樣被摧毀,原因卻是建成之後不合李世民的心意。在那漫長的「進諫—納諫」遊戲裡,李世民獲得了從善如流的美譽。但接受諫言是一回事,執行諫言是另一回事。李世民在朝堂之上充分展示著自己虛懷若谷的帝王風度,史官將他對犯顏直諫者的寬容載入實錄之中,而他很快就忘記了諫言的具體內容。
但貞觀之治計程車大夫仍然是幸運的,至少,李世民願意陪他們玩這樣的形式主義遊戲。
三、唐長安城的畸形繁華
自秦漢而下,中國古代的大城市有兩個基本特點:1.不是經濟發展的自然產物,而是由政治權力推動建築,在佈局與管理上完全遵從權力的意志。2.城中不存在獨立的市民群體,也沒有獨立的經濟結構。城中的農業、手工業、服務業、商業全部依賴城中貴族的消費而存在,是政治權力的附屬品,從業者與行業俱受到政治權力的嚴格管控。
號稱最能體現盛唐氣象的長安城也不例外。長安共計108坊(唐高宗龍朔至唐玄宗開元間為110坊,唐玄宗開元之後為109坊)。其中西54坊由長安縣管轄,東54坊由萬年縣管轄,兩縣統屬京兆府。全城呈規整的棋盤式佈局。
這是一種典型的權力化的佈局,其設計思路的出發點是為權力服務,而非便利城內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日本學者妹尾達彥的話說就是:「長安城的建築原本就不是以居民生活為出發點的,而是根據6世紀末到7世紀初王都的理念,設計建成的一座宏偉的理想都市。」
「宏偉的理想都市」追求的是凸顯皇權的神聖性與保障皇室的安全。這種追求對普通市民而言往往意味著束縛、禁錮與不宜居。佈局上,街道縱橫筆直,坊區四四方方,全方位的整齊劃一追求的是神聖性。管理上,實施裡坊制度與夜禁制度,嚴格控制城內居民的人身自由,追求的是安全。
唐長安城佈局示意圖
裡坊制度源於秦漢時代的閭里制。所謂閭里制,簡單說來,就是在城內用圍牆圈出許多方塊狀的「閭」或「坊」。居民住在牆內的房子裡,不許臨街開門,不許臨街起樓,只能從官府設定的坊門出入。坊門設定有「彈室」之類的機構,配備了「坊正」「里正」之類的管理人員,用來監控居民的進出。北宋定都開封后,裡坊制才被拋棄——並不是趙宋王朝不喜歡裡坊制,而是開封的自然環境不允許,取而代之的是《清明上河圖》中那種較為開放的「街坊制」,城市居民不再被官府用高牆禁錮。及至清代,愛新覺羅氏入關後欠缺自信,用柵欄將北京城的居民住宅再次分割、封閉。據《大清會典》記載,清初,北京內城有大小柵欄1100餘道,外城有大小柵欄440餘道,柵欄門晨啟昏閉。直到清代中葉柵欄才漸漸消失,「大柵欄」的地名則流傳至今。
再說夜禁制度,簡單說來就是,長安城的外郭城門、宮城城門、皇城城門與坊市之門會在入夜前定時關閉,形成三層封閉結構(長安城—宮/皇城—坊),以控制城內人員入夜後的活動半徑(坊內之人只能在本坊內部活動)。
為將夜禁制度落到實處,唐朝皇帝想了很多辦法。具體包括:1.若有人不守夜禁出坊,嚴厲追責坊正。2.設左、右街使(由左、右金吾衛中郎將擔任),左、右巡使(由殿中侍御史擔任)。3.左、右金吾衛上街夜巡,遇到犯夜禁之人可以毒打、砍殺、杖斃。4.於城門坊角設「武侯鋪」,由武裝兵士值班,巡查周邊區域,兵士少則五人,多則百人。5.京兆府、長安縣、萬年縣須參與夜禁的落實。如此層層落實、級級追責,目的當然只有一個:調動儘可能多的資源來防範城中居民夜間行動,以滿足皇權對安全的追求。
這種防範既針對底層百姓(使其散沙化,無力釀成群體性事件),也針對城內顯貴。比如,唐肅宗時設有特務機構「察事廳子」,由宦官李輔國掌控,用以監督城中官僚、貴族,「官吏有小過,無不伺知」。武則天時代,為了控制李唐皇室,又將包括李隆基在內的諸多李唐皇室成員控制在興慶坊內集中居住。晚唐皇權落入宦官之手,宦官又將這種做法繼承了下來。有唐一代,長安城內先後出現過五王同坊、十王同坊、十六王同坊乃至「百孫院」。
裡坊制度與夜禁制度為上述監控與監管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監控與監管也並非一成不變,其強度的大小取決於皇權的興衰。皇權興,打壓顯貴遊刃有餘,監控的力度就強;皇權衰,不得不籠絡權貴以維繫統治,監控的力度就弱,對突破坊牆者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還出臺過政策,允許皇室及三品以上官員臨街開門。比如,安史之亂後,長安城的裡坊就出現了許多穿牆破洞的現象——顯貴們不願繞道走官府鑄造的坊門,更喜歡在自家臨街的牆上破洞開門。唐代宗下詔命京兆尹李勉嚴查「侵街打牆、接簷造舍」的現象,要求一律拆毀私開的門,並予以重罰,但並無太大成效。
後來,皇權落入宦官之手,長安城向街開門的現象更普遍了。唐文宗(計劃誅殺宦官,卻反遭宦官軟禁的那位)時期,負責落實夜禁政策的左右巡使曾在報告中哀嘆說,向街開門的太多,有皇帝特批可以開的,有未得特批自己就開了的,總之無法遏制,那些住戶常常不等晨鐘響就開門,暮鼓怎麼敲也不關門,使得長安城的夜禁制度形同虛設。
城市監控力度的衰弱確實增加了安全隱患。元和十年(西元815年)六月三日,晨鐘敲過,天色未明,為了趕上早朝,家住靖安坊的宰相武元衡騎馬走出了家門。他穿過靖安坊東門,進入大街時,突遭埋伏在側的刺客圍殺,被割去了頭顱。同日,家住永樂坊的另一位高官裴度也遭遇了刺客襲擊,他滾落到街旁水溝之中,頭頸負傷,因氈帽厚實而僥倖撿回一條性命。事後查明,刺客來自地方藩鎮(平盧節度使李師道)。因武元衡與裴度正協助皇帝加強中央集權,試圖對藩鎮用兵,故遭遇此劫。
但另一方面,監控力度的衰弱也讓城市有了更多的活力,城市的靈魂——商業有了很大發展。
唐長安城雖設有東、西二市,但因位置固定(所有交易只能在東、西二市進行),且營業時間短(中午開市,日落閉市),服務物件始終非常有限。為了能夠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東、西二市帶來的生活便利——市中不但可以買到各種商品,包括米、麥、肉類、酒類、蔬菜水果、衣物、紡織品、金銀、寶石、藥品、馬匹、車輛等,還有酒宴、戲曲等娛樂專案,唐長安城的官僚、貴族在置辦住宅時,首先考慮的是靠近位於城市東北部的大明宮和興慶宮(那裡是唐王朝的政治中心),其次就是靠近東市和西市——二市營業時間短,長安城又實行裡坊制度和夜禁制度,住得離二市遠了,既沒有辦法痛快地購物,也有可能因為購物耽擱時間太久而趕不及回坊,被巡夜的金吾衛抓住打個半死。
為皇室的安全而施加的限制直接導致東市周邊地區(該區域靠近大明宮和興慶宮)成了長安城官僚、貴族府邸最為集中之處,也是唐長安城住宅價格最昂貴的地區。事實上,不止官僚、貴族的府邸,整個長安城的住宅分佈也基本處於「東貴西賤」「南虛北實」的狀態。具體來說就是:以縱貫全城的朱雀大街為界,「公卿以下民(居)止多在朱雀街東」,街西則「浮寓流寄不可勝計」——官僚、貴族和有錢人集中住在街東,平民百姓和外來人口集中住在街西。而「自朱雀門南第六橫街以南,率無居人第宅」——從皇城向南數,第六條橫街以南的地方大多無人居住。「自興善寺以南四坊,東西盡郭,雖時有居者,煙火不接,耕墾種植,阡陌相連」——最南邊的四排坊,從東城牆到西城牆只偶爾有人居住,已被開墾為「阡陌相連」的農田。
當皇權衰微,對城市的監控力度減弱時,長安城才漸漸有了煙火氣,出現了宜居的一面。宜居的變化如下:
第一個變化是穿牆破洞與臨街開門現象增多,前文已有敘述。
第二個變化是商業活動突破東、西二市的範圍,擴充套件到了其他坊。崇仁坊裡出現了造樂器的工匠作坊,平康坊裡有人賣姜果,宣陽坊裡開設了彩纈鋪,長興坊裡有畢羅店,宣平坊裡可以買到油,昇平坊裡可以買到胡餅,延壽坊裡出售各種金銀珠寶……諸多的酒肆與旅店也出現在了東、西二市周邊,「晝夜喧呼、燈火不絕」的夜市隨之興起。唐德宗時期,旅人可以在酒肆裡喝到酩酊大醉,不必擔心天黑後回不了旅店;韋莊也在詩裡說「朝聞奏對入朝堂,暮見喧呼來酒市」,早上去朝廷上班,晚上去酒樓買醉。這都是隻有在皇權衰微、城市控制放鬆的中晚唐才有的快活。
遺憾的是,這些快活與長安城內的普通百姓關係不大。無論皇權如何衰微,唐代的長安終究是一座權力之城。金吾衛奈何不了達官顯貴,對付底層百姓卻綽綽有餘。所以,草民照樣不敢臨街開門,照樣暮鼓一響就得撒丫子往坊內跑,照樣與城市的喧鬧繁華無關。
與底層百姓有關的只有掠奪與汲取。
唐人詩詞中常有「長安城中百萬家」一類的句子,這當然是誇張之辭。開元、天寶年間的長安城,總人口約為70萬,除去軍隊(約10萬左右),簿籍所載宗室、宮人、宦官、外國人等(共計5萬餘人)、僧人和道士(約2萬—3萬人)以及脫漏人口(約10萬人),長安城內由長安縣與萬年縣管轄的普通百姓約有三四十萬人。這三四十萬普通百姓在這座「無與倫比的國際化大都市」中並沒有過上舒適的生活。除了負擔所有唐帝國百姓都必須負擔的常規的賦役、徭役外,他們還得不斷承受來自皇權的「隨興掠奪」。
比如「金融榨取」,自唐帝國鑄造「開元通寶」之後即已開始。為滿足日益增長的財政開支,朝廷率先鑄造減重的銅錢斂財,民間隨之跟風盜鑄。唐高宗時期,「惡錢」(含銅量不足之錢)即已充斥長安城。惡錢是一種官方稱呼,它流行的根源其實是唐帝國官方不願為市場提供足量的合格銅錢——鑄造合格的銅錢成本很高(主要是缺銅),沒有多少收益,多數時候還會虧損,但官府又不願將鑄幣權下放民間。銅錢不足導致通貨緊縮、錢貴物輕,民間只好流通私鑄的惡錢。
對朝廷而言,鑄造「好錢」會虧損,收繳「惡錢」卻有利可圖。
顯慶五年(西元660年)唐高宗下令「以五惡錢酬一好錢」,命百姓用五個惡錢向政府換一個好錢,在長安率先實行。結果百姓不願換,「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等著朝廷取消不許惡錢流通的禁令。唐高宗無奈,改為「以好錢一文買惡錢兩文」,兩個惡錢換一個好錢,百姓仍然不願。百姓又不傻,換了就等於將自己的部分財富無償讓給了皇帝。於是,六年之後,唐高宗採取了另一種斂財之法:鑄造一種名為「乾封泉寶」的大錢,官定新錢一文等於舊錢十文(一文新錢的含銅量遠低於十文舊錢),且給出期限,一年之後將廢除舊錢,禁止舊錢流通,實際上仍是逼迫百姓拿舊錢來換新錢,將部分財富轉移給朝廷。作為率先執行換錢政策的地方,長安百姓深受其害,史稱「京城紛然,賣買殆絕」。
類似的手段,唐肅宗也用過。
乾元元年(西元758年),唐肅宗採納鑄錢使第五琦的建議,鑄造發行了「乾元重寶」,與開元通寶的兌換比例是1︰10——乾元重寶每緡重十斤,開元通寶每緡重六斤四兩,朝廷以一個「十斤」強行兌換民間的十個「六斤四兩」,這顯然是赤裸裸的搶劫。稍後,第五琦變本加厲,又主持鑄造了「重輪乾元錢」(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的兌換比例是1︰50。這場斂財運動製造了巨大的民生災難。史載:「法既屢易,物價騰躍,米鬥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京師人人私鑄……鄭叔清為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餘人。」剛剛重歸李唐的長安百姓成了這場斂財運動最直接的受害者。為了止損,為了活下去,他們選擇冒死私鑄乾元重寶與重輪乾元錢。自然,這是皇權不能容許的,僅僅一個月,長安城內就處死了800餘名盜鑄者。
而相比遮遮掩掩,收效遲緩的「金融榨取」,皇權有時候更喜歡直接暴力掠奪。
唐德宗時期,長安城的百姓有過這樣的遭遇。當時,為了支援與藩鎮之間的戰爭,唐德宗採納韋都賓、陳京的建議,決定搜刮天下富商,尤其是長安商人。史載:「判度支杜佑大索長安中商賈所有貨,意其不實,輒加搒捶。帛粟麥者,皆借四分之一,封其櫃窖。百姓為之罷市,相帥遮宰相馬自訴,以千萬數。盧杞始慰諭之,勢不可遏,乃疾驅自他道歸。計並借商所得,才二百萬緡,人已竭矣。」杜佑具體負責搜刮長安城中百姓,他的做法是搜查長安所有商人的財貨,動輒以申報不實為由對他們進行鞭笞、棒打。如此搜刮之下,所得也不過8億文。朝廷又決定對其他行業動手,結果導致整個長安城的百姓罷市,集體跑去攔宰相的馬訴苦。宰相盧杞開始還開導他們,實在擋不住群情激奮的百姓,從別的道跑了。最後總計搜刮到了20億文。
以上種種,只是長安底層居民命運無常的幾個典型案例。在當時,長安確實可以稱為國際化的大都市,城池規模大,城內人口多,官僚、貴族的宅邸佔地廣闊,而且相當雄偉,城內還有許多外國人帶著外國的貨物來來往往。但長安的繁華終究只是權力的繁華,不是民生的繁華。
四、「懷柔遠人」的兩筆賬
貞觀四年,唐王朝平定了東突厥。投降的突厥首領被唐太宗李世民封為將軍、中郎將等,集體安排到朝中做官,五品以上的多達百餘人。同時,大約15萬突厥人南下歸附,成為大唐百姓,其中「入居長安者數千家」。
李世民很高興,下令賞給他們錢糧布匹和土地。有些部落沒有前來歸附,李世民覺得美中不足,一而再再而三地派出使臣帶著各種優惠政策前去招撫。
開國功臣、擔任過涼州大都督的李大亮對皇帝的做法很不認同。他上書李世民:「臣聽說,想要安撫遠邦,必須要先讓身邊的人獲得安定。中原的百姓是天下的根本,四夷之人只是枝葉。損害根本,卻對枝葉倍加愛護,以求取天下安定,是不可能的。自古以來,賢明的帝王都是對自己的百姓講信義,對外族使用權術。《春秋》上說:‘戎狄等外族猶如豺狼,不能滿足他們貪得無厭的慾望;中原各族是自家人,不可以拋棄。’陛下現在的做法,臣看不出有什麼好處。依臣的愚見,應該停止招撫不願歸附的部落。他們即使願意歸附,陛下也不應該接納。周王朝愛護自己的百姓,排斥外面的夷狄,所以能傳國700多年;秦王朝動不動就想把胡人納入版圖,常年發動百姓去征伐胡人,所以40年就亡國了。漢文帝只養兵防守,天下安定,百姓富足;漢武帝一心征伐夷狄,結果耗盡國庫,民生凋敝,後悔莫及。」
李大亮的話字字句句都是在責備李世民優待歸附與未歸附的突厥人,勝過了愛惜大唐的百姓。李大亮還說,皇帝給歸附的突厥人發放物資是在浪費大唐百姓的財富:「突厥人集體歸附大唐,但我們沒辦法把他們遷徙到江淮,沒辦法改變他們的風俗,只能把他們安置在距離京城不遠的地方。這不是長久之計。每一個突厥人來歸,陛下都賞賜布帛五匹和一件袍子;部落頭領來歸附,一律授予高官。突厥人俸祿多,地位高,很費錢。拿我大唐百姓上交的錢糧、布帛來供養他們,對我大唐實在是沒有任何好處。」
李大亮講的道理是對孔子「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繼承,李世民其實也全明白。早在貞觀三年,他就對靺鞨的使者說過:「昔人謂御戎無上策,朕今治安中國,而四夷自服,豈非上策乎!」意思是,朕把自己的國家治理得繁榮、安定,周邊的夷狄心生羨慕,自然而然就奔著我們來了,這才是駕馭戎狄的上策。李世民的話與貞觀四年李大亮奏摺裡的「九州殷盛,四夷自服」的含義完全相同。
但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是否願意按照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治安中國」,實現「九州殷盛」,需要付出許多心力,需要複雜的制度建設,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就效率而言,李世民更喜歡玩倒推遊戲,先用武力威懾與物質誘惑讓「四夷自服」,然後再反推出「治安中國」,已經完成了「九州殷盛」的豐功偉業。貞觀四年的李世民正策劃著要加冕為「天可汗」,不會因為李大亮的進諫就終止給新歸附的突厥人賞賜官職、土地、錢糧、布匹,儘管李世民嘉獎了李大亮,且「納其奏」。
也是在貞觀四年,李世民還對長孫無忌說過這樣一番話:「貞觀之初,有人上書對我說,應該出動大軍去征伐周邊的夷狄。只有魏徵勸我偃武修文,說中國既安,四夷自服,我們把自己的國家治理得欣欣向榮,周邊的夷狄就會向我們靠攏。朕採納了魏徵的話,如今擒獲了頡利可汗,魏徵的話應驗了。」李世民也是在用四夷自服的結果來反推自己已經通過偃武修文實現了九州殷盛、四夷自服,從而突厥人自願成為歸化人,成為唐帝國的百姓。
有唐一代,李大亮不希望拿唐朝百姓的稅賦去供養外國移民和歸化人的願望,從來沒有實現過。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西元737年),對外國人移居大唐頒佈過一份專門規定:「化外人歸朝者,所在州鎮給衣食,具狀送省奏聞。化外人於寬鄉附貫安置。」地方官府要給他們提供吃穿,要將他們的情形報告給朝廷,要將他們安置在比較好的地方。大約在同期,還出臺了另一項賦稅上的優惠政策:「外蕃之人投化者,復十年。」前來大唐,且接受歸化的外國人可以享受免除十年賦稅的特權。十年後,再與華夏百姓承擔相同的賦役。
在以上優惠政策的刺激下,一批又一批的化外人通過各種渠道進入唐王朝境內。
長安常年居住著約四五千戶歸化人。揚州、楚州、泗州、海州、密州、登州、青州全部設有新羅坊或新羅館,也就是說新羅人在今天的江蘇、山東沿海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聚居區。敦煌、肅州、甘州、西州、伊州、涼州有來自中亞的粟特等國的「昭武九姓」(中國南北朝、隋、唐時期對來到中原的粟特人及其後裔泛稱「昭武九姓」,共來自十多個小國,其王均以昭武為姓),他們是唐王朝境內實力最大的歸化人,在唐玄宗時期他們參與過兩次武裝起事:一次是開元九年(西元721年)的「康待賓之亂」(康國的粟特人康待賓率部起兵反唐),參與者多達7萬餘人;另一次是著名的安史之亂,這場規模空前的叛亂得到了胡商的經濟支援,也得到了昭武九姓胡人的支援。廣州、揚州則是波斯人和大食人的主要聚居地。唐肅宗乾元三年(西元760年),揚州刺史叛唐,淮南節度使攻陷揚州,數千名波斯人被殺。唐僖宗乾符六年(西元879年),黃巢攻陷廣州,大殺外國人,據說有多達12萬人遇難。外國移民中既有富商大賈,也有普通小民;既有印度歸化人羅好心那樣做到神策軍正將的上層人,也有常見於唐人詩歌、傳奇的崑崙奴一類的底層人。
在夷狄問題上,唐王朝大多數時候算的是政治賬。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人傻錢多」的冤大頭,基於現實需要,他們偶爾也會算一算經濟賬。
貞觀二年(西元628年),李世民下令,「諸蕃使人所娶得漢婦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蕃」。外國人跑到大唐來,娶唐的女子為妾是可以的,但不允許將其帶出大唐。顯然,經歷了隋末大亂的人口銳減,李世民很在意保護唐王朝的生殖力,不許唐朝婦女隨外國人離開,實際上就是要把唐朝婦女作為一種「生殖資源」留在大唐。唐高宗再度重申了這條禁令:「如是蕃人入朝聽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將還蕃內,以違敕科之。」外國人來唐王朝居住,可以在唐王朝娶妻妾,但不許把妻妾帶走,否則將以違反皇帝的敕令論處。
到了唐代宗時期,因為安史之亂的緣故,唐朝婦女再度成為唐王朝的「稀缺資源」。史載,因借回紇兵平安史之亂的緣故,「回紇留京師者常千人,商胡偽服而雜居者又倍之,縣官日給饔餼,殖資產,開第舍,市肆美利皆歸之,日縱暴橫,吏不敢問。或衣華服,誘取妻妾」——長安城中常年駐留著上千回紇人,還有人數是回紇人數倍的胡商,他們穿著唐朝人的服裝雜居在唐朝人中間。朝廷款待他們,準他們置辦資產與房舍,市場上的利潤都歸了他們,可他們一日比一日蠻橫,官吏也不敢過問。有些人還故意穿上「華服」(應該是指有錢、有身份的唐朝人穿的服裝),來引誘唐朝婦女做他們的妻妾(「誘取」二字顯示,不許漢婦隨外國人離開唐朝的政策確實對外國人在唐朝娶妻妾造成了不小的影響)。為保護漢婦不被騙走,大曆十四年(西元779年),唐代宗下詔「回紇諸胡在京師者,各服其服,無得效華人與漢相參」,要求住在京城的回紇人和其他外國人必須穿自己本國的服裝,不許與唐朝人一般裝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