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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王朝的盛世潛流(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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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胡人在大唐掙到的鉅額財富,唐王朝有時候也會很眼紅。

按唐代律法,「海商死者,官籍其資,滿三月無妻子詣府,則沒入」,來自海外的商人死了,三個月沒有妻兒來衙門認領遺產,遺產就歸官府所有。孔戣做嶺南節度使的時候覺察出了三個月期限的微妙:「海道歲一往復。」波斯客商的死訊傳回本國,本國的親屬再坐船來到唐王朝,往往要一年的時間,三個月的期限無異於直接沒收海外客商的資產。於是在他的任期內,無視三個月的期限,隨便什麼時候,只要是海外客商的親屬來認領遺產,都同意交還。這個故事出自韓愈給孔戣寫的墓誌銘。孔戣的做法被韓愈拿出來讚歎,顯示它並非主流,以三月為限沒收海外客商遺產才是普遍的做法。歷史學家呂思勉評價唐律規定的三個月的期限,說它的實質是「故立苛例以規利」,故意制定苛刻的法律來謀利。

唐文宗大和八年(西元834年),朝廷又出臺了一項政策:「死波斯及諸蕃人資財貨物等,伏請依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兒、親女、親兄弟元相隨,並請給還。如無上件至親,所有錢物等並請官收,更不牒本貫追勘親族。」

這是一項非常意味深長的政策,政策的微妙之處在於「元相隨」三個字。大意是:波斯人和其他外國人死在了唐王朝,留下了資產、貨物,如果他有「元相隨」的父母、嫡妻、兒子、女兒與親兄弟,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如果沒有,那財產就歸官府所有了,且不發公文去他的本國尋找親屬。所謂「元相隨」指的是客商來唐王朝時隨行的父母、妻子、兒女、親兄弟,而非在唐朝娶的妻妾、生的兒女。這項政策讓許多海外客商辛辛苦苦一輩子,只是在給唐王朝積攢財富。

《太平廣記》中有兩則波斯商人託付遺產的故事,頗能反映時代的變化。

第一則故事的主角是活躍於唐玄宗時代的李勉。故事中說,李勉遇到一個重病的波斯商人,因感念其照顧,商人臨死前將一顆「當百萬」的寶珠贈給李勉。李勉將寶珠藏在胡商口中一併埋葬。後來,李勉在揚州遇到胡商之子,帶了他去胡商之墓中取走了寶珠。

第二則故事的主角是李勉的兒子李約。故事中說,李約在江上遇到一位重病的胡商,胡商將自己的兩個女兒託付給李約,還送了他一顆寶珠。胡商死後,「財寶約數萬,悉籍其數送官,而以二女求配」。埋葬胡商時,李約把寶珠塞在了他口中。後來,胡商有親屬前來要求繼承財產,開啟墳墓,看到了寶珠。

都是胡商,都是在江邊相遇,都是相贈寶珠,都是放在屍體口中,都是掘墓得寶,元素如此雷同,兩則故事顯然出自同一個藍本。但前者的故事發生在唐玄宗時代,「元相隨」條款尚未形成,故事中也就沒有將波斯商人的財產送官的情節;後者的故事大概發生在唐文宗時代,所以李約做出了「財寶約數萬,悉籍其數送官」的舉動——胡商身邊的兩個女兒不符合「元相隨」的繼承條件,李約只好將胡商的財產造冊送官,後來,符合「元相隨」條件的親屬來到,放在官府的胡商的財富連帶墓中的寶珠才能被拿走。這是同一則故事在不同的時代流傳,為了顯得真實而糅進時代元素的典型案例。

也是在唐文宗時代,發生了顯貴子弟向胡商借錢沒有償還、被胡商起訴的事件。唐文宗將政治賬與經濟賬一起算。政治上,他覺得太丟大唐臉面,貶了欠債者的官職,又在大和五年(西元831年)下了一道詔書,要有關部門好好「撫安」被欠債的胡商,「免令受屈」,別讓他們要不回錢,受了委屈。經濟上,朝廷出臺了新規定,「自今已後,應諸色人,宜除準敕互市外,並不得輒與蕃客錢物交關」,從今以後,不許唐朝百姓再向胡商借錢。政策看似是在保護胡商的利益,實際上是限制胡商經營放貸業務,是在試圖阻止唐王朝的財富外流。文宗開成元年(西元836年),朝廷再次重申了這項政策,禁止唐朝百姓拿自己的產業、奴婢做抵押,去向胡商借錢。

但是朝廷的政治賬與經濟賬,無論怎麼算,對唐朝的普通百姓來說,都不會有什麼好處。

楊際平:《隋唐均田、租庸調變下的逃戶問題》,《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4期。

葛劍雄:《中國人口史》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頁。

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一》劉昭引《帝王世紀》,見葛劍雄:《中國人口史》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02頁。

《晉書·地理志上》,見葛劍雄:《中國人口史》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頁。

《舊唐書·地理志一》,見凍國棟:《中國人口史》第二卷,復旦大學2002年版,第96頁。

葛劍雄:《中國人口史》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頁。

班固:《漢書·地理志下》,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640頁。

《晉書·地理志上》,見葛劍雄:《中國人口史》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02頁。

《隋書·地理志上》,見凍國棟:《中國人口史》第二卷,復旦大學2002年版,第54頁。

班固:《漢書·食貨志上》,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128頁。

班固:《漢書·景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51頁。

晏金銘:《唐貞觀年間「課戶」賦役負擔考釋》,《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2年第3期。

王士立:《對貞觀年間農民生活狀況的初步探討》,《河北師範大學學報》1983年第1期。

韓國磐:《唐天寶時農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魯番資料閱讀札記之一》,《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63年第4期。

孫翊剛主編:《中國賦稅史》,中國稅務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頁。

吳章銓:《唐代農民問題研究》,臺灣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12頁。

王欽若等編:《冊府元龜》,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256頁。

劉昫等:《舊唐書·戴胄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5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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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兢:《貞觀政要·畋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85頁。

吳兢:《貞觀政要·奢縱》,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07—208頁。

吳兢:《貞觀政要·安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78頁。

吳兢:《貞觀政要·慎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00頁。

鄧雲特:《中國救荒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8年版,第12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73頁。

吳兢:《貞觀政要·求諫》,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2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76頁。

呂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冊,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831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九,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262頁。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載:「魏徵上疏,以為:‘陛下志業,比貞觀之初,漸不克終者凡十條。’其間一條,以為:‘頃年以來,輕用民力。乃雲:「百姓無事則驕逸,勞役則易使。」自古未有因百姓逸而敗、勞而安者也。此恐非興邦之至言。’」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47頁。

商鞅:《商君書·弱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6頁。

韓非:《韓非子·六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510—511頁。

《貞觀政要·儉約》載唐太宗李世民之言:「朕有氣疾,豈宜下溼?若遂來請,靡費良多。昔漢文將起露臺,而惜十家之產,朕德不逮於漢帝,而所費過之,豈為人父母之道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頁。

《貞觀政要·儉約》載唐太宗李世民之言:「崇飾宮宇,遊賞池臺,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勞弊……朕尊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誠能自節,若百姓不欲,必能順其情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頁。

吳兢:《貞觀政要·儉約》,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頁。

《舊唐書·張玄素傳》,載張玄素之言:「陛下初平東都之始,層樓廣殿,皆令撤毀,天下翕然,同心欣仰。豈有初則惡其侈靡,今乃襲其雕麗……每承音旨,未即巡幸,此則事不急之務,成虛費之勞。國無兼年之積,何用兩都之好,勞役過度,怨將起……太上皇敕大殿高門並宜焚燬,陛下以瓦木可用,不宜焚灼,請賜與貧人。事雖不行,然天下翕然謳歌至德。今若遵舊制,即是隋役復興。五六年間,趨舍頓異,何以昭示子孫,光敷四海?」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639—2641頁。

劉昫等:《舊唐書·張玄素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641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088頁。

《舊唐書·姚思廉傳》載李世民遊幸九成宮一事:「太宗將幸九成宮,思廉諫曰:‘離宮遊幸,秦皇、漢武之事,固非堯、舜、禹、湯之所為也。’言甚切至。太宗諭曰:‘朕有氣疾,熱便頓劇,固非情好遊賞也。’因賜帛五十匹。」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593頁。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載皇甫德參之言:「修洛陽宮,勞人;收地租,厚斂;俗好高髻,蓋宮中所化。」亦載李世民之言:「德參欲國家不役一人,不收鬥租,宮人皆無發,乃可其意邪!」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09頁。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載魏徵之言:「陛下近日不好直言,雖勉強含容,非曩時之豁如。」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09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19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29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31—6132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34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七,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203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175頁。

[日]妹尾達彥:《唐都長安城的人口數與城內人口分佈》,見《中國古都研究》(十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徐松撰,李健超增訂:《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頁。

孫大章:《中國古代建築史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4頁。孫慧羽:《清代皇家檔案裡的北京柵欄》,《北京檔案》2019年第7期。

劉浩:《唐長安城夜禁制度施行的時空背景及內容研究》,《人文雜誌》2017年第4期。

孫英剛:《隋唐長安的王府與王宅》,見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九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214頁。

王溥:《唐會要》卷八十六《街巷》。宮崎市定:《漢代的裡制與唐代的坊制》,見《宮崎市定亞洲史論考》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635頁。

王溥:《唐會要》卷八十六《街巷》。宮崎市定:《漢代的裡制與唐代的坊制》,見《宮崎市定亞洲史論考》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633頁。

劉昫等:《舊唐書·武元衡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4161頁。

唐長安城官僚權貴的住宅分佈,參見王才強《唐長安的數碼重建》中的「皇室貴族府邸示意圖」,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6年版。

楊清越、龍芳芳:《長安物貴居大不易——唐代長安城住宅形式及住宅價格研究》,見樊英峰主編:《乾陵文化研究》(六),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1—238頁。

張永帥:《唐長安住宅的分佈》,《史林》2009年第2期。

李瑞:《唐宋都城空間形態研究》,西安地圖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頁。

[日]妹尾達彥:《唐都長安城的人口數與城內人口分佈》,見《中國古都研究》(十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另可參考王社教、龔勝生、鄭顯文等人的研究結論。

鍾興龍:《唐代「銅貴」問題》,《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3年第6期。

劉昫等:《舊唐書·食貨志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

歐陽修等:《新唐書·食貨志四》,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387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七,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7325—7326頁。

劉昫等:《舊唐書·忽厥傳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5163頁。

《舊唐書·李大亮傳》載李大亮之言:「臣聞欲綏遠者,必先安近。中國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猶於枝葉。擾於根本,以厚枝附,而求久安,未之有也。自古明王,化中國以信,馭夷狄以權。故《春秋》雲:‘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暱,不可棄也。’自陛下君臨區宇,深根固本,人逸兵強,九州殷盛,四夷自服。今者招致突厥,雖入提封,臣愚稍覺勞費,未悟其有益也……以臣愚惑,請停招慰。且謂之荒服者,故臣而不內。是以周室愛人攘狄,竟延七百之齡;秦王輕戰事胡,四十載而遂絕。漢文養兵靜守,天下安豐;孝武揚威遠略,海內虛耗。雖悔輪臺,追已不及……近日突厥傾國入朝,既不能俘之江淮,以變其俗;置於內地,去京不遠,雖則寬仁之義,亦非久安之計也。每見一人初降,賜物五匹、袍一領,酋帥悉授大官,祿厚位尊,理多縻費。以中國之幣帛,供積惡之兇虜,其眾益多,非中國之利也。」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388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九,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6067頁。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九載李世民之言:「貞觀之初,上書者……又云:‘宜震耀威武,征討四夷。’唯魏徵勸朕‘偃武修文,中國既安,四夷自服’。朕用其言。今頡利成擒,其酋長並帶刀宿衛,部落皆襲衣冠,徵之力也。」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6085頁。

[日]仁井田升輯:《唐令拾遺·戶令第九》「沒落外蕃人、化外人附貫安置」條,長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頁。

杜佑:《通典》卷六,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09頁。

[韓]金文經:《唐代新羅僑民的活動》,見《古代中韓日關係史研究》,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1987年版。轉引自朱建君、修斌主編:《中國海洋文化史長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卷》,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432頁。

張廣達:《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2期。

房仲甫、汪政平:《唐代揚州的大食和波斯商人》,見《江蘇省考古學會1983年考古論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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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溥:《唐會要》卷一百,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1796頁。

長孫無忌等:《唐律疏議》卷八《衛禁》「越度緣邊關塞」條,叢書整合初編本,商務印書館1939年版,第184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五,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7265頁。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五,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72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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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卷四百零二《寶三》,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版,第7034頁。

《太平廣記》卷一百六十八《氣義三》,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版,第2418頁。

呂英亭:《唐宋時期涉外法律研究:以外國人來華為中心》,光明日報出版社2010年版,第55—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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