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說過:「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王國維也說:「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動與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漢、唐,後之元、明,皆所不逮也。」宋史專家鄧廣銘則有論斷稱,就中國古代史而言,「宋代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所達到的高度,在中國整個封建社會歷史時期之內,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
上述讚譽只是兩宋歷史的一重面相,主要有賴於科舉塑造的大批新型知識分子,他們在經濟和政治地位上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待。優待既包括豐厚的俸祿,也包括不抑兼併帶來的產業安全感,還包括「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的祖訓帶來的政治安全感(兩宋亦有文字獄)。
儘管如此,兩宋也沒能走出秦制時代,控制與汲取仍是兩宋官府施政的核心考量。而且,兩宋的控制與汲取不但強度更大,還有一些其他朝代所沒有的特色。
那是另一重面相的造極之宋。
一、趙匡胤的「百代之利」
北宋軍隊戰鬥力低下是當時朝野公認的一個事實。司馬光對宋仁宗說過,宋朝最大的隱患就是「士卒不精」;歐陽修說宋朝養了七八十萬禁軍,卻「不得七八萬人之用」,可用計程車兵不足十分之一;《宋史》卷一百八十七《兵一·禁軍上》說,宋仁宗時,西部邊境有戰事,從京城派了禁軍過去,結果卻是「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鋒陷陣非其所長」。後來招募的新部隊雖命名為「萬勝軍」,結果卻是「痿」名遠揚,在党項軍中傳為笑柄。倒是名將狄青曾利用這一點,拿了「萬勝軍」的旗幟來給自己麾下的精兵做偽裝,成功欺騙過党項軍。
至於北宋軍隊為何戰鬥力如此低下,常見的解釋是宋代以「重文輕武」為國策,推行更戍法(頻繁調動軍隊主帥),導致軍中兵不知將、將不知兵。這種解釋有它的道理,但仍顯不足。畢竟,中國歷史上絕大多數統一王朝都重文輕武,即以文職官僚為統治基礎的主體,也都致力於用與更戍法類似的方式來防範軍隊的私人化。也就是說,除了重文輕武、更戍法等常規因素之外,應該還有其他的特殊因素在起作用,使得規模遠超前代的北宋軍隊在戰績上反不如前代。
這個特殊因素也是影響北宋軍隊戰鬥力的核心因素,即北宋王朝對軍隊的定性,見於宋太祖趙匡胤與趙普等「二三大臣」之間的一次談話。眾人討論的主題是怎麼做才有「百代之利」,也就是如何才能讓王朝延續千秋萬代。趙匡胤給出的答案是:「可以利百代者,唯養兵也。方凶年饑歲,有叛民而無叛兵;不幸樂歲而變生,則有叛兵而無叛民。」意思是:唯有養兵可以讓王朝延續千秋萬代。遇上大災之年,只會有造反的百姓,不會有造反計程車兵;太平年歲出了變故,只會有造反計程車兵,不會有造反的百姓。
趙匡胤的幾句話意思有點模糊。宋神宗後來有一段解釋,有助於準確把握趙匡胤的思路。宋神宗說:
前世為亂者,皆無賴不逞之人。藝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無賴不逞之人以為兵,連營以居之,什伍相制,節以軍法,厚祿其長,使自愛重,付以生殺,寓威於階級之間,使不得動。無賴不逞之人既而為兵,有以制之,無敢為非,因取其力以衛養良民,各安田裡,所以太平之業定而無叛民,自古未有及者。
前代那些造反作亂的人都是無業遊民。宋太祖平定天下後,吸取了前代的教訓,將全國的無業遊民都招募到軍隊之中,用軍隊的組織和紀律來約束他們,給他們提供優厚的俸祿,讓他們珍惜自己的生命,然後以獎懲和等級制度將他們困住。如此,無業遊民不僅不敢為非作歹,且可以利用他們去保護(也可以換個詞,叫控制)良民,於是天下太平,再無百姓起來反叛。這實在是亙古未有的大智慧。
也就是說,以軍隊吸納無業遊民與地痞流氓是北宋王朝的一項基本國策。對趙匡胤而言,除了抵禦外敵,軍隊還承載著吸納社會上的無業遊民、消化國家內部不安定分子的意義。北宋軍隊這一對內職責的重要性絕不弱於抵禦外敵,甚至猶有過之。
在宋太宗時代,將民間「與人為害者」全部招募到軍隊中,以實現「鄉閭靜謐」,是朝中大臣奏疏中稱讚的治國良策。宋神宗時期,王安石曾批評道:「募兵皆天下落魄無賴之人」,「募兵多浮浪不顧死亡之人」——朝廷招兵的重點是吸納那些無法無天的流氓無賴。他建議宋神宗以「良農」為兵,卻也不主張廢棄對流氓無賴的招募,理由是將流氓無賴弄到軍隊當中,可以「令壯士有所羈屬,亦所以弭難也」,將他們約束起來也是消弭不穩定因素的好辦法,即「每募一人,朝廷即多一兵,而山野則少一賊」。
宋末元初的馬端臨在《文獻通考》裡對北宋的這一國策有一段很準確的總結:「所謂願應募者,非遊手無藉之徒,則負罪亡命之輩耳,良民不為兵也。」意思是:北宋軍隊招募來的兵員全是些遊手好閒的地痞流氓和亡命之徒,鮮少有良民。馬端臨還提到,武人在北宋是受到歧視的,「老兵」在當時是非常難聽的罵人話。以軍隊吸納無業遊民與地痞流氓的基本國策直接導致北宋軍人素質集體低下,也進而導致了武官在政治集團中備受文官的歧視。
北宋的中央禁軍與地方廂軍即是在這樣一項基本國策下迅速膨脹起來的。每有饑荒、水災之類的變故,當局就會募兵,從災民中招募那些破產的青壯年流民入伍,以免他們成為社會上的隱患,且以招募數量的多少作為考核地方官員的指標。建國之初,宋軍數量只有40萬上下,至宋仁宗時,已有120萬之多,用時人蔡襄的話說,這是自五代往上直到秦漢從未有過的規模,可以說是「祖宗以來無有也」。也唯有這種規模,才能實現「每募一人,朝廷即多一兵,而山野則少一賊」的治國理想。
與之相配套的是優厚的待遇。宋太祖時期,一名禁軍士兵的年俸大約是17貫,一名廂兵大約是10貫。這筆錢足夠維持一戶中等人家的全年溫飽。到宋仁宗後期,禁軍士兵的年俸上調至50貫,廂兵的年俸上調至30貫,以至於宰相富弼說朝廷的財政收入「十中八九贍軍」,即絕大多數都用來供養軍隊了。到了宋徽宗時期,禁軍士兵的年俸上調至60貫,廂兵的年俸上調至36貫。
龐大的規模與優厚的待遇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北宋王朝的內部不安定因素,一個可能的證據就是北宋民變的密度與強度要小於其他朝代,但它毀掉的是北宋軍隊的戰鬥力。冷兵器時代,軍隊的戰鬥力主要取決於:1.軍人的身體素質。2.軍人所受的拼殺訓練、戰陣訓練。3.武器的數量與質量。4.軍隊的紀律性。5.軍隊長官的戰略判斷與臨場指揮。
北宋禁軍專門揀選精壯之人,且與地方廂兵之間有升降流動,廂兵裡的精壯者可以升入禁軍,禁軍裡身體垮掉的要降為廂兵。身體素質方面,北宋計程車兵總體上不會有太大問題(當然也免不了有弄虛作假)。北宋以超過七成的財政收入供養軍隊,武器的數量與質量也不會與外敵有太大的差距(馬匹除外)。北宋享國160餘年,在這個時間跨度裡觀察,也不能說所有的軍事長官都不合格。因此,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軍隊的訓練狀況與紀律性。而問題恰恰出在這裡。所謂「無恆產者無恆心」,指望遊民在軍營中好好訓練,在戰場上令行禁止,乃至奮不顧身,古往今來,都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北宋朝廷其實也很清楚這一點。宋仁宗時,御史呂景初上奏請求停止「養兵」,停止往軍隊裡招募遊民,理由之一正是遊民毫無戰鬥力,「戰則先奔,致勇者亦相牽以敗」,遊民上了戰場無視軍令,拔腿就逃,連帶著把軍中的勇士也坑了。石介也說,軍中的遊民士兵拿著豐厚的俸祿,「或老臥京師,或飽食塞下,或逸處郡邑,或散居郵亭,未嘗荷一戈也」,算不得正經計程車兵。
宋神宗時期,大臣張方平建議朝廷實施軍墾制度,引起諸多的反對意見。最有力的一條意見就是遊民無組織、無紀律、無法屯墾。反對者說:唐代以前,士兵與農民一體,士兵本就是從田間徵召上去的,所以不難讓他們從事農耕。然而,「今之軍士,皆市井桀猾,去本遊惰之民,至於無所容然後入軍籍」,意思是當今計程車兵全是些在社會上為非作歹、沒有出路的流氓無賴,早就驕縱慣了,平時軍官也不敢強迫他們做不願做的事。「是可使之寒耕暑耘者乎」,要他們老老實實去種地,太不現實了。
中央禁軍存在的問題,地方廂兵全有。廂兵的本質是挑選禁軍剩下的和從禁軍中退下來養老的,戰鬥力更遜一籌。宋仁宗時期,朝廷財政吃緊,於是下令讓地方官府從廂兵中調人去做「役人」,這個口子一開,廂兵就更不成樣子了。他們被地方官府或調去做買賣,或調去砍樹、燒炭,或調去從事紡織,或調去吹奏樂器。以至於蘇舜欽上奏說,廂兵「終日嬉遊市間」,以刺繡、繪畫為業,實在與軍隊完全掛靠不上。類似的情況到了南宋也沒有改觀,兵部侍郎李邴曾憤然對宋高宗說,廂兵在給人抬轎子、玩雜耍、跑腿,「所謂廂軍者,臣不知其所謂也」,所謂的廂軍,臣實在不知道它是個什麼東西。
廂軍變成了這副模樣,於是就有了《東都事略》裡記載的「宋江起為盜,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轉掠十郡,官軍莫敢攖其鋒」,也有了後來的金軍長驅直入,直抵汴京。
不能用無業遊民和流氓無賴來構築國防本是一個常識——明朝抗倭名將戚繼光在《紀效新書》裡就說過,招兵「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遊滑之人……第一可用,只是鄉野老實之人」。戚繼光懂的道理,行伍出身的趙匡胤自然也懂。他之所以做出與戚繼光相反的事情,是因為他願意犧牲軍隊對外的戰鬥力,來換取王朝對內的「百代之利」。
二、仁宗時代亦無仁
宋仁宗皇祐年間(1049—1053年),包拯給皇帝呈遞了一道奏疏。這位以剛直著稱的官員在奏疏中列舉了一大堆資料:1.過去的四十多年裡,朝廷供養的文武官員增加了一倍有餘。2.當下所有的官吏加起來是治理國家實際所需的三倍有餘。3.真宗景德年間(1004—1007年),國家每年的財政收入是4721.1萬兩,支出是4974.89萬兩。4.慶曆八年(1048年),國家每年的財政收入增長至10359.64萬兩,財政支出增長至8938.37萬兩。
依據這些資料,包拯提出了一個問題:天下的納稅戶口「有常數」,並沒有多少變化,土地的產出「虛耗」還不如以往,朝廷的財政收入卻增長了一倍有餘,這是為什麼?
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橫徵暴斂在宋仁宗時代正愈演愈烈。
在另一道奏疏裡,包拯說:近些年來,朝廷花錢的地方越來越多,官府於是在正稅之外玩起了「折變」之類的把戲,以臨時需要的名義改徵其他物產,原定交麥子的折變成交布帛,原定交絲綢的折變成交大米。比如江淮、兩浙的賦稅,本來該交小麥,每鬥小麥折錢34文,發運司卻要求小麥每鬥折錢94文,百姓的負擔變成了原來的三倍。再如,陳州遭災後,官府下令將交小麥變更為交銅錢,每鬥小麥折稅100文,再加上腳錢、頭子錢、倉耗錢等,一共是140文,而當地市場上每鬥小麥的價格僅為50文。這樣徵稅是二倍、三倍地「誅剝貧民」,是在搞「重率暴斂」,是在向百姓瘋狂地變相增稅,殘暴地重複徵稅。
基於這些觀察,包拯向宋仁宗發問:「日甚一日,何窮之有……輸者已竭,取者未足,則大本安所固哉!」如此一天天地聚斂,何時才是盡頭?受剝削的百姓已經被抽乾,搞汲取的人還不滿足,國家的根本還要不要?
包拯所言並非個案,而是宋仁宗時代乃至整個兩宋的常態。
北宋開國之時,百姓承受的稅賦就很高。用朱熹的話來說,「祖宗創業之初」有很多事要花錢,百姓承受的負擔「比之前代已為過厚重」,與前代相比已重了許多。朱熹還說「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歷朝歷代盤剝百姓的手段都被我大宋繼承了下來,併發揚光大。南宋人李心傳也說,北宋的稅賦自開國之時就很高,宋太宗時的財政收入已「兩倍唐室」,是唐王朝的兩倍,之後「月增歲廣」,朝廷的收入一年比一年多,百姓的負擔一年比一年重。南宋偏安一隅,在「祖宗正賦」之外,又搞出「經制錢」「總制錢」「月樁錢」等稅外之稅,「宜民力之困矣」,百姓當然會被壓得喘不過氣來。
包拯的奏疏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十餘年後,宋仁宗嘉祐年間,劉摯被派往冀州南宮縣做縣令。他到任後發現,該縣「民多破產」,原因是賦稅極重,而賦稅之所以重,是因為官府在南宮縣樂此不疲地搞折變:一匹絹的市價是1300錢,官定折變價只有500錢;一兩綿的市價是76錢,官定折變價只有30錢。這意味著折變前交1匹絹所納的稅賦,折變後需要交2.6匹,百姓的負擔無形中翻了一倍有餘。
史載,劉摯要求按市場價折算絹綿,結果「轉運使怒,將劾之」。轉運使相當於宋代省級行政單位的最高行政長官,他的發怒意味著以折變剝削百姓的做法並非南宮縣的特例,而是其治下的普遍行為。這場糾紛最後鬧到了朝廷,恰好此時包拯暫任中央的最高財政長官三司使,對摺變之事不滿已久,劉摯才贏了這場官司,保住了自己的官職。但劉摯是官員中鮮有的特例,劉摯的官司遇上包拯是特例中的特例。
折變只是宋仁宗時代百姓遭受官府變相盤剝的一個縮影。
陳舜俞是慶曆六年(1046年)的進士。在他眼中,宋仁宗時代是一個民生凋敝的時代。他在給宋仁宗的一道奏疏中總結了民生困苦的主要原因,具體而言是八項盤剝:「今天下之賦五:曰公田、曰民田、曰城邑、曰雜變、曰丁口。天下之禁三:曰鹽、曰茗、曰酒。生民之衣食,舉此八者窮矣。」
租種朝廷的公田要繳納地租。公田的地租在字面上比租種私田要低,但佃戶常年受到官吏的敲詐勒索,實際負擔往往遠超過字面上的地租。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年),朝廷掌控的公田為447000公頃,超過了全國墾田數的十分之一;宋仁宗時代的比例應與之大體相仿。換言之,朝廷是北宋最大的地主。
百姓耕種自家田地,需要向朝廷繳納各種賦稅。前文裡包拯與劉摯提到的折變,其重災區即民田。折變之外,還有一種「支移」,也是北宋的自耕農聞之色變的盤剝專案。所謂「支移」,顧名思義,指的是百姓不但必須繳納田賦,還須自費將田賦運送到需要糧草的指定倉庫。與折變一樣,在實際操作中,支移也成了官府增收的常規手段,與指定的倉庫是否有糧草需求並無必然關係。因為路途遙遠,百姓往往選擇攜帶銀錢前往目的地,再在當地購入糧食交差,而非直接將糧食運過去,甚至還出現了邊境州郡向內地州郡支移糧草的怪事。北宋中晚期,朝廷為了進一步創收,又對支移做了改革,將民運改為官運,轉而向百姓收取「地裡腳錢」,於是就出現了糧食並不出境,但人人都要繳納「地裡腳錢」的荒唐之事。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呂大忠擔任陝西轉運副使,即以支移的名義命令轄下百姓將繳納的每鬥糧「納腳錢十八文」——陝西與西夏接壤,乃是支移的輸入地,根本不存在將糧食運出去的費用。
所謂「城邑」指的是城市居民需要繳納宅稅、地稅、茶課、鹽課等雜稅。北宋朝廷徵稅面之廣前無古人,百姓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所有物品幾乎都在徵稅之列,蓋房子要徵稅,娶妻、嫁女要徵稅,出遠門讀書,路過稅卡,隨身攜帶的銅錢、鐵錢也要納稅,連農具也要收稅,且附在田賦之中,不管有沒有購買新農具,每年按畝徵收。倒是紙幣一般不徵稅,因為官府很喜歡隨意發行紙幣來滿足財政需要。對村野居民已然如此,城市居民更容易控制,對他們的徵稅力度也就更大。
「雜變」指的是各種稀奇古怪的稅種。官府需要牛革了,就下檔案向百姓徵收牛革;需要箭桿了,下檔案向百姓徵收箭桿,極為隨意。據《宋史·食貨志》,徵收的各類物資合計有四五十種之多。雜變的本質是權力的不受約束與財政收支的無計劃。用歐陽修的話說,就是「一切臨民而取之」,隨心所欲,言出法隨,朝廷向百姓伸手毫無節制,「制而不足,則有司屢變其法,以爭毫末之利」,正常制度下的收入不夠用了,朝廷就隨意制定政策去盤剝百姓。
「丁口」就是人頭稅。宋真宗時期,兩浙、福建、荊湖、廣南等路的人頭稅收得特別狠,使得當地百姓不敢再養兒子,「民有子者或棄不養,或賣為童僕,或度為釋老」,即生了兒子或是拋棄,或是賣掉,或是送給寺廟。
北宋朝廷還對食鹽、酒、茶、礬和香等商品實施「禁榷」,也就是搞國家壟斷。壟斷的方式主要包括:1.官產,官運,官賣;2.由官府掌控貨源,將銷售許可證賣給私商;3.民間生產的食鹽、酒、茶、礬和香等商品必須集中賣給官府,再由官府賣到民間。
權力部門與利益部門掛一塊牌子的結果是北宋朝廷在執行禁榷時,有一種異乎尋常的「積極」。
汴京的酒業經營實施的是「榷曲法」,對酒戶實行「配曲」,一個酒戶能造多少酒取決於他能從官府手裡購買到多少酒麴的配額,購買酒麴配額的錢就叫作「麴錢」。北宋中期,汴京有正店酒戶70家,每年要用掉造酒之米30萬石,這些酒全部得向官府購買官曲才能釀造。為了牟利,北宋官府的一貫做法是多造酒麴,再攤派給酒戶,根本不管酒戶是否能把酒賣出去,於是就出現了酒戶「蹶產以償」的普遍問題,很多人把家產全賣了也還不上官府的麴錢。
榷曲法直到宋神宗時才因為周直儒的建議而得到改變。周直儒上奏說:官府在汴京賣酒麴的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原因是攤派的酒麴太多。酒麴多,釀的酒就多;酒多了,酒價就要下降;價格下降,酒戶就要虧本;酒戶虧本、破產,官府賣酒麴的收入也會減少。最好的辦法是控制酒麴配額的數量,提高酒價,每年下發的酒麴以180萬斤為最高額度,閏年可以再增加15萬斤。周直儒的建議得到了宋神宗的認可。但180萬斤的額度仍不足以讓汴京的酒戶盈利,於是不得不降至150萬斤。150萬斤仍然太多,又降至120萬斤。而在宋仁宗時期,這個額度曾高達222萬斤。這意味著:基於赤裸裸的牟利衝動,朝廷利用自己的壟斷權力,完全無視汴京市民的消費能力,超發、攤派了多一倍的釀酒配額。所以,清代史學家趙翼認為,「歷代禁榷,未有如宋之甚者」,就酒類壟斷一事而言,歷代之中以北宋朝廷的所作所為最過分。
食鹽壟斷也是類似的情況。堪稱終極惡政的食鹽壟斷髮生在燕雲十六州。北宋聯金滅遼後,收回了燕雲十六州的一部分,將原北宋境內的鹽法一併移植了過來。據《三朝北盟會編》記載,在遼國統治的時代,當地「每貫四百文得鹽一百二十斤」,也就是11.7文錢可以買到1斤鹽。北宋官員接收該地後,啟動食鹽專賣政策,「每斤至二百五十文足或二百八十文足」,將鹽價提升到了250—280文錢一斤,是之前的20餘倍。
指斥了上述八項盤剝政策後,陳舜俞在奏疏中對宋仁宗時代的民生做出了非常直接的否定:「今夫取民之財可謂悉矣。一夫之耕,獲者在田,而斂者在門。匹婦之蠶,織者在機,而徵者在屋。天之所生,地之所產,苟可以衣且食者,皆為犯法禁,何民之不窮也!」陳舜俞說:如今,朝廷盤剝百姓可以說是用盡了手段。糧食在地裡還沒熟,征斂者已經上了門;布帛在織機上還沒完成,汲取者已經進了屋。天地所生的東西,凡是可供百姓吃穿的,都變成了朝廷所有,由朝廷壟斷,百姓怎麼可能不窮!
與包拯的奏疏一樣,陳舜俞的奏疏也沒有起到什麼作用。
賦稅之外,更要命的是差役。宋代的差役是一種不同於徭役的負擔。徭役一般是指百姓必須出人力、物力去修城、築堤、疏河、造橋。差役則是指百姓必須出人去為官府運送物品、看管府庫、督收賦稅、追捕盜賊……總之就是州縣衙門裡的任何苦力活都可以無償攤派給地方百姓。遭到攤派的百姓從事不同的工作內容,有衙前、鄉書手、承符、弓手、散從、壯丁等名目。官府的差役不但強迫百姓脫離生產,還要求百姓必須付出錢糧來完成工作的運轉(比如押送綱運要自備路費,還得包賠損失),往往鬧到破戶敗家的地步。
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司馬光在給皇帝的奏摺裡曾專門批評衙前差役對百姓造成的巨大危害。他說:朝廷以百姓恐懼擔任里正的緣故,設定了衙前差役。為避免勞逸不均,還規定了衙前差役如果出現了缺口,就從各鄉當中選擇「物力最高者」,也就是最富有的人家作為補充。但結果是:「行之到今,已逾十年,民間貧苦愈甚於舊。」宋仁宗時期,衙前成為一種鄉村、城鎮百姓人人必須承擔、人人害怕的差役。司馬光的「行之到今,已逾十年」,即是指衙前差役的普及始於宋仁宗。
為什麼衙前會讓百姓陷入普遍貧困?司馬光在奏摺裡以自身見聞做出瞭解釋。他說:
故置鄉戶衙前以來,民益睏乏,不敢營生。富者反不如貧,貧者不敢求富……臣嘗行於村落,見農民生具之微,而問其故。皆言不敢為也。今欲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鄰里已目為富室,指抉以為衙前矣,況敢益田疇、葺廬舍乎?
意思是,自從朝廷設定了「鄉戶衙前」的差役,百姓的日子就越來越困頓了,他們都不敢努力致富。富人必須承擔衙前的苦差,日子還不如窮人;窮人見了衙前差役這麼苦,也不敢尋求致富之路。臣到過一些村鎮,見到村民的生產工具和生活條件都很差,就問他們緣故。他們一致說是不敢求富。只要多種一棵桑樹、多養一頭耕牛、儲蓄上兩年的糧食、積攢上十匹布帛,就會被周圍的人當成富戶,然後被推舉去承擔會導致破戶敗家的衙前差役。至於買田造屋,就更不敢想了。
衙前差役讓百姓兩害相權取其輕,甘於貧困而不敢求富,是宋仁宗時期計程車大夫觀察到的普遍現象。嘉祐八年(1063年),蘇軾在給朝中大臣韓琦的書信中說:我在鳳翔(今陝西省鳳翔縣)做官,「見民之所最畏者,莫若衙前之役」,百姓最害怕的東西就是衙前差役。按照朝廷的規定,家產滿二百貫的家庭就可以被徵去衙前服役,這是最低標準。但這些年來,被徵來服衙前差役的百姓極少有家產超過二百貫的。作為百姓,從鍋碗瓢盆算起,家產連二百貫都不到,「則何以為民」,要怎麼才能活得下去呢?如今連家產不足二百貫的百姓都要被拉去服衙前差役,「民之窮困亦可知矣」,可知百姓已經窮困到了何種地步!
大約在同期,鄭獬也給皇帝寫過一封奏疏,專門講述了自己的家鄉安州(今湖北省安陸市)如何被各種差役弄得民不聊生。他說:該地服差役的人家「類多貧苦」,都是些窮苦人。每次要徵召衙前差役,州縣就派人來估計每戶人家的資產,夠二百貫就會被選中。家中的東西,雞、狗、簸箕、笤帚、刀具、繩子,只要能值上一文錢,都會拿來補足二百貫之數。去服衙前差役的人得先在胥吏身上花費上百貫錢,才能得到正經的待遇;然後被派去押送綱運進京或轉往別處,一次動輒就要耗費三五百貫錢。管理酒務的衙前差役最慘,主管一回就要耗費一千餘貫錢(可參考前文提到的酒類官營情況),且沒有任何報酬,「以至全家破壞,棄賣田業,父子離散,見今有在本處乞丐者不少」,許多人賣了田宅也補不上窟窿,只好去做乞丐。縱使第一輪衙前差役還能剩下些「小家活」,長不過一年,短不過一兩個月,又會再次輪到,總之是「不至乞丐則差役不止」。而且,一個壯丁被抓來做衙前差役,往往既要負擔場務管理,又要負責綱運押送,還要應付本州官府的各種臨時差遣。他分身乏術,只好自己去押送綱運,讓家人替自己看管場務,應付州縣。「是一家作衙前,須用三丁,方能充役,本家農務則全無人主管」,某個家庭一旦被選中做衙前差役,至少得出三個壯丁,自家的農活就完全顧不上了。
鄭獬在安州觀察到的情況與司馬光「行於村落」訪談得到的訊息完全一致。鄭獬說,安州現在的風俗是「為生計者盡不敢滿二百貫」,沒有人敢勤勞致富,沒有人敢將家產提升至二百貫的水準,因為到了這個水準,就要被官府弄去服衙前役,然後就要家境敗落,淪為乞丐。「雖歲豐谷多,亦不敢收蓄,隨而破散,唯恐其生計之充,以避差役」,百姓即使豐收了,也不敢儲蓄,會立即將之消耗掉,唯恐自家的家產超過了二百貫。如此一來,就變成了一個惡性迴圈:「民愈貧,差役愈不給,雖不滿二百貫,亦差作衙前。」百姓越來越窮,官府的差役越來越找不到人,到後來即便家產不滿二百貫,也會被抓來服衙前差役。
衙前差役已是如此可怕,但只是北宋百姓要承擔的諸多差役的一項。散從、弓手與手力負責月巡,要賠償遺失的物品,抓捕出沒的盜賊;負責接送人與物,遠者可達四五千裡,要自備衣裝、糧食與路費;負責催收稅賦,要自己填補窟窿……如此種種全部發端並盛行於宋仁宗時代。
朝廷對衙前差役之禍其實心知肚明。早在宋仁宗景祐年間(1034—1038年),大臣韓琦就寫了奏疏,對皇帝說:州縣生民之苦莫過於「里正衙前」。為了規避這種苦,「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免溝壑之患」——百姓不惜讓喪夫的母親改嫁,不惜與和睦的親族分居,不惜將田地送給別人以減少家產,甚至不惜自殺,讓家中只剩一個壯丁。這些極端的做法都是為了逃避衙前差役帶來的家破人亡。
宋英宗時,又有大臣韓絳寫了奏疏,對皇帝講述自己的所見所聞:「聞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將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當求死,使汝曹免於凍餒’,遂自縊而死。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為了讓兒子躲避衙前差役活下去,在開封附近的京東路出現了父親上吊自殺的慘劇;在江南,也出現了讓年邁的祖母改嫁,與母親分居另立門戶,不惜將田產賤賣等種種無奈的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做法。
但朝廷無意改革徭役。非但無意改革,在王安石變法期間,為將家產符合條件的百姓找出來服衙前役,朝廷又實行了「手實法」,用物質獎勵來鼓動百姓告發鄰居,導致戶戶驚懼,人人惶恐。
三、開封城的吸血遊戲
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三月,朝廷下旨,要在開封城搞一次「大拘掠」,也就是財產大清查和收入大管控。清查、管控的物件是那些欠了朝廷「市易均月錢」的人。聖旨裡說,不管大戶小戶,一概採取強制措施,沒收房屋,接管收入,直到他們將欠朝廷的錢連本帶利還上。當然,朝廷是仁慈的,特許小戶「拘掠一半」,即只按欠款的半數管控資產和收入。
聖旨裡提到的「市易均月錢」,大體可以理解為向朝廷按月還貸。宋神宗時,採納王安石的建議推行市易法,成立了一個叫作市易司的新機構。該機構的主要業務之一是以略低於高利貸的利息(一般為20%)向缺乏本金的商戶提供貸款,商戶則以房屋之類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市易司的金融服務推出後,迅速變成了一場攤派遊戲——朝廷拿貸出多少款、收到多少利息來考核主持市易司的官員,官員們則利用手中的權力,強迫轄下商戶貸款,有需要得貸,沒需要也得貸。結果便是官員們順利完成了績效考核,朝廷順利收穫了一堆爛賬。為消化這些爛賬,元豐五年(1082年),宋神宗法外開恩,允許商人將還款期限延長三年,「均月限以輸」——既然無力一次性還清,那就分期,按月定時還貸。
經歷王安石變法折騰的開封城百業蕭條。無論皇帝如何法外開恩,都不可能從破產或瀕臨破產的商戶手裡將錢和利息收上來,才有了元祐二年的「大拘掠」。
諫議大夫梁燾得知「大拘掠」即將啟動的訊息後非常吃驚,緊急上奏勸阻。他告訴皇帝萬萬使不得。市易司的貸款已經讓許多開封百姓家破人亡,朝廷之前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把被抵押的房屋還給百姓,還放寬政策,允許他們按月還貸。這本是仁政,誰知沒搞多久,又出政策說除了償還本金和利息,還得按月繳滯納金。滯納金才搞沒多久,又鬧著要搞「大拘掠」,朝廷的政策怎麼可以這樣變來變去,毫無信用呢?更何況,把百姓每天的收入都拘掠到朝廷手裡,不足的部分再勒索滯納金,這是在斷他們的生計,將他們逼上絕路。最後一定是百姓破產,朝廷也收不回欠款,對誰也沒好處。
也許是覺得上面這些話還不足以說服朝廷,梁燾又站在朝廷的立場,以「貼黃」的形式(將內容寫在黃紙上夾進奏章),純從利益角度出發,對奏章的內容做了一番補充。他說:「我大宋有一項國策是高度優待京師之民,平常日子不怎麼騷擾他們,所以京師之中能發育出數百家大戶。仁宗慶曆年間,西北邊境有戰事,急需錢用。朝廷將數十家大戶弄過來,一天之內就籌足了軍費。朝廷養著京師之民,平日不動他們,正是為了讓他們在危急的時候派上用場。臣希望陛下能繼承這一祖宗之法,好好愛護因變法已遍體鱗傷的京師之民。如此,再過個一二十年,他們又可以發育成若干大戶,可供朝廷在緊急之時取用。」
梁燾拿「祖宗之法」說事的貼黃實際上是在勸告皇帝,不要光想著吸血和殺豬,也得注意造血和養豬。血造多了,豬養肥了,到了關鍵時刻再吸血、再宰殺,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在梁燾的語境裡,開封城是一座巨大的蓄血池、一座巨大的豬圈,京師之民則是朝廷蓄的血、養的豬。
梁燾是否真將京師之民看成待宰之豬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相信宋仁宗、宋哲宗一定是這樣看問題的,相信他的話會對皇帝起作用。有意無意之中,梁燾道破了北宋都城開封乃是一座吸血之城的本質——在北宋治下,開封繁華了160餘年。但開封的富麗、繁華並不是自由生長的結果,而是皇權瘋狂吸血的產物。
而且,皇權吸血是有層次的。
第一個層次,是開封瘋狂吸取全國之血。
按宋太宗的說法,「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也就是說開封在宋初就已是一座常住人口過百萬的大都市,直到北宋滅亡,其人口規模始終維持在130萬—150萬左右。這當中包括駐軍約10萬—20萬人,皇室、貴族、官僚、官用工匠約10萬人,僧尼、道士約2萬—3萬人,這些人加上他們的眷屬約佔到了全城人口的三分之一。
司馬光算過一筆賬,在開封一戶十口之家若想維持體面的中產生活,每月需要有15貫錢的收入(開封之外,15貫錢維持一戶中等人家全年的溫飽綽綽有餘)。宋仁宗時禁軍的月俸,底層士兵有4—5貫,基層軍官有7貫,中層武官有20—100貫,高階武官有150—400貫。考慮到底層士兵不會帶著十口之家駐紮在京城,可以說幾乎所有的禁軍中人都超過了司馬光提出的「中產線」,是高消費乃至超高消費人群。再看官僚集團,北宋官員的俸祿,自宰相至嶽瀆廟令,共分為41個等級。宋神宗熙寧年間,最高階別的宰相與樞密使,月俸是300貫;最低一級的嶽瀆廟令,月俸也有10貫。考慮到群聚開封城的主要是中高階官僚,而非嶽瀆廟令這類底層官員,可以說城內官僚也全部超過了司馬光提出的「中產線」,是高消費乃至超高消費人群。這還僅僅只計入了他們的俸祿,沒有將各種合法福利(比如發綾、發絹、發綿)和灰色收入算進去,後者在禁軍中人和官僚的收入中往往佔比更大。
由國家財政供養的軍隊、官僚和皇室、貴族(以及依附於他們的僧尼、道士)構成了開封城核心的消費人群。城內的其他居民,也就是普通百姓,則主要靠給這些人提供服務來維持生計。開封是一座沒有產業的城市,它幾乎完全依賴「公務員消費」來維持運轉。這一點從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孟元老筆下的開封有著各式各樣讓人眼花繚亂的奢侈消費,但幾乎沒提到任何其他產業。若將吃財政飯的群體集體撤離,開封的繁華就會瞬間崩塌,整座城市也會瞬間失去活力,歸於死寂。
也就是說,宋都開封是一座純消費型的城市,它的活力的源頭是權力集團的極盡奢靡,它的繁華背後是全國稅賦源源不斷地輸入。《玉照新志》裡說開封城裡到處都是「天姬之館、後戚之裡、公卿大臣之府、王侯將相之第」;孟元老說城中官員豪宅太多,自己實在是沒法全記錄下來;做過宰相的呂蒙正則說,開封的繁榮景象全賴皇帝、官僚和士大夫集中於此。為了維持都城的奢靡與繁華,權力集團在北宋全境長期實施高強度的汲取。朱熹說過,北宋自開國之日起,百姓的稅賦負擔就已遠超前代,而且「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歷朝歷代盤剝百姓的手段都被繼承了下來,併發揚光大。即使在號稱「仁治」的宋仁宗時代也是民生凋敝,百姓不堪重負。陳舜俞曾在奏摺裡公開批評仁宗朝的政策,說它「取民之財可謂悉矣」,用盡了所有盤剝百姓的手段。
權貴所在之地必然要優先保障各種需求。由汴河、蔡河、五丈河、金水河構成的水運網路猶如一條條巨大的血管將全國的血液源源不斷吸入開封。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僅各地運往開封的漕糧就多達700萬石。《東京夢華錄》裡說,每日里驅趕進入開封的生豬有上萬頭,每日里送入開封城的生魚也有數千擔。但負責保障開封物資供應的漕卒和養殖戶的日子卻過得很艱難。宋神宗時期,蘇軾寫過一篇奏議,專門分析漕卒為什麼會淪落到去做盜賊。他的結論是:「上之人」的盤剝讓漕卒收入微薄,沒衣穿,沒飯吃,手爛腳爛,一年到頭得不到休息,不做盜賊是活不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