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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另一個造極之宋(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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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優先保障開封的需求,京師周邊地區的百姓也會時常被拿來當犧牲品。宋仁宗嘉祐初年,蔡河發洪水,為免水入開封,朝廷以鄰為壑,出動軍隊與民工將河堤挖開,把滔滔洪水引向了開封西南縣邑,沿線百姓俱成「魚蝦」。身在挖堤現場的王安石目睹了這一慘劇,在詩裡留下了「婦子夜號呼,西南漫為壑」的句子。

第二個層次,是官府與官僚權貴在開封城內的瘋狂吸血。

北宋有商業行會160個左右,多數總部設在開封。據《都城紀勝》和《夢粱錄》記載,這些行會的成立全部由官府主導,讓行會承擔採購任務,目的是滿足官府「科索」,而非維護商人利益。時人將成立行會的吸血之道總結為「京師百物有行,官司所需具以責辦」。有利的買賣往往「責辦」給那些有官僚、權貴背景的商戶,沒利潤的買賣就「責辦」給普通生意人。宋神宗時,米商曹贇被「責辦」採購糯米500石,他根本無法完成,只好上吊自殺。更有甚者,官府或官僚權貴需要某物,開封根本沒有經營該物的商家,他們也會強迫經營其他商品的商人成立行會,將採購的任務強行攤派到他們頭上。這種風氣愈演愈烈,鬧到怨聲載道的地步,宋神宗不得不頒下諭旨:「官司下行買物,如時估所無,不得創立行戶。」官府有采購需求,若無商人經營該貨物,不許強行設立行會。

官府對行會的「責辦」不僅限於採購,也包括售賣。官府常將積存的物資拿出來,強行攤派給行會,要他們按官定價格出售。有利可圖的物資自然是交給有官僚、權貴背景的商戶,無利可圖的物資,比如「積壓年深,以致陳損不堪食用」的茶葉之類,則往往強行塞給普通生意人,將損失轉嫁到他們身上。

最要命的是,開封不允許任何一個商人游離在行會之外,即不允許他們脫離官府的控制和盤剝。宋人鄭俠在給皇帝的奏摺裡提到過關於行會的苛政:「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賞。」不向官府登記、不參加官府組織的商人在開封城做買賣是有罪的,告發者可以領取賞金。苛政造成的結果是:「京師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負水擔粥以至麻鞋頭髮之屬,無敢不投行者。」連在開封城的街上提瓶賣水、挑擔賣粥、擺攤賣鞋、為人理髮,都得加入官府組織的行會。宋朝行會(與歐洲的行會組織區別極大)的存在意味著開封並沒有真正的自由市場。

惡政一旦付諸實施,很快就會形成一套以惡為軸運轉的「生態系統」。先是官府利用手中權力從行會中的商人身上吸血,然後行會中的商人又會利用官府賦予的壟斷地位,從底層成員和其他商人身上吸血。

首先,不向相應行會繳納高額會費是不允許在開封城做買賣的。王安石僱用過一個洗衣婦,該婦人對王訴苦,說她有個兒子擅長做餅,「緣行例重,無錢賠費,開張不得」,交不起高額的行會准入費,餅攤一直沒法開張。

其次,外地商人攜貨來到開封,都得先讓城內的相應行會吸足了血,才有機會賺錢。王安石對宋神宗說,開封的茶葉生意是控制在茶行手中的,茶行則由十多戶有官僚、權貴背景的大商人控制。外地商人運茶來京,首要之務就是去拜見這十多戶大商人,請他們吃飯喝酒,以虧本的低價將茶葉賣給他們,來博取他們的歡心。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他們的允許,將剩餘的茶葉定個高價,再賣給城內茶葉行會里的那些「下戶」。王安石說,不但茶行這樣玩,城內其他行業「蓋皆如此」,全是這樣的套路。類似的記載也見於《宋史·食貨志》,書中說,行會商人從外地運貨到開封,城內的「坐賈鋪戶」會為他們充當擔保人,讓他們按正常價格迅速完成交易,拿錢走人。非行會商人運貨來開封,「坐賈鋪戶」是不肯出具擔保的。沒了擔保,這些商人就只好連人帶貨一起滯留京城,往往落得一個貨價暴跌、只好虧本賣給城內行會商戶的結果。

也就是說,官府吸行會的血,行會的控制者們一頭吸外來商人的血,一頭吸行會底層成員的血。開封城內的行會控制者又大多有官僚背景,或是權貴的親戚,或是高官的代理人。自宋太祖默許宰相趙普公開「營邸店,奪民利」開始,官僚從商的不正之風貫穿了整個北宋王朝。其間雖屢有諭旨下令禁止,但大多隻是走個過場,鮮少真的嚴查。朝廷對官僚從商的寬容,即本節開篇梁燾提及的「優待京師之民」。於是,到了宋真宗時代,按宰相王旦的說法,開封城中已是鉅富遍地——「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百萬即一百萬貫錢,一貫錢是1000文錢,也就是有10億文錢的家產。資產百萬的基本上都是從商的官僚、權貴。如在宋徽宗時期做過宰相的何執中,他名下的邸店數量「甲於京師」,每天可以收120貫房錢,一年可以收4萬餘貫;他的同僚朱勔更厲害,光邸店一項買賣,每天可得數百貫。

在開封這座權力之城裡,官僚、權貴與自己的商業代理人合作,個個賺得盆滿缽滿。開封是一個世界,開封之外的北宋,又是另一個世界。城內是寶馬香車、雕樑畫棟,是新聲巧笑、按管調絃,是集四海之奇珍、會寰區之異味。城外是被各種稅賦和衙前差役壓得喘不過氣來、「不敢營生」「不敢求富」的赤貧世界。司馬光、蘇軾、鄭獬等人在給皇帝的奏摺裡描述那赤貧世界中的百姓,他們不敢多種一棵桑樹,不敢多養一頭耕牛,不敢積攢超過十匹布帛,因為他們害怕成為朝廷登記簿裡的富戶,那意味著會被拉去承擔衙前差役,而衙前差役必然導致破戶敗家。兩個世界之間的差距也體現在富豪的規模上。如前文所言,早在宋真宗時期,開封城內資產百萬貫以上者就已「至多」,資產十萬貫以上者就已「比比皆是」,而開封城外京東西路的首富萬延嗣的資產只有十四萬二千貫。路相當於省,京東西路緊鄰開封,位置優越,並不是什麼偏遠、窮苦之地,它的首富放到開封城內卻根本排不上號。

第三個層次,是皇權瘋狂吸開封城的血。

不論官僚、權貴將財富積累到何種程度,他們終究只是梁燾所說的被朝廷刻意優待、豢養的「京師之民」,是皇權的蓄血池,平常的寬縱是為了在非常之時抓出來放血。宋仁宗對西夏用兵,先是強行向開封城中數十戶豪富借款,僅李氏一戶就借了20餘萬貫;稍後在河東用兵,又向城中的「上等戶」搞攤派,許多豪富被攤派了超過1萬貫。宋徽宗也曾以收復燕雲十六州為名,對包括開封豪富在內的全國富戶進行勒索。這些攤派與勒索從不償還,至多不過是像宋仁宗那樣給被放了幾十萬貫血的人家賞賜個不值錢的京官名目聊作安撫。

在這樣的吸血遊戲裡,宋都開封的百年繁華不過是一場畸形的消費盛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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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祖訓」究竟是否刻成碑文實體性存在,學術界有很大爭議。可參見張蔭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見《兩宋史綱》,北京出版社2016年版,第35—42頁;杜文玉:《宋太祖誓碑質疑》,《河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1期;徐規:《宋太祖誓碑辨析》,《歷史研究》1986年第4期;楊海文:《「宋太祖誓碑」的文獻地圖》,《學術月刊》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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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獬:《鄖溪集·論安州差役狀》。

鄭獬:《鄖溪集·論安州差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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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的原話是「十口之家,歲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轉引自[韓]曹福鉉:《宋代城市租賃人的生活水平研究》,見《宋史研究論叢》(第11輯),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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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關隴遊民私鑄錢與江淮漕卒為盜之由》,見《蘇軾文集》上冊,嶽麓書社2000年版,第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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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俠:《西塘集·免行錢事》。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一,中華書局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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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脫等:《宋史·食貨志下五·茶上》,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4480頁。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五,中華書局2004年版。

開封權貴與商人之間的關係,可參見李華瑞:《宋代的資本與社會》,見《宋史研究論文集(2016)》,中山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

周寶珠:《宋代東京開封府》,《河南師大學報增刊》1984年版,第265頁。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八,中華書局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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