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基在自己的文集裡記有朱元璋對元朝滅亡教訓的一條重要總結:
奈何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
所謂「寬」,用歷史學者班布日(筆名「班布林汗」)的話說,就是元朝的政策對民間的控制力不足:「推翻元朝的朱元璋評價元朝之亡,認為‘其失在於縱馳’,所謂縱馳就是管控不善,空間太大。」比如,科舉本是皇權將選官、任官之權操之於己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秦制統治術,但元朝人不甚明瞭。因此元朝統治初期不開科舉,後來開了科舉,又取士極少,僅可謂聊勝於無,這樣做的結果就是無法將士紳納入統治秩序之中,無法藉助士紳的力量來掌控農村及農業收入,以至於元朝政府的主要財源不是農業稅,而是鹽稅和商稅。官府依賴商稅,自然就會鼓勵商業興旺,商業天然追求自由貿易(包括人的自由流動與物資的自由流動),又會反過來進一步削弱官府的管控能力。比如,官方雖然有「人分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的等級制度,但現實中有大量的漢人、南人因為經商而富甲一方,也有大量的蒙古人、色目人因窮困而賣身為奴。元朝朝廷制定了「諸色戶計」制度,本意是將職業與身份捆綁在一起,讀書人是儒戶、軍人是軍戶、工匠是匠戶,都不許隨意變更,但在現實生活中,變更「戶計」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情。
對百姓而言,寬意味著自由度高,自由度高意味著百姓對朝廷的依附性弱,依附性弱意味著百姓容易形成有力量的組織。作為造反者,朱元璋親眼見證過發達的民間組織對元政權造成的衝擊。所以,奪取天下後,採取與元朝之「寬」相反的「猛」就成了朱元璋首要吸取的「歷史教訓」。
明太祖的「猛」同時針對官僚集團與普通百姓,是一種典型的秦制迴歸。
一、以「猛」治官
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元旦,劉基拖著病軀,上朝給朱元璋拜年,在奉天殿內寫下一首七言律詩,歌頌大明朝欣欣向榮、萬國來賓,末了兩句卻是悲難自抑:
從臣才俊俱揚馬,白首無能愧老身。
劉基感嘆:朝堂上全是意氣風發的英傑、才俊,只有我這個頭髮白了的糟老頭子是無用之人。
這是劉基留在世上的最後作品。
這位65歲的開國老臣本已於洪武三年(1370年)退隱家鄉浙江青田,不交友,不接觸官府,不談論時政,只求有一個善終。然而,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有人告發他看中了談洋(位於今福建、浙江之間)這個地方有王氣,要在那裡給自己搞一塊墓地。朱元璋勃然大怒,奪了他的俸祿。為求保命,洪武六年(1373年)七月,劉基倉皇離開青田老家,趕赴南京城,向朱元璋磕頭請罪,不敢有任何辯解,「惟引咎自責而已」。
劉基的主動來京暫時保住了他和家人的性命。但朱元璋沒說可以回鄉,他也只能繼續待在南京,時刻準備好迎接朱元璋突如其來的各種羞辱。比如,回京後的第二個月,朱元璋就小題大做,以「不陪祭而受胙」(不參加祭祀活動,卻分享祭祀用的肉),把劉基拉出來點名批判,說他「學聖人之道」,卻如此不檢點,哪有半點符合禮;點名批評完,又從側面插刀,說武人不懂禮,他們不去參加祭典,卻吃了胙肉,倒是不必責備。
有家不能歸,有辱不能避,這樣的日子讓劉基的健康狀況急轉直下。洪武七年(1374年),劉基送宋濂之子還鄉時,鬚髮大半已白,牙齒掉了十三四顆,左手「頑不掉」(大概是麻痺不能動之意),耳朵聽不見,腳也跛了。
或許是親自確認劉基已是風燭殘年,洪武八年三月,朱元璋終於允許劉基返鄉。他抓住最後一個打擊、折辱劉基的機會,寫下一份非常冷漠、充滿了語言暴力的「允許歸老詔書」。
這份詔書將朱元璋的冷酷本性暴露無遺,所以,後來收入《太祖實錄》時,它成了「略稿」,所有無情的詞句都被刪除。唯有《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中仍恭恭敬敬地載有原文,照錄於下:
朕聞古人有云:君子絕交,惡言不出;忠臣去國,不潔其名。爾栝蒼之士,少有英名,海內聞之。及元末群雄鼎峙,孰辨真偽者誰?歲在戊戌,天下正當擾亂之秋,朕親帥六軍,下雙溪而有浙左,獨爾栝蒼未附,惟知爾名耳。吾將謂白面書生,不識時務。不久而栝蒼附,朕已還京。何期仰觀俯察,獨斷無疑,千里之餘,兼程而至,謁朕陳情,百無不當。至如用徵四方,摧堅撫順,爾亦助焉。不數年間,天下一統。當定功行賞之時,朕不忘爾從未定之秋,是用加以顯爵,特使垂名於千萬年之不朽,敕歸老於桑梓,以盡天年。
何期禍生於有隙,致使不安。若明以憲章,則輕重有不可恕;若論相從之始,則國有八議。故不奪其名而奪其祿,此國之大體也。然若愚蠢之徒,必不克己,將謂己是而國非。卿善為忠者,所以不辨而趨朝,一則釋他人之餘論,況親君之心甚切,此可謂不潔其名者歟!惡言不出者歟!
卿今年邁,居京數載,近聞老病日侵,不以筋力自強,朕甚憫之。於戲!禽鳥生於叢木,翎翅幹而颺去,戀巢之情,時時而復顧。禽鳥如是,況人者乎!若商不亡於道,官終老於家,世人之萬幸也。今也老病未篤,可速往栝蒼,共語兒孫,以盡考終之道,豈不君臣兩盡者歟?
詔書的大意是:你劉基早年歸附於我,幫助我建功立業,我也沒虧待你,給你加官晉爵,給你各種榮耀。然而,你劉基犯下的罪行(即所謂給自己找有王氣的墓地),如果走法律程式,絕對不可饒恕;講功勞人情,則有「八議」的條款可以減刑,所以朕只奪了你誠意伯的俸祿,沒削掉你誠意伯的爵位。你如果是個愚蠢之徒,必然要來找朕申辯,強調自己無辜,進而凸顯是朕錯了。不過,你是一個善於為忠的人,不作任何辯解就主動跑來南京認錯。你是一個不向朕要好名聲的人,是一個不向朕口出惡言的人。所以,如今你老邁多病,朕放你回鄉去,與兒孫好好團聚,好好死在家中。
這份詔書的遣詞造句全是朱元璋依據《白虎通義》裡的三綱五常發明出來的鬼話與渾話,也就是君王永遠正確,即使君王錯了,臣子也不許辯解、不許反駁,臣子要用主動認錯的態度來鞏固君王的永遠正確。臣子遭君王汙衊,也沒有辯解的權利,否則就是不忠,不忠就該死,且會被剝奪死在家鄉、死在家中的權利。在朱元璋和他的三綱五常之下,只有「國之大體」,沒有個人的尊嚴,凡追求「己是而國非」者,就不能算是合格的忠臣。而所謂「國之大體」其實完全等同於朱元璋的臉面。
一個月後,劉基病故於浙江青田。去世前一個月左右,劉基安排好了自己的後事。他先是拿出自己寫的《天文書》,讓長子劉璉趕緊上交給朝廷,且警告他「毋令後人習也」;再叫來自己的次子劉璟,交給他一封密奏,對他說,「夫為政,寬猛如迴圈。當今之務,在修德省刑,祈天永命」,日後皇帝想起我來,問你們有沒有聽到什麼遺言要對他說,就把這封密奏交給他。
劉基的安排裡,不讓後代傳承自己的學問透露出的是劉基對朱元璋以「猛」治國,尤其是以「猛」治官的深刻恐懼。期待朱元璋有一天能回心轉意再想起自己,說現在應該做的不是「猛」而是「寬」,不是控制與殺戮,而是「修德省刑」,且留下一封遺書,透露出的則是深切的不甘。
曾幾何時,劉基的心中是有一個「理想國」的,也一度以為朱元璋是一個可以託付理想的明君。在《春秋明經》裡,劉基描述過他期盼的君臣關係。他說,自己信奉孔子的「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堅信忠之大者是「以道事君」。君臣之間必須要以「禮」相待,「禮」就是不能徇私,因為彼此是公事上的上下級關係,不是私人間的主僕關係。臣與君共事,要以「忠」自處,「忠」是站在公事的立場上責難、批評和提意見,不是阿諛、承順與唱讚歌。
遺憾的是,朱元璋要的忠與劉基願意奉行的忠並不是同一種東西。朱元璋要的忠是寫在侮辱劉基的詔書裡的那些鬼話與渾話——臣須永遠無條件服從「國之大體」,也就是永遠服從皇帝,永遠奉皇帝的意志為絕對真理。衝突的結果是朱元璋的屠刀戰勝了劉基的信念。為了活命,劉基不但要卑躬屈膝去踐行朱元璋那些關於「忠」的鬼話與渾話,還得忍受朱元璋對自己的直接羞辱。「胙肉事件」中,朱元璋點名批評的切入點正是劉基的「謂之以禮,則不可以為私也」——你不是成天講君臣相處要遵循禮、「不可以為私」嗎?如今你不去參加祭典,卻堂而皇之吃起了胙肉,這不是「私」是什麼?你所謂的禮又在哪裡?
朱元璋玩的是殺人誅心。劉基能申辯說朝廷多年來一直這樣分胙肉嗎?能申辯說自己是無心之失嗎?能抗議當時的宰相胡惟庸也吃了胙肉、也沒參加祭典,為何皇帝不點名批評他嗎?當然不能,一旦這樣做了,就成了追求「己是而國非」,就成了朱元璋標準下的不忠之臣,也就永遠沒了死於故鄉、死於家中的機會。
劉基唯一能做的就是含垢忍辱。
忍辱期間,劉基寫了一篇題為《二鬼》的寓言,將自己比擬為一隻遭天帝誤會的鬼。天帝(暗指朱元璋)派了飛天神王率五百夜叉,拿著金繩、鐵網來抓鬼,將之關在鐵柵之內,給衣穿,給粥喝,唯獨不許鬼「突出籠絡外」,因為天帝擔心它脫了牢籠,將會「踏折地軸傾天維」(暗指劉基被汙衊尋求有王氣的墓穴),將地軸弄斷,將天維推倒,掀起大風波。劉基在寓言裡說,天帝多慮了,這隻鬼如今所求不過是「不寒不餒長樂無憂悲」,有衣穿、有飯吃就很開心滿足。這隻鬼還相信,只要安靜待在鐵柵之內,終有一日天帝會「息怒」,會「解猜惑」。那時,鬼就可以離開鐵柵,回到天帝身邊,「依舊天上做伴同遊戲」。
《二鬼》滿篇皆是求生欲,但朱元璋不會放過劉基。共事多年,他清楚劉基並非真的服膺自己的價值觀,也清楚劉基真正的思想、旨趣何在。寓言集《郁離子》是劉基在元末隱居時的名作,其中有一篇石破天驚的《楚人養狙》,朱元璋是知道的:
楚有養狙以為生者,楚人謂之狙公。旦日,必部分眾狙於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實,賦什一以自奉。或不給,則加鞭棰焉。眾狙皆畏苦之,弗敢違也。
一日有小狙謂眾狙曰:「山之果,公所樹與?」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與?」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則吾何假於彼而為之役乎?」言未既,眾狙皆寤。
其夕,相與俟狙公之寢,破柵毀柙,取其積,相攜而入於林中不復歸。狙公卒餒而死。
郁離子曰:「世有以術使民而無道揆者,其如狙公乎!惟其昏而未覺也,一旦有開之,其術窮矣。」
「狙」是一種猴子,說的是百姓;靠奴役猴子為生的「狙公」說的是帝王。狙公霸佔了猴子們十分之一的勞動成果,卻說是自己養活了猴子。某日,一小猴問猴群:山上的果樹是狙公種的嗎?沒有狙公你們無法獲得果實嗎?既然答案都是否定的,你們為什麼要受他奴役,並將這奴役視為理所當然呢?於是猴群幡然醒悟。寓言的末尾,郁離子,也就是劉基自己,跑出來點題:世上那些用「術」來控制百姓、愚弄百姓,而不是以「道」治國之人就是狙公。等猴子們醒悟過來,狙公的「術」就要失效,狙公就要餓死。
不幸的是,懂得許多道理的劉基在元末亂世中不慎失足,投入了狙公陣營。待到他發現朱元璋是一位活生生的狙公時,已是泥足深陷,難以自拔,只能在詩作中悲嘆「何如坐蓬蓽,默默觀大運」。
朱元璋的狙公本色見於《大誥三編》中他對夏伯啟叔侄的痛斥。夏伯啟叔侄是江西貴溪縣小有名氣的儒士。朱元璋以「猛」治官,洪武朝的官員大多數沒有好的結局。夏伯啟叔侄害怕進入官場,又不敢公然對抗,於是選擇砍了自己的手指,成為不堪用的殘廢。朱元璋把他們捉入京城,親自審問,痛罵二人:
人之生,父母但能生其身體而已,其保命在君。雖父母之命,非君亦不能再生,況常雲人有再生父母……今爾不能效伯夷、叔齊,去指以食粟,教學以為生,恬然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爾身何將怙恃?爾所以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所以有所怙恃者,君也。今去指不為朕用,是異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爾宜梟令,籍沒其家,以絕狂夫愚夫仿效之風。
你們的父母只能生你們的身體,你們能夠保命,活到今天全是君王的功勞。君王是你們的再生父母。你們自己說說,你現在剁了手指,卻還能以教學為生,過上不必擔憂遭受凌暴、不必擔憂被人搶劫的好日子,靠的是誰?你們能過上好日子,靠的是誰?靠的全是君王,也就是我。你們知道奉養父母,但是對待我這個再生父母,寧可剁了手指,也不願為我所用。我必須砍你們的頭,抄你們的家,以免天下人效仿。
朱元璋對夏伯啟叔侄的痛斥與劉基寫的寓言《楚人養狙》的主旨可以說是截然對立。狙公不會放過說真話的小猴子,即使它已經屈服於狙公的淫威,滿嘴只剩下阿諛奉承之詞,不敢再說真相。對狙公而言,猴群中有一隻看透馭猴之術的真相的猴子存在,本身就是不穩定因素。不肯為狙公所用的猴子必須死,看透狙公馭猴之術的猴子也必須死。這是劉基的命運密碼,也是朱元璋統治時期大多數官員的命運密碼。
二、以「猛」治吏
常熟縣農民陳壽六突然成了明帝國最耀眼的政治明星。
據說,這位老實巴交的江蘇農民平日裡常受當地「害民甚眾」的縣吏顧英侵害。陳壽六忍無可忍,與自己的弟弟、外甥聯手,將顧英綁起來,手持朱元璋親自編寫的《大誥》,來到京城告御狀。朱元璋很欣賞陳壽六的行為,賞給他二十錠銀鈔,賜給三人各兩件衣服,免除了陳壽六三年的「雜泛差役」,並下旨將此事通報全國,予以表彰。
在表彰陳壽六的詔書裡,朱元璋說,如果有人敢羅織罪名報復陳壽六,我會將其族誅!如果陳壽六仗著我的名頭橫行鄉里,我也不會庇護他。但是,陳壽六的過失,地方官員無權懲處,須將他召到京城,由我親自審理。末了,朱元璋讚揚道:「其陳壽六其不偉歟!」
自此,陳壽六成了歸朱元璋直接領導的天字第一號百姓。
陳壽六的故事只是洪武年間成千上萬類似故事中最突出的一例。洪武十八年(1385年)、洪武十九年,在通往南京城的各條驛道上常能見到這樣的場景:百姓們帶著乾糧,三五成群或百十為伍,押著幾個被結實捆綁著手腳的富豪或胥吏匆匆趕路。遇有官吏盤查,就從懷裡掏出幾本小冊子。看到他們的小冊子,官吏立刻收起威風,恭請他們過關。
這種現象源於洪武十八年頒佈的《大誥》,其中有這樣一條政策: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的吏員,賦閒的吏員,以及城市、鄉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頑民,若膽敢操縱詞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里,允許當地的賢良方正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京城。如有人膽敢中途阻攔,梟首示眾!各處關津、渡口也不得阻擋。
賦予百姓捉拿汙吏的權力在當時可謂石破天驚。關於這一新政,朱元璋還有不少補充條款。譬如,他擔心地方政府為阻止百姓抓汙吏上京,故意扣押他們的「路引」(《大誥續編》有規定,百姓不帶路引出門,將被治以重罪),遂補充道:凡確實是進京上訪或抓汙吏上京的百姓,「雖無文引,同行人眾,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於三五百名」,各處關津查問清楚,必須放行,不得阻攔,否則一律殺頭!
需要注意的是,朱元璋只賦予了百姓捉拿汙吏的權力。但對待貪官,他的政策仍然相當保守。在比較早的一篇《大誥·民陳有司賢否》中,朱元璋說:「如果官吏巧立名目,害民取財,允許當地德高望重之人聯名赴京告狀。同樣,如果官吏們治理有方,也允許當地德高望重之人聯名赴京奏報朕。且須集體上京,不許三五人、十餘人單獨上奏。」此處,官員與胥吏被混為一談,也還沒有賦予百姓將他們捉拿入京的權力。
稍後,在那篇著名的《大誥·鄉民除患》中,朱元璋第一次明確「發動群眾」,同時也限定了百姓有權捉拿的物件:「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閒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只有胥吏和頑民,官員並不包括在內。簡言之,朱元璋發動群眾告發的範圍只限於汙吏。對於貪官,群眾是沒有權力捉拿的,只能走傳統路徑告狀。許多野史筆記及通俗歷史讀物未能注意到這一點,過分誇大了朱元璋的「群眾反貪運動」。憤怒的百姓衝進官衙,把貪官抓起來綁送京城,這樣的場景並不存在。在發動群眾反貪官汙吏的問題上,朱元璋是謹慎的——畢竟,官僚集團是他的統治基礎。
在《大誥三編·民拿害民該吏》中,朱元璋說:「朕設立地方各級官員,本是為了治理百姓。然而朕任命的官員多是些不堪之徒,到任之後就與當地的吏員、皂隸、潑皮無賴一起殘害良民。貪官汙吏,若不懲處,民何以堪!」朱元璋號召當地「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壯豪傑者」來幫助自己治貪。但百姓的捉拿權仍被嚴格限定在汙吏層面:「今後所在有司官吏,若將刑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鄰,旁入公門,將刑房該吏拿赴京來。若私下和買諸物,不還價錢,將禮房該吏拿來。若賦役不均,差貧賣富,將戶房該吏拿來。若舉保人材,擾害於民,將吏房該吏拿來。若勾補逃軍力士,賣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鄰里眾證明白,助被害之家將兵房該吏拿來。若造作科斂,若起解輪班人匠賣放,將工房該吏拿來。」
明代衙門有「三班六房」。「三班」即負責緝捕罪犯、看守牢獄、站堂、行刑等工作的快、皂、壯三班;「六房」則是與國家六部相對應的吏、戶、禮、兵、刑、工六房。三班設衙役,六房由胥吏負責。三班六房裡的工作人員都不屬於官員。
朱元璋說得很清楚,受貪官汙吏欺壓、盤剝的百姓可以「旁入公門」,從小門進去,把與自己的冤屈相對應的六房胥吏抓起來,拿送京城。至於官員,百姓是無權抓捕的。考慮到不許百姓抓官員,而官員與胥吏一體,難免阻礙百姓抓汙吏,朱元璋在《大誥》裡又說:如果官員阻止百姓抓汙吏,我將族誅他們。
百姓無權動手抓貪官,只能進京遞材料。同樣,百姓也無權動手保清官,也只能進京遞材料。朱元璋在《大誥》中說道:「地方上的官員是否廉潔,是否曾為百姓造福,當地百姓肯定知道。若有清官、好官遭惡人中傷、誣告、栽贓陷害,朝廷一時失察,朕允許當地百姓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上千人歲末一起到京城來找朕,向朕當面奏報。朕必做到嘉獎為善者、嚴懲為惡者。」
朱元璋是個明白人。如果百姓可以隨隨便便衝入衙門,把正在辦公的官員五花大綁扭送京城,他的帝國必會土崩瓦解。摧毀官僚體系之後,僅憑個人威信,他不可能治理得了這個龐大的農業帝國。這樣史無前例且後果難以預料的事情,生性審慎、保守、厭惡風險的朱元璋不會去做。所以,洪武年間轟轟烈烈的「群眾反貪運動」有了一條分明的界限:只許抓胥吏,不許抓官員。
與視官僚集團為統治基礎不同,胥吏在朱元璋眼裡是導致元朝滅亡的重要因素。在《大誥·胡元制治》裡,他曾如此痛心疾首地鞭撻元朝的胥吏:蒙古人初主中原,與漢人風俗、語言各異,又不通文墨,所以凡事倚仗胥吏。但三十多年之後,元代上層早已粗通文墨,各地政務仍然把持在胥吏手裡。自古以來貴臣僚而輕胥吏的傳統竟然喪失殆盡!
相比之下,朱元璋更認同漢、晉、唐、宋所採取的重官員、輕胥吏的統治方式:自周代開始,歷經漢、晉、唐、宋,歷代做官的賢人君子都秉承著孔、孟之道,親自處理所有政務。所以他們視吏卒如同奴僕而已,善者則禮遇,不善者則罷黜。朱元璋希望重建視吏卒如奴僕的體制,卻發現重胥吏而輕官員的風氣已經根深蒂固,難以撼動:朕如今任命的官員,庸才眾多,所以在政務上依然蹈襲元代的弊端,終日袖手高坐,一應事務任憑胥吏處置。像戶部侍郎張易,憑儒學為官,朕讓他掌管錢糧,收支居然全操縱在胥吏手中,他坐在辦公室猶如死屍!朕詢問他錢糧收支狀況,竟茫然無知,四顧惶然!
胥吏不把官員放在眼裡的現象在明朝初年相當普遍。譬如,蘇州常熟縣胥吏沈尚、衢州開化縣胥吏徐文亮曾把各自的上級,也就是當地的縣官,按在政廳裡拳打腳踢(注:這些胥吏的所作所為,史料依據是《大誥》中的記述,記述是否客觀,鮮有其他材料可供對照)。為此朱元璋氣得七竅生煙,恨鐵不成鋼地大罵:「那些胥吏統統該死,可你們做官的如此任人侮辱,難道都是飯桶?」
毆打縣官還算情節較輕的。蘇州崑山縣的皂隸朱升已經完全脫離本縣縣官的約束,糾結同夥,連欽差的旗軍都敢當眾毆打。朱元璋無可奈何地哀嘆道:「胡元之治,天下風移俗變,九十三年矣。無志之徒,竊效而為之。雖朕竭語言,盡心力,終歲不能化也,嗚呼艱哉!」這是朱元璋發起群眾反貪,捉拿胥吏運動的主要動機。
以常理論,胥吏的勢力,上不足以與朱元璋的皇權相比,下不足以抗衡群眾運動的汪洋大海,整頓他們本該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事實卻不然。朱元璋在《大誥三編》裡詳述過一個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其過程之艱難曲折,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按朱的講述,事情是這樣的:
江蘇省溧陽縣的皂隸潘富「教唆官長貪贓枉法,自己挾勢持權」。洪武十八年,山西人李皋到溧陽縣做知縣,一上任便和潘富等胥吏一起同謀害民,巧立名目,大肆斂財。李皋到任不到一個月,潘富就用搜刮來的錢財買了一名蘇州女子送與他。可笑的是,這名女子安頓在潘富家中,李皋幽會過三五次之後,潘富竟將其納為小妾,據為己有了。對此,李皋也無可奈何。在潘富等胥吏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斂荊杖,所有溧陽縣的百姓都要向官府繳納一根荊杖。百姓把荊杖送來,潘富又藉口質量不好,拒絕收納,甚至拳打腳踢,逼迫百姓把荊杖折換成銀錢交上來。當地百姓黃魯到京城告御狀——此案涉及知縣,百姓沒有自發捉拿的權力,只能上訪。朱元璋下旨嚴查,派人去捉拿潘富。潘富上演千里大逃亡,竟處處有人願意庇護他。
先是溧陽本地的儒生蔣士魯等十三家人秘密把潘富遞送到鄰近的安徽省廣德縣。不久,潘富流竄到安徽省建平縣(今安徽省郎溪縣),緝捕的差役跟蹤到建平,當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將他遞送回了溧陽。接著,溧陽百姓朱子榮將他暗中遞送到江蘇省宜興縣,宜興百姓杭思鼎將他遞送到安吉縣,安吉縣百姓潘海將他私遞到浙江省長慶縣,長慶縣百姓錢弘真將他遞送到浙江省歸安縣,歸安縣百姓吳清浦等人將他秘密送至浙江省德清縣。追捕的差役趕到德清縣,當地百姓趙罕仁已將他秘密送到了浙江省崇德縣。崇德縣的豪民趙真勝奴家財萬貫,平日蓄養許多無業遊民,做販賣私鹽的勾當,來往的朋黨多達數百人,潘富即藏匿在趙真勝奴家中。緝捕的衙役隨後趕來,趙真勝奴將潘富暗中送到浙江省千乘鄉(今桐鄉市)的一座寺廟裡。廟裡的和尚糾集兩百餘人,反將緝捕潘富的差役團團包圍,殺傷多人……
此事越鬧越大,潘富難以緝捕的問題被上報至朱元璋面前。朱元璋下令,將趙真及其同夥兩百餘戶人家的家產全部抄沒,凡參與圍攻差役者,一律誅戮;沿途藏匿潘富、助其逃跑的一百零七戶人家全部梟首示眾,家產一同抄沒!
一個小小的胥吏竟能夠上演一場如此大規模的逃亡,先後歷經九縣,涉及三百多戶人家,因其而死者近千人。以胥吏的身份而能夠在九縣縱橫自如,死黨無數,眾多人為保護他不惜與皇權對立,潘富巨大的能量不能不讓朱元璋觸目驚心,也讓他更深刻地體會到了元代之「寬」所造就的重胥吏、輕官員的現象對皇權造成的巨大威脅。朱元璋三番五次強調元代因此而亡,不是危言聳聽。
如此也就不難理解,在治理胥吏的問題上,朱元璋為什麼會選擇前無古人的「群眾運動」。在朱眼中,經過元朝的寬縱,其統治以胥吏為核心,相當一部分的底層百姓已經結成了利益共同體,成了有組織之人,勢力大到可與地方官府分庭抗禮。不管這些組織有沒有害民之舉(這裡再強調一下,以上種種關於胥吏及其友人的不法描述皆來自《大誥》,限於資料,今人已很難廓清這些胥吏具體的所作所為,也很難判斷《大誥》記述的害民行為是否屬實),朱元璋皆不會允許他們繼續存在。
三、以「猛」治民
在《大誥·鄉飲酒禮》裡,朱元璋曾下令恢復廢棄已久的「鄉飲酒禮」。
鄉飲酒禮的活動形式上類似於集體聚餐,目的在於弘揚孝敬父母、兄弟相親、鄰里和睦、朋友有信、長幼有序等儒家傳統倫理道德。恢復這一活動的初衷,朱元璋說得很明白:「朕本不才,不過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已。」
古老的鄉飲酒禮在兩宋即已淪為形式,在元代則幾近消失,但朱元璋是真心想要恢復。他下詔說:鄉飲座席必須按照年齡和德行來排列,良賤分開成席,犯過罪和德行有虧的人不許入良善之席。如果混淆貴賤,主會者治以重罪,亂席者全家流放邊疆!最後,朱元璋告誡百姓,他不是說著玩的,「從者昌,否者亡」。
為了加強對百姓的控制,朱元璋深入干涉百姓的日常生活,力求將之變成一盤散沙。
在《大誥續編·互知丁業》裡,朱元璋第一次命令百姓「互相知丁」。他要求,自這一規定頒佈之日起,市井、村鎮中的老百姓對自己的鄰居一定要做到「互知業務」,也就是要知道他們平日裡從事何種職業,還要知道鄰居家裡有幾口人、幾個人從事農業、幾個人讀書、幾個人從事手工業或商業;對於讀書的鄰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師是誰,在哪裡上學;給別人做老師的,也必須知道他教的學生是誰。
鄰里之間彼此知道得這麼清楚,目的是什麼呢?
朱元璋解釋說,按照聖賢的分類,百姓可以從事士農工商四種生計。在聖人的教導下,百姓謹守四業,所以天下太平。不在四業範圍之內謀生的人沒有不違法犯罪的。「知丁法」不是朕自創的,「朕本無才,申先王之教,與民約告」,不過是重申先王的遺教。實施知丁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抓出那些不務四業的害群之馬——那些遊手好閒的「逸夫」羅織詞訟,勾結胥吏,危害官府,實在是社會的毒瘤。知丁法推廣後,百姓把自己瞭解的鄰里情況上報里甲,里甲再把情況報告縣衙,如此一級一級備案,逸夫就無處遁形了。
最後,朱元璋還嚴厲警告道:「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者,或於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民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如果《大誥》頒佈下去,一里之間、百戶之內還有逸夫,里甲坐視不管,鄰里、親戚不抓,任憑逸夫遊蕩在公門、市井之中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逸夫處死,里甲和四鄰全家流放邊疆!
對於不同職業的百姓,朱元璋還有更具體的規定。
如果你是農民,沒有特別申請的「路引」,每日不得離開自家方圓一里。早上何時出門耕作,晚上何時回來,都須讓鄰居知曉。
如果你是工匠,出遠門做工,須在「路引」上標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要讓鄰居知道你的具體所在。歸來或早或遲,也要說與鄰居知道。
經商者,本錢有多有少,貨物有輕有重,出行有遠有近,走水路還是走陸路,都要詳細註明在「路引」中。歸來的大致期限,鄰里務必知曉。若一年沒有訊息,兩年未曾歸來,鄰里必須去其家中調查原因。如此,對方借經商之名在外胡作非為,鄰里才不必承擔連帶責任。
最後,朱元璋對全國百姓表達了他的美好憧憬:若百姓都遵守朕申明的先王之教,我們的國家會非常美好。
對於知丁法,朱元璋有著十二分的重視,在《大誥續編》裡用了許多條款來不斷重申。在《辨驗丁引》裡,他補充說,百姓、官員在「驗丁」的時候,不但要驗看其所從事的職業是否與「路引」相符合,還要注意這個職業是不是他的主要生活來源;如果不是,肯定另有不軌圖謀,應抓起來細細盤問。
在《驗商引物》裡,他又補充:如果商人的「路引」雖未過期,但身邊未帶任何貨物,里甲、村店必須將其當作逸夫、遊食者捉拿送官,重則殺身,輕則流放邊疆。若里甲、店主不抓,而被其他人抓住,里甲、店主與逸夫同罪。
在《再明遊食》裡,朱元璋給逸夫、遊食者留下了一個月的改過自新時間。期限結束後,仍然不在四業之中討生活的,四鄰、里甲有義務將其抓起來送官。如果不抓,這些人必然為害鄉里,一旦案發,四鄰、里甲與之同罪。
朱元璋還不止一次嚴厲申明,不許各地衙門招收市井之人充當吏卒,理由是市井之人沒有田產,不知道耕作的艱辛。朱元璋說,他們毒如蝮蛇,「設若官府差為吏卒,其害民之心那有饜足」。各衙門膽敢用市井之人做胥吏,治以死罪!
以上對百姓日常生活的種種干涉無疑是反人性的。嚴格執行知丁法必然會出現一個互相監視、遍地特務、極其缺乏活力的死氣沉沉的社會。但朱元璋喜歡死氣沉沉,秦制帝國奉行外儒內法,本就一貫崇奉以損害社會的活力為代價來維護穩定。朱元璋不會忘記,有組織的流民如何摧枯拉朽般推翻了元帝國。朱元璋曾如此描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國:「朕初命官牧民,務在先王之教敷,使民復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無官逼之憂,無盜厄之苦,是以作息自然。朕嘗慕此。」
他的理想國是靜態的。
知丁法惡的本質很快就凸顯了出來。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田縣的幾個農民以一個叫羅輔的人為首,一共十三個人,窮則思變,想合作乾點別的營生,聚在一起商量道:「如今朝廷的法律好厲害,我等不務農恐怕會獲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幾根手指,如此變成殘廢,不務農就沒罪了。」眾人齊聲說好。結果被人告發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將這幾個人「押回原籍,梟令於市,闔家成丁誅之,婦女遷於化外」。末了,朱元璋痛心疾首道:你們不遵教化,自殘父母賜給的身體,是不孝;誹謗朝廷法度嚴苛,是不忠。將你等不忠不孝之人全家誅殺,朕也實在迫不得已!
知丁法的本意是鼓勵良民告發鄰居中的「害群之馬」,結果成了勒在良民脖子上的絞索。朱元璋在《大誥三編》裡講過幾個讓他深感無奈的案例。
浙江安吉縣佃戶金方租種了本縣地主潘俊二的一畝二分地,連續兩年沒有交田租。潘俊二到金方家裡去索討,金方「響應」朱元璋的號召,把潘俊二當作禍害百姓的豪強綁了起來,還勒索他黃牛一頭、肥豬一口。在逼著潘俊二寫完已經收取田租、不曾遭勒索等三張文書之後,金方大搖大擺將其綁到了京城。
浙江烏程縣百姓餘仁三是本縣富戶遊茂玉家的佃戶。水災期間,遊茂玉同情餘仁三生活困頓,借給他許多米糧。事後,餘仁三非但不想著還糧,反而勾結刁民一百餘人跑到遊茂玉家裡打砸搶。在搜出所有的借據之後,餘仁三等人將遊茂玉當作害民豪強捆綁起來,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餘仁三的運氣不太好,「英明」的朱元璋識破了他們的詭計,讓他們落了個梟首示眾、全家流放的下場。但朱元璋的「英明」不及之處,還有更多的金方和餘仁三在活躍,是可以想見的。
知丁法和發動群眾抓汙吏兩項政策結合之後,事情往往會朝更變態的方向發展。
在《大誥三編》裡,朱元璋講了這樣一個離奇故事:江蘇嘉定縣百姓沈顯二和自己的鄰居周官二一起把禍害本地百姓的里長顧匡捆綁起來,準備送往京城。走到蘇州閶門,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貴五出來給他們講和,沈顯二收下15貫銀鈔、一匹綢緞和一些銀釵、銀鐲,當場把顧匡給放了。顧匡回家之後,思前想後,膽戰心驚,覺得在一個彼此監視、滿地密探的社會,事情終究還是會敗露,於是決定化被動為主動,去京城自首,他覺得這樣也許可以逃過一死。曹貴五得到這個訊息,心中思量「我是勸和人,必然也會受連累」,決定與顧匡一同去自首。周官二隨後得到訊息,也表示願意同行。四人當中,沈顯二最後得知訊息,聽說三人已經出發,他星夜追趕,終於在淳化鎮趕上。沈顯二提出一同去自首,顧、周、曹三人卻設計將他綁了起來。原來這三人湊在一起,決定把沈顯二當作「害民豪強」押往京城。
事情還沒完。四個人進了京城,在押解「害民豪強」的報告剛剛遞送上去的節骨眼,沈顯二跑掉了。主管告狀事務的通政司讓他們把「害民豪強」押到衙門裡去受審,周、曹二人私下計議,無奈之下,只得又將里長顧匡綁了起來。通政司接到的報告裡,顧匡是良民,現在卻跪在堂下,成了「害民豪強」。所以官員審問周、曹二人:「顧匡是和你們一起抓沈顯二的人,你們怎麼又把他抓起來了?」周官二隻好如實回答:「顧匡本來是我們開始捉拿的人,沈顯二受賄把他放了。我等害怕事情敗露,一同赴京自首。沒想到沈顯二追了上來,我等遂將他當作騙人財物的奸民捆綁了來,把之前的事情隱瞞掉了。如今沈顯二跑掉了,我們只好又把顧匡綁了來。」朱元璋說,這幾個人說話一會兒一套,實在奸詐,誰也捉摸不透他們心裡的詭計,全部「梟首示眾,籍沒其家」。
方孝標《鈍齋文選》裡記載有一個故事,頗能反映朱元璋的治國之道:「浦江鄭氏九世同居,明太祖常稱之。馬皇后從旁惎之曰:以此眾叛,何事不成?上懼然,因招其家長至,將以事誅之。」雖然浦江鄭氏最後沒有被誅,但朱元璋的「懼然」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九世同居」意味著浦江鄭氏家族是組織化的,他們不是以脆弱的個體直面皇權,而是構成了一個團體,有了組織,他們的意志可以轉化為實際的力量。
浦江鄭氏險些遭到誅殺的命運不過是洪武朝的一個小案例——僅一樁郭桓案,朱元璋就實現了「民中豪以上皆破家」的效果。在《大誥三編》中,朱元璋還親筆寫下過這樣一段話:
《大誥》一齣,鄰里親戚有所畏罹,其蘇、松、嘉、湖、浙東、江東、江西,有父母親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其有親戚影射,四鄰擒獲到官者,本人梟令,田產入官,人口發往化外,如此者多矣。
親戚鄰居互相告發、父母扭送子女上法場之事「多矣」。這是朱元璋自己描述的洪武時代。
四、以「猛」治《孟子》
朱元璋的「猛」還表現在他敢於開創先河,公然刪節《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