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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明太祖猛於虎(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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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節的原因是朱元璋讀《孟子》,「怪其對君不遜,怒曰:使此老在今日,寧得免耶」。民國時期學者容肇祖依據當時國立北平圖書館所藏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刻本《孟子節文》,與《孟子》足本比對,梳理了朱元璋到底刪掉了哪些內容。具體如下:

1.「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這是孟子在闡述自己的價值序列,百姓與社稷排在君王前面。)

2.「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寶珠玉者,殃必及身。」(這是在責備諸侯貪求財富。)

3.「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這是提出君王行使人事權的標準。)

4.「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這是在告誡君王要行仁政,否則會失去天下。)

5.「《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這是在要求君王將自己置於天命和民心的監督之下。)

6.「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這是孟子在表達對「家天下」的不以為然。)

7.「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也: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這是孟子在警告執掌生殺大權的嗜殺者:你殺了別人的父兄,別人也會殺了你的父兄,相當於自己殺了自己的父兄。)

8.「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這是孟子在否定臣必須絕對效忠於君,他認為君臣關係是對等的。)

9.「鄒與魯哄。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孟子對曰:‘凶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無尤焉。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這是孟子在否定百姓有為君王而死的義務,強調君王須行仁政,才能得到百姓擁護。)

10.「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湯誓曰:‘時日害(曷)喪,予及女(汝)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這是孟子在譴責君王貪婪殘暴。)

11.「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這是孟子主張殺不仁不義之君不算弒君。)

12.「暴其民甚,則身弒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詩》雲‘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此之謂也。」(這是孟子在談針對君王的歷史評價。暴君死後被評為「幽」和「厲」,他們的後代子孫雖為君王,也不能更改「幽」和「厲」的評價。)

13.「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孟子說:君王有大過而不改,可以廢掉。)

14.「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孟子說,君王殘暴,濫殺士民,士民可以拋棄君王。)

15.「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說,君王有義務讓百姓有「恆產」,過上好生活,否則百姓不必對君王有「恆心」。)

16.「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孟子說:君王豈可自己奢靡無度,而讓百姓飢寒交迫?)

17.「不信仁賢,則國空虛;無禮義,則上下亂;無政事,則財用不足。」(孟子說,君王治國,必須講求仁義,關心政事。)

18.「不仁而得國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說,君王不講求仁,也許可以奪取國家,但不講求仁,永遠得不到天下。)

19.「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侮奪人之君,惟恐不順焉,惡得為恭儉?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孟子說,君王必須要懂得什麼才是真正的恭儉,不要搞形式主義,不要做兩面人。)

20.「伯夷,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橫政之所出,橫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與鄉人處,如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也。當紂之時,居北海之濱,以待天下之清也。故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孟子說,伯夷見天下無道,拒絕為君王所用,是值得學習的好榜樣。)

21.「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孟子說,當政者不可以剝削無度,不可以無節制地汲取人力、物力。)

22.「古之為關也,將以御暴;今之為關也,將以為暴。」(孟子說,古人設立關卡徵稅,是為了替百姓抵禦強暴;今人設立關卡徵稅,是為了對百姓施暴。)

23.「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闢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孟子說,為了土地和城池而發動戰爭,罪大惡極,死刑也不足以抵消這種罪惡。)

24.「有人曰:‘我善為陳(陣),我善為戰。’大罪也。國君好仁,天下無敵焉。」(孟子說,國君應該仁愛,愛好戰爭是大罪。)

25.「孟子曰:‘不仁哉,梁惠王也!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不仁者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公孫丑曰:‘何謂也?’‘梁惠王以土地之故,糜爛其民而戰之,大敗,將復之,恐不能勝,故驅其所愛子弟以殉之,是之謂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也。’」(孟子說,梁惠王為了土地而驅趕百姓發動戰爭,可謂「不仁」。)

26.「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孟子說,天下人都在期盼一個不嗜好殺人的君王。)

27.「魯欲使慎子為將軍。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殃民者,不容於堯舜之世。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孟子說,不訓練百姓,就驅趕他們去打仗,這是在殘害百姓,在堯舜時代是不能容忍的。)

28.「今之事君者曰:‘我能為君闢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向)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向)道,不志於仁,而求為之強戰,是輔桀也。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孟子說,那些自稱能為君王開闢疆土、充實國庫的能臣,在古代就是民賊。君王不講求仁,而尋求府庫充盈,等於桀紂。)

29.「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通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孟子說,不講求仁的人做了君王,等於將惡散播到眾人之中,國家若不滅亡,算是僥倖。)

30.「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孟子說,百姓有「恆產」才會有恆心,沒有「恆產」就沒有恆心,就可能走上犯罪之路。犯了罪,君王再對他們施以刑罰,等於設下羅網陷害百姓。百姓一年到頭勞碌不休,仍沒有辦法贍養父母,還要靠借貸來交稅,這樣的君王豈可「為民父母」?)

31.「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於此時者也;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飢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當今之時,萬乘之國行仁政,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時為然。」(孟子說,君王不行仁政,沒有一個時代比現在更常見;百姓被苛政虐待,沒有一個時代比現在更嚴重。)

32.「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諸侯有天下;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孟子說,要真正的君王只去行一件不義之事,只去殺一個無辜之人,就可以換取天下,他們也不會去做。)

33.「若殺其父兄,繫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齊之強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動天下之兵也。」(孟子說,對外開闢疆土,對內不行仁政,會引來天下之兵,等於是與天下為敵。)

34.「其君子實玄黃於匪以迎其君子,其小人簞食壺漿以迎其小人,救民於水火之中,取其殘而已矣……苟行王政,四海之內皆舉首而望之,欲以為君。齊楚雖大,何畏焉?」(孟子說,周王東征,被討伐國家的官吏帶著綢布、百姓帶著飯食來迎接周的軍隊。要救那些地方的百姓於水火,就得推翻那殘暴的君王。)

35.「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說,君王講求仁,天下風俗就會有仁,君王講求義,天下風俗就會有義。)

36.「孔子曰:‘仁不可為眾也。夫國君好仁,天下無敵。’今也欲無敵於天下而不以仁,是猶執熱而不以濯也。」(孟子說,君王想天下無敵卻不願講求仁,好比熱得要死卻不肯去沖涼。)

37.「人有恆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說,百姓才是天下與國家的基石。)

38.「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孟子說,自己先幹了要被討伐的壞事,才會有人來討伐。)

39.「仁則榮,不仁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溼而居下也。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國家閒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詩》雲:‘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孟子說,仁應該受讚譽,不仁應該被鄙視。君王討厭被鄙視,卻盡幹不仁之事,這就好比厭惡潮溼,卻還是選擇住在低窪的地方。)

40.「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孟子講了一個寓言故事:有個齊國人經常外出,向「祭者」討殘羹吃,回家再騙自己的妻妾,說在外面與達官顯貴聚餐。後被他的妻子跟蹤,發現了真相。)

以上所列40條被刪除的內容全部引自容肇祖1947年發表的文章《明太祖的〈孟子節文〉》。被刪除的內容後括號中的簡略解讀是筆者所加。容肇祖將被刪除的內容歸納為十一項:1.不許說人民有尊貴的地位和權利;2.不許說人民有可以報復暴君的權利;3.不許說人民有革命和反抗暴君的權利;4.不許說人民有生存的權利;5.不許說統治者的壞話;6.不許說反對徵兵的話;7.不許說反對捐稅的話;8.不許說反對內戰的話;9.不許說政治黑暗;10.不許說行仁政、救人民;11.不許說君主要善良,若風俗敗壞,君主要承擔責任。

不過,容肇祖列舉出的內容並不是朱元璋下令刪除的全部的《孟子》的內容。負責替朱元璋刪《孟子》的劉三吾在《孟子節文題辭》中說:「《孟子》一書,中間辭氣之間,抑揚太過者八十五條。其餘一百七十餘條,悉頒之中外校官。」也就是說,他們共計刪除了85條,留下了170餘條,相當於刪掉了全書三分之一的條目,文字量約佔全書的一半。被刪除的85條,「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即考試不許拿來出題,科舉不許拿來取士。

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以「猛」治《孟子》的時候,曾有三位讀書人公開站出來反對。

第一位叫作錢唐。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讀到《孟子》中「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段,勃然大怒,認為這樣的話「非臣子所宜言」,下詔將孟子的牌位撤出孔廟,不再配享,並恐嚇群臣「有諫者以大不敬論」,即有敢勸阻朕的,以「大不敬」論處。時任刑部尚書的錢唐冒死直諫,自稱:「臣為孟軻死,死有餘榮。」

以上是《明史》的記載。關於此事,民間史志留下了更多細節。《三遷志》(約嘉靖年間成書)裡說:朱元璋當日盛怒,「有諫者以不敬論,且命金吾射之」,誰敢進諫,就讓衛士拿箭將其當場射死。錢唐進諫,「輿櫬自隨,袒胸受箭」,讓人抬著棺材,袒露胸膛,不懼讓箭射死。

「罷配享」是朱元璋稱帝后第一次針對孟子。可能是考慮到王朝初建,不宜過分激烈,害怕失去天下人心,在錢唐冒死抗議後,「罷配享」一事不了了之。

第二位反對者是遊義生。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命令劉三吾等人刪節《孟子》。當時的明朝經過多次整肅,士林一片沉寂。次年,《孟子節文》完成,下發給全國各州縣,供學子使用,遂有時任御史的遊義生站出來帶頭反對,史稱「義生與同諫十餘人言辭憤切,觸上怒,繫獄」。眾人觸怒了朱元璋,全部被投入獄中。稍後,遊即死於獄中(有材料說他是吞金自殺),時年27歲。

第三位反對者叫作孫芝。孫芝與遊義生是同鄉兼同學,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進入太學,恰見遊義生反對刪節《孟子》之舉。遊義生入獄後,孫芝提了飯菜,前往擊登聞鼓,「願進一飯盡友誼」。因遊在獄中突然死亡,未果。朱元璋死後,永樂九年(1411年),朱元璋的兒子朱棣在位,孫芝起復為官,遂上奏請求恢復《孟子》全本,廢除《孟子節文》。

孫芝這麼做風險極大,畢竟《孟子節文》是朱元璋欽定的東西,永樂七年(1409年)尚有徐善述等人因未從《孟子節文》中出關於《孟子》的科舉試題而下獄,罪名是「偏題」。但他的奏請得到了朱棣的認可,這與朱棣得位不正,強烈希望通過宣傳「仁政」來宣示其皇位的合法性有非常直接的關係。至此,在明帝國大小學校使用了17年之久的《孟子節文》被掃入了歷史的垃圾堆。

錢唐、遊義生與孫芝的存在讓萬馬齊喑的朱元璋時代多少還留存著些許亮色。遺憾的是,為了掩飾朱元璋的劣跡,永樂年間重修的《明太祖實錄》,刪除了與《孟子節文》有關的記載。遊義生和孫芝的事蹟也不存於正史,僅見於民間史志。

《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一《御書·皇帝手書》,《四部叢刊》本。

班布林汗:《元朝控制力不足,民間商業文化發達》,騰訊網《短史記》欄目2018年11月5日。

劉基:《乙卯歲首早朝奉天殿柬翰林大本堂諸友》,見劉基著,林家驪點校:《劉基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87頁。

楊訥:《劉基事蹟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14頁。

謝貴安:《試析〈明實錄〉對劉基形象的記述與塑造》,《明史研究》2012年第1期。

劉基:《送宋仲珩還金華序》,見《劉基集·附錄·劉基年表》,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54頁。

朱元璋:《御賜歸老青田詔書》,見劉基:《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一,《四部叢刊》本。

劉基:《劉基集·附錄·劉基年表》,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54—655頁。

劉基原文:「仲尼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謂之以禮,則不可為私也;謂之以忠,則不以趨走承順為恭,而以責難陳善為敬也。」見劉基:《劉基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96頁。

金邦一:《劉基〈二鬼〉詩中的心態及藝術成就》,《明史研究》2012年第1期。

劉基:《郁離子·術使》,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頁。

《大誥三編·秀才剁指》,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85—386頁。

《大誥三編·如誥擒惡受賞》,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2—273頁。

《御製大誥·鄉民除患》載原文:「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閒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會議城市鄉村,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閒之吏,綁縛起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9—240頁。

《御製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0—231頁。

《御製大誥·民陳有司賢否》載原文:「自布政司至於府州縣官吏,若非朝廷號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財,許境內耆宿人等,編處鄉村市井聯名赴京狀奏,備陳有司不才,明指實跡,以憑議罪,更賢育民。及所在布政司府州縣官吏,有能清廉直幹,撫吾民有方,使各得遂其生者,許境內耆宿老人,遍處鄉村市井,士君子人等,連名赴京狀奏,使朕知賢。凡奏是奏非,不許三五人,十餘人奏。」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226頁。

《御製大誥·鄉民除患》,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9—240頁。

《大誥三編·民拿害民該吏》,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08—409頁。

《御製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載原文:「今後所在布政司府州縣,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詳。若被不才官吏同僚人等,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裡,情不能上達,許本處城市鄉村耆宿赴京面奏,以憑保全。自今以後,若欲盡除民間禍患,無若鄉間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歲終議赴京師面奏,本境為民患者幾人,造民福者幾人。朕必憑其奏,善者旌之,惡者移之,甚者罪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0—231頁。

《御製大誥·胡元制治》載原文:「胡元入主中國,非我族類,風俗且異,語意不通,遍任九域之中,盡皆掌判。人事不通,文墨不解,凡諸事務,以吏為源,文書到案,以刊印代押。於諸事務,忽略而已,此胡元初始為。三十年後,風俗雖異,語言文墨且通,為官任事者,略不究心,施行事務,仍由吏謀。」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5頁。

《御製大誥·胡元制治》載原文:「比前歷代賢臣,視吏卒如奴僕,待首領官若參謀,遠矣哉。朕今所任之人,不才者眾,往往蹈襲胡元之弊。臨政之時,袖手高坐,謀由吏出,並不周知。縱是文章之士,不異胡人。如戶部侍郎張易,進以儒業,授掌錢穀。凡諸行移,謀出吏已,於公廨袖手若屍。入奏錢糧,概知矣,朕詢明白,茫然無知,惟四顧而已。」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5頁。

《御製大誥·吏毆官長》載胥吏毆打縣官一事:「所以蘇州常熟吏人沈尚等,衢州開化吏人徐文亮等,眇視二縣官長鄧源、湯壽輕等,於廳毆打,罪雖吏當,官何人也?」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頁。

《御製大誥·胡元制治》,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5頁。

《大誥三編·遞送潘富》,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94—396頁。

《御製大誥·鄉飲酒禮》載原文:「其坐席間,高年有德者居於上,高年淳篤者並之,以次序齒而列,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列於外坐,同類者成席,不許幹於善良之席。主者若不分別,致使貴賤混淆,察知或坐中人發覺,主者罪以違制。奸頑不由其主,紊亂主席,全家移出化外。」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9頁。

《大誥續編·互知丁業》,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4—266頁。

《大誥續編·互知丁業》,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4—266頁。

《大誥續編·辨驗丁引》,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6頁。

《大誥續編·驗商引物》,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6頁。

《大誥續編·再明遊食》,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6—267頁。

《大誥續編·市民不許為吏卒》,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27—328頁。

《大誥續編·科斂驢匹》,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3—314頁。

《大誥續編·斷指誹謗》,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29—330頁。

《大誥三編·臣民倚法為奸》,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2頁。

《大誥三編·臣民倚法為奸》,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2—353頁。

《大誥三編·臣民倚法為奸》,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1頁。

方孝標:《鈍齋文選》,見武新立:《明清稀見史籍敘錄》,金陵書畫社(江蘇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61頁。

《大誥三編·逃囚》,見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93頁。

全祖望:《鮚琦亭集》卷三五《辨錢尚書爭孟子事》。

容肇祖:《明太祖的〈孟子節文〉》,見《容肇祖集》,齊魯書社1989年版,第170—183頁。

劉三吾:《孟子節文題辭》,見丁易:《明代特務政治》,江西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441頁。

張廷玉:《明史·錢唐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3982頁。

嘉靖鄒縣孟氏《三遷志》卷三上,見張佳佳:《〈孟子節文〉事件本末考辨》,《中國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

康熙《福建通志》卷四四《遊義生傳》,見張佳佳:《〈孟子節文〉事件本末考辨》,《中國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

乾隆《連江縣誌》卷七《遊義生傳》,見張佳佳:《〈孟子節文〉事件本末考辨》,《中國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

董應舉:《連江孫公芝傳》,見張佳佳:《〈孟子節文〉事件本末考辨》,《中國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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