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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東林輓歌(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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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晚期的「東林黨」,是中國秦制時代的一個異數。與民間敬重顧憲成、高攀龍等東林黨魁不同,自天啟年間(1621—1627年)開始,朝廷即致力於將東林黨人形容為一群無事生非、沽名釣譽之人。至乾隆時代,更是借修《四庫全書》的機會,由皇帝欽定,將東林黨人定性為明朝滅亡的核心原因之一。「明朝亡於東林黨」的論調之後在中國知識界不斷發酵,形成了如下針對東林黨人的集中批評:

1.東林黨專注黨爭,只批評,不建設,且批評多集中在道德層面。相比之下,魏忠賢的閹黨更為實幹,延緩了明帝國的崩潰。2.東林黨人借諷議朝政、評論官吏之名,行包庇地主、為富商巨賈爭利之實,對災民的悲慘遭遇視而不見,一味阻撓朝廷徵收商稅、礦稅,實為大地主、大商人利益集團的代言人。3.東林黨不考慮國家前途,以道德為出發點,為了反對而反對,決不妥協。國本之爭,考察、任用官員之爭,抑制礦監、稅監……一言不合就抵制加搗亂,阻礙政務的正常開展。

這些批評與史實是不符的。

一、東林黨批判皇權暴政

其實,東林黨並不是一個有著嚴密組織的政治團體,至多隻能算是一個「志同道合者的鬆散聯盟」。成員之中有著思想上的共鳴,但並無組織上的實體關係。比如黃宗羲就說過,東林黨這個名稱乃「小人者加之名目而已矣」,是政敵扣的一頂帽子。什麼人算東林黨,什麼人不算東林黨,也沒有確鑿的判斷標準。某些人成為東林黨,因為政敵(如魏忠賢)的定性;也有些人成為東林黨,是來自個人的自我標榜(如崇禎處置魏忠賢后,許多官員喜歡攀附東林)。因此,要考察東林黨人的真實作為,須將焦點放在顧憲成、李三才、鄒元標等東林核心人物身上——不過,基於敘述方便的需要,本文仍使用「東林黨」與「東林黨人」兩詞。

首先說反對考成法。

考成法是張居正設計出來的一套考察官員的方法。按張的設計,巡撫、巡按的工作業績由六部進行考察;六部、都察院的工作業績由六科進行考察;六科的工作業績由內閣進行考察。月有月考,年有年考。

聽起來,這是一套很好的績效考核制度。但它的實質卻是一種變相的言路打壓。原本,明朝六科的言官擁有負責監督朝政的超然地位,他們的品級雖然不高,卻可以封駁詔書,對皇帝的不合理決定行使否決權(紙面權力,事實上很難辦到)。御史則是皇帝的耳目,代替皇帝對朝廷的行政、司法、人事做全面監察。張居正的考成法相當於借績效考核之名,取消了六科的言官和御史的獨立性,將他們的政治命運牢牢控制在內閣手裡,也就是控制在內閣首輔張居正手裡。造成的直接後果是體制內的批評之聲被全面壓制,張居正實現了以自己為核心的一言堂。

張居正搞考成法壓制體制內的言論自由之時,東林黨這個詞尚未出現,東林領袖人物如顧憲成、趙南星、鄒元標、高攀龍、李三才等也尚未成為朝堂上有影響力的人物——要到萬曆三十年(1602年)左右,他們以東林書院為據點,聚集同道,批評朝政,才算形成了一股比較重要的輿論力量。但這些人在張居正當政的時候已經不懼後果,對考成法提出了嚴厲且精準的批評。

比如,巡按御史劉臺因不堪言論壓制,在萬曆四年(1576年)上疏點名批評張居正。劉臺說,按照舊制,內閣是皇帝的顧問,言官擁有批評朝政的自由。考成法推行後,言官的自由遭內閣控制,「凡在外巡按御史垂首喪氣」。張居正用「升遷之速」(快速升官)來誘惑六科的言官,用「考成之遲」(考核不達標)來恐嚇六科的言官,如此體制之下,「誰肯冒鋒刃舍爵祿,而盡死言事哉」,誰還敢直言不諱,監督、批評朝政?劉臺的結局是削籍、流放和暴斃。

考成法除了是一種變相的言路打壓,還是一項針對底層百姓的暴政。考成法對地方官員的考核重點是「賦役完欠」,也就是百姓稅賦、勞役的完成情況。追查拖欠的賦役有一個專用名詞「追比」,「追比」的常規手段是鎖拿、杖打或囚禁,就是抓人、打人、關人,直至百姓繳足所欠稅款為止。張居正搞了考成法之後,地方官員的政治前途與追比的成效高度掛鉤,地方官只好加大力度,使出各種殘酷的手段逼迫底層百姓,於是就出現了一個新的詞彙「酷比」,意即殘酷的追比。比如在莒州,為完成考核,連續幾任知州都在瘋狂地使用「風攪雪」「打蘿拐」「腦箍」等酷刑對待百姓。「風攪雪」就是在空曠地「用竹板交雜而笞」,大概是竹板生風,屁股濺血(雪)的意思;「打蘿拐」是在公堂上「扣民足踝」,大概是扭人的腳踝,使其喪失行走的能力;最狠的是「腦箍」,拿繩索系在人的腦袋上,系處有一根木條,轉動木條,繩圈就變小,「一絞則睛出寸餘,人立斃,以水漬之,良久始蘇」。劉子汾在莒州做了兩年知州,用酷刑治死百姓800餘人。當地百姓被嚇破了膽,紛紛拋棄田宅,逃亡他鄉。

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之父去世,按規定,張必須卸任內閣首輔,回家服喪。已被整得服服帖帖的言官們迎合張居正的意志,群起鼓譟對張實施「奪情」,不同意張卸職,也不同意他不服喪。只有翰林院的吳中行、趙用賢和刑部的艾穆、沈思孝、鄒元標敢於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強調首輔必須遵守制度。他們的反對並非針對張居正,對他做道德層面的苛求。鄒元標等人期望的是藉此機會迫使張居正離開內閣,進而終止考成法。鄒在奏摺裡以刑部事務舉例:

先時決囚,初無定額。居正任事,限各省決囚有定數,以致首鼠私竄者,欲盈其數以免罰,有濫及無辜者矣。

鄒元標說:以前判決罪犯死刑,沒有數量上的要求。張居正搞考成法,給各省下達具體的死刑判決指標,完不成就要受罰。各省為了湊足死刑犯的數量,只好濫殺無辜。

類似的禍民之舉在張居正變法期間遍及底層社會的各個角落。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地方官員「丈量田畝」,為完成考成法規定的任務,普遍採用短弓,以求增加丈量所得的田畝數。張居正的考成是全方位的,完成了丈量田畝的數字化考核,緊接著又是徵收田賦的數字化考核。檔案裡的田畝可以虛增,實際的產出卻無法大漲,而地方官又必須依照上報的田畝數來完成田賦徵收的新考核,結果便是加大橫徵暴斂的力度,繼續對百姓使出「風攪雪」「打蘿拐」「腦箍」等酷刑。一邊是國庫殷實,一邊是民不聊生。

張居正是皇權的代理人,與他作對,結局可想而知。等待吳中行和趙用賢的是廷杖六十,趕出京城;等待艾穆和沈思孝的是廷杖八十,囚獄三日,流放邊疆;等待鄒元標的是廷杖八十,流放貴州,並落下了終身殘疾。

張居正死後,考成法被廢除,但明朝朝廷內部的批評通道並未重新開放。明神宗,也就是萬曆皇帝下達詔書,勒令百官在提意見時必須遵守兩條規矩:1.「止及所司執掌」,只許就自己負責的工作發表意見。2.「聽其長擇而進之,不得專達」,所有意見必須經過上級部門的篩選,不許直接拿到朝堂上討論。這其實是換了一種方式,繼續封堵朝廷內部的批評通道。小部分有理想的讀書人,如顧憲成與趙南星,再次冒著被廷杖、流放的高風險,抗議明神宗定的兩條規矩。他們的抗議被皇帝痛斥為「沽名賣直」,沒有產生任何效果。

其次來說反對礦稅。

以礦稅一事責備東林黨禍國的聲音頗盛。大意是:東林黨人不顧國家戰事(「萬曆三大徵」,即寧夏用兵、朝鮮用兵、播州用兵)的開支需求,代表東南地主與富商的利益,站在他們的立場上,反對朝廷徵收商稅,反對朝廷的礦監政策,不惜將沉重的負擔全壓在貧苦農民身上。從這個角度來看,東林黨人是一群將個人利益與階層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的偽君子。

這是一種因對史實缺乏基本瞭解而產生的想當然的看法。朝廷派遣稅監徵收商稅,派遣礦監開礦,始於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那一年,明神宗派遣大批太監分赴各省,督辦開採金、銀礦,設定徵稅的新關卡。皇帝的做法實際上是皇權在官僚系統之外另造了一個新的斂財系統。明神宗對外宣稱,他開礦、徵收商稅是為了應付「三大徵」的軍費開支和皇宮中三大殿失火的重修費用。但他的話並不可信,明神宗另造斂財系統的真實動力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對財富的無節制慾望。

明神宗是「以天下奉一人」理念的極致踐行者。飲食方面,嘉靖時代,光祿寺(主管皇帝飲食)的開支一度減至每年白銀17萬兩。張居正執政時,一手著力搜刮民財,一手抑制皇權鋪張浪費,一度將光祿寺的開支壓縮至每年「十三四萬」。明神宗親政後,他的私慾如脫韁的野馬難以遏制,光祿寺的開支迅速翻倍,增至每年「二十六七萬」。

金銀珠寶方面。嘉靖時代,雲南每年需要向皇帝繳納貢金2000兩。萬曆二十年(1592年),標準一口氣提升至5000兩。雲南產金有限,地方官府沒有辦法,只好向四川、陝西等地採購,每兩黃金的採購成本高達10兩白銀(不包括黃金本身的價格)。萬曆十四年,明神宗曾一次性花費超過19萬兩白銀用來購買金珠寶石。萬曆二十六年,明神宗買珠寶花費了40萬兩白銀。萬曆二十七年,因為皇室的珠寶採購量太大,京城的珠寶供應鏈出現斷裂,戶部無法購足規定的量,只好去黑市按「增五六倍」乃至「二十倍」的價格採購。

排場方面。明神宗同母弟潞王大婚,耗金3869兩,青、紅寶石8700塊,珍珠85000餘顆,珊瑚珠24800餘顆。戶部不堪重負,請求稍減,遭明神宗痛斥,駁回,最終共耗銀88000餘兩。明神宗同母妹瑞安公主出降(出嫁),向朝廷索要「各色金二千三百餘兩」(後因戶部實在拿不出來,減去三分之一),以及無數珠寶。明神宗的長女榮昌公主出降,朝廷耗銀12萬兩。七女壽寧公主出降,明神宗向朝廷索銀數十萬兩,戶部拿不出錢,一再力爭,最後按榮昌公主的舊例,也耗銀12萬兩。明神宗之子瑞王婚禮,耗銀18萬兩;福王婚禮,耗銀超過30萬兩;惠王、桂王婚禮正值遼東戰事緊張,國庫空虛,朝臣請求將耗費降至「七萬金」,明神宗拍板,要求朝廷必須拿出「十四萬金」。

布匹、瓷器方面。萬曆九年(1581年),明神宗向蘇杭地區索要15萬匹絲綢,萬曆二十七年索要4.19萬匹,萬曆三十二年索要2.6萬匹,萬曆三十八年索要4萬匹。萬曆二十三年,明神宗向陝西索要7.47萬匹羊絨(摺合銀價160餘萬兩),每年按4000匹的數量進呈。萬曆十年,明神宗向江西索要9.66萬餘件瓷器,萬曆十九年又索要15.9萬餘件,稍後又增加8萬餘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上種種需索,其運輸之費往往遠大於製造之費。比如,自山西潞安將價值110兩銀子的砂器運到京城需耗資2833兩白銀,是砂器本身成本的25倍有餘。

建築方面,明神宗同樣喪心病狂,毫無節制。下面這張表格引自南炳文、湯綱所著《明史》,只是一份不完全統計。tablecellspacing="0"trtdwidth="30%"年份/tdtdwidth="35%"土木工程/tdtdwidth="35%"費用及其他/td/trtrtd萬曆十一年/tdtd天壽山皇陵/tdtd費時八年,耗銀800餘萬兩/td/trtrtd萬曆十二年/tdtd修慈寧宮/tdtd耗銀15萬兩/td/trtrtd萬曆十三年/tdtd修潞王府第、乾光殿、金海亭等/tdtd耗銀30萬兩/td/trtrtd萬曆二十二年/tdtd整修養心殿、神怡殿、永寧宮、隆德門/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二十四年/tdtd整修昭陵殿蕪樓亭廚庫房廊、修西華門樓/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二十六年/tdtd修隆宗門/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二十七年/tdtd整修慈慶宮、修端敬殿/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二十八年/tdtd大高玄殿建新工程;修理龍舟、橋樑、亭軒、景陵及裕陵殿宇;修南城清和閣/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二十九年/tdtd修大內乾德殿/tdtd耗銀不詳。該工程體量巨大。設計臺高八丈一尺,臺上建殿。興工一年,每日用工匠2000餘人、軍隊2000餘人,僅建成一丈三尺/td/trtrtd萬曆三十年/tdtd修乾清宮、坤寧宮。修奉先殿西川堂/tdtd耗銀不詳。工科言官奏請停建各種不急工程,明神宗不予理睬/td/trtrtd萬曆三十一年/tdtd整修天壽山長陵、修慈寧花園。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開始清理基座/tdtd耗銀不詳。戶科、工科言官奏請停止崇德、兩配、四齋等宮殿建設,明神宗不予理睬/td/trtrtd萬曆三十二年/tdtd南海子御苑工程/tdtd工部因經費緊張請求暫緩,明神宗下旨繼續/td/tr/table續表tablecellspacing="0"trtdwidth="30%"年份/tdtdwidth="35%"土木工程/tdtdwidth="35%"費用及其他/td/trtrtd萬曆三十三年/tdtd大修都城重城、修河南開福王府、修孝陵、修感恩殿、修成湖廣顯裬恩殿、修長陵明樓、修顯陵配殿/tdtd僅感恩殿及附屬橋樑一項,即用銀十餘萬兩/td/trtrtd萬曆三十四年/tdtd修南海普陀寺/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三十六年/tdtd修會極、歸極二門/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三十八年/tdtd修貴溪龍虎山宮殿/tdtd耗銀3萬兩/td/trtrtd萬曆三十九年/tdtd修懋勤宮、端凝宮、壽安殿/tdtd耗銀數萬兩/td/trtrtd萬曆四十年/tdtd籌劃營造朱常洛生母墳園/tdtd耗銀15萬兩/td/trtrtd萬曆四十一年/tdtd修蜀(王)府門殿/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四十二年/tdtd修理昭陵殿蕪樓亭廚庫房廊/tdtd合用物料約數十萬計/td/trtrtd萬曆四十三年/tdtd修福王府從官房屋、修胡良巨馬二橋、修三殿及正陽門箭樓/tdtd福王府從官房屋耗銀4萬兩/td/trtrtd萬曆四十四年/tdtd修咸安宮/tdtd耗銀不詳/td/trtrtd萬曆四十六年/tdtd修德昌王府、修惠王府、修桂王府、修船塢、修乾光殿等/tdtd耗銀不詳/td/tr/table需要注意的是,這張表中的工程有許多綿延數年乃至十數年,統計時一般只以其啟動的時間(個別以竣工時間)統計一次。簡言之,明神宗親政之後,幾乎每一年都在大興土木。另外,因史料所限,表中大多數工程的具體耗銀缺少資料,但參照其他類似工程,不難推測其大體情況。比如,萬曆十二年(1584年)修慈寧宮耗銀15萬兩,則其後建造相似的宮殿的成本可參考這個資料;萬曆十三年修潞王府耗銀30萬兩,則其後修福王府、惠王府、桂王府等,多半要遠高於這個標準(明神宗更寵愛福王)。

另外,採集木料、石料的費用並未體現在表格之中(這方面的費用多攤派給了地方,而戶部、工部的官員寫奏摺嚮明神宗訴苦,往往只關注本部門的耗費)。明神宗對木料、石料的規格要求極高(木料非深山之中的楠杉大木不可),地方官府苦不堪言。比如,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籌劃重修三大殿,明神宗攤派給貴州的任務之一是「採辦楠杉大木」12298根,合銀107萬餘兩,攤派給湖廣的任務是採辦合銀約420萬兩的楠杉大木,攤派給湖廣、貴州、四川的任務是採辦合銀約930餘萬兩的楠杉大木。還有,上述針對地方的攤派,其統計資料是按照官價來做的。地方官府攤派到民間,實際耗費往往是官價的數倍乃至十倍以上。萬曆二十五年,刑部侍郎呂坤上奏稱,採伐巨木一根,「官價雖雲千兩」,但運到京城,百姓的實際消耗「不止萬金」。

明朝本有制度,宮廷每年有100萬兩金花銀(明朝收稅折收的銀兩,意為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銀兩)的進項(明神宗親政後又強迫戶部增20萬兩)。但是明神宗揮霍無度,120萬兩金花銀往往僅夠其開支兩三個月,剩下的黑洞就只能靠挪用國庫來填補。但國庫也經不起明神宗折騰,張居正致力搜刮近十年,他死的時候,國庫存銀有近千萬兩。只過了五六年,近千萬兩白銀就已消耗一空。於是,萬曆二十四年,喪心病狂的明神宗決定以「三大徵」為藉口,派出宦官為礦監、稅使,繞過官僚系統,直接向民間進行搜刮。他只用了三年時間,就利用太監建立起一張覆蓋全國的斂財網路。他的斂財網路給明帝國的底層百姓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時人稱之為「礦稅之禍」。

明神宗之所以派出宦官前往地方搜刮,而不再依賴明帝國的統治基礎官僚集團,與他不滿官僚集團內部長期存在著針對皇權的批評有直接關係。作為對抗,他寧願讓大量的中央、地方官員長期空缺,寧願官員的空缺嚴重影響中央和地方官府的日常運轉,也不願調整人事進行填補。在他眼裡,宦官是比官僚集團更忠實、更易於操控的皇權代理人。

礦監的職責是代表皇權監督百姓開採金、銀礦,其具體的斂財辦法有二:1.皇帝一分錢不出,百姓負責所有成本及開採工作,地方官府負責調兵防護(即武力控制)。開礦所得由皇帝和百姓五五分成。2.宦官只對明神宗負責,考核標準是每年能為皇帝拿到多少金銀。為求旱澇保收,完成皇帝交下的任務,宦官往往直接將斂財的額度攤派給地方,既不管地方是否有金、銀礦存在,也不負責勘探礦產,更不理會開採是否順利。

稅監的職責是代表皇權直接向民間徵收法外之稅,其具體的斂財辦法有四:1.在原官僚系統控制的稅卡之外,另增由宦官控制的稅卡。南直隸巡撫劉曰梧曾上奏痛陳,宦官來了之後,在自己的轄區內,商人攜帶貨物一天之內要經過五六處稅卡。北直隸的通州,稅卡更增至數十處。2.巧立名目,增加稅種。養雞有雞稅,養豬有豬稅,過路有過路稅,落地有落地稅,不產魚的地方也要交魚稅。3.直接將斂財額度攤派給地方上的大商戶,不管商業是否繁榮,也不管具體的營業額是多少,大商戶必須按期如數向宦官繳足額度,否則後果可想而知。宦官及其爪牙敲詐勒索,導致商戶家破人亡是極為普遍的事情。4.當因為開採不出金、銀,或開採成本高於收益而無法開礦之時,乾脆將攤派給地方的開礦的額度直接轉為「正額課稅」,也就是轉為正規賦稅,由稅監接手負責監督地方官員徵收,並送到明神宗手裡。

南炳文等依據《明神宗實錄》中的資料做過不完全統計,認為自萬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派到地方做礦監、稅監的宦官每年嚮明神宗進奉白銀約171萬兩,黃金約3600兩。也就是說,在這短短的9年時間裡,明神宗就掠取了超過1500萬兩白銀和超過3.2萬兩黃金,而礦稅之禍的肆虐時間長達24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神宗的掠取所得並不等於汲取底層百姓的全部額度。時任吏部尚書李戴的評估是「十不解一」,一份獻給了明神宗,兩份被宦官中飽私囊,三份遭參隨瓜分,四份落在數量眾多的負責直接搜刮的惡棍手裡。參隨和惡棍瓜分了多少民財缺乏資料,但宦官中飽私囊是有具體案例可以參考的。山東巡撫黃克纘給宦官馬堂算過一筆賬:從萬曆二十七年三月到三十三年十一月,將近7年的時間裡,馬堂共計在山東臨清及周邊地區徵稅180萬兩左右,但獻給內庫(皇宮的府庫)的只有50萬兩多一點。也就是說,有130萬兩白銀被馬堂和他的參隨們瓜分了。黃克纘還說,另一位在山東做稅監的宦官陳增在山東8年積攢了近百萬資產,而他在這8年中獻給內庫的稅銀只有80多萬兩。陳增麾下有一個參隨程守訓,其家產被查抄,搜出了「違禁珍寶及賕銀四十餘萬(兩)」。因此,學者方興認為,「在1596—1620年,即萬曆二十四年至四十八年間,通過貿易從美洲及日本等地輸入中國的白銀大抵被‘礦監、稅使’蒐羅殆盡」。

礦監、稅監橫行天下,皇帝肥了,宦官及其爪牙也肥了,唯獨民不聊生。按大學士沈鯉的說法,是「無一片安樂之地,貧富盡傾,農商交困」。按直隸巡撫劉曰梧的說法,是「民間之皮毛穿、膏脂竭矣」。按遼東巡按蕭淳的說法,是「遼東……十室九空」。按陝西巡按龍遇奇的說法,是「坐括(陝西)民脂一百四十餘萬,民間皮肉俱盡」。按戶部尚書趙世卿的說法,是商業蕭條,家家戶戶關門大吉,他舉例說:稅監到任不足兩年,河西務的160餘家布店只剩下30餘家,臨清關夥商38人只剩下2人;緞店32家,關門21家;布店73家,關門45家;雜貨店65家,關門41家。

民不聊生,自然就會有民變。萬曆二十七年(1559年),臨清百姓縱火焚燒了稅監馬堂的衙門。同年,湖廣百姓扔磚放火,欲與坐地斂財的宦官陳奉同死。萬曆二十九年,百姓又包圍了陳奉的衙門,將其爪牙十餘人投入江中。同年,2000餘名蘇州織工暴動,攻擊了坐地斂財的太監孫隆,擊斃孫隆的爪牙黃建節,焚燒了多名孫隆爪牙的家,孫隆本人連夜逃往杭州。萬曆三十年,江西百姓反抗宦官潘相,將他的爪牙陸泰打了個半死。萬曆三十四年雲南軍官賀世勳等人不堪宦官楊榮的暴虐,聚眾數千人,殺死楊榮,將其住宅付之一炬。萬曆三十六年,遼東屯墾的軍隊不堪宦官高淮剝削,歃血為盟,殺死高淮,為民除害。萬曆四十二年,福建百姓萬餘人攻擊了宦官高寀的住宅……據不完全統計,「神宗朝,萬曆後期的20多年中,各地直接因礦、稅監激起的民變達49起之多」。

頻繁的暴動絲毫未曾動搖明神宗的礦稅政策,所有領導暴動的人物均遭捕殺。因為礦監、稅監的存在只對皇帝和宦官集團有利,故「內而六部尚書、侍郎、科道言官,外而各省督撫布按,上自內閣大學士,甚至個別掌權的太監,下至州縣官員,無不反對礦稅」。東林黨人針對礦稅之禍的冒死批判即發生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比如魏允貞直接說明神宗「愛賢士曾不如愛珠玉錦綺」。田大益指責明神宗誤入歧途,嘴上說著愛國、愛民的漂亮話,實際上「內庫日進不已,未嘗少佐軍國之需」,錢全進了內庫。田大益甚至還說出了「陛下爾來亂政,不減六代之季。一旦變生,其何以託身於天下哉」這樣振聾發聵的話語——陛下如此瘋狂地把天下之財往自己家搬,如此荒淫無道,一旦某天出了變故,你要如何讓天下人再支援你!

在所有的批評當中,又以李三才最為大膽。李在奏摺中非常乾脆地給君王重新做了一番定性:「(君主)省刑薄斂,視之如傷,愛之如子,人主能長為百姓之主;然後奔走禦侮,尊為元后,戴為父母,百姓亦長為人主之主。」意思是:皇帝須實行仁政為百姓服務,才有資格做「百姓之主」;百姓是「人主之主」,是高於皇帝的存在。將這樣的見解寫入奏摺,送到皇帝跟前,自然是需要膽識與覺悟的。而且,與一般人針對礦稅之禍的批評只將矛頭指向宦官不同,李三才的言辭非常尖銳,直斥皇帝:「皇上愛珠玉,人亦愛溫飽。皇上憂萬世,人亦戀妻孥。奈何皇上欲黃金高於北斗之儲,而不使百姓有糠秕升斗之儲;皇上欲子孫千萬年之計,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之計。試觀往籍,朝廷有如此政令,天下有如此景象,而不亂者哉?」大意是:皇上喜歡珠寶,百姓想要溫飽。皇上追求千秋萬代,百姓想要養活妻子兒女。皇上把黃金堆得天高,卻不讓百姓家中存有升斗的糧食;皇上想要子子孫孫都做皇帝,卻不讓百姓有足以活過明天的儲糧。翻看歷史,朝廷如此做事,天下如此景象,有不出亂子的嗎?

李三才的政見與勇氣,是東林黨人有意在萬曆後期支援李三才進入內閣的主因(儘管李在私德上被他的政敵指責有許多缺陷)。但東林黨人的支援並不會有什麼結果,因為東林黨自始至終只是一個鬆散的同道組織,除言路之外,他們沒有更切實的政治實力。掌握著殺伐大權的明神宗則將所有的批評一律扣上「謗君賣直」的大帽子,隨心情而定對批評者的懲罰,或無視、或廷杖、或流放、或殘殺。

二、東林興衰與明朝之亡

因廟堂上的批評、諫言毫無成效,萬曆三十年(1602年)前後,顧憲成等人開始以東林書院為據點,集結在野讀書人批評朝政,漸漸形成了一股頗有影響力的輿論力量。

東林書院的影響力實為時代變遷的產物。時代變遷至少包括兩個方面:1.先有禍國殃民的暴政,後有讀書人出來為民請命。張居正當政時的暴政以考成法為核心,讀書人的批判也集中在考成法;萬曆親政後的暴政以礦稅為核心,讀書人的批判也集中在礦稅。2.兩套斂財系統,也就是宦官體系與官僚體系,他們之間發生了利益衝突,給了知識分子提高影響力的機會。有理想且敢於為民請命的讀書人在任何時代都是少數。這少數人在張居正的時代,也就是神宗朝早期勢單力孤,很難形成影響力;到了萬曆親政之後,官僚集團的利益受到了宦官集團的侵害,使得他們轉而願意支援、利用那些有理想的讀書人,讓他們衝到前線去對抗宦官集團。這是東林書院在萬曆時代形成影響力的重要背景。

東林黨的歷史其實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他們試圖以制度章程,也就是《大明律》與《皇明祖訓》之類的東西來約束皇權,進而維護自己和百姓的利益,卻遭到了皇權的殘酷鎮壓。前述針對張居正考成法的批評,針對明神宗礦稅之禍的批評,東林黨人拿出的武器均是《大明律》與《皇明祖訓》。此外,東林黨人還曾深度介入到「國本之爭」(要求明神宗立長子為太子)、「紅丸案」(涉及明光宗之死)和「移宮案」(明熹宗即位之初,涉及明光宗的妃嬪李選侍在後宮中的地位)。有些批評者認為,東林黨人不該干預皇帝的家事,應該避免給自己招來不必要的麻煩。這樣的論調似乎並未注意到在關於皇帝家事的三場風波中,東林黨人的核心訴求仍是要求皇帝及其後宮按既定的制度和章程辦事,即希望將皇權關進位制度的籠子。制度與章程是赤手空拳的東林黨人最可依賴的武器,按制度和章程辦事,也就成了他們試圖改革朝政的核心訴求。

這種政治訴求註定了東林黨人無法在熹宗時代獲得皇權的青睞。天啟初年,因東林黨人主張按既定的規章制度辦事,支援光宗、熹宗父子繼承帝位,朝堂之上一度出現了所謂「東林方盛、眾正盈朝」的局面。但皇權肆意已久,絕不甘心受制度的約束。天啟二年(1622年),皇權即展開了針對東林黨的批判。兵科給事中朱童蒙首先開炮,給東林黨扣了一頂「招朋引類」「摧殘善人」的大帽子。也是在這一年,皇帝開始培植魏忠賢及其宦官集團,允許魏在宮中操練一支萬餘人的軍隊;次年,魏受命控制東廠和錦衣衛,開啟了特務治國(此前,東廠與錦衣衛長期處於接近癱瘓的狀態),宦官還被派往邊境監視、控制軍隊。天啟四年,魏忠賢開始逮捕東林黨人,「眾正盈朝」迅速成了過眼雲煙。天啟五年,魏忠賢秉皇權之意,開始大肆屠殺東林黨人,製造了「東林六君子之獄」等慘案。

與肉體消滅大略同期,針對東林黨人的精神消滅也提上了日程。天啟五年(1625年),在魏忠賢的授意下,閹黨開始在朝堂上製造「假道學不如真忠義」的輿論,並獲得皇帝支援,全面禁燬天下書院、講壇,且用上諭的形式公示《東林黨人榜》,共收錄309人。天啟六年,明熹宗決定就東林黨的問題做一個定性,下令編纂《三朝要典》。這部書的主旨是痛罵東林黨,說他們為了達成自己留名青史的險惡目的,不惜拿各種瑣事喋喋不休地攻擊皇帝。後世那些針對東林黨的不實批判大體都可以在這部由閹黨一手炮製的《三朝要典》中找到。

附帶一提,在「眾正盈朝」的短暫的兩三年裡,東林黨人最受後人詬病之事是削了遼東經略熊廷弼的職。其實,熊雖然在神宗朝攻擊過東林黨,但他的去職並不能歸咎於東林黨人。因為東林黨並不是一個嚴密的組織,而只是一群鬆散的同道,且鄒元標雖然主張嚴厲處分熊廷弼,但維護熊廷弼的七名科道言官中也有五人被視為東林黨人。追究熊廷弼的冤獄中具體某個人的歷史責任是恰當的,但將之說成東林黨人熱衷黨爭、不問是非,則不是一種與史料合榫的解讀方式。

從「眾正盈朝」到肉體與精神被全方位消滅,東林黨人在天啟年間只維持了大約兩年的存在感。他們之所以如此脆弱,與明熹宗同明神宗大不相同的宦官任用方式有直接關係。

神宗朝,圍繞著礦稅之禍,宦官集團與官僚集團存在著嚴重利益衝突,不但宦官集團橫徵暴斂造成的動亂需要官僚集團善後、擔責,宦官集團還直接侵佔了許多原本屬於官僚集團的利益。為自身利益計,官僚集團多多少少願意有限度地支援一下那「一小撮」東林黨人。熹宗朝,魏忠賢將宦官集團與官僚集團整合到一起,大量官僚進入閹黨,官僚集團也是宦官集團。身為「一小撮」的東林黨人,對上,欲將皇權納入制度的籠子加以約束,多次要求明熹宗從私人賬戶拿錢貼補國事(索要至少500萬兩白銀);對中,彈劾魏忠賢,欲使之遠離政事;對下,試圖通過京察等方式肅清吏治,整頓官僚集團。勇氣與理想雖然可嘉,但開罪整個利益集團的後果也是可想而知。

後來,到了崇禎朝,東林黨人早已四分五裂,不成氣候。南明時期更甚,活躍的主要是在野的復社人士,這些人在崇禎朝的命運也與在天啟朝大致相似。崇禎皇帝雖然剷除了魏忠賢,但東林黨只是他拿來點綴朝堂的工具,他仍然更願意選擇宦官作為自己的代理人。用宦官控制官僚集團,用有限的幾個東林黨人點綴官僚集團,是崇禎自認為務實的做法。直到明朝(包括南明)滅亡,有限的東林黨(包括其餘緒復社)人雖仍致力於擴張言路,但再未形成有影響力的政治力量。面對皇權及其代理人——閹黨(也包括南明時期的軍閥),東林黨與復社始終處於不堪一擊的狀態。

天啟朝「眾正盈朝」極為短暫,崇禎朝東林黨人只是點綴,南明時期真正左右時局的是軍閥。將明帝國滅亡的責任歸咎於一個未曾獲得施政機會的鬆散同道組織顯然不是反思歷史的客觀態度。東林黨人真正的力量不在於挽救明帝國的滅亡(事實上他們也挽救不了),而在於即使斧鉞加身,也要以民本為出發點,去批判皇權之惡。楊漣被銅錘斷肋、鐵釘貫耳,留有血書「大笑,大笑,還大笑」。顧大章被投入詔獄,右手剁至只剩拇指與食指,仍作遺詩「當留日月照人心」。高攀龍自沉於後園池中,遺表直言要「從屈平(屈原)之遺則」……如此無所畏懼的批判精神是中國秦制時代極為鮮見的思想光輝。東林黨的光輝傳至明末清初的黃宗羲、顧炎武,始有「君主為天下之大害」「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謀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這樣啟迪人心的徹悟。傳至晚清,又被重新發掘,成為郭嵩燾、譚嗣同、嚴復等人「興民權,抑君權」的思想來源。

至於明朝的滅亡,日本學者小野和子在《明季黨社考》一書中有非常中肯的結論:

明朝,與其說是亡於黨爭,不如說亡於閹黨之手。

當然,若一定要說明朝亡於黨爭,也未嘗不可。只不過黨爭的主體並無東林,而是閹黨與官僚集團。崇禎起用閹黨治國(崇禎朝宦官數量極多,約有10萬之眾),固然較之利用官僚集團治國更加如臂使指,但也造成了統治集團的內部分裂。北宋自建立至元祐年間(1086—1094年)的130餘年,用宰相不過51人;崇禎在位17年,用宰相達50人,誅殺總督7人,誅殺巡撫11人。當皇權如此蹂躪官僚集團,官僚自不會再視皇權為利益共同體,其消極怠政是必然的,明帝國的統治力因之削弱也是必然。當民變與外敵同時襲來,官僚集團的怠政,也就是消極於人力、物力的汲取,帶給明帝國的傷害會非常直接。換言之,若真的存在「黨爭亡國」,那麼挑起黨爭、將政見分歧演變成殺戮的恰是皇帝自己。明神宗如此,明熹宗如此,崇禎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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