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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東林輓歌(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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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崇禎絕不願意承認這一點。他的名言是「朕非亡國之君,諸臣皆亡國之臣」。後世的乾隆皇帝也不喜歡從這個角度來反思明朝滅亡的教訓。他更惋惜明朝沒能消滅書院,更惋惜明朝沒能把東林黨徹底批倒、批臭。

三、乾隆為何痛恨東林黨?

在《題〈東林列傳〉》中,乾隆說過這樣一句話:

東林講學,始以正而終以亂,馴致與明偕亡。

這相當於是將明朝的滅亡與東林講學直接掛鉤。為什麼這樣講?乾隆也有一段解釋:「蓋有講學,必有標榜,有標榜,必有門戶,尾大不掉,必致國破家亡。漢、唐、明,其殷鑑也。」意思是:講學者,必會標榜自己講得好,講得對;有了標榜,必會形成不同的門派;形成門派,等於形成了有組織的團體,這些團體尾大不掉,就成了心腹之患。漢、唐、明三代都是這麼亡國的。

乾隆還說,那些講學的東林黨也有正人君子,但形成了門派,就有了門派利益,有利益,就會有小人趨炎附勢。所以,小人以東林黨自居,其過錯仍在東林黨。「開門揖盜者,本東林之自取,迄明亡而後已」,是東林黨自己在開門揖盜,吸引小人。

陳鼎的《東林列傳》旨在讚頌東林黨人。乾隆將他的讚頌斥為「邪說」。其邏輯是:國破家亡,黎民塗炭者數不勝數,東林黨人「不能守祖業,徒以國亡殉節為有光」,不能守護明朝,只知道成就自己的千古盛名,真所謂「國家將亡,必有妖孽」。

對於東林黨領袖顧憲成,乾隆也完全沒有好感。他在詩裡嘲諷「足識斯人學不醇」,這個人學問不行,沒做到家,同時還在詩後做注,說正因為顧憲成學問太糟糕,所以「其東林倡說,流而為門戶,掉而為禍患,不亦宜乎」,說顧憲成在東林書院宣傳歪理邪說,流毒成為利益門派,最終成了國家的禍患。

東林黨被乾隆定性為明朝亡國的主因,紀曉嵐等人奉旨於《四庫全書總目》之中對這一定性做了更詳細的闡釋。他們做的闡釋的主旨,簡而言之就是「夫明之亡,亡於門戶。門戶始於朋黨,朋黨始於講學,講學則始於東林」——東林黨聚眾講學,講學形成門戶、朋黨,門戶、朋黨不以朝廷利益為先,明朝於是滅亡了。

為了讓乾隆滿意,有些闡釋非常露骨,直指講學活動會將人聚集起來,而聚集對朝廷有害:「大抵門戶構爭之見,莫甚於講學,而論文次之。講學者聚黨分朋,往往禍患延宗社。操觚之士筆舌相攻,則未有亂及國事者。蓋講學者必辨是非,辨是非必及時政,其事與權勢相連,故其患大。文人詞翰,所爭者名譽而已,與朝廷無預,故其患小也。」講學和寫文章相比,前者的危害更大。因為講學會把人聚到一起,討論時事、辨別是非,形成有力量的團體;文人寫文章互相攻擊,不過是點對點爭個人聲譽,影響反而不大。

權力人物對讀書人聚眾講學的憎惡也見於朱元璋與張居正。

在「臥碑文」裡,朱元璋明確規定,「天下利病,諸人皆許直言,惟生員不許」,天下人都可以直言時事利弊,只有生員不可以。朱元璋還規定,遇到與己無關之事,生員不許去衙門,不許介入其中,否則革去生員資格,嚴重者發配邊疆,乃至殺頭。在朱元璋看來,生員擁有同窗、師長方面的優質社會關係,比普通百姓更有活動能力,是需要嚴格控制的物件。

張居正也有相同的認知。萬曆三年(1575年)已身為內閣首輔,大權獨攬的他再度重申並強化了朱元璋的祖制,嚴禁生員參與一切政治事務。他勒令天下:「不許別創學院,群聚黨徒及號召他方遊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遊士人等,許各撫按衙門訪拿解發。」萬曆七年正月,張居正又下令遵照「皇祖明旨」,毀天下書院,全部「改為公廨衙門」,書院的田產、糧食全部劃歸地方里甲。全國著名書院中,超過60所遭到查封。與張居正禁燬書院大略同期,歐洲的中世紀大學開始向近現代大學轉型。

在約束生員方面,張居正的規定較之朱元璋的更為具體:「我聖祖設立臥碑,天下利病,諸人皆許直言,惟生員不許。今後生員務遵明禁,除本身切己事情,許家人抱告有司……其事不幹己,輒便出入衙門,陳說民情,議論官員賢否者,許該管有司申呈提學官,以行止有虧革退。若糾眾託幫,聚至十人以上,罵詈官長,肆行無禮,為首者照例問遣,其餘不分人數多少,盡行黜退為民。」

嚴禁生員議論國家政策的利弊。若生員自己的切身利益受損,只能由家人去找衙門;與自己的利益無關,卻前往衙門為民請命、議論官員的好壞,要被革除生員資格,喪失進入仕途的機會;如果利用自己的社會關係,聚集10個人以上,介入政治事務,為首者問罪發配,其他人一律革除生員資格,貶為庶民。

清軍入關後,全盤繼承了上述明朝的統治術,且有所發展。順治九年(1652年)向全國頒佈的《生員條例》,除重申朱元璋與張居正所定規章之外,另有補充:「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生員不但不能議論時事,不能親自為自己的利益上訴,不可以幫助他人上衙門,不可以聚眾介入公共事務,也沒了結社、出書的權利。

自順治而下,康雍乾三代皆繼續維持並強化這種統治術,對「生員」實施嚴格管控。乾隆借修《四庫全書》的機會,集合紀曉嵐等學者,以「明朝亡於講學」為歷史定論,將東林眾人拉出來鞭撻,其實是在警告清帝國的讀書人千萬不要「重蹈覆轍」。

黃宗羲著:《明儒學案》第十一冊卷五十八,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第47頁。

也有學者主張將「東林黨」與「東林學派」分開來看。見劉軍:《東林黨與東林學派辨析:關於東林是否為黨的另外一種思路》,《石河子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

[日]小野和子:《明季黨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10頁。

吳亮輯:《萬曆疏鈔》卷十八《懇乞聖明節收輔臣權勢疏》,見南炳文、龐乃明主編:《「盛世」下的潛藏危機:張居正改革研究》,南開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頁。

胡鐵球:《新解張居正改革:以考成法為中心討論》,《社會科學》2013年第5期。

吳亮輯:《萬曆疏鈔》卷五《亟斥輔臣回籍守制以正綱常疏》,見[日]小野和子:《明季黨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頁。

倪軍民:《試論明季言路膨脹與政治失控》,見《明史論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71—272頁。

部分學術著作將東林黨視為江南地主和商人的利益代言人。如吳慧認為,東林黨由「中小地主、中下級官吏和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組成,「代表東南地區部分地主和新興的工商業者利益」。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反對腐朽的「以皇帝、宦官、王公、勳戚、權臣為代表的大地主集團」,「反對王公勳戚的掠奪土地,反對稅監礦使的橫徵工商」。見吳慧:《中國商業通史簡編》,中國商業出版社2015年版,第202—203頁。

此段及後文關於明神宗鋪張浪費窮奢極欲的史料總結均引自南炳文、湯綱:《明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1—717頁。

南炳文、湯綱:《明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8—722頁。

南炳文、湯綱:《明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22—723頁。

方興:《明朝萬曆年間「礦稅銀兩」的定額與分成》,《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

方興:《明萬曆年間「礦監稅使」的階段性考察》,《江漢論壇》2016年第3期。

南炳文、湯綱:《明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3—746頁。

方興:《明朝萬曆年間「礦稅銀兩」的定額與分成》,《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

南炳文、湯綱:《明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6—748頁。

吳慧主編:《中國商業通史》第三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第852—857頁。

周遠廉、謝肇華:《萬曆後期的礦稅之禍:明代遼東檔案研究之三》,見《中國古代史論叢》,1982年第2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蔡明倫:《論明萬曆中後期言官對神宗的批判》,《史學月刊》2006年第4期。

李三才:《請停礦稅疏》,見[日]小野和子:《明季黨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76頁。

楊豔秋:《〈明光宗實錄·三朝要典〉的編修》,《史學史研究》1998年第4期。

樊樹志《晚明史》中《「東林黨」論質疑:關於「東林與浙黨」》一節,已清晰指出東林無黨,「所謂‘東林黨’與‘浙黨’對立云云,實在是臆測多於事實的」。見樊樹志:《晚明史1573—1644》上冊,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529—537頁。

[日]小野和子:《明季黨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76頁。

陳登原:《陳登原全集》第八冊《崇禎五十相》,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93—95頁。

《題〈東林列傳〉》,見張傳鋒:《〈四庫全書總目〉學術思想研究》,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248頁。

《題顧憲成解論語四勿詩及注》,見張傳鋒:《〈四庫全書總目〉學術思想研究》,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頁。

《四庫全書總目》卷九七,見張傳鋒:《〈四庫全書總目〉學術思想研究》,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頁。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四八,見寧俠:《四庫禁書研究》,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212頁。

朱元璋:《臥碑文》,見《歷代小說筆記選·清一·松下雜抄》,上海書店1982年版。

《張太嶽集》卷三十九,見鄧洪波:《中國書院史》,東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369頁。

鄧洪波:《中國書院史》,東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370—373頁。

《張太嶽集》卷三十九,見[日]小野和子:《明季黨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頁。

朱漢民、鄧洪波:《嶽麓書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3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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