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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幸福存在於摩擦之中(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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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論筆記》中說過,幸福不只是內在的東西,還是「外在顯現的東西」。

所謂「外在顯現」,意思就是向他人展現幸福。每當我閱讀《人生論筆記》就會想,三木清與其說是哲學家,不如說是位詩人。因為有關何謂幸福、生與死等,對於這些很難用理論來解釋的東西,他卻可以通過很美的語言進行闡述。

三木清在書中也的確使用了「詩人」一詞,他說:「不會吟唱的詩人不是真正的詩人。」詩人就得吟唱,就得把詩歌傳遞給人們。幸福也是要向人傳遞的。

「如鳥兒歌唱一般,自然而然地向外展露,能使他人幸福的才是真正的幸福。」

我們能做的,首先要使自己幸福。然後把自己的幸福像鳥兒歌唱一般對外展現,讓這種幸福也使得他人幸福。反之,不幸亦然。如果向外傳遞不幸,那麼,這種不幸也會傳染給他人。

我在做心理輔導時,很多家長因為子女的問題來諮詢我,我會這樣問他們:「在你們的子女看來,父母是幸福好還是不幸福好呢?」

很顯然,每位來訪者都立刻回答說是幸福好。

沒有哪個孩子希望因為自己而使父母變得不幸。可是,父母們總是為孩子不去學校的事情苦惱。父母為孩子的事情苦惱,其實是有目的的,那就是為了告訴孩子和周圍的人,自己就是因為這個孩子才變得如此不幸的。這樣一來,或許可以引起社會的同情,但是,我不認為有這種想法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會保持良好的關係。

因此我跟他們講,子女能夠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所以他們首先要讓自己幸福,他們的幸福就一定會傳遞給孩子們。因為我希望父母們能意識到自己已經在幸福之中。

這也適合於任何人。不是完不成某項工作我們就不幸福,希望大家無論何時何地、在何種狀態中、在怎樣的狀況下,都能發現眼下的自己是幸福的。

三木清還說,不能抹殺人們追求幸福的願望。當時的三木清就敲響了這樣的警鐘,說:「人們追求幸福的願望,正在社會、階級、人類等所有一切的名義下被抹殺。」誠然,自己一個人幸福是不可能的。但是,認為對所屬共同體的義務應優先於個人的幸福追求,這種想法是否正確呢?絕對不是。這只是在共同體的名義之下,壓制個人幸福的一種藉口而已。

正如無論孩子怎麼樣,父母都有權優先考慮自己的幸福一樣,對於優先追求個人的幸福,我們絕對不能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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