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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錯割了宮頸真要命(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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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慧這次堅持到6個多月,也就是25周,還是發生了破水。雖然一直頭低腳高位躺在床上,屁股底下還墊了枕頭,防止羊水繼續外溢,醫生也用了最強的保胎藥,但佳慧還是發生子宮收縮,一陣接一陣地肚子疼,眼看流產難以避免。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我畢業後一直從事婦產科工作的北京,幾乎不會有太多爭議,絕大多數家庭都會主動放棄治療,醫生在法律和倫理上也不犯錯誤。因為在國內婦產科學界,28周之後才進入圍產期,此後出生的胎兒才叫早產兒,在傳統意義上才被認為有搶救價值。

搶救早產兒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是家屬能夠承受巨大的醫療花費,二是醫院必須具有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nicu),二者缺一不可。

即使技術和金錢都滿足,醫生也無法保證所有孩子最終都能成活,這些早產兒長大以後,尤其是極低出生體重兒(體重<1500g的早產兒)和超低出生體重兒(體重<1000g的早產兒)的將來,也並非一片陽光。

28周之前出生的孩子,一律屬於晚期流產,除非家屬有意願和特別要求,醫生才會根據自己醫院兒科的醫療條件考慮搶救。因為胎兒太小,搶救花費巨大,可能需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醫生又不能保證孩子一定能夠存活,並且存活之後還有一系列的生長發育問題擺在家長面前。實際上,只在極其偶爾的情況下,極其個別的家庭才會搶救孩子,例如胎兒實在寶貴,父母都已高齡,這個孩子可能是他們做父母最後的機會,而且這些家庭還必須經濟實力雄厚。

在真實的臨床工作中,醫生經常遭遇這樣的尷尬場景。孕婦剛剛6個月、7個月或者8個月,總之是各種階段的不足月,一旦出現破水或者肚子疼等分娩先兆,定是情況緊急,醫患雙方都跳著腳的上火。醫生一邊要做各種醫療預案,進行各種醫療處理,另一邊,還得和家屬談話簽字,告知各種利弊風險,要父母做出決定,孩子一旦落地,到底要不要進行搶救。父母一邊要擔心孩子過早出生可能伴隨的各種體能智力問題,另一邊,他們還必須在短時間內接受道德、親情、倫理甚至金錢等各方面的拷問,搶救孩子,可能一生的積蓄都打了水漂,孩子還沒活下來,不搶救,實在是親生骨肉,難以割捨。

甚至有的時候是,有錢,孩子就活,沒錢,孩子就死。父母不由分說就自作主張孕育了孩子,同時也百分百掌握著孩子的生殺大權。醫生除了治病救人,還要知道每一種治療和檢查的費用,時刻掌握病人背後的經濟情況,每天在金錢和生命之間權衡利弊,指引病人進行各種無奈的選擇。

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是明令禁止墮胎的。24周之前的胎兒,除非有致死性畸形,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層層審批,才允許醫生進行引產;24周以上的胎兒,一律定義為「有生機兒」,不能引產,一旦出生,必須進行積極搶救。

而且只要是本澳居民,不論流產、早產還是足月產,總之和懷孕有關的一切醫療救助,不論是母親還是新生兒的花費,全都由政府埋單。

雖然說人的後天努力很重要,但照這樣看來,投胎更重要,降生在什麼樣的家庭和地域,確實是一門技術活。佳慧初中畢業,沒有什麼文化,夫妻倆沒什麼大本事,更沒掙到什麼大錢,但是她出生在澳門,具有永久居留身份。她的孩子雖然出生後只有700克,按照法律規定,新生兒科醫生直接到產房參與搶救,氣管插管後,孩子進入暖箱,直送nicu。期間,醫生護士24小時精心護理,一直到出生後4個月,小傢伙長到了4斤多重,有能力自己喘氣了,有力氣自己喝奶了,兒科醫生才把他交給佳慧。出院當天,政府還有醫療車免費護送一家三口回家,娘倆連吃帶住帶看病,一分錢不用花。

弱小的生命沒有因為金錢問題而被放棄救助,這是人道主義光芒的綻放,可這並不能避免另外一種悲劇的發生。現在,佳慧的孩子已經2歲,不會說話,也不會走路,脾氣暴躁,情緒失常,急了就只會大聲吼叫,是個腦癱兒,雖然一直在進行康復訓練,但是沒有太大改觀。

因為一個不算病的「宮頸糜爛」,佳慧被哄騙著做了leep刀,好好的宮頸被割去一塊肉,導致宮頸內口鬆弛,結果懷不住孩子。第一個胎兒發生流產的時間太早,還沒有機會搶救,就離開了人世,對於一個普通女性來說,堪稱人生的巨大打擊,但是時間總會治癒一切,只要夠堅強,陰影總會過去。

佳慧被leep之後的第二胎,受益於醫療制度的進步,沒花一分錢,700克的超低體重早產兒竟然被救活了。可是,又因為醫療的太多不可預知性,醫療的不完美特質,最終留給她的,是一個不會說話不會走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腦癱孩子,雖然會有政府的救助和社工的幫扶,但是負擔和陰影,可能跟隨她一輩子。

一個普通女性,在兩種醫療制度和醫療環境中游走,受了一方利慾薰心的險惡欺騙,得了一方人道主義的偉大救助,確是陰差陽錯,註定一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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