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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一個上訪戶的自殺與一個大老闆的逃匿(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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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直自殺了。是在郊區政府指示北郊鄉落實解決耿直的合理要求之時,訊息走到耿家村,村裡就滋生一種傷害耿直父子的流言蜚語。說耿直太膽大了,敢到上邊告村支書,就是官司贏了,以後的日子也甭打算好過,誰不知縣官不如現管的道理。

耿直的父親是個老實巴腳的農民,聽到這話,就擔驚害怕的坐臥不安了,他勸兒子離家出走,省得日後遭支書暗算。他知道自家根本不是支書的對手,那個土皇帝是啥事都下得手的。自己這條老命已活夠了,孩子還年輕啊,千萬不能叫他遭到支書的報復。這時的耿直陷進了精神分裂的痛苦境地,也是長時間遭受壓抑,使心胸悶鬱,苦惱難奈,特別是四處碰壁的5年寒暑的上訪生涯,已使先前血氣方剛的年輕人絕望了,他喝下一瓶名字叫「1059」的農藥。就這樣,28歲的退伍軍人含著冤情和委屈離開了這個世界。

聞悉耿直的死訊,心情很是沉重,沒有想到,前幾天與他的第一次見面,竟然成了最後的一次見面。我為他的去世感到遺憾,卻又默默地責怪他的脆弱和退卻,接下來又設身處地的為他著想。一個「赤手空拳」,一無所有的年輕人5年的辛酸苦楚上訪史,使他確實覺得生活太累、太難、太煎熬啦。就這樣的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奔波上訪,徒勞無效的掙扎,真不如一死了之。唉,想活的人怎能理解想死的人,想死的人豈不想活?耿直是真的到了活不如死的地步嗎?我不知道。但是,我以為他不應該死,他有活下去的理由。他是被逼死的嗎?我問,他有沒有遺書之類的東西,我想找到他是被逼死的證據,即使只是些蛛絲馬跡也好。我想為這個年輕的生命說幾句公道話。儘管耿直已經沒救了,但是,我不想讓另外的「耿直」重演這種悲劇,可是,我失望了。不是他沒有遺言,他的遺言只有9個大字:

我活夠了,我不想活了。

這9個大字裡,找不到我企望的資訊。我拿起電話,想批評訓斥那個郊區人民政府的區長,可是,又釋手了。現在批評區長還有什麼用,怨他沒有操作好嗎?也許根本不能怨他。我想逮住那個鄉長,把他從頭到腳擼一頓。還有那個村支書,早就該將他清除出基層政權。可是,我有那個權威嗎?我問自己,我怎麼沒有?堂堂的市長,拿掉個把村官,還不是一碟小菜。可是,我有那精力嗎?不是沒有權威,是數量太多,任務太重,一旦真得弄起這種「工程」,我肯定陷入不堪重負的尷尬狀態,誰不知道法不責眾的道理。

耿直的死,可謂死的輕如鴻毛,這種不應該的死去,卻又死得其然。分明被逼死的事實,卻沒有人為其承擔責任。

我指示部下,安置好耿直的喪葬事宜,和他父親的晚年生活。兒子5年上訪已耗盡微薄的家產,倘若政府能早一點重視耿直的問題,豈能使他淪落到這種地步。可是,耿直的死,在維綱書記的眼中,只能是死的活該,是為他們陰暗的心底去掉一個包袱。

這時候,我似乎失去了先前的那種激情,只剩下冷峻和乾枯的理智了。是這種理智,指示著我萌生一種想法,我想暫時躲避一下沒完沒了的煩心干擾,以使翻騰不息又紛亂無章的情緒平靜下來。去哪裡做這種心態的調整和小憩呢?沿海的地方有大連、青島、威海、連雲港、寧波、廈門……唉,這些城市我都去過,眼下它們對我已沒了什麼誘惑。那就選一個別樣風情的地方,要麼到新疆、內蒙或者黑龍江與俄羅斯毗鄰的地方。至於以什麼名義去,這太好辦了,對一個市長,他能不眨眼地一下子說出10個名堂,為他的出走包裝得冠冕堂皇,入情入理……

正在這時,一樁使我驚詫的新聞來了,合達賁失蹤了!有人說是逃跑了!隨之,反映到我面前的資訊是:

前三四天,合達賁指示迪奧德公司往南方一家貿易公司打去上千萬元的購料款。一天過後,又為他迪奧德公司上上下下的員工發放了數目驚人的獎金,從那天之後,就再也聯絡不上合達賁了。開始,他身邊的人沒有想到合總經理會一去不返。可是,有幾種疑點使他們不能不這樣結論。一是合達賁的手機突然關機。平時他的手機是不關機的。合達賁有3個手機號,其中一個是專對內部人的,從不關機。可是,如今這個號也打不通。二是他的老婆孩子不僅早就移居到了加拿大的多倫多;前些時他的父母又雙雙飛走了;還有,大家都認為是合達賁的小情婦的會計,自對迪奧德公司的員工發過獎金以後,她就沒再去公司,有人就懷疑,是不是跟合達賁一塊跑了?

就是這個時候,剛才還準備外出休整的念頭一下就無影無蹤了,有的只是一種失職的遺憾和壓力。怎麼眼睜睜地看著一個大腐敗分子從自己的「家園」溜走呢?又不是事先不知道他的問題。凡是瞭解合達賁的人,沒人相信他是靠正當的收入維持生活的。他的衣食住行的奢侈,他的人際交往的大方,他的「活動經費」數額的驚人,他在職工心目中的形象之卑劣齷齪,可謂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就這麼一個人,為什麼不把他及早抓捕起來,至少應該看管起來,用眼下時髦的做法,叫雙規起來。是啊,別人為這個問題納悶,我身為市長,何以也在納悶?

怪不得老百姓們愛說,做官的都是官官相護。但是,有許多東西老百姓並不知道。例如,有這樣一種規矩,倘若擬定一名腐敗分子,作為反貪機關整治的物件,且不說需要據有法律效應的證據,重要的一步是得經過權威的上級部門批准。一個縣級部門,它只能整治科級的腐敗分子;一個地市,它的許可權只能升格至縣處級了;如果遇上超出許可權級別的腐敗嫌疑物件,那是必須報請上級權威機關稽核批示的。而重點的國有企業,則另有規定。別看他們那些經理廠長之類的帽子不屬國家公務員系列,不是規範的政府官員的級別,但是他們享受反貪政策的待遇,則比官員更高一籌,更靈活一層,更隨意一碼,也就更保險一成。

q市腳踏車公司早就列為重點企業了。政府對這種企業出臺過這樣的政策,不限制企業老總的住房標準、坐車標準、用餐標準,甚至向他的員工、他的管理層、他自己發多少工資,統統由老總說了算。當然有一個前提,是在他的企業照章納稅的前提下。但是,經過這麼多年的反覆實踐,這種辦法不是放之四海皆準的。q市的實踐證明,只有對韓鑫這樣人品可靠的老闆用這辦法,效果奇佳;對合達賁,結果適得其反……使我憤慨的是,當腳踏車公司每況愈下,由興盛走向衰敗,駕馭公司的掌舵人合達賁的貪婪行為日漸暴露時,有人卻對此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反而以各種理由為其開脫責任,對其加以保護。直到公司要垮掉了,他們依然不承認是合達賁的責任,更不準去追究其中的問題。直到合達賁失蹤了,實際是逃跑了,有預謀的逃跑了。那些一直在包庇著他,保護著他的人物,也不會承認自己的過失,甚至會反摟一耙。也許,合達賁的出逃就是他們策劃的,至少,是他們希望的。因為找不到合達賁,又可以保護一批本已爛掉卻還完好的幹部了。

我叫史正過來,是我得知這訊息之後,就馬上喚他。作為主管政法的領導,應該有敵情觀念,儘管由於多種原因,對合達賁不能下手。但他的問題早已是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擺著的。特別是合達賁的父母最近飛往異國他鄉,這可謂他欲出逃的訊號,難道史正就沒有一點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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