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見到歹徒用手帕當面具的嗎?沒有,說真的,你認得出他們。要不你多跟以前的同事、老朋友聯絡聯絡,說不定也能打聽點訊息出來。你以前總有線民吧?」
「線民?」我說,「每個警察都養線民,沒他們你什麼也幹不了。可是,我……」
「先別想要怎麼找他們。」他說,「先想想萬一你撞到他們,你打算怎麼辦。好嗎?」
「可是……」
「只要找到他們,你就能賺一萬塊。」
「我對那兩個人一無所知。」
「好,就算是你不知道他們是混蛋,還是教堂唱聖詩的好孩子,那又有什麼差別?抓到他們就能賺到你的血汗錢,是吧?這兩個混小子被莫里西兄弟捉到後是不是隻有死路一條?」
「難道你以為蒂姆·帕特會讓他們到教堂去懺悔?」
「我知道,這兩個人會吃不了兜著走。你到底幹不幹?」
我搖了搖頭。「不知道。」我說,「要看那兩個人是誰,還有我到底有多缺錢。」
「這麼看來,你是不會做了?」
「我確定我不會做。」
「你確定個屁。」他把菸灰彈掉,「你不幹,自然有人幹。」
「其實不用一萬塊也有人願意動手殺人。」
「要是我,我就幹。」
「那天晚上在酒裡吧,有幾個警察。」我說,「你猜他們知不知道賞金的事?」
「不知道。」
「就算警察知道搶匪是誰,在哪裡,他們也升不了官。因為沒有人報案,沒人出面指認,什麼都沒有,所以大家就當作沒這回事了。但是,如果他能把那兩個混蛋交給蒂姆·帕特,他差不多就能賺進他半年的薪水了。」
「可是他這不就是煽動犯罪和協助謀殺?」
「我不是說每個人都會做這種事情。但是,你告訴自己,他們可能是殺過人的混蛋,就算他們現在還沒殺人,他們遲早還是會殺人。更何況,莫里西兄弟也不見得會殺他們,說不定只把他們的骨頭打斷兩根,或是在身上留下點標記,想辦法把錢拿回來也就算了。你完全可以這麼想。」
「你信嗎?」
「大部分人相信他們願意相信的事情。」
「沒錯。」他說,「這點倒沒有什麼好爭的。」
你的腦了決定的事情,你的身體不見得聽使喚,它說不定另有主張。我真的不想管蒂姆·帕特的事情,但是,我卻像只狗一樣,老在可疑的地方嗅來嗅去。就在我跟基普說我對這事一點興趣也沒有的那天晚上,我就跑到一個叫普根酒吧的地方,坐在後面的桌子上,給一個叫丹尼男孩的黑人小子點了一杯酒。丹尼男孩是個白化症患者,很好相處,也是個訊息很靈通的探子。他知道很多事,知道很多人落腳的地方。
他當然知道發生在莫里西酒吧的搶劫案,也聽到多寡不一的損失金額,不過,根據他的估計,合理的金額約在五萬到十萬之間。
「不管是誰搶的,」他說,「反正沒把錢花在酒吧裡。馬修,我覺得這是一樁愛爾蘭恩怨,不是地方犯罪案件。雖然莫里西那個地方在西方幫的勢力範圍,但是這件事不像他們乾的。」
西方幫是一個鬆散的流氓組織,裡面有很多殺手和心狠手辣的傢伙,大都是愛爾蘭人,他們在世紀初就在這個區域橫行。也許還要再早一點。
「我不知道,」我說,「有這麼大一筆錢……」
「如果那兩人是西方幫的,如果就住附近,我保證八個小時之內所有秘密都不再是秘密。大街上每個人都會知道這件事。」
「這話有理。」
「我覺得這是件愛爾蘭人的家務事,也是有道理的。事發時你在場,對不對?他們蒙的是紅色的面巾?」
「紅色的手帕。」
「可惜,如果他們蒙的是綠色或橙色手帕,倒可能有點政治意味。我也聽說莫里西兄弟提供了一大筆賞金。你就是為這個來的吧?」
「哦,不是。」我說,「絕對不是。」
「你難道不想把事情的真相追査出來?」
「一點也不想。」我說。
星期五下午,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酒,跟鄰桌兩個護士聊了起來。她們說,她們有兩張外百老匯演出的戲票。多洛雷絲不能去,但弗蘭想去,可她又不想一個人去,更何況她有兩張票。
巧的是那出戲正是莫里西酒吧樓下的那個劇團演的。這事跟莫里西酒吧劫案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那個前衛劇團喜歡在三更半夜搞這種把戲。我剛開始還沒想到,等我回過神來,這才開始懷疑:我到底在這裡幹嘛?我坐在簡陋的摺疊木椅上,看著貝漢的劇作:一個被關在都柏林監獄裡的囚犯跟他生活的點點滴滴。我越看越不知道我擠在觀眾堆裡做什麼。
散場之後,弗蘭跟我,還有兩個劇團演員,信步走到小貓小姐那裡小酌兩杯。其中有一個個子瘦小、紅頭髮、眼珠大而綠的演員叫瑪麗·瑪格麗特。她是弗蘭的朋友,所以,弗蘭才這麼想來。弗蘭有她的理由,那我呢?我來湊什麼熱鬧?
酒桌上,大家還是一直談莫里西酒吧的那件搶劫案。話題不是我挑起的,在討論過程中,我沒多說什麼。可是,我也脫不了身,因為弗蘭說我以前是警察,所以大家就拼命問我這個行家有什麼看法。我心不在焉地敷衍他們兩句,不想告訴他們我當時也在場。
斯基普也在那裡。由於那天是星期五晚上,客人很多,除了打招呼之外,我沒多跟他說話。酒吧裡吵得要命,可是一到週末,大家好像都想上那裡去,就連我也不例外。
弗蘭住在哥倫布和阿姆斯特丹之間的六十八街上。我送她回家,到了家門口,她跟我說:「馬修,真的謝謝你陪我。這部戲還不錯,是不是?」
「還不錯。」
「我覺得瑪麗·瑪格麗特演得很好。馬修,非常非常抱歉,我不能請你上去坐了。我很累,而且我明天還得早起。」
「沒關係。」我說,「聽你這麼一說,我也想到我明天有事得做。」
「你要去做偵探嗎?」
我搖了搖頭,「我要去做個父親。」
第二天早上,安妮塔把孩子放在長島車站,我帶他們到棒球場看了一場球,大都會隊敗給了太空人隊。孩子們在那年八月要去參加為期四個月的夏令營。一提到這個,他們就興奮不已。我們在球場裡大吃熱狗、花生跟爆米花。他們喝可樂,我喝了兩杯啤酒。那天剛好是職業棒球的促銷日,孩子們拿到的是免費的帽子還是三角旗,我記不清了。
然後,我帶他們回到城裡,看了一場電影。看完電影,我們到百老匯吃了兩塊比薩,之後叫了一輛計程車,回到我住的旅館。我在我的房間下面給他們租了一間套房。在他們上床之後,我才回了房間。一個小時之後,我到他們的房間去,發現他們都睡得很沉。我幫他們關好門,便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我在那裡大概待了一個小時,然後回旅館。我先到孩子們的房間看看,然後上樓睡覺。
第二天早上,我們吃了一頓豐盛的早餐,有鬆餅、培根和香腸。我帶他們到位於華盛頓海茨的美國印地安人博物館。在紐約有好多不同的博物館,如果你離開了你妻子,你大概有時間一一發掘箇中奧妙。置身華盛頓海茨讓我有一種奇怪的感覺。幾年前,值勤完畢的我,在這附近喝酒,恰巧碰到幾個地痞在搶劫酒吧,在奪門而出的同時,還把酒保打死了。
我尾隨他們上街。華盛頓海茨高高低低起伏不平。就在那兩個傢伙跑下坡的時候,我開槍了,兩個人都中彈倒地,但是不規則彈跳的流彈,卻把路旁一個名叫埃斯特利塔·裡韋拉的小孩給打死了。
這種事是常有的。反正只要你誤傷了某個人,警察局就會給你辦個聽證會。結果他們證明我行為並沒有失當之處。
我不知道這個案子跟我離職有什麼關係,我只知道在這件事發生後不久,我就離開警察局了。無論如何,那個孩子是死在我手上。自此之後,我性情大變,以往平靜安適的生活,現在對我來說,完全格格不入。我想這孩子的死,讓我發現我早就該調整我的生活方式了。不過,我還是沒法確切地說,什麼是因,什麼是果。
我們乘地鐵到賓州車站。我跟孩子們說,跟他們在一起讓我覺得很愉快,他們說,他們也很高興。我送他們上車,打個電話給他們的媽媽,告訴她車什麼時候會到。她說,她會接孩子,接著又吞吞吐吐問我,可不可以早一點把錢寄給她。沒問題,我向她保證。
掛上電話,我不禁想到蒂姆·帕特懸賞的一萬塊。我搖了搖頭,覺得這個想法有點可笑。
那天晚上,我焦躁不安,於是開始我的酒吧之旅,每個酒吧喝一杯。我搭車到西四街,從邁克爾貝爾酒吧開始,一路往西。我到吉米的一天、五十五、獅子頭、喬治·赫茲、比斯喬角等等地方,各喝一杯。我告訴我自己,我真的要好好喝幾杯,把我跟孩子們相處時的正經樣子卸下來,把我在華盛頓海茨不愉快的往事甩在腦後。
但是,有件事我想明白了。我其實已經開始著手調查這件烏七八糟的劫案子,而我為的只是莫里西懸賞的那一萬塊。
我還跑到一家同性戀酒吧。店老闆叫肯尼。他幾乎是無微不至地在招呼那些穿李維斯牛仔褲跟小背心的人。肯尼很苗條,一頭枯黃金髮。儘管他臉上有不少皺紋,但是猛一看,你還以為他只有二十八歲,其實,他在這星球上起碼活了兩倍時間。
「馬修。」他叫道,「來我們這裡可以放輕鬆了。把那些法律跟規矩丟到大街上去吧。」當然他不知道莫里西酒吧劫案的事情。坦白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莫里西這家酒吧。在他們這個圈子裡,想在營業時間外找到非法的酒吧,根本用不著跑那麼遠。但是,誰也沒有把握那兩個傢伙究竟是不是同性戀,如果他們沒在別的酒吧狂嫖濫飲,說不定他們會在克里斯托弗街附近的同性戀酒吧一擲千金。反正幹我們這行的,就是到處走走看看,聽聽風聲,放出話去,等著看能得到什麼訊息。
但是我為什麼要做這行?為什麼要浪費我的時間呢?
我真的不知道如果把過去甩在腦後,一切從頭開始,或是換種工作,離開這烏煙瘴氣的地方,究竟會怎麼樣。我知道轉行並不容易,只是你一旦在心裡有這個念頭,就會用不同的角度看周圍的環境,運氣到了,你自然就會有改變。也許你的運氣不壞,也許很壞。
就在這個當口,有些事情轉移了我對蒂姆·帕特·莫里西的注意力,就連賞金的事我都快忘了。
湯米·蒂勒裡的妻子被人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