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好像提到過。」
「訃聞上有,是的,是我加上去的。是個男孩,叫詹姆斯。他不大正常,有先天性心臟病,心智發育也有問題,不到六歲就去了。」
「你很難過吧,湯米。」
「她更難過。在幾個月之後,除了在家裡見不到詹姆斯之外,我覺得這事也不全然是負面的。單單說那些複雜的醫療過程吧,你在家裡是沒法做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吧?有時候醫生還會把我拉到一邊去跟我說,蒂勒裡先生,你妻子真放不開這個孩子,將來有那麼一天,我想她會痛不欲生的。他們早就知道他活不了幾年。」
他沉默了好一會兒,把酒杯又放了回去。「之後,我們一家就只剩下三口。」他接著說了下去,「我、瑪格麗特跟她嬸嬸。她嬸嬸在三樓有一個房間,也有自己的浴室。那幢房子對三個人來說還是太大了點。我妻子跟她嬸嬸好得不得了,一天到晚在一起。老太太過世之後,我們曾經商量過搬家的事情。但是我妻子已經習慣那幢房子跟周圍的環境了。」他深吸了一口氣,但肩膀卻沉了下去。「我還要那地方幹什麼?在屋裡晃來晃去,一個車道就得整理上半天。只要這事情平息下來,我就要賣掉那幢房子,在城裡找個小公寓。」
「你想住哪個區?」
「我還沒想過。格拉摩西公園附近好像不錯,上東城也可以,要不就在漂亮的大樓裡買套房子。反正我不要這麼大的地方。」他悶哼了一聲,「我也不能跟那個誰一起搬進去啊。你知道,我說的是卡羅琳。」
「哦?」
「你知道我們在同一個地方上班,我們天天都能在那裡碰面。我在辦公室裡恐怕是洗不清了。」他嘆了一口氣,「但是,在事情沒弄清楚前,我總不能跟她出雙入對,招搖過市吧?」
「那當然。」
然後我們談到了教堂,只是我忘記我們是怎麼談到這個的,以及到底是怎麼議論的。我只記得我們提到一點:酒吧至少有一點好處,營業時間要比教堂長多了。「哦,他們也沒辦法,」他說,「晚上犯罪活動很猖獗。馬修,在我們小時候,你幾時聽說有人偷教堂的東西?」
「我以前就知道有人這麼幹。」
「我知道,但是你是什麼時候聽說過有這種事的?現在有一種新人類,不知道什麼叫尊重。在本桑赫斯特,有一家教堂是二十四小時開放的。」
「怎麼突然提到這個?」
「我記得那家教堂在本桑赫斯特,很大,不過我忘記它的名字了,好像叫聖什麼的。」
「這樣說好像清楚了點。」
「你不記得了嗎?兩年前,兩個黑人小孩偷了聖壇上的東西,是個金燭臺還是什麼。不巧的是那家教堂是多米尼克·圖託他媽每天早上都要去的地方。你知道圖託吧?那個黑手黨的頭目,布魯克林一半的地方都得聽他的號令。」
「哦,對。」
「所以他放話了,一個星期之後,燭臺還是不知什麼東西就被送回聖壇了。不過,我記得是燭臺。」
「反正是個什麼東西。」
「而且偷東西那兩個小鬼也消失了。」他說,「這是我聽說的故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並不在場。我忘記這話是誰告訴我的了,不過我知道那個告訴我的人也不在場。」
「你到底聽到了什麼?」
「我聽說他們把那兩個黑鬼拖進圖託的地下室,」他說,「把他們掛在肉鉤上,」隔了兩桌,相機閃光燈閃了兩下。「活生生把皮給剝了下來。不過,這種事眾說紛紜,你都不知道到底要相信誰。」
「你今天下午真的該跟我們一塊兒去的。」斯基普告訴我說,「我、基根跟魯斯蘭德坐我的車到馬場去了。」他拖長了聲音,不知道在學誰說話。「參加運動之王的競技,用我們的血汗錢改良馬的品種,的確不錯。」
「我那時候有事要做。」
「其實我也應該幹活的。基根他媽的口袋裡都是一小瓶一小瓶的樣品酒,每一場比賽開始前,他都開啟一瓶灌到嘴裡。他賭馬都是看它們名字。裡面有一匹很爛的馬叫吉爾皇后,大概從維多利亞女皇登基之後就沒贏過了。可是基根卻因此想到六年級時他曾經瘋狂喜歡過的一個女孩,就叫吉爾,於是,他就賭那匹馬了。」
「偏巧那匹馬就贏了。」
「當然贏了。賠錢的比例是十二比一,基根只在它身上押了十塊錢,他說他錯了。我們問他什麼東西錯了。他說:‘她的名字叫麗塔,她妹妹才叫吉爾。我記錯了。’」
「比利做事就是那樣。」
「他整個下午都那樣幹。」斯基普說,「不是賭他女朋友的名字,就是賭他女朋友姐妹的名字,他不知道開了多少瓶樣品酒,起碼喝了半品脫的威士忌。魯斯蘭德跟我,大概都輸了一百、一百五,不知道,可是,基根他媽的單靠賭他女朋友的名字,就贏了六百塊。」
「你跟魯斯蘭德是怎麼挑馬的?」
「你知道,馬場中常有那種老千。他們老是彎著腰,貼近你,好像要告訴你什麼不得了的秘密似的。有時候他跟別人竊竊私語,人家就會告訴他一些內幕。那些人大概是他的同夥。」
「你們就靠他的小道訊息賭馬?」
「你瘋啦?我們賭得很科學。」
「你讀說明書啦?」
「我看不懂啊。我先觀察大熱門是哪幾匹馬,賠率降了多少,接著我走下去,看那些馬小跑步,還有大便的情況好不好。」
「很科學。」
「那當然。你會把花花綠綠的鈔票押在便秘的馬身上嗎?不過,千算萬算,大概也有失算的時候。我賭的馬……」他垂下眼睛,有點不好意思,「全都是笨驢子。」
「基根的馬卻一路狂跑。」
「你說的沒錯。那傢伙用那種雜碎伎倆,打敗了科學。」他的身體前傾,摸出一支香菸。「啊,天哪,我真喜歡這種生活。」他說,「我對神發誓,我天生就是過這種日子的人。我花半天時間照顧我自己的酒吧,花半天泡在別人的酒吧。偶爾,我挑個陽光普照的下午,親近大自然,跟它的創造物溝通。」他的眼睛緊盯著我,「我真的喜歡。」他的眼神還是沒放過我,「所以我只好付錢給那些王八蛋。」
「你又接到他們電話了?」
「在我們去跑馬場前,他們打電話來提談判條件。」
「要多少?」
「多得讓我覺得一點也不好玩。如果你在馬場贏了或輸了百來塊錢,那又怎麼樣?我賭得又不兇,但是,如果你一旦玩真的,那後果就很嚴重了。他們就是要玩真的。」
「你打算付嗎?」
他端起他眼前的酒杯,「如果卡薩賓按捺得住性子的話,我們明天要先跟那些律師、會計師見面,商量對策。」
「然後呢?」
「然後我想我們會開始磋商,再然後就一定是沒有結果,最後,我們只好乖乖付錢。除此之外,律師跟會計師還會給我們什麼建議?組織一支突擊隊,跟他們來一場都市游擊戰?你覺得律師跟會計師會給你這種建議嗎?」他又從煙盒裡抽出一支菸,點火,沒點著,他看了看,再點火,打火機終於進出火花來,點著了。「我是部抽菸喝酒的機器。」他在煙霧繚繞中說,「我跟你說,我也不知道我在煩什麼。」
「一分鐘前你還說你熱愛你的生活。」
「這話只有我說過嗎?有個傢伙買了輛汽車,他朋友問他喜不喜歡。他說:‘就跟上床一樣。我為之瘋狂,但沒什麼好驕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