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威廉·賴肯太太的車,她是你朋友嗎?」
「我想不是,她什麼時候報失的?」
「我看看,凌晨兩點,紀錄上這麼寫的。」
我大約十二點半離開阿姆斯特朗酒吧,所以賴肯太太不是馬上發現車丟了。如果他們又把車放回去,她將永遠不知道它曾經被偷。
「它從哪兒來,埃迪?」
「我猜是上蒙特克萊城。」
「我是說車被偷時停在哪裡?」
「哦,」他把名單翻到最後一頁。「百老匯大道與一百一十四街之間。嘿,這倒是很有意思。」
是他媽的很有意思,但他怎麼知道呢?我問他有什麼意思。
「賴肯太太凌晨兩點到百老匯大道去幹什麼?賴肯先生知道嗎?」
「你的想法真髒。」
「我應該去當特別檢察官。賴肯太太跟你那個失蹤的丈夫去做什麼?」
我一片茫然,隨即想起我在探問「陀螺」屍體時所捏造的案子。「哦,」我說,「沒什麼,我告訴他老婆忘了這回事,花幾天工夫就把案子結了。」
「那麼,誰偷了車?昨晚又用來做什麼了?」
「毀損公物。」
「啊?」
「他們撞斷第九大道上的停車計時收費器,然後很快逃走了。」
「而你剛好在那裡,剛好看到車牌號碼,然後很自然地你想這車是偷來的,而你要去査因為你是個好市民。」
「差不多就是這樣。」
「放屁!坐下。馬修,你在搞什麼應該讓我知道。」
「沒什麼。」
「為什麼一輛被偷的車跟‘陀螺’有關係?」
「‘陀螺’?哦,他們從河裡撈起來的傢伙。沒什麼關係。」
我一言不發。他拿起雪茄端詳了一會兒,俯身把它丟進垃圾桶。他坐直了看著我,轉開,又看著我。
「你在隱瞞什麼?」
「沒有你必須知道的。」
「你怎麼跟‘陀螺’雅布隆扯上關係的?」
「那不重要。」
「那輛車又是怎麼回事?」
「那也不重要。」我坐直了說,「‘陀螺’被丟進東河裡,那部車撞倒第九大道五十七到五十八街之間的停車計時收費器,而那部車是在上城被偷的,沒有一件是在第六分局發生的,所以沒有你必須知道的事,埃迪。」
「誰殺了‘陀螺’?」
「我不知道。」
「真的?」
「當然是真的。」
「你在追蹤某人?」
「也不盡然。」
「我的天,馬修。」
我想離開了。我不能阻止他提問,但我實在不能把我手上的資料給他或任何人。我獨自進行調査又逃避他的問題,我不敢奢望他喜歡這樣。
「你的委託人是誰?」
我的委託人是「陀螺」,但我知道這樣說沒什麼好處。「我沒有委託人。」我說。
「那你的目標是什麼?」
「我也不確定是否有目標。」
「我聽說‘陀螺’的死跟他最近變得闊綽有關?」
「最後一次看到他的時候他穿得很體面。」
「真的?」
「他的西裝花了三百二十塊,他剛好提過。」
他一直盯著我直到我轉開自己的視線。他低聲說:「馬修,不要讓人家開車撞你,那樣有害健康。你確定不要把事情交給我處理?」
「時機到了就會,埃迪。」
「你確定現在還不是時候?」
我沒有馬上回答。我想起那輛車衝向我的感覺,想起實際發生的事,以及夢中那輛大車一直衝向牆壁。
「我確定。」我說。
我在獅頭餐廳吃漢堡,喝了點波本和咖啡。那輛車是從那麼遠的上城偷來的讓我有點意外,他們也許早就偷到手並停在我的住處附近,或者萬寶路人在我離開波莉到他走進阿姆斯特朗酒吧之間打了電話。若這樣則表示對付我的至少有兩個人,就與我聽到那通電話之後的判斷相符。他可能——不對,這不是重點。我可以設想很多可能的情節,但這些都只會使我更混亂。
我又各點了一杯咖啡和酒混著喝。從埃迪那兒我好像得到一些隱約的靈感,問題是我沒辦法讓它清楚浮現出來。
我拿一塊錢換了硬幣去打電話。新澤西查號臺給了我威廉·賴肯的電話,我打給賴肯太太,自稱是贓車小組。她很意外我們這麼快就找到她的車,還問我知不知道她車子的損壞情況。
我說:「恐怕我們還沒找到你的車子,賴肯太太。」
「哦。」
「我只是要再問一些細節。你的車停在百老匯大道跟一百一十四街之間?」
「對,在一百一十四街上,不在百老匯大道上。」
「我知道了。我們的紀錄上說你大約在凌晨兩點報失的,你是發現車子不見了馬上就報失的嗎?」
「是的,差不多。我走到停車的地方發現車子不在,當然,我第一個念頭是車被拖吊了。我是按規矩停車,但有時候會沒看到那些不同規定的標誌,而且他們應該不會老遠跑到上城來拖吊的,是嗎?」
「一向不超過八十六街。」
「我也是這麼想,但我都儘量去找不違規的停車位。當時我想也許我是把車停在一百一十三街了,所以我再走過去看,當然還是沒看到車,於是我打電話叫我丈夫來接我,他說要報失,我就打電話給你們了。從我找不到車到確定車子丟了之間大概是十五到二十分鐘。」
「我知道了。」我後來很後悔問了接下來的問題。「你什麼時候把車停那兒的,賴肯太太?」
「我想想看。我有兩堂課,一堂八點的短篇小說研習和一堂十點的文藝復興史,但我早到了,所以我想大概是七點出頭。那重要嗎?」
「這問題不是針對找尋這部車子的,賴肯太太。我們正嘗試找出各種犯罪行為發生頻率比較高的時間。」
「有意思,」她說,「那有什麼用?」
我自己也一直懷疑這一點。我告訴她那是整體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每當我提出這個問題時,聽到的答覆也大多一樣。我謝謝她,並向她保證她的車應該很快可以找到,她也向我道謝。掛了電話後我又回到吧檯。
我試著從剛才的對話中尋找有用的線索。一無所獲。我讓思緒漫遊著,發現我疑惑的就是賴肯太太半夜去上西城幹嘛?她沒跟丈夫一起,她最後一堂課應該是十一點左右結束。也許她在西緣大道或是哥倫比亞附近的酒吧喝了些啤酒,也許喝了不少,所以她才會繞著街區找車子。即使她喝的啤酒足夠讓一艘戰艦浮起來也無關緊要,因為賴肯太太根本與「陀螺」或這件事的其他相關人扯不上關係,而她跟丈夫之間有沒有怎樣是他們的事,與我無關,而——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大學在一百一十六街跟百老匯大道交匯處,原來她上課的地方在那裡,而有一個人也在那裡唸書,修心理學課程,並且打算為心智障礙兒童工作。
我查了電話簿,沒有斯泰西·普拉格,因為單身女性知道最好別把全名登上電話簿。但是有個s.普拉格,住在西區百老匯大道跟河濱車道之間的一百一十二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