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知道這裡?」
「沒人。」他斜身戳熄香菸。「有個關於政治人物的故事。」他說,「有一個人,民意調查顯示他有了麻煩,他的對手就要將他徹底打敗,於是他的競選幹事就說:‘好,我們要做的,就是散播一個他的故事,我們告訴大家他跟豬搞。’然後這位候選人就問這是不是真的,競選幹事回答說不是。‘我們就是要讓他否認這件事,’幹事說,‘我們要讓他否認。’」
「我懂了。」
「只要你丟的泥巴夠多,總有些泥巴會黏住對手。有些操他媽的警察用波提雅把我引出來,事情就是這樣。他們要我停止與普傑尼恩合作,然後她就會撤銷那些控訴,整件事情就是這樣。」
「你知道是誰幹的嗎?」
「不知道。我不能突然停止與普傑尼恩合作,而我又要這些控訴被撤銷。他們在法庭上不能把我怎麼樣,但這不是重點。就算不上法庭,他們也會進行局內調査。只是他們根本不會去作什麼狗屁調查,因為他們早有結論了。他們會馬上停我的職,最後把我踢出警局。」
「我以為你辭職了。」
他搖搖頭,「老天,我為什麼要辭職?我現在比前十二年好多了,就快十三年了。我現在為什麼要辭職?一決定跟普傑尼恩聯絡,我就開始休假。你無法一邊值勤,一邊又要應付特別檢察官。局裡可能太缺人手,所以不能正常升遷。但是我從來沒想過要辭職。等事情結束,我就會回去上班。」
我看著他。如果他的最後一句話是真的,那他就要比他看起來或表現出來的笨得太多。我不瞭解他從哪個角度幫普傑尼恩,但是我知道,只要市警局受到影響,他這輩子就完了。他已經讓他自己從警官變成一個賤民。只要他活著,這個階級標誌就不會消失,這與調查是否動搖警局無關,這也和誰會因此被迫提早退休或者誰會垮臺無關。這些都不要緊,每一個警隊的警察——清白的或骯髒的、正直的或卑劣的——這一生都會為傑裡·布羅菲爾德站冠上卑鄙之名。
他應該知道這一點,畢竟他在這一行待了十二年。
我說:「我不知道我要從哪裡入手?」
「幫你換一杯飲料,馬修?」
「不必了,我無所謂。我在何處進場,布羅菲爾德?」
他揚起頭眯起眼。「很簡單,」他說,「你曾經是警察,所以你知道那些步驟,而你現在是個私人偵探,因此你可以自由運作。然後——」
「我不是私人偵探。」
「我聽說是。」
「偵探得經過重重考試取得執照,他們收費而且儲存紀錄、申報所得稅,而這些我都不做。有時候我會為某些朋友做某些事情,當作人情,他們有時會給我錢,這也是人情。」
他再次揚起頭,然後很瞭解地點點頭,似乎表示他很高興知道這裡面有個秘密機制,而他也很高興知道這個機制是怎麼回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的就是這樣,而他則敏銳得足以瞭解我的想法。這孩子喜歡有想法。
問題是如果他真的喜歡有想法,那他跟普傑尼思混在一起幹嗎?
「好,」他說,「不管你是不是偵探,你都可以賣我一個人情。你可以去見波提雅,搞清楚為什麼她要捲進這檔子事,你看看她有什麼事犯在他們手上,而我們可以怎樣突破他們的控制。最要緊的是,搞清楚到底是誰讓她起訴我,如果我知道那個雜種的名字,我就知道怎麼跟他打交道。」
他繼續說著,但是我不太在意。當他慢下來喘口氣的時候,我說:「他們要你和普傑尼恩冷卻下來,要你離開這個城市,停止合作。」
「他們一定想這樣。」
「那你為什麼不?」
他注視著我,「你一定在開玩笑。」
「你最初為什麼會和普傑尼恩聯手?」
「那是我的事,馬修,你不覺得嗎?是我僱你幫我做事。」也許他覺得這些話太尖銳了,便試圖以微笑緩和。「真他媽的,馬修,這跟你為了幫我而必須知道我的生日或是口袋裡的零錢數目不一樣,對嗎?」
「普傑尼恩沒有你的把柄,你只是自己走進他辦公室,告訴他你有一些可以動搖整個市局的訊息?」
「沒錯。」
「你不像過去十二年一樣戴上眼罩當沒看見?你又不是唱詩班的純潔小男生。」
「我?」他大笑,「我完全不是,馬修。」
「那我就不懂了。你的目的何在?」
「我一定要有目的嗎?」
「你絕不會沒有目的而上街亂走。」
他想了一下,決定不對這句話發火,而以咯咯的笑聲代替。「你一定要知道我的目的嗎,馬修?」
「嗯。」
他喝了一口酒,仔細地思量。我幾乎希望他叫我滾蛋,我想走開然後把他忘記。他是個捲入某件我無法理解的事、而我絕不會喜歡的人,我真的不想被他的任何問題搞得一塌糊塗。
然後他說:「你們這種人應該懂。」
我不說話。
「你曾經在警界十五年,馬修,對吧?你升遷過,你做得很好,所以你一定知道狀況。你必須做個玩他們的遊戲的人,我說得沒錯吧?」
「你在裡面待了十五年,再混五年,你就可以拿到長期飯票。大家情況都一樣,是不是?你到了一個點之後,就再也不能突破。貪汙、敲詐、花錢消災這類髒事都在你身邊發生。你的情況是,你打包回家,遠離那裡。我很尊敬你,相信我,我很尊重。但是我考慮過後,覺得這對我還不夠,這樣的路不適合我,我不能就這樣從我待了十二年的地方走開。」
「就快十三年了。」
「啊?」
「沒事,你繼續說。」
「我是說我不能只是轉身走開,我必須做點什麼讓事情好轉。不必全部變好,也許只能好一點點,而這表示有些大頭將要捲鋪蓋。我很抱歉,但是一定得這麼做。」現在這張臉上突然露出一個沉迷於他的誠實事業的笑容。「你瞧,馬修,我不是操他媽的什麼基督徒。我是有自己看法的人,你這樣叫我是對的,事實就是這樣。我知道些阿布納難以置信的內幕。一個絕對正直的人絕不會聽到這些事情,因為那些聰明人在走進他房間時會閉嘴。但是像我這樣的人就有機會聽到一切。」他俯過身,「我再告訴你,也許你不知道。當你還戴著警徽的時候,或許情況還沒有這麼糟。但是這操他媽的整個城市都是可以賣的。在任何領域你都可以買通警察,一直到一級謀殺。」
「我從來沒聽說。」這句話並不完全屬實,我聽過,只是從來不相信。
「不是每一個警察都這樣,馬修,當然不是。但是我知道兩個案例——這兩個是我知道的事實——有幾個傢伙跟他們的頭兒因為殺人在街上被捕,結果他們通過地下渠道把他們自己買出警局。還有迷幻藥,操,我不必告訴你迷幻藥的事情,那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每個販子都會在暗袋裡放一些迷幻藥,他們不會不帶它上街,那叫‘放人錢’——警察堵你的時候,你塞給他,他就會放人。」
事情一直都是這樣的嗎?對我來說似乎不是。警察總是拿錢,有人拿多,有人拿少,有人對來到面前的順水錢財絕不說不,另外有些人的確到外面為錢奔走。但也有些事不會有人做:沒有人拿殺人犯的錢,沒有人拿迷幻藥。
但是世事的確會改變。
「所以你就再也受不了了。」我說。
「對,而你是最不該需要我說明這些事情的人。」
「我不是因為貪汙才離開警界的。」
「哦?那是我弄錯了。」
我站起來走向他剛才放下波本酒瓶的地方,給自己加了酒,喝下一半,然後我站著說:「貪汙從沒讓我那麼困擾,我的收入養家綽綽有餘。」我說給布羅菲爾德聽,也說給自己聽。他並不是那麼在乎我怎麼離開警局,倒是我比較在乎他是否知道真正的理由。「我拿我能拿的。我從來不曾到處伸手,我也從不讓一個我認為犯下嚴重罪行的人用錢脫罪,但是我們也從沒有一個星期是隻靠政府糧餉過日子的。」我把杯裡的酒一飲而盡。「你拿了很多,政府付的薪水買不起這套西裝。」
「毫無疑問。」那個微笑又來了,我不是那麼喜歡它。「我拿了很多,馬修,毋庸多辯。但是我們都劃了一定的界限,對嗎?你到底為什麼辭職?」
「我不喜歡值勤的時間。」
「說真的。」
「這個理由很真了。」
我只想告訴他這麼多。就我所知,他已經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或者是最近在街頭巷尾傳說的版本。
理由其實很簡單。幾年前我在華盛頓海茨的一個酒吧喝了點酒,當時我沒當班,所以我可以隨心所欲地喝。這個酒吧是一個警察們可以一邊待命一邊喝酒的地方,它可能向警方行了賄,但是我倒從來沒有得到好處。
後來兩個年輕混混進來打劫,並且在離開的時候開槍打死了酒保。我追到街上,射光配槍裡的子彈,打死了一個小雜種,另一個則被打跛了,但是其中一個子彈去了不該去的地方。它射到了什麼東西反彈回來,或者反彈了好幾次,最後射進了一個叫埃斯特利塔·裡韋拉的七歲小女孩的眼睛,並穿過眼睛射進了她的腦袋。埃斯特利塔·裡韋拉死了,絕大部分的我也死了。
事後他們進行調查,我不但完全無罪,甚至還獲得了嘉獎。不久之後,我便辭了職,並且與安妮塔分居,搬進了五十七街上的旅館。我不知道這一切是否作對了,就算是對的,這些對的事情卻使我再也不能感受當警察的快樂了。但是這一切都與傑裡·布羅菲爾德無關,而且他也不會聽我說這些。
於是我說:「我並不是很清楚我能替你做什麼。」
「你能做的比我能做的要多,你可沒有被困在這間鬼公寓裡。」
「誰幫你帶食物?」
「我的食物?哦,我出去吃,我也喜歡在外面吃,不過吃得不多,也不常去。我離開這棟大樓或回來的時候都會注意不要被人看到。」
「遲早有人會跟上你。」
「他媽的,這個我知道。」他又點了一支菸,他的金色登喜路打火機就像一塊金屬片消失在他的大手掌中。「我只是想給自己爭取幾天時間。」他說,「如此而已。波提雅昨天把她自己登到所有的報紙上,從那時候起我就在這裡了。我想如果我運氣好的話,我可以在這個安靜的社群躲上一個禮拜。在那之前,也許你可以讓她停手。」
「也或許我什麼也不行。」
「你會試嗎,馬修?」
我並不想。我是沒什麼錢,但這並不困擾我。現在是月初,我的房租已經付到月底,手上還有足夠的現金讓我泡在波本和咖啡裡,還有一點餘錢可供我吃點好吃的奢侈一下。
我不喜歡這個自大的龜兒子,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幫他做事。事實上,我通常喜歡幫我不喜歡也不尊敬的人做事,這樣成效很差的時候我會沒那麼痛苦。
所以我不喜歡布羅菲爾德根本不是問題,他告訴我的事中我相信的不超過百分之二十,我甚至不確定該相信哪百分之二十。
而最後這一點可能幫我做了決定。因為我顯然想搞清楚哪些關於傑裡·布羅菲爾德的事是真的,哪些是假的,以及他為什麼和阿布納·普傑尼恩搞上;其中,波提雅·卡爾應該放在什麼位置,是誰、如何、為什麼在算計他。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知道這些,但是我顯然想知道。
「好吧。」我說。
「你願意一試?」
我點頭。
「你需要些錢?」
我又點頭。
「多少?」
我向來不知道如何收費。這筆生意聽起來好像不會花很多時間——也許我能找到方法幫他,也許不能,反正我很快會知道結果。但是我不想給自己開價太低,因為我不喜歡他,因為他很狡猾,穿著昂貴的衣服,並且用鍍金的登喜路打火機點菸。
「五百美元。」
他考慮了一下,好像價錢很誇張似的,我告訴他,如果他願意,他可以找別人。他馬上向我保證他沒有那個意思,然後他從西裝的內袋拿出一個皮夾,點出許多二十元和五十元鈔票。在他把五百美元放在面前的桌上之後,他的皮夾裡依然剩下很多。
「希望你不介意付現金。」他說。
我告訴他,沒有問題。